杭州行政调解依据梳理汇总表杭州法制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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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行政调解依据梳理汇总表杭州法制办

杭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

序号

调解

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依据类型

具体实施部门

1

土地权属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

市政府、

区(县、市)政府

2

矿区范围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九条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

法律

市政府、

区(县、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行政法规

3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法律

市政府、区(县、市)政府

4

水事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五十七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法律

市政府、市林水局

区(县、市)政府(水利主管部门)

5

水污染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法律

市政府、

区(县、市)政府

6

水污染赔偿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六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市环保局、

农业局、

市地方海事局

7

水土流失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

市政府、

区(县、市)政府

8

环境污染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法律

市政府、

区(县、市)政府

9

环境污染赔偿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市环保局、

区(县、市)环保主管部门

10

大气污染赔偿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二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市环保局、

区(县、市)环保主管部门

11

噪声污染赔偿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市环保局、

区(县、市)环保主管部门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环境噪声污染的受害者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个人之间的纠纷,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调解。

地方性法规

12

固体废物污染赔偿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

市环保局、

区(县、市)环保主管部门

13

旅游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法律

市旅委、

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

第32号)

第二十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积极安排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部门

规章

14

劳动合同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法律

市人力社保局

区(县、市)劳动主管部门

15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

市人力社保局

区(县、市)劳动主管部门

16

产品质量民事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区(县、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方法》

第二条: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

部门

规章

17

食品卫生投诉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法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

18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法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县、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应当在收到申诉或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或者消费者协会。

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或者对行政管理部门不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消费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确属经营者责任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负责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地方性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第二十九条经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

部门

规章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部门

规章

19

商标侵权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县、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

20

治安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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