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拨款支持工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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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拨款支持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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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拨款支持工会
篇一:
企业行政层面对工会组织作用的认识
企业行政层面对工会组织作用的认识
企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构建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是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的目标,工会组织直接面对职工群众,在动员职工、组织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对企业的发展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在上级要求创建企业工会时,企业行政层面存在着避免不了的误区和认识不足。
一、非公有制企业行政层面对建立工会组织重要性认识不足
当初上级要求建立工会时,我们有想法,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认为建立工会是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事,与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多大关系,认为建立工会,可有可无,在安全生产经营中实际意义不大,而且还会增加人员,资金支出大。
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发展和上级工会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求,不建立工会组织不合适,从以上可以看出企业行政层面对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意义和价值认知明显不足。
我们是20xx年在上级工会要求下建立工会的,通过近几年工会的工作,我们觉得工会组织给企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与工会工作紧密相连,认识到工会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是行政工作代替不了的。
二、转变观念,重新定位认识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价值和作用
1、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中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和谐的企业必定是信息畅通,上下齐心协力,而工会组织在推进民主管理建设中肩负着参与、维护的职责,有着行政不可代替的作用。
规范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集团公司在20xx年1月召开了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在职代会上将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职工培训、规章制度和职工切身利益
的方案提交职代会,让职工代表讨论审议,议厂情、议厂政、议厂事,并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不仅体现职工在企业的地位,也让职工充分感受到企业的兴衰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也能有效激发职工热爱企业,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
同时也使得职工在民主管理的实践中学习管理,提高管理能力,有利于正确处理协调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奠定了企业和谐的稳定基础。
建立了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构建职工与企业双方和谐统一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休息休假等方面集团公司已进行了四轮协商,党委书记作为见证人,总经理作为资方首席代表,工会作为劳方首席代表,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通过谈判、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形成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共识,近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推动了职工二次分配公开制度。
职工工资、奖金二次分配、加班、考核奖励、评先评优等问题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调动员工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
为增加透明度,给职工一个明白账,放心账。
集团公司工会在各车间建立了由班组长、职工代表组成的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对每月的职工工资、奖金二次分配、加班工资、考核奖励等必须经车间民主管理监督小组会议通过才能执行,并经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在公示栏中公示。
2、在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大局中发挥了“推动力”作用
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中心工作,工会组织发挥了“教育”“引导”作用。
促进了职工整体素质的提升。
职工的专业技术素质是企业安全、效益发展的保障。
在提高职工专业技术水平素质上,工会发挥了“教育”“引导”作用。
各子公司工会组织实施了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了“创学习型班组、做知识型员工”的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在培养
篇二:
工会费用申请报告(共9篇)
篇一:
工会活动经费申请书
工会活动经费申请书
广州市**工业区企业工会联合会:
为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增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工会的关怀政策。
本公司决定在饭堂三楼设立工会图书馆,以供本公司员工在日常闲余时间里阅读学习,以此提高员工自身各方面能力。
也为员工在平时紧张的工作环境中提供一个舒缓压力,增强员工之间的团结和凝聚,提高工作协助能力,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为新员工更快融入集体的良好平台。
现由于公司工会经费紧张,图书馆开设过程中遇到困难,因此,向企业工会联合会申请经费3000元,希望工会联合会批准。
谢谢!
开设内容:
图书馆
开设时间:
20xx年9月26日
申请经费:
3000元
经费安排:
购买电脑,书籍等
广州***有限公司
20xx年09月24日
篇二:
工会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工会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工会:
由于我组今年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为舒缓组内人员的工作压力,增强组内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以及让新来的两位组员更好、更快地融入我组的生产工作,提高组内人员的工作协助能力,加强组员之间的交流,使组员更快、更好地完成厂内的维修工作任务,拟进行联谊活动,现申请活动经费,请厂工会批准为荷。
活动形式:
体育活动和座谈会
活动人数:
约10人
活动日期:
待定(利用节假日)
活动经费:
预计500元
*****组
**年**月**
日
篇三:
工会资金申请请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会
关于“职工书屋”建设资金补助的
请示
xxx总工会:
我公司位于交通便捷的xx高速公路xx国道x侧“xxxxxxx之乡”xxxxxx段,是由xxxxxx投资者从民间自筹资金在xx县xxx镇兴办的民营股份制企业,为xx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公司经过xx年的发展,现有员工xxx余人,其中工会会员xxx多人,下属有xxxxx公司、xxxxxxxx公司、现已达到年xxx万吨、xxx万吨、xxxx万吨的生产能力。
我公司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涌现更多的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人才。
公司将遵循“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改善职工的学习条件,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爱读书、读好书”的习惯,公司工会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积极筹建“职工书屋”,统一认识、精心策划、认真组
织,把建设“职工书屋”作为一项企业文化工程和素质建设工程来抓。
“职工
书屋”主要涉及企业生产技术知识、历史地理、名人传记、党政、法律、文学等方面的书籍。
公司工会在今年x月份建设“职工之家”共投入资金xx万多元,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书屋”的建设,恳请总工会给予xx万元的资金支持,更快、更好的发展好“职工书屋”,为职工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
当否,请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会
xxxx年xx月xx日
篇四:
工会经费申请报告报
报告
分公司领导:
鉴于公司第四届艺术周即将举行,分公司现有经费仅为21000元,因艺术周各项开支较多,为保证艺术周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同时做到相关费用专款专用,特向分公司行政申请费用拾伍万圆整。
批准为盼!
电解铝分公司工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篇五:
工会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工会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尊敬的工会领导:
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纪念五四青年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隧道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大准项目部在五一前期开展隧道知识竞赛活动,活动内容如下;
大准项目部在建铁路隧道6座,总延长3公里。
为提高全员隧道施工安全意识,熟悉掌握隧道施工有关安全知识,确保隧道施工安全,特别是担负隧道施工作业的小组开展隧道施工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活动时间20xx年4月30日至5月1日。
分初赛、决赛,
此项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元);参与奖30名(纪念品一份)。
合计经费560.00元
为职工群众在“五一”假日中活动更丰富多彩,还能促进项目安全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特申请五一知识竞赛活动经费,望批准为感。
特此报告。
中铁九局大准项目部
20xx年4月22日
篇六:
工会经费申请
工会经费申请
*****总工会:
*******已按政策提取工会经费,现因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并认真开展工会工作,增进单位文明建设,但是由于工会经费不足,特申请补助经费*****元,大写:
*****元请求转入我工会。
****工会委员会
20xx年12月12日
篇七:
工会经费申请
工会经费申请报告
友好南街道工会联合会:
我单位为舒缓员工的工作压力,增强同事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提高彼此的协调能力,
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于5月16日公司组织在天山大峡谷景区进行徒步活动。
为了鼓励大家积极参加,特设一等奖一名,奖品为xxx2200元,二等奖二名,奖品为xxxx1050元,三等奖三名,奖品为xxx1050元,共计金额为4300元(肆仟叁佰元整),参加人数10人。
经费总合计为:
4300元(肆仟叁佰元整),报销活动经费,请上级工会批准为盼!
xxxxxxxxxxxxxxx
201x年x月xx日
篇八:
工会经费使用申请表
工会经费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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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申请职工活动费需要填写活动目的、内容、特色、参加人数。
工会经费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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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申请职工活动费需要填写活动目的、内容、特色、参加人数。
篇九:
工会活动申请报告
关于要求开展工会活动的申请报告
院领导:
20xx年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院工会组织开展了“太极”、“瑜伽”员工健身活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大家记忆犹新。
近2年由于场地的限制,我们没能组织开展全院职工的健身活动,现在医院整体搬入新大楼,有了更好的健身活动场所,为了缓解工作压力,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体现院领导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院工会拟组织开展瑜伽及三步踩广场舞学习。
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
二、活动时间:
11.1—11.30
三、活动地点:
新大楼19楼护理站或母婴中心体操馆
四、经费预算:
约10000元(50节*200=10000)
特此报告,请批复。
篇三:
工会的投资主体资格问题
工会的投资主体资格法律问题
目录
一、
二、
三、
四、工会的法人性质..........................................................................1工会的“非营利性”..................................................................2工会具备投资主体资格..............................................................2工会投资主体资格的限制..........................................................3
一、工会的法人性质
包括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个方面。
对于“依法成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1、《工会法》的规定。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同时,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该条例第10条确认了社
会团体的非营利性,同时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除应具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组织机构、固定住所、专职工作人员、独立的责任承担能力外,还应满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因此,满足《民法通则》规定的基层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上述工会法人实体应当享有投资其他企业的资格。
二、工会的“非营利性”
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社会团体,其投资的行
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首先就源于工会的“非营利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对于
何为“非营利性”,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2条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可以为认定“非营利性”提供参考,上述规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取得的收入
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
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
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该组织的财产及其孳息
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在我看来,“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并不一定就排斥投资活动。
因此,上述“非营利性”的解释虽然构成对工会投资行为的限制,并没有明文禁止社会团体参与投资活动。
三、工会具备投资主体资格
在实践中,从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
规定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明确了工会具有投资企业的资格,。
具体规定有如下几处: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
定》第3条规定,工会资产,是指工会企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包括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对工会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政府拨付使用的不动产、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社会各界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捐赠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2、《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工总事字【1992】11号)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兴办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可以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它企业。
工会兴办企业,应经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 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1号)第一条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
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6号)规定“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与建立工会的企业法人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
企业或企业工会对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团法人的条件审查不严或不实,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确定产业工会或者基层工会兴办企业的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准;其上级工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是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应以此为由冻结、划拨上级工会的经费并替欠债企业清偿债务。
产业工会或基层工会投资兴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果投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补足投资或者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投资全部到位,又无抽逃资金的行为,当企业负债时,应当以企业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
四、工会投资主体资格的限制
工会作为投资主体的一般限制主要是因为工会作为社会团体法
人,与一般的企业法人存在不同,它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宗旨。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会的投资行为存在如下限制:
1、审批程序。
工会投资兴办企业,应经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向
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这主要是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确定产业工会或者基层工会兴办企业的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准;其上级工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是必经程序。
2、工会能否作为股东需要区分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颁布)的规定,“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本规定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职工。
这些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1986年关于贯彻该《规定》的说明中特别提到,《规定》中所说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准用公款(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各种形式的集资经商、办企业,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因此,我个人认为,该《规定》中所包括的“工会”仅指党政机关主办的工会组织,而其他非党政机关主办的工会,依然能够以股东身份投资企业。
因为1986年颁布该规定时,工会主要存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其背后都体现着国家或集体利益,因此需要作出该禁止性规定,而对于非党政机关主办的工会,不涉及国家和集体利益,限制其投资资格似乎并无必要。
这一理解也体现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何办理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单》中。
该告知单规定,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企业。
但属于北京市非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申请投资设立公司的,应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xx]392号)的规定,由市(区、县)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出具《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并提交《社会团
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后,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第6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的资金来源应为社会团体自有资金。
”
总体而言,我认为应该对工会设立公司持谨慎态度。
实践中应当
进一步了解各地方的具体规定,确认工会不是党政机关主办,并且确保其资金来源符合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
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认为,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工会普通合伙人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另外,《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我个人认为,工会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
但是,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单》中,仍将工会区分为党政机关主办和非党政机关主办,后者可以作为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
对于该问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4、工会能否作为有限合伙人,也需要区别对待。
在法理上,股
东资格和有限合伙人资格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由于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法没有禁止公益性社会团体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另外,我们可以参照上述第2条、第3条的分析,即只要是党政机关主办的的工会组织就不得担任有限合伙人,而其他的由非党政机关主办的工会,则可以担任有限合伙人。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单》中,没有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对于工会的有限合伙人资格也采用这种态度。
5、关于工会能否购买信托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有一种,即“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