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林镇老农贸市场国有建设用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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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林镇老农贸市场国有建设用地
草林镇老农贸市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挂
牌
出
让
文
件
遂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规划意见的批复
4.宗地规划图
5.竞买申请书
6.挂牌报价单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呈批意见
交易股意见:
中心领导审查意见:
局领导审核意见:
遂川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遂国土告字[2011]13号
经遂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遂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
保证金
起始价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率
2011-4
草林老农贸市场
约为2140.94平方米
50年
<3.0
<45%
>25%
20万元
321.141
万元
2011-35
云岭工业集中区宗地三
约为27057
平方米
50年
≥
1.0
≥
35%
≤
20%
130万元
227.28
万元
拟出让宗地土地用途为:
2011-4号宗地为商住(综合)用地;2011-35号宗地为工业用地。
二、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
2011-4号宗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在遂川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竞得土地,但至今未按期付清土地成交价款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具备本次挂牌出让竞买资格。
2011-35号宗地为号宗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设有保留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到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获取出让文件、交纳保证金(凭银行到帐凭证)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1月1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竞买人申请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挂牌地点设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均为2011年11月7日8时至2011年11月18日10时。
六、其他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6327110(县土地交易中心)肖先生
6318696(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何先生
保证金帐号1:
开户行:
遂川县建设银行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30703
保证金帐号2: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遂川县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00
保证金帐号3:
开户行:
中国银行遂川支行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3277
保证金帐号4:
开户行:
江西遂川农村合作银行大道分理处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539
保证金帐号5: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遂川县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88
遂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0月18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遂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遂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整体挂牌方式出让草林镇老农贸市场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遂川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遂川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土地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
位于遂川县草林镇圩镇;
(二)地块范围:
东邻规划道路,南邻老街,西邻规划道路,北邻叶曲生等居民店房;
(三)土地总面积约为3547.52平方米,此次出让实际面积为2140.94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
综合(商住)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50年;
(六)土地现状:
地上有建筑物;
(七)动工及竣工时间:
受让人(即竞得人)须在原使用权人交付土地给其使用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3年内须峻工,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在遂川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竞得土地,但至今未按期付清土地成交价款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具备本次挂牌出让竞买资格。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17时(凭到账凭证)。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保证金帐号1:
开户行:
遂川县建设银行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30703
保证金帐号2: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遂川县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00
保证金帐号3:
开户行:
中国银行遂川支行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3277
保证金帐号4:
开户行:
江西遂川农村合作银行大道分理处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539
保证金帐号5: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遂川县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88
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可冲抵土地出让价款。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7日17时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规划意见的批复
4.宗地规划图
5.竞买申请书
6.挂牌报价单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7日17时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1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挂牌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8时至2011年11月18日10时;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
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7日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和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2011年11月18日为上午8时至10时。
六、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起始价:
321.141万元。
增价幅度为1万元。
七、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拟出让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本地块设有保留价(底价),由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1、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价包括土地出让金、地方税。
受让人须另外承担契税(成交价款的4%)、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2.5%)、公证费(成交地价款的2‰)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办证费用。
(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由县草林镇政府及县市建中心交付土地和受让人建好房屋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由竞得人承担登记办证规费。
(三)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四)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五)其他事项:
1.计算价款方式:
挂牌成交后,出让范围内实测面积的多少不影响计算成交价款。
2.付款方式、时间: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请汇入账号:
703,户名:
遂川县财政局,开户行:
遂川县农合行营业部。
3.土地交付:
草林镇政府及县市建中心在受让人付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5日内负责拆迁房屋、平整土地放线后将土地交付给竞得人使用,并与其签订相关移交协议。
4.受让人建设时须按草林镇政府规划要求实施,并遵守草林镇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划设计要求;
5.纠纷调处:
县国土局只负责此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挂牌成交后,如因权属及土地交付等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草林镇政府、县市建中心负责协调解决。
(六)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遂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竞买申请书
遂川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草林镇老农贸市场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为2011-4)的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2011年11月7日8时至2011年11月18日10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意向参与该宗土地的竞买。
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2.;
3.;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__________竞买人报价数次:
第次
地块名称/编号
草林老农市场宗地(2011-4号)
由竞买人
填写
竞买报价
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
竞买人
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收到报价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由挂牌主持人
填写
挂牌主持人
签名:
确认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__________竞买人报价数次:
第次
地块名称/编号
草林老农市场宗地(2011-4号)
由竞买人
填写
竞买报价
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
竞买人
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收到报价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由挂牌主持人
填写
挂牌主持人
签名:
确认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成交确认书
2011年11月18日由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201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
(竞得人)竞得草林镇老农贸市场宗地,面积约为2140.9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1.竞得人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2.该宗土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3.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挂牌成交价包括土地出让金、地方税。
受让人须另外承担契税(成交价款的4%)、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2.5%)、公证费(成交地价款的2‰)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办证费用;
4.竞得人须在2011年12月17日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土地交付:
草林镇政府及县市建中心在受让人付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5日内负责拆除地上建筑物后,将平整土地放线后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6.纠纷调处:
县国土局只负责此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挂牌成交后,如因权属及交付土地等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草林镇政府、县市建中心负责协调解决。
7.竞得人应当于2011年12月17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公证书》到遂川县土地交易中心与遂川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必须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出让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肆份,县国土资源局、原使用权人、竞得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盖章):
竞得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挂牌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负责人:
主持人:
联系电话:
现场公证员签字:
签订地点: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订时间:
二○一一年十一月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