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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保后监管总则

第一条保后监管是指本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二条风险管理部是担保公司保后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三条保后监管的方式包括担保业务部各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员对担保项目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一章保后监管的检查

第一节常规检查

第四条常规检查是对担保业务发生后全过程的日常检查。

第五条常规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保后监管责任人。

客户经理A角为经办该笔担保业务的保后监管责任人,负责进行保后监管工作;

(二)约见、走访客户,上门检查。

客户经理应严格实施检查,并现场填写《客户回访记录》(附件17),由客户签字确认;

(三)收集资料。

客户经理应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接近、了解担保客户,收集有关客户的各种资料;

(四)填写《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附件18)。

客户经理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后,要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资料对客户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在保后检查3天内出具报告,并须担保业务部经理在报告书中签字确认;

(五)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客户经理和担保业务部经理应根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应会同风险管理部及时上报总经理,开展专项检查;

(六)对保后检查情况的反馈。

反馈内容应包括:

项目回访报告;客户提供的最新材料,如财务报表、工商登记变更记录、企业高层负责人的人事变动、银行对帐单、纳税凭证、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原始凭证复印件等。

每次保后检查完毕,资料反馈给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并由风险管理部信息岗位人员归档;

(七)担保业务部的保后检查总结。

每月10日前担保业务部应当对本部门上月的检查情况书面总结上报风险管理部,每月15日前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对保后检查书面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部。

第六条常规检查的内容:

(一)对担保贷款的用途、还息及纳税检查:

主要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有无以流动资金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是否与申贷项目建设进度同步;承兑汇票下的购货合同是否执行,订购货物是否到货,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挪用;是否按时足额付息、纳税;

(二)对客户财务状况的检查:

通过测算与比较上期与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财务比率的变化,动态地评价企业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结构、变现能力、现金流量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可靠的还款来源;

(三)对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变更、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银行借款是否到位、项目建设与生产条件是否变化、配套项目建设是否同步;

(四)对客户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检查:

1、企业或项目主导产品市场及其市场地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或项目产权结构与经营管理体制有无进行调整,是否发生兼并、合并、分立、停业,是否有合资经营以及大额对外权益性投资,贷款建设项目是否可能停建、缓建或进行建设方案的重大调整;

3、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是否进行调整,新任领导的能力、作风、品质的分析;

4、有无发生重大经济纠纷、违法经营行为;

5、有无发生重大财产或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等。

(五)反担保措施检查:

1、抵(质)押物状况检查:

客户经理应按季实地检查抵(质)押物(或权利,如经营权、租赁权等)的变化情况及其价值。

检查重点是:

查看抵(质)押物是否发生出租、转租、赠予,抵(质)押物形态是否完整,有无失修、拆迁、毁损,其价值是否大幅变动,有无法院查封,以确保抵(质)押物形态完好,金额足值、权属完整。

经合理判断发现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客户恢复其价值;

2、对反担保企业的检查:

主要检查其资产情况、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界评价等,分析其反担保能力有无下降;

3、对反担保个人的检查:

主要检查其有无卷入大的经济、刑事诉讼,大额财产有无变化;

4、对股权反担保的检查:

主要检查股权权属及比重是否发生变动;

5、对保证金反担保的检查:

主要检查保证金有无挪用、是否足额。

(六)还贷情况的检查:

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到期前至少45天督促客户落实还款资金,并在归还贷款下一工作日取得银行收回贷款本息的凭证复印件及企业还款书面证明(须盖公章)。

第七条常规检查的频率:

(一)首次贷款担保检查:

被担保企业在第一次用款15天内,客户经理应对该企业进行首次检查,重点检查该笔贷款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流向是否和申请时借款用途相符、是否按项目进度用款。

首次检查实施后3天内填写《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报告》中贷款的使用一项;

(二)定期检查:

客户经理每三个月应到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认真分析企业提供的报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以上市公司流通股作为反担保措施的项目,风险管理部监管员应每周到证券公司打印监管帐户股票市值和资金余额变动情况的清单,并据此编出证券担保业务监管周报,及时掌握监管帐户的反担保资产信息;对以汽车合格证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项目,还要将质押的汽车(或进口汽车)合格证与实地监管的汽车实物相核对。

个人融资担保类贷款也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保后监管。

第八条建立客户经理责任移交制度。

各担保业务部原客户经理在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在企业担保部经理监交下,同接手客户经理对其负责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状况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客户经理、接手客户经理和部门经理签字存档。

办妥项目交接手续后,接管客户经理即对该项目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第二节专项检查

第九条专项检查是指在常规检查中发现担保项目出现较大风险隐患,应从发现之日起对客户做连续跟踪监管调查。

第十条专项检查应由担保部经理、客户经理会同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深入企业生产或经营现场,检查其总帐、分户帐或者重要原始凭证,重要生产经营合同原件,产品库存、市场销售情况,应收帐款帐龄,反担保物状况等。

检查完毕应由各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书面报告风险管理部和总经理,抄送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部。

第二章监管人员保后检查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担保项目保后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汇总分析,并负责所有担保项目资料的保管。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应配备专职保后监管人员。

监管人应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制定督促检查计划。

第十三条在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常规检查中,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参与现场走访以增强监管力度,检查客户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反担保措施及评审会决议是否逐一落实。

风险管理部对担保项目的实地保后监管的抽查应不低于在保担保业务的30%,另对担保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全部应参加保后监管的实地调查。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应对担保业务部反馈的资料和报告认真作出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风险隐患,会同客户经理取得第一手资料并调查落实,提出整改措施上报风险管理部经理和总经理,抄送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部。

第三章工程担保业务保后监管

第一节工程履约(预付款)担保业务保后监管

一、工程履约(预付款)担保的主要风险点:

风险因素:

风险来自多个方面,下面列举了一些仅供参考:

1、道德风险,主合同双方虚拟合同,恶意欺诈,承包商偷工减料,挪用工程进度款或工程预付款,甚至携款逃跑等;

2、工程工期太紧,不能按期竣工;

3、承包人不具备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4、承包人无理要求追加工程量和工程预算,导致恶意误工;

5、承包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技术或资金没保障;

6、承包商因投标报价太低或材料价格上升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利可图,中途退场;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的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承包商责任;

8、最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因挂靠、垫资施工、分包转包等行为导致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风险。

常规的保后监管的时间为:

第一次:

出具保函或保证合同后一个月;

以后每季度进行一次;

到期前30天进行最后一次。

以上是常规的监管方法,但是客户经理应该随时保持对项目情况的了解,及时预警,采取相应措施。

(一)履约担保保后监管

履约担保保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1、准备阶段:

1熟悉有关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总进度计划等相关文件,了解工程概况和履约担保款项的内容;

2制定保后管理方案,对履约风险点监控提出措施意见;

3参加工程项目第一次工程例会,了解参建单位及人员情况,并进行担保交底。

要求相关单位提交相关工程记录和文件,如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月报、专题会议纪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被保证人和第三方担保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等文件;

4了解被保证人(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机构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状况。

2、监管阶段:

1通过现场调查或参加工地例会等方式,掌握工程进度。

对于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出现的工期延误,应会同监理单位了解出现工期延误的原因,并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协调,消除影响工期的不利因素(包括主要材料、设备供需、技术能力、发生劳务纠纷等);如果风险因素不能消除,则进入预警程序,编制《预警通知书》,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延误工期补救措施,并监督实施,促使被保证人履行合同条款;

2重视监理单位发出的有关质量问题的《监理通知》。

对于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有永久缺陷的,应在接到监理单位的通知后立即进行现场勘察,参加处理质量事故的专题会议,调查出现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措施,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要发出索赔预警,进入预警程序;

3了解工程款支付情况,一旦发现工程款拖欠影响工程进展时应协同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协调,使工程继续进行。

同时了解工程款项支付情况和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4必要时参加基础部分、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了解工程验收情况和剩余尾项的处理意见,并要求监理单位报送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签字的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作为完成担保、收回履约保函的依据;

5调查了解反担保措施基本面的变化。

调查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质押物变化,尤其是第三方保证反担保的企业股权结构变化,经营状况恶化而无代偿能力时,要求被保证人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预付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是否被挪用;

7提交《担保客户保后监管报告(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违约处理:

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则进入索赔程序。

索赔的原则是:

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行为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以直接损失数额进行索赔,累计索赔数额不超过保函额度。

索赔的条件是:

被保证人存在违约行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

1根据被保证人的违约情况,可以向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以完成合同;还可以经过协商,建设单位重新开标,另找承包商完成剩余部分;

2当建设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违约证明,包括违约事实、违约损失金额、要求索赔的金额及相关证据。

保证人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监理单位进行违约事故损失勘查、取证,对被保证人的违约责任及其损失进行核对,对于认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或情况不属实的、以及保证人免除责任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拒赔理由;属于保证责任范围内的,应根据事实做出《履行保证责任方案》,取得建设单位认可后,向建设单位理赔;对于被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造成损失的应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理赔;对于较大的事故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时无法确定损失数额时,可按估算的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先行补偿,待定损后再办理其他补偿手续;

3理赔后应按履约保证委托合同的规定向违约单位发出《违约代偿通知书》进行追偿,或向建设单位提出在工程款项中逐步扣除。

(二)预付款担保的保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1、准备阶段

1熟悉有关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总进度计划等相关文件,了解工程概况和合同款项的内容,尤其是关于预付款支付和抵扣条款的约定。

2制定保后管理方案,对履约风险点监控提出措施意见。

3参加工程项目第一次监例会,了解参建单位及人员情况,并进行担保交底。

要求相关单位提交相关工程记录和文件,如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预付款使用计划及审批程序、工程款支付和预付款抵扣记录,以及被保证人和第三方担保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等文件。

4了解被保证人(承包单位)机构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分包单位的管理状况。

2、过程管理

1通过过程管理(监管),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加强沟通,了解和掌握担保项目的进展,以及被担保人(承包单位)对预付款的使用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工作预警,避免或减少因风险造成的损失。

2通过现场调查或参加工地例会等方式掌握工程进度,了解预付款的拨付和抵扣情况,查看预付款抵扣凭证和相关纪录。

3调查被保证人的预付款的使用计划及预付款的使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不定期的抽查被保证人的开户行对账单,通过对所发生的款项进行详细核实了解其预付款的使用情况。

如果发现由于被保证人预付款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导致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则发出预警通知,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改正,促使被保证人履行合同条款。

4关注工程出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或事故是否影响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

如果由于安全质量问题或事故使工程受到影响,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参加处理质量事故的专题会议,调查出现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措施,消除质量问题或事故对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恢复履行合同。

5调查了解反担保措施基本面的变化。

调查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质押物变化,尤其是第三方保证反担保的企业股权结构变化,经营状况恶化而无代偿能力时,要求被保证人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提交《担保客户保后监管报告(预付款担保)》。

3、预付款担保违约处理:

保证担保人向受益人(建设单位)出具预付款保函,保证被保证人按施工承包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将如期扣回预付款,一旦承包商出现预付款使用不当或挪用预付款现象,影响施工承包合同执行,应建设单位索赔要求,则进入索赔程序。

索赔的原则是:

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行为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以直接损失数额进行索赔,累计索赔数额不超过保函额度。

索赔的条件是:

被保证人存在违约行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

1按照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通知》,了解取证被保证人的违约事实、违约损失金额、要求索赔的金额及相关证据,根据被保证人的违约情况认真处理。

对于认定不属于被保证人(承包商)的责任或情况不属实的、以及保证人免除责任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拒赔理由;属于保证责任范围内的,应根据事实做出《履行保证责任方案》,取得建设单位认可后,向建设单位理赔;或向承包单位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目标。

2理赔后应按预付款担保委托合同的规定,向违约单位发出《违约代偿通知书》进行追偿,或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在工程款项中逐步扣除。

(三)解除保函或保证合同责任的流程

1、解除担保责任:

(1)到达保函有效期或承包商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客户将保函退回我公司,A角审核无误后,将保函退还银行,银行向我公司或客户出具保函失效通知书;

(2)A角向财务部门提交退还客户保证金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开立支票。

2、解除保函责任:

到达保函有效期或承包商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客户将保函退回我公司,A角审核无误后向财务部门提交退还客户保证金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开立支票。

第二节业主支付保函保后监管

常规的保后监管的时间为:

第一次:

出具保函或保证合同后一个月;

以后每季度进行一次;

到期前15天进行最后一次。

以上是常规的监管方法,但是客户经理应该随时保持对项目情况的了解,及时预警,采取相应措施。

(一)业主支付担保保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1、准备阶段

1熟悉有关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总进度计划等相关文件,尤其是了解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款规定的内容。

2制定保后管理方案,对履约风险点监控提出措施意见。

3参加工程项目第一次工程例会,了解参建单位及人员情况,并进行担保交底。

要求相关单位提交相关工程记录和文件,如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月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被保证人和第三方担保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等文件。

2、过程管理

1通过过程管理(监管),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加强沟通,了解和掌握担保项目的进展,以及被担保人(建设单位)的融资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工作预警,避免或减少因风险造成的损失。

2通过现场调查或参加工地例会等方式,掌握工程进度。

对于被保证人由于设计图纸不到位、材料设备拖期或质量不合格、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导致无法进行施工,引起的承包单位窝工;或者现场协调(合同规定应由被保证人协调的)不力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延误工期或被迫停工的,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处理办法,消除影响工期的不利因素。

如果风险因素不能消除,则进入预警程序,督促被保证人履行合同条款。

3了解承包单位合同履行情况,了解工程质量问题对执行合同的影响,必要时参与协调工作。

4不定期调查被保证人的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以及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5不定期调查了解反担保措施基本面的变化,如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无代偿能力时,要求被保证人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提交《担保客户保后监管报告(业主支付担保)》。

3、违约处理

保证人向承包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保证被担保人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一旦因无法支付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无法施工、造成窝工损失时进入违约处理程序。

索赔的原则是:

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行为给承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以直接损失数额进行索赔,累计索赔数额不超过保函额度。

索赔的条件是:

被保证人存在违约行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

根据在规定的时限内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提供的索赔依据,包括违约事实、违约损失金额、要求索赔的金额及相关证据,保证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违约事故损失勘查、取证,对被保证人的违约责任及其对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对,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纳入工程决算。

如果工程还未竣工验收,被保证人因融资发生变化,暂时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保证人要向被保证人提供资金,支付工程款项,以保证合同继续执行。

理赔后应按担保委托合同书的规定,向违约单位或反担保第三方发出《违约代偿通知书》,进行追偿。

(二)解除保函或保证合同责任的流程

1、解除担保责任:

(1)到达保函有效期或承包商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客户将保函退回我公司,A角审核无误后,将保函退还银行,银行向我公司或客户出具保函失效通知书;

(2)A角向财务部门提交退还客户保证金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开立支票。

2、解除保函责任:

到达保函有效期或承包商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客户将保函退回我公司,A角审核无误后向财务部门提交退还客户保证金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开立支票。

第三节投标保函保后监管

常规的保后监管的时间为:

第一次:

开标日调查是否中标;

如果中标,以后每半个月跟踪是否签约等。

(一)保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①了解项目的规模、类型、招标须知、投标时限、拟定的合同条款约定等是否有变化;

②如果已经开标,向被保证人(承包单位)了解是否中标;

③向被保证人(承包单位)索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④了解被保证人(承包单位)在中标后与受益人(建设单位)协商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时的增减情况。

⑤由于被保证人自身的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受益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者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应受益人要求进入预警程序。

⑥提交《担保客户保后监管报告(投标担保)》(附件11)

(二)违约处理

当我公司收到受益人(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时,我公司应组织人员对违约情况和由于违约造成损失情况进行核对,证实无误后履行投标保函的承诺或担保责任。

我公司理赔后应按委托担保合同书的规定,向违约单位或反担保第三方发出违约代偿通知书进行追偿。

(三)解除保函或保证合同责任的流程

1、解除担保责任:

(1)到达保函有效期或投标人没有中标,客户将保函退回我公司,A角审核无误后,将保函退还银行,银行向我公司或客户出具保函失效通知书;

(2)A角向财务部门提交退还客户保证金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开立支票。

2、解除保函责任:

(1)到达保函有效期或得知没有中标,客户将保函退回我公司,A角审核无误后向财务部门提交退还客户保证金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开立支票。

(2)如果到达保函有效期或投标人没有中标,客户并没有将保函退还我公司,则原保函也将自动失效,按照上面的流程退回客户保证金。

(四)工程投标担保的主要风险点:

投标担保业务风险点主要源于投标人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一般来说,导致投标人作出该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对自身工程技术力量估计不足,投标后发现自己即使中标也无法完成工程从而导致撤标或拒签合同。

因此对该风险审查的重点在于投标人的资质情况,挂靠情况以及投标人的工程经验以及招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当然目前工程市场上大部分比较大型的、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招标人都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如果投标人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根本不可能通过预选资格;

2投标人的中标价过低,导致项目中标后难以盈利从而导致拒签合同。

在目前深圳招投标管理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情况下,由于竞争的激烈,一些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往往尽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压低投标价格,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投标人自己成本收益估计不准确,最终中标后也有可能放弃;

3因基本资质审查不严而造成的风险。

第四节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保后监管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担保风险点:

(一)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行业、市场、经营、技术、财务、道德(还款意愿)

(二)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业务操作、制度完善和道德风险

(三)来自合作贷款银行的风险:

贷款条件的放宽、银企骗保、责权利不对等

(四)来自现实社会、法律环境的风险:

担保机构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不利于自身维权

(五)来自目前我国投融资体系不完善的风险:

缺乏风险分担、分散机制和风险退出机制

(六)来自经济运行周期的风险:

由于宏观经济运行变化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先导性机构

二、担保项目保后跟踪管理:

担保项目保后跟踪是防范风险的关键,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联手跟踪的办法,对在保项目实施保后跟踪管理。

担保公司在保后跟踪方面要发挥距离近、情况明的优势,对担保企业进行及时跟踪,担保公司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进行跟踪管理。

保后监管方式:

常规检查、专项检查

1、常规检查是对担保业务发生后全过程的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是指在常规检查中发现担保项目出现较大风险隐患,应从发现之日起对客户做连续跟踪监管调查。

三、常规检查担保项目保后跟踪管理:

常规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保后监管责任人。

客户经理A角为经办该笔担保业务的保后监管责任人,负责进行保后监管工作;

(二)约见、走访客户,上门检查。

客户经理应严格实施检查,并现场填写《客户回访记录》(附件17),由客户签字确认;

(三)收集资料。

客户经理应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接近、了解担保客户,收集有关客户的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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