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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及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与录用

(一)聘用原则

为对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指导思想

1、公司鼓励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员工招聘,包括内部提拔、内部竞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加专场招聘会以及采用猎头服务等多种方式,以求吸纳最合适的人才;

2、公司鼓励有能力的员工,能得到可发挥其才能、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岗位;

3、公司鼓励员工掌握多种工作知识和技能。

(三)招聘的实施

1、招聘的流程

各部门如需招聘新员工,用人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填写《人员需求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将交由总裁审批确定编制。

若总裁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用人部门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安排面试等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提供的岗位说明书筛选简历并约见面试,初试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共同进行,用人部门考察被面试者的专业技能,人力资源资源部主要考察被面试者的岗位胜任素质,复试由总裁进行并最终确定薪资。

门店人员由店长进行初试,复试由门店督导进行并最终确定薪资。

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2、录用的流程

部门主管领导需根据拟录用人员的情况填写《录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通过后报总裁审批,若总裁同意,人力资源部将进行背景调查,通过背景调查人力资源部将通知拟录用人员入职的具体事项。

(四)入职

新员工入职第一天需携带以下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以下材料员工需在入职后一周内交齐。

1、原公司的离职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4、相关培训证书;

5、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仅门店人员提供);

6、身份证原件;

7、两张彩色一寸白底照片(未在北京缴纳过社保的员工需提供照片电子版)。

Ø员工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需真实有效,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Ø员工的地址、电话和其他个人资料若有变更,员工需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公司掌握准确的人力资源信息。

二、试用与转正

(一)试用

1、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录用条件者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安排入职引导人辅导新员工开展工作。

指导人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的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新员工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流程、相关业务关系,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

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如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新员工均可咨询指导人。

3、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Ø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Ø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Ø利用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Ø销售人员未能完成规定销售业绩;

Ø有其它严重破坏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二)转正

1、试用期期间会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

2、对于试用期即将结束的员工,办公室员工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负责人发出转正通知,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试用期考察评价表》,并上报至总裁处,由总裁出具相关意见;门店员工统一由店长填写《员工试用期考察评价表》,并将此表上报至门店督导,门店督导根据试用期考察表出具相关意见。

3、办公室:

若总裁同意转正,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待转正人员填写《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并办理转正相关手续。

门店人员:

若门店督导同意员工转正,店长通知待转正人员填写《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并办理转正相关手续。

4、若试用期人员未能转正,由部门负责人与未转正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5、如有特殊情况,或试用期间有重大贡献或工作表现非常突出者,报总裁特批后,可提前转正。

三、离职

(一)离职程序

1、离职人员通过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以及《离职交接清单》,并持以上表格到本部门、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与交接手续。

2、财务部负责核算借款等情况,行政部负责核对相应的办公物品,审核无误后人力资源部进行工资与保险等事宜的核算并通知财务部离职员工工资核算情况。

3、无论何种原因,员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经离职人员书面申请后,可以在公司委托的存档单位暂时保管档案,但期间发生的存档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4、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不能胜任岗位证据及处理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裁,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

1、公司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在所属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员工在离职手续未办妥之前,须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照常上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否则扣发其当月工资直至工作交接手续办完为止。

(三)辞退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1、工作失职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及岗位调整擅离工作岗位的;

3、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5、未经公司允许在外兼职人员;

6、试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7、销售部门员工未能达到业绩要求的;

8、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行为。

四、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公司与员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

8、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

9、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员工档案;

10、劳动争议处理;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的实际能力,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或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发生变更时,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员工有关的变更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Ø以欺诈手段获取公司职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Ø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Ø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内容的;

Ø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Ø销售人员未能完成销售业绩者;

Ø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在其他公司兼职行为的;

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Ø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Ø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Ø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

劳动合同期届满,员工或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办理到期终止合同手续,否则,责任由当事方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Ø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Ø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薪资福利

(一)薪资制度

1、目的与原则

良好的奖励与约束机制,是团结员工努力工作的内在凝聚力,是保障公司蓬勃发展的核心力量。

薪酬体系建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创造这样的一种利益分配体制。

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激励”的原则,将员工的收入与贡献直接挂钩,激励员工多劳多得,将公司发展的大目标与个人收益提高的小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2、薪酬结构

办公室员工薪酬的基本构成为:

基本工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

门店员工薪酬的基本构成为:

基本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

Ø基本工资:

根据员工自身素质、职务级别、工作性质、技能水平以及在本公司的服务年资等而确定的基本收入。

Ø绩效奖金:

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考核结果而给予的报酬。

3、薪资的发放

Ø计薪周期:

公司的计薪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月终。

Ø发薪日:

薪资通常于次月的5日汇入个人帐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则发薪日期顺延。

Ø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期间工资按核定工资标准的80%发放,无任何补贴;转正后工资按核定工资标准的100%发放,补贴全额发放。

4、薪资保密制度

Ø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薪资标准属于公司和个人保密信息,员工不得将薪资内容告知任何人或询问他人薪资情况。

Ø负责薪资的人员有为员工薪资保密的义务,其他员工不可向相关人员询问。

Ø故意泄露或询问员工薪资信息的情况均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二)员工福利

1、员工假期

Ø法定假期: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假期天数按国家公布标准执行,个别部门因业务需要未按规定执行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Ø其他假期: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享受病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事假、年假等相关假期,各种假期的休假天数、假期中工资发放标准以及请假的具体流程请参照《考勤管理及休息休假制度》。

2.社会保险

Ø员工一经录用,公司将为其按月向有关部门缴纳社会保险。

Ø每月15日前入职的员工当月缴纳社保,15日后入职的员工次月缴纳社保。

Ø员工可享受的保险类别为: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第二章考勤管理及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多于8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个别岗位员工的工作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

09:

00——12:

00

下午工作时间:

13:

00——18:

00

(二)打卡管理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事前向上级主管说明情况。

上班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办公室,要提前会知部门或总裁。

员工考勤采用以指纹机打卡为主的方式。

Ø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

无打卡机的工作地点,员工需到指定签到处签到。

Ø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办理打卡过失手续。

填写《打卡过失单》说明原因,经总裁核实、签字审批。

考虑到员工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一个月允许四次打卡过失(限2整天内使用,即上下午班各一次)。

Ø员工本人在确定打卡成功后方可离开。

Ø高层管理干部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但仍应尽量按正常工作时间到岗,如有前日加班、外勤等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上班时间。

注:

高层管理干部指副总裁级以上管理干部(含副总裁)

(三)外勤管理

1、外勤人员返回公司时需打卡。

2、员工因公事未能打卡或离开办公区域的,需提前填写《外勤登记表》,经总裁核实、签字审批。

(四)迟到与早退

1、迟到:

若员工有迟到现象,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款:

迟到时间(累计)

迟到次数(累计)

0~10(分钟)

11~20(分钟)

21~30(分钟)

30分钟以上

1次

/

/

/

双倍事假工资

2次

/

/

20元

双倍事假工资

3次

20元

40元

60元

双倍事假工资(最低80元)

4次

50元

70元

90元

双倍事假工资(最低110元)

5次

80元

100元

120元

双倍事假工资(最低140元)

2、当月累计达五次迟到记小过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5%。

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导致迟到可酌情处理。

3、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个别岗位在特殊阶段可根据部门负责人申请酌情考虑调整出勤时间。

4、无打卡记录且无《外勤登记单》、《打卡过失单》、《请假申请单》等为早退,早退第一次扣款3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50元,依此顺延。

5、当月累计早退3次记小过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5%。

(五)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或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

2、无打卡记录且无《打卡过失单》、《外勤登记表》者视为旷工。

3、员工无故不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或培训,且无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4、月累计打卡过失四次以上视为旷工。

5、旷工扣除三倍当日工资。

6、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加班

1、公司不鼓励加班,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效的计划和安排自己的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逐级审批。

2、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19:

00以后、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

3、加班超过20:

00以后可报销加班餐费,报销标准为20元;加班超过22:

00以后可报销交通费,报销加班餐费和交通费时均需提供加班当天有效发票,并附《加班申请单》方可报销。

4、所有的加班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无打卡记录或在公司以外场所的加班均不视为加班。

二、休息休假制度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年休假

(一)法定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为员工有薪休假日。

(二)事假

1、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津贴。

扣薪额=当月事假天数*日工资。

2、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总裁审批后,安排好工作并将申请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若临时申请事假,需电话请示总裁,批准后告知人力资源部,返岗后补办事假手续。

3、事假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20天,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除外)。

(三)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申请病假,但须按请假手续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才有效。

1、如因病情紧急无法事先进行书面申请,可电话向主管领导申请,并于病愈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病假2天(含)以上须出具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费单方视为病假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病假的最小休假单位为4小时。

3、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时间的长短,按以下细则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

服务年限

累计病假天数1—3天,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4—6天,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7天至6个月,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超出6个月

少于2年

全额发放

*70%

*60%

*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至4年

*80%

*70%

4至6年

100%

*80%

6至8年

90%

8年以上

100%

注:

上表中标注*部分属于公司如继续留用员工的工资发放标准。

4、员工病假期间的薪资核算以全额工资为基数。

5、高级管理干部属于年薪制,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

(四)年休假

1、带薪年休假:

工作满1年,年假7天,每工作增加1年,年休假增加1天,15天封顶。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2、员工休年假需先报人力资源部核算休假时间,一次性休假5天及以上者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个人休假申请。

3、年假采用个人申请与公司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员工休年假需在工作允许的条件下,通过主管领导审批后,申请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休年休假。

4、若当年休假未能休完,可后延至下一年度的前3个月内使用,逾期作废。

5、员工可分散使用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时间是1天。

6、离职后又回聘人员的年假视同新入职员工,年休假时间按新入职时间开始计算。

7、员工填写《冲抵假申请单》并经总裁批准后,可用年休假冲抵病、事假。

8、年休假为带薪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注:

员工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五)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婚姻法规定,享有婚假10天(若逢公众假期,不顺延)。

2、婚假员工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存档。

3、在入职后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员工方可享受婚假,婚假的有效期为自登记之日起的1年之内,逾期作废。

(六)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配偶之双亲、祖父母等亲属去世,可享受1天带薪丧假。

外省市员工可酌情给路程假。

丧假恰逢公众假期(如周末、法定假期等)不顺延。

2、丧假后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确因实际需要申请延长假期的,经批准同意的按事假处理。

(七)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98天(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顺延),奖励生育奖励假30天,共计128天,其中产前20天,产后108天。

产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并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及出生证明(休假后一个月内提供)。

(八)哺乳假

女员工哺乳期内(婴儿未满一周岁),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视同出勤,直至婴儿满一周岁为止。

经与部门领导确定,应固定为提前1小时下班或延迟上班1小时。

(九)陪产假

1、员工妻子生产时,员工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遇法定假期及双休日不顺延)。

2、员工休陪产假需提交书面申请、结婚证及出生证明等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履行手续的,事发当日由本人电话通知公司。

3、员工陪产假应在配偶产假期间休完,逾期作废。

(十)工伤假

员工在工伤(含原工伤部位旧病复发的)医疗期内的,享受岗位基本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说明

1、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办公室人员请假由总裁审批;门店人员请假1-2天由店长审批,3天及以上由门店督导审批。

所有请假手续均需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存档。

2、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请假需报总裁审批,总裁请假需报CEO审批。

3、3天(含)以上的假期未满、期满、超假上班均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续假手续。

4、员工填写的加班、外勤、打卡过失、请假、倒休等表单时均须在事件发生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逾期失效。

5、本制度自2016年4月13日起执行。

阅知人员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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