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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综合管廊安全作业规程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城市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统一维护技术标准,提高城市综合管廊维护质量,使城市综合管廊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处于其使用寿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编制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天府新区域内城市综合管廊设施的养护维修。

1.3其他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的维护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多种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2.2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cast-in-siteutilitytunnel

采用在施工现场支模、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3预制拼装综合管廊precastutilitytunnel

综合管廊分节段在工厂内浇筑成型,经出厂检验合格后运输至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成为整体,包括仅带纵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和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综合管廊。

2.4公用管线utilitypipelineowner

敷设在综合管廊内的电力、信息(电信、有线电视等)、给水、燃气等公共设施管线。

2.5管线单位utilitypipelineowner

敷设在综合管廊内公用管线的权属单位。

2.6综合管廊主体结构themainstructureoftheutilitytunnel

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是指构成综合管廊的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体以及与综合管廊承重结构相连成为整体的变电室和监控中心和构筑物等。

2.7综合管廊附属工程subsidiaryfacilityoftheutilitytunnel

用于维护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信、安全监测以及标识等系统。

2.8综合管廊引入设施intryoffacilitiesoftheutilitytunnel

引入设施是指用于公用管线从综合管廊外敷设至综合管廊内所需的接口设施,包括综合管廊内的预留孔,综合管廊外的预埋管、工作井以及路面的井口设施等。

2.9投料口manhole

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并满足人员出入而在综合管廊上开设的洞口。

2.10通风口airvent

供综合管廊内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洞口。

2.11集水坑sumppit

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供水管道排空水、消防积水的构筑物。

2.12安全标识safetymark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2.13电缆支架cantileverbracket

具有悬臂形式用以支承电缆的刚性材料支架。

2.14电缆桥架cabletray

由托盘或梯架的直线段、弯通、组件以及托臂(悬臂支架)、吊架等构成的具有密集支承电(光)缆的刚性结构系统的全称。

2.15防火分区firecompartment

在综合管廊内部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阻火包等防火设施进行防火分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16阻火包firepeotectionpillow

用于阻火卦堵又易作业的膨胀式柔性枕袋状耐火物。

2.17定期维护periodicmaintenance

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按一定时间周期进行保养、维护的养护方法。

2.18监控系统supervisionandcontrolsystem

使用采集、监视和处理设备,通过收集、处理综合管廊运行状态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对相应设施的工作状态进行控制,以保障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系统。

2.19闭路电视系统CCTV-closedcircuittelevisionsystem

通过摄像机以及附属设备(如镜头、云台等)采集综合管廊内视频图像信息,通过光纤传输至监控中心并在监控中心的监视器或投影显示屏上显示的系统。

2.20红外入侵报警系统infraredintrusionalarmsystem

采用红外技术检测和判断是否有物体侵入综合管廊并向监控中心发送相关报警信息的系统。

2.21自动井盖automaticmanholecover

用于综合管廊各种地面井口的自动控制井盖,由监控中心监测其开/关状态,控制其开启/关闭操作,自动井盖的控制部件执行开/关动作;在紧急情况下自动井盖同时具备手动开启的逃生功能。

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firealarmsystem

用于自动发现和通报火灾早期灾情,有利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系统。

2.23水喷雾系统hydraulicsprayfiresystem

利用高压水并经过各种形式的雾化喷头,喷射出雾状水流以扑灭火灾的系统,又称水雾灭火系统。

2.24通风系统ventilationsystem

在综合管廊运行中为改善管廊内部空气环境、排除有害气体和余热所采用的净化空气设备。

2.25设施保护区protectionareaofthemunicipaltunnel

在综合管廊上方投影以及综合管廊地面设施的周边划定的为保障综合管廊安全运营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综合管廊维护必须保证综合管廊土建工程安全稳定、附属工程工作可靠。

3.1.2综合管廊维护工作就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维护单位承担,维护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相应专业、工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3.1.3综合管廊宜采用安全、可行的技术手段,实现对主体结构和附属工程和各个系统和自动检测,实时掌握其运行状态。

3.1.4综合管廊宜建立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对设施运行状态、维护过程信息、系统安全情况等进行动静态相结合的管理。

3.1.5综合管廊应实施设施保护区管理。

需在设施保护区内开展施工作业等活动的,应与综合管廊管理单位联系,经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

3.1.6敷设在综合管廊内的公用管线的权属单位应按年度编制维护计划,报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并经协调平衡后统一安排公用管线的维修时间,公用管线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维护时间实施所属管线的维护。

3.1.7在综合管廊内的公用管线需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服从综合管廊管理单位的管理,并按相应的技术规程要求作业。

3.1.8综合管廊维护应选用合格、适用的材料与配件,并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不断提高维护水平和设施性能。

3.1.9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仪器仪表,包括附属工程各系统所属的仪器仪表和维护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计量检定。

3.2维护内容

3.2.1综合管廊维护包括日常养护、小修工程、应急抢修等内容。

3.2.2日常养护是对综合管廊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的维护,主要有常规保养、检查与检测等内容。

3.2.3小修工程是以保障综合管廊正常运行为原则,采用定期轮修和重点检修的方式,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部件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

3.2.4应急抢修是在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以快速处置设施设备故障和全面恢复其功能为目的进行的维护工作。

3.3日常养护

3.3.1通过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准确掌握综合管廊的运行质量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的解决综合管廊设施设备运行中的问题,保障综合管廊正常运行。

3.3.2常规保养是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周期性进行的巡检、保洁、保养和维修。

3.3.3检查是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的基本技术状况检查。

3.3.4检测是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专项技术状况检查、系统性功能试验和性能测试。

3.3.5在日常养护中应全面做好养护记录,定期进行养护记录数据分析,编制综合管廊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专项报告和年度报告。

3.4小修工程

3.4.1小修工程应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综合管廊各种设施设备的不同技术特征,通过对日常养护检查检测数据的分析,判断其运行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作为安排小修工程的依据。

3.4.2小修工程主要包括设施缺陷的修理、不达标设备的维护或更换、易耗品和易耗部件定期或按需更换等内容。

3.4.3小修工程应根据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不同类型和技术特征,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对于重要设施、设备和部件的小修工程,应按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前期方案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和测试验收等工作内容。

3.5应急抢修

3.5.1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工作应满足综合管廊安全运营要求,加强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抢修和事后完善恢复等方面的管理。

3.5.2应急预案应根据综合管廊运营和管理特点,按照设施设备技术特征分类制定,具体落实设施设备故障处置作业人员和处置技术方案。

处置技术方案宜包括故障定位方法、故障处置作业步骤、故障设施设备的快速功能恢复方式等内容。

3.5.3在综合管廊设施设备故障应急抢修中,必须按照相应故障设施设备的技术特征,参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作业,防止因不规范作业导致故障扩大。

3.5.4在应急抢修处置中需要使用工程作业时,抢修处置作业应参照设施设备类型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实施,作业完成后应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测试和验收。

3.5.5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涉及管廊敷设的公共管线时,必须及时联系公共管线权属单位,协同处置。

3.6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建议

3.6.1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经检测或专项测评确定其运行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其功能、性能无法满足应用和管理要求,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或满足要求时,应安排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或专项工程。

3.6.2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应定期进行检查与检测,并根据检查与检测专项报告的意见编制大中修项目计划。

3.6.3综合管廊其他设施设备应根据其功能、性能以及运行质量,并结合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使用寿命组织实施大中修、更新或专项工程。

3.6.4日常养护过程中记录的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数据和分析报告、针对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专项检测报告,可作为启动大中修工程、更新或专项工程的依据。

3.6.5综合管廊部分设施设备的建议使用年限见表3.6.5。

表3.6.5综合管廊部分设施设备建议使用年限

序号

设备种类

使用年限

备注

1

供配电设备

25

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

2

电力电缆线路

25

3

一般电气设备

15-20

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

4

机械设备

15-20

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

5

金属部件与金属管线

16-20

6

计算机及通信设备

8-10

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

7

通信线路

25

8

其他弱电设备

4-8

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

9

消防设备

10-15

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

10

消防器材

5-10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

4综合管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一般安全生产规程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了解掌握本工种有关的各项规程、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4.1.1熟悉本车间、岗位设各、机械知识和工艺流程。

4.1.2熟悉本岗位(工种)的一般操作维护及一般故障的排除。

4.1.3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1.4上岗前休息好,不得饮酒。

4.1.5严禁在仓库、油料库和油漆库吸烟或产生明火。

4.1.5正在运转中的设备,不得进行故障处理。

严禁戴手套检查、清扫及注油等项作业。

4.1.6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公司在职人员陪同,外来学习人员必须持主管部门签发的学习通知单,否则不得学习。

4.2工作现场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操作台及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一米。

4.2.1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场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4.2.2生产需要的坑、壕应该有围栏或盖板。

4.2.3工作现场应保持清洁,做到无积水、无积层、无杂物。

机电设备均应制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清扫。

4.2.4机械检修后要把周围卫生搞好,严禁将设备及零部件做到乱扔乱放。

4.3电气、机械设备

4.3.1操作工、维修工对本机台设备要做到三好(用好、修好、管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勤(勤转、勤看、勤听、勤闻、勤摸,即勤转经常巡查:

勤看在巡查中才能发现问题,用手摸润滑部分,是否有升温现象,用耳朵听设备是否有异响,用鼻子闻设备是否异味,以上五勤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杜绝六漏(漏料、漏油、漏电、漏气、漏风、漏水)。

4.3.2设备的运转部位(对轮、传动轮、传动链等)需设有安全罩、安全栏或孔径小于250mm的安全网。

4.3.3正在运转中的设备禁止注油检查。

4.3.4各种控制仪表(压力表、电流表、安全网等)均应保证准确有效,并定期检查校对。

4.3.5对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校对,保证安全可靠。

4.3.6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4.3.7起重设备使用时不得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严禁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

4.3.8氧气瓶要有安全阀,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外。

4.3.9设备的启动、停止按钮禁止他人随意乱动。

4.3.10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行人不得与车辆抢行。

4.3.11砂轮要经常进行检查,使用砂轮时要站在砂轮两侧,不允许两个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4.4综合管廊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气基础知识,掌握触

电急救措施,持证上岗。

4.4.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工作任务,对未充分了解

的电气设备、设施、用电线路等性能的人员,禁止冒险作

业。

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4.4.3进行任何电气作业前都要对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进

行辨识,制定好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工作。

格执行电力法规及相应的公司管理制度。

4.4.4从事电气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

护,坚持做到“确认制、联系制、监护制”。

4.4.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

品,必须认真检查确认验电器、绝缘工具、仪表等电工用

具是否安全可靠。

必须对电气设备、电气设施及要检修的

线路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严禁带电检修或搬

运任何电气设备。

4.4.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

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

油开关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4.4.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电金属丝的线

尺。

电气设备的熔断器、溶丝、溶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

置,使用前应进行核对,不应任意更换或代用。

4.4.8在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电源开关把手,均应

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

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

电。

4.4.9工作中无电要当有电认识,在没有判断时候有电或

没有采取措施时,不准接触电气设备。

4.4.10雷雨、大雨等恶劣天气,应终止室内外电气作业

(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准靠近带电体。

电气工作人员有

权拒绝执行任何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4.4.11装设设备遮拦要考虑临时发生危险时不妨碍安全

退出,操作检修人员距1—10千伏以上的高压带电体,保

持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以上,同时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4.12电气作业需要有电话传讯指令时,必须重复对方

言词,确认对方答复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

4.4.13检查维修电气设备、设施等,工作前将该设备对

地放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倒闸作业须严格按“倒闸

作操票”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影

响值班调度汇报,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4.4.14当线路发生跳闸后,不应强行送电,要先汇报,

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4.4.15必须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继电

保护装置时候处于良好状态,以防绝缘损坏和发生漏电触

电事故。

4.4.16发现高压、低压线路落地导电故障时,未断电前

不得靠近故障地点,并向监控中心值班员汇报,通知变电

所切断故障线路,经确认后方可处理故障。

4.4.17电气线路的开关,要按规定容量更换保险丝,不

准用铜、铝、铁线代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安

装漏电保护器。

4.4.18禁止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应先切断负荷开关,后

拉隔离开关。

操作高压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

上,严禁右手碰触带电部位进行检查,严禁光手拉送负荷

开关。

4.4.19高空电气作业(2米以上)必须检查设备及设施的

安全情况,佩戴好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方可作业。

4.4.20要害地点及潮湿地方的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

路应经常检查接地保护情况,接地保护应符合电力行业标

准。

照明灯的使用应根据潮湿程度的不同危险情况,使用

国家规定的响应安全电压。

4.4.21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坚

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要明确工作项目,要严格执行工

作票制度。

检修作业完毕后要由专人清点人员是否齐全、

工具是否遗忘在设备上的检查确认。

4.4.22设备安装及新工程,大检修的项目要按电力法规

要求执行,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4.4.23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请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

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经检查确认后

方可送电。

4.4.24两个以上单位使用和检修触电网络时,要对混合

作业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要指定专人

负责,统一指挥。

4.4.25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采取安全

急救措施进行急救,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汇报。

4.5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4.51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由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

动灭火装置、消防排烟系统组成,片区监控中心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4.5.2自动控制工作说明及各受控设备工作任务:

手动报警信号传输到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将手动装

置切换到自动状态,消防主机读取信号后可自动启动相应

的受控设备模块程序,启动自动灭火系统,在消防控制中

心均能手动操作响应的按钮实现启动或关闭。

4.5.3消防报警系统。

1)、当火警发生时,人工手动报警传输信号给消防控

制主机。

2)、值班人员发现报警显示屏上显示火警部位及报警

声响,立即利用消防电话或其他一切通讯设施进行确认。

(重要)

3)、经过确认如果是误报警,按消防主机控制柜上

“复位”按钮进行消除,并做好误报警记录。

4)、如果火灾确认,当即启动起消防设施自动控制装

置,并拉响消防警铃通知整个区域的人员加以注意,及时

进行扑灭初期火灾、或进行疏散逃生。

5)、值班负责人应按照消防预案的响应程序(详见公

司《运行值班制度》应急处置流程)进行救火或疏散,并

安排人员在门口处可以按下手动报警器,如果情况允许用

专用消防电话向控制中心报警。

6)、消防控制中心有人密切监控火情,一旦失控通过

打“119”请求救援。

7)、保存打印记录,以便火灾责任调查及存档。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和气熔胶灭火装置:

1)、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自动灭火(环境温度达到65摄

氏度以上时)。

2)、通过监控中心的联动控制按钮启动。

3)、通过感温电缆或感温光纤设定值,启动消防主机

二次报警,自动启动灭火装置分区继电器。

4.5.4消防排烟系统

1)发生火警时,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可采取隔

离法,及时关闭防火门,值班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

关闭,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

能关闭防火门,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当地打开锁匙开关

强迫关闭。

2)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在启动消防设施

自动控制系统的同时,需切断火灾现场的非消防电源即动

力电源和普通照明电,保留应急电源。

3)联动开启消防风机,若出现故障须强迫开启

5.操作完毕后,时刻观察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6.火灾扑灭后,要进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统要复位,对

所有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

7.事故后要详细整理记录资料,总结操作经验。

8.手提灭火器的操作规程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灭火器,确

保灭火器保持持续正常使用能力。

4.5.5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方法

1)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操作者站在

火焰上风有效距离2—3米处。

2)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气体即喷出。

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

前推移。

3)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

点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4)火灭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4.6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4.6.1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

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4.6.2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装置。

4.6.3启动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管结扎牢固;

2)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旋紧;

3)叶轮和进水节无杂物;

4)电缆绝缘良好。

4.6.4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并应检查并确认旋转方

向正确,在水外运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4.6.5应经常观察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平距离应在

0.5~3.0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电缆不

得与井壁、池壁相擦。

4.6.6新泵或新换密封圈,在使用50小时后,应旋开放

水封口塞,检查水、油的泄漏量。

当泄漏量超过5ml时,

应进行0.2mpa的气压试验,查出原因,予以排除,以后

应每月检查一次;当泄漏量不超过25ml时,可继续使

用。

检查后应换上规定的润滑油。

4.6.7经过修理的油浸式潜水泵,应先经0.2mpa气压试

验,检查各部位无泄漏现象,然后将润滑油加入上、下壳

体内。

4.6.8当气温降到0℃以下时,在停止运转后,应从水中

提出潜水泵擦干后存放室内。

4.6.9每周应测定一次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其值

应无下降。

4.6.10检修潜水泵时,应先关闭水泵控制箱的进线电

源,并挂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4.7综合管廊片区值班长安全岗位规程

4.7.1负责片区值班人员的排班、考勤、巡查等工作,包括员工请假、换班、休假情况的如实记录,同时还须检查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等违纪行为;

4.7.2按照《地下综合管廊巡查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巡查执行情况,对巡查结果负责;

4.7.3负责对值班人员的生产安全培训及交底,监督值班人员认真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规操作;

4.7.4检查值班所有记录表单的填写是否及时、正确、完整,及时进行表单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填写《值班记录》(附件1);

4.7.5值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或突发状况时,做好《值班记录》的填写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及时通知片区管理员;

4.7.6对有记录的而未处理的异常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

4.7.7参与应急处置、突发状况及事故的处理工作,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处理方式、事故结果及造成的影响等,事故发生后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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