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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生产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王玉营煤场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建设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

第五章防止火灾事故

第六章劳动保护

第七章煤场管理

第一节储煤场

第二节卸煤工

第三节运煤车辆

第四节煤场管理人员

第五节推土机和装载机

第八章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章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章调度员

第十一章锅炉工

第十二章治安

第十三章奖惩及考核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工作秩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提高公司效益,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齐抓共管、以人为本为宗旨,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全公司员工都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他人不受伤害)。

第四条公司内的干部、员工、卸煤工、车辆(包括:

给公司运煤车辆)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公司内员工要自觉学习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能及操作规程。

公司内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热爱公司财产、身体健康,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内所有员工在上岗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杜绝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扰乱公司工作秩序、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前4小时不准喝酒),在工作中,严禁收钱、收物、行贿。

第六条公司内各岗位组长,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指导,班后总结的安全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安排好当班的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组内人员和管辖范围内的考核工作,做好学习记录和日常的工作记录。

第七条火车道交叉口、危险区、人行禁区、必须设置警示牌。

第八条煤场管理人员要做好车辆排序、放车、卸车、煤质监督、安全装火车以及卸煤工的安全监督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事故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负责人要跟踪落实情况,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十条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的违章作业情形,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条公司采取以责任制为主线,每年年初与劳动者落实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形式,鉴定责任状或安全协议。

第十三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作业,严禁把车交给他人驾驶,外出工作要经过领导批准门卫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内的各岗位都有关联性,需要协调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建设

第一条公司内设置安全监督委员会,安全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人组成。

第二条由总经理任安全监督委员会主任,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

第三条设兼职安全员,由煤场管理组组长和组员,司机组组长调度员组成煤场兼职安全员。

第四条专职安全员在上级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制度,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消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全学习、安全例会、安全考试等安全工作。

第五条兼职安全员在公司领导和安全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煤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对管辖内的违章行为报告上级,给予考核。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一条公司内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学习考核,自觉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的技能。

第二条对新录用的员工,必须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内的规章制度、岗位技能以及特殊工种的技能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岗位和特种作业技能培训由车队队长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要坚持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二次,每月组织召开至少一次的全员安全例会,总结安全生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安规和技能考试。

第五条做好学习安全例会,考试分数记录。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

第一条公司内职业病防治主要指,因接触煤粉尘而引起的疾病。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着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和社会保险。

第五条为作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公司购置了撒水车,要求撒水车勤撒水,经常保持地面潮湿。

为了搞好卫生,以建起洗浴间和配套的更衣间。

为防止粉尘危害向员工提供了防尘口罩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要求员工在值班期间必须正确佩戴。

第五章防止火灾事故

第一条公司内食堂、办公室、宿舍、锅炉房等都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煤垛存在自然现象,尤其是油库属于易燃区,所以必须加强防止火灾事故工作,防止火灾事故要以预防为主。

第二条一旦发生火灾,其危害性是十分严重的,每个从事劳动的员工都应该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三条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防火规章制度,禁止违章作业。

第四条严禁在油库储存场所吸烟,带火种进入油库,油库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在工作现场动用明火,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严禁将能产生静电火花的电子产品,带入油库。

第七条对于油库内配备的防火器材应学会使用,并且不能随便挪做他用或损坏,定期检验。

第八条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讲清发生火灾的正确地址及附近的情况,然后疏散附近的人员。

第九条公司内的所有员工都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要求公司内各岗位负责本岗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工作。

第六章劳动保护

第一条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1、有权了解所从事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可能发生哪些事故和伤害,如何防范和采取的措施。

2、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预防处理能力。

3、有权获得保障安全与健康的劳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单位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5、有权对本单位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6、当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

7、在发生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撤离现场。

8、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应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6、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条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举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条公司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醒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第五条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激纳保险费。

第六条公司应为劳动者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两年体检一次。

第七章煤场管理

第一节储煤场

第一条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照明不良时应停止作业,待照明恢复正常时,开始作业。

第二条储煤场内,煤垛底部与铁道间根据装载机的操作需求,应保留8米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三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装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在装火车前,应将装车区域内的人、车清理后,方可工作。

第四条应当随时保持煤垛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在每次装完火车,将形成的陡坡及时消除,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从陡坡的顶部和底部靠近陡坡,以防塌方伤人。

第五条凡进场的运煤车辆必须限速,都由煤场管理人员安排,排序、放车工作。

第六条工作人员进入厂区不准丢弃任何明火(包括烟头)。

第七条推煤机牵引运煤车过程中,人员不得靠近,应避免在车辆附近逗留。

第八条工作人员、车辆、司驾人员进入储煤场必须严格遵守《储煤场管理制度》、服从储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节卸煤工

第一条卸煤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听从卸煤队长管理与安排外,必须接受煤场管理人员监管,在上岗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不得随意做事、野蛮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准追车打马槽、不准卸煤工打开重车马槽、不准摘挂斗、不准收钱、收物,禁止偷盗赌博,不准打架斗殴。

第二条卸煤人员在上岗前严禁饮酒。

违反者立即停止卸煤工作。

第三条卸煤人员严禁疲劳工作,如发现立即停止卸煤工作。

第四条必须按照管理人员排列的顺序卸车,不得抢车、占车,煤车由司机打开马槽,打开马槽中,卸煤人员应该站在1.5米以外的安全距离应特别注意防止被马槽打伤或被掉下的大块煤砸伤,打马槽之前,不准卸煤工与任何人靠近煤车,待司机把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卸煤,卸完后开在平稳的地方由卸煤工配合司机关好马槽,通知煤车上及附近的人员撤离后,行车。

第五条卸煤队长应每天在上岗前对卸煤人员进行点到,按点上、下班。

第六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及中途脱岗,按编组四人一组卸车,每组不能少于2人。

第七条卸煤工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卸车,要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他人不受伤害),天黑照明不良是不准卸车。

第八条禁止机械和人工同时在一个车厢内作业。

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卸煤机离开车辆后,开始进行清扫。

第三节运煤车辆

第一条运煤车辆进厂和采样前司机必须核对调煤单,由于司机递错票造成的错误责任自负。

第二条运煤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进场后在进门、采样、过磅、卸煤、回皮、出门等各个验收环节必须安全慢速按指定路线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自觉排队和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插队、占道、随意停车、随意调头、随意装卸车,违反者处罚款5000元/次,罚款在乙方结算当月煤款时进行扣除,违章车辆清退出厂,以后再不得入厂。

第三条运煤车辆司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偷盗。

第四条运煤车在进厂和进入煤场前司机不得私自打松马槽,运煤车卸煤前由运煤车司机开打马槽,按照煤场管理人员指定地点停车卸煤。

开打马槽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马槽打伤或被掉下的煤块砸伤,打开马槽前不准卸煤工等其它人员靠近煤车,使用的各种工具必须合格。

第五条运煤车辆司机确认在煤车周围1.5米之内无人员,方可行车,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上垛下垛。

第六条运煤车辆进入场区后,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驾驶。

遇到推煤机、装载机等生产机械作业时必须避让,征得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运煤车辆、推煤机联合作业需保持3米以上距离。

第七条运煤车辆必须按规定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体上各类警示、信号、照明和安全装置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严禁司机及车辆带病出车及进入煤场。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及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等违章行为。

第八条运煤车辆进入厂区采样时应将车辆停稳、拉好手刹、熄火,司机下车后方可给予采样,在得到工作人员同意动车后方可启动车辆,违反者处罚款1000-30000元/次,罚款在乙方结算当月煤款时进行扣除,同时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违章车辆承担,违章车辆结清相关维修费用后清退出厂,以后再不得入厂。

第九条运煤车辆通过厂内公路、铁路道口时必须减速或停车让行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道口和铁路线上停车。

第十条夜间进入装车点的待装车辆必须关闭大灯,同时打开示宽灯,以免影响装载机司机视线而发生危险;装车完毕后,运煤车司机应查看四周情况,当确认与装载机及人员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鸣笛后方可驶离现场。

第十一条运煤车辆回皮时不得故意不完全上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运煤车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车辆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

第十三条在场内视线不好的时候,不准行车和操作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待视线好转后恢复操作和行驶。

第十四条故障和带病车辆不允许进入煤场。

第十五条运煤车司机在装卸车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驾驶室,以免出现车辆失控现象。

第四节煤场管理人员

第一条煤场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睡岗,不准收取钱物,不准酒后上岗。

第二条煤场管理人员负责煤垛火隐患的观察预防,负责指挥煤车的卸煤停车位置,指挥安全停车、卸车、行车、排队,指挥煤车上下垛的路线,负责卸煤工的安全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运煤车辆的违章考核工作,负责指挥装载机、推土机平整煤垛工作,杜绝卸煤车辆出现拥堵现象。

第三条运煤车辆和卸煤工不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根据违章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

第五节推土机和装载机

第一条推土机和装载机的操作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驾驶员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业务学习,并纳入驾驶员的安全考核范围。

第三条禁止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作业、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禁止驾驶员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无证不准驾车。

第四条按规定进行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发现机械故障及时与负责车辆维护人联系。

第五条驾驶员不准出私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六条驾驶员出场外工作,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经门卫登记。

第七条安全监管委员会每年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状。

第六节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推土机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发动机启动后,严禁有人站在履带上或推土刀支架上。

(二)推土机工作前,工作区内如有大石块或其它障碍物,应予以清理。

(三)推土机工作应平稳,吃煤不可太深,推土刀起落不要太猛。

(四)推土刀距地面距离一般以0.5米为宜,不宜太高。

(五)推土机在坡道上行驶时,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横向坡度不但大于10度,在陡坡上(25度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挡,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六)在上坡途中,若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锁住自动踏板,待推土机停稳后在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挡位置,用三角木块将履带或轮胎卡死,然后从新启动发动机。

(七)推土机在25度以上坡度进行作业时,应先进行填挖,待推土机能保持本身平衡,方可作业。

(八)填沟或驶近边坡时,禁止推土机越出坡的边缘,在换好倒车挡后,提起推土刀,进行倒车。

(九)在深沟、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十)推土机在深沟内作业时,深沟不得超过2米,若超过上述深度,应放出安全边坡,同时禁止推土刀侧面作业。

(十一)在电线杆附近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土堆,土堆大小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施工人员确定,土堆半径不小于3米。

(十二)推土机、装载机同时作业时,应注意前后保持不小于8米距离,左右距离不小于1.5米。

(十三)推土机在有负荷情况下,禁止急转弯,在告诉行驶时,禁止急转弯,以免履带脱落损坏行走机构。

(十四)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素仪离开工作岗位,如必须离开,需熄火并锁好车门。

(十五)推土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维修、保养,禁止人员上下。

(十六)夜间工作,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第八条推土机工作后,应将外部灰尘、泥土、污物冲洗擦试干净,按例行保养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调整、润滑、紧固,将机械开到平坦地方,推土刀落地,关闭发动机(冬季放净冷却水)锁闭门窗。

第九条推土机不准做长距离行走,其行走距离一般不应超过1.5公里。

第十条推土机不得当吊车、绞盘和地垅使用。

第七节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装载机工作前应作好充分的检查工作,确定各部件运转正常,禁止带病作业。

第二条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刹车、喇叭、方向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必须持有“特种驾驶证”。

(二)装载机配合自卸车工作时,装自卸车时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三)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离地面0.5米为宜。

(四)装载机在行驶中,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五)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现象时,应停止铲装,不可强行操作。

(六)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七)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通过。

(八)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锁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九)装载机在工作中,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上的石渣。

第三条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第四条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一)装载机离开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松下铲斗清除斗内的泥土、煤及砂石。

(三)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八章燃油储存管理

第一条油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设计放火规范》及有关规定。

第二条燃油应放置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燃油火灾危险性和管理储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油区必须指定油区出入制度,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油区,进入油区应交出火种,不准穿订有铁掌的鞋子。

第三条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第四条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油库内的沙土须定期更换,定期检查油库的灭火器,不准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定期检查油库内油罐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解决。

第五条油区内若动火检修,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在油区内进行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六条油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经常保持畅通。

第七条油区内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第八条油区内的一切电器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九条参加油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然后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第十条指定专人管理油库,加油时严格按规定操作,油库内严格杜绝汽油混放现象,定期检查油桶是否有锈蚀,及时更换锈蚀的油桶,避免油料损失。

第九章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第二条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审批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绝缘手套,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第五条巡视配电室装置,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六条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人担任监护人。

第七条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拉合高压力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第八条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九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十条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检电、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公司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办理工作总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第十二条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正常活动范围小于0.35米必须停电。

距离大于0.35米但小于0.7米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门不小于0.35的距离处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

第十三条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

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变压器与电压互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

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

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第十四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时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

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五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

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拉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手套。

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

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第十六条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放电,放电后接地。

第十七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十八条线路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的通知方可恢复送电。

第十九条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容电器。

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二十条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塑料隔开。

严禁使用锉刀、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工具。

第二十一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进行抢救。

第二十二条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二氧化碳和四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

第十章调度员

第一条调度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严禁酒后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条随时掌握场内的存煤及进煤信息,防止高温煤、着火煤、自然煤装入火车。

第三条装车作业期间,确保装车作业区内无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

第四条在装车作业中,及时发现并制止装载机的野蛮作业,做好装车记录。

第五条装车作业结束后,进行火车皮两侧检查工作,是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撒煤和石块等杂物,及时联系清道工清除杂物,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做好交接班记录,认真核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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