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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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定稿
花甲乡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本单位在职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根据《富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富发〔2010〕48号)和《关于对花甲乡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富岗改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花甲乡中心学校编制205个,现有人员191人,其中4人病休。
(二)花甲乡中心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00个,占岗位总量的97.6%,工勤技能岗位5个,占岗位总量的2.4%。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5%:
48%:
47.5%,分别设置副高级岗位9个、中级岗位96个、初级岗位95个。
2、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2.2%:
44.4%:
33.4%,设置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4个、七级岗位3个。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1.3%:
40.6%:
28.1%,设置八级岗位30个、九级岗位39个、十级岗位27个。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2.6%:
47.4%,设置十一级岗位50个、十二级岗位45个。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设置技术工岗位5个,其中,技术工三级3个、技术工四级1个、技术工五级1个,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00%。
四、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任职资格;
(5)任现职以来,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级以上等次。
2、具体条件
(1)五级:
在高级岗位上任职满两年(含两年)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近三年履职考核在合格以上;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岗位示范作用明显;所教学科成绩名列全县前六名(含第六名);该岗位等级有空岗。
(2)六级:
在高级岗位上任职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近三年履职考核在合格以上;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能起到一定的岗位示范作用;所教学科成绩名列全县前八名(含第八名);该岗位等级有空岗。
(3)七级:
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近三年履职考核在合格以上;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该岗位等级有空岗。
(4)八级: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含三年)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近三年履职考核在合格以上;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岗位示范作用明显;所教学科成绩中学全县前六名(含第六名),小学本部全乡前三名(含第三名),各完小全乡前五名(含第五名);该岗位等级有空岗。
(5)九级: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二年(含二年)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近三年履职考核在合格以上;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能起到一定的岗位示范作用;所教学科成绩中学全县前八名(含第八名),小学本部全乡前四名(含第四名),各完小全乡前六名(含第六名);该岗位等级有空岗。
(6)十级:
获得中级职称(小教高级、中教一级)资格;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近三年履职考核在合格以上;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该岗位等级有空岗。
(7)十一级: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含三年)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近三年履职考核在合格以上;取得中级级职称但未聘人员;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所教学科成绩中学排全县前八名(含第八名),小学本部全乡前四名(含第五名),各完小全乡前六名(含第六名);该岗位等级有空岗。
(8)十二级:
获得初级职称(小教一级、中教二级)资格;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9)十三级:
获得小学二级、中学三级教师资格;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以上;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的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以来,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级以上等次。
2、具体条件
(1)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三级:
拥有技术工三级的工勤人员,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编在岗,并符合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聘用的其他条件;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试,获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有从业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两年内无安全事故;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其以上。
(3)四级:
拥有技术工四级的工勤人员,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试,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有从业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两年内无安全事故;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五级:
拥有技术工五级的工勤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试,获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
五、考评办法(满分100分)
(一)学历(5分):
按学历高低进行量化。
大学本科学历5分;大学专科学历4分;中专(高中)学历3分;其他学历2分。
(二)教龄(满分5分):
按教龄时间长短进行量化。
满一年计0.5分,以此类推,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履职年限(满分5分):
按履现职时间长短进行量化。
履现职满一年计0.5分,以此类推,最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四)领导职务(满分10分):
校长10分;副校长8分;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处室主任级6分、副主任级(教科室副主任)5分;完小校长4分;完小主任(二级完小负责人)3分;其余基层干部(工会、教代、妇女、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少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2分;班主任2分(身兼多职者,每多兼一职加1分);
(五)履职考核(满分5分):
年终履职考核合格得4分,优秀5分,不合格不得分。
(六)职业道德(满分30分):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得5分,有违反者根据情节严重酌情打分。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为人师表,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得5分,有违反者不得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相应级别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4)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生,团结同事,相互协作,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人为造成学生流失的得5分。
若出现与学生谈情说爱,导致发生不正常关系;教师间相互吵架、打架影响不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私自向学生乱收费,索取财物此项不得分。
(5)顾全大局,爱校如家,处处为集体利益着想,爱护各种公共财产得5分。
若出现破坏学校设施、公物、挪用公款,抓基建造成人为损失,擅自倒卖学校公物的此项不得分。
(6)其中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5分。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工作任务不完成此项不计分。
(七)工作业绩(40分):
(1)教学成绩(满分20分):
七、八、九年级任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以学年末的教学成绩为准,按全县乡镇排名:
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7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4分、第八名13分、第九名12分、第十名11分、十一名10分、十二名9分、十三名8分、十四名7分、十五名6分;一至六年级任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以学年末的成绩为准,按全乡排名:
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7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4分、第八名13分、第九名12分、第十名11分、十一名10分、十二名9分、十三名8分;不认课的领导班子、非教学人员和任非统考科目教师此项考核根据所在年级组的总平均分排名给分(中学按全县排名、小学按全乡排名),所在名次分值与教学人员分值一致,任课的领导班子按自己所教科目在全县或全乡排名打分。
(2)教育教学成果(8分):
论文获国家级奖8分,省级奖7分,州级6分,县级4分,乡级2分(只要学校审核认可即为乡级获奖)。
(3)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满分6分):
获国家级6分,获省级5分,州级4分,县级3分,乡级2分;
(4)各级各类表彰(满分6分):
被国家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6分,被省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得5分;被州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得4分;被县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得3分;被乡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得2分。
(获多级表彰取最高级计分)
(八)学校岗位设置考核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龄、履现职年限、年度考核、教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等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各级岗位数及竞聘人员个人综合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九)若出现专业技术人员量化分一致的情况:
一看履现职年限,履现职年限长者优先;二看工龄,工龄长者优先;三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四看年龄,年长者优先。
六、岗位聘用
(一)首次岗位聘用时,保证本单位现有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按照所聘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三)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执行“空一进一”的原则,按照竞聘上岗及中心学校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五)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应岗位的初聘人员,只能参与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应最低级别岗位的竞聘。
(六)本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由外单位调入本校的教师在本校相应岗位有空岗的情况下可以参加竞聘,无空岗只能低聘。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能参与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最低级别岗位的聘用:
(1)上年度履职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级者。
(2)上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上年度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事假达20天(含20天)以上,病假达60天(含90天)以上者。
(4)上年度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离岗外出者。
(5)上年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出现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情况),产生严重后果者。
(八)各级岗位已聘用人员在本年度中如有上述第8条情况之一者,则应予以及时解聘。
(九)从本校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人员,应坚守现任工作岗位,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否则,不得参与该职称相应岗位的最高级岗位竞聘,只能竞聘相应岗位的最低级。
七、实施步骤
(一)成立竞聘考核领导小组。
(二)公布岗位。
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和聘用条件。
(三)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四)考核和聘用。
岗位设置考评小组根据《花甲乡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对应聘教职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五)公示考核和聘用结果。
(六)签聘上岗。
受聘者与中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两年。
(七)上报审核。
完成岗位聘用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对聘用情况进行认定,兑现聘用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组织领导
(一)设立花甲乡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罗仁庆
副组长:
龙兴刚熊开仁
组员:
龙庆锋黄宽龙加宝邬承熹玉文业
黄朝友孔云辉班军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龙庆锋(兼)
成员:
黄宽龙加宝黄朝友玉文业孔云辉
班军刘美论
(三)具体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设置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花甲乡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组织岗位聘用,完成我乡岗位设置工作。
2、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领导小组及时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认,兑现聘用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3、岗位设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政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走群众路线,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民主。
九、聘用考核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考核依据聘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
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可续聘在其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可根据情况低聘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对聘用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对被调整的教职工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规定,根据其调整后的岗位,重新确定岗位待遇,并按程序报批。
附:
花甲乡中心学校岗位说明书
(盖章)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