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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资阳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重庆国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建设好资阳“东福小区”开发项目工程,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承建资阳市“东福小区”工程建设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资阳市“东福小区”工程

2、工程地点:

资阳市东门

3、建筑面积:

鉴于甲方在资阳东福小区开发项目上存在的短期资金紧张的情况,为保证本项目能够顺利完成报规报建工作,乙方自愿拆借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交给甲方使用,期限六个月,甲方不承担资金利息。

作为回报,甲方将本项目中不低于35万平米的建筑工程交给乙方实施施工(其中所有中庭地下室主体不含在35万平米以内)。

4、乙方自愿借给甲方2000万资金,经双方商定,分两次到帐,

第一次:

1300万元由乙方直接转入甲方借款银行(帐号):

用于偿还甲方在该银行的借款本息;第二次:

700万元,待甲方借款

银行撤销甲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他项权利后,经公证,由乙方

将借款700万元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同时,甲

方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作为抵押(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清单附后)作为该合同的附件。

5、如甲方在报规报建的工作中,需要使用乙方保管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6、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7、建筑层数:

暂定地上33层,地下2层

第二条承包范围

1、35万平米以内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土建、安装(消防、电梯、门窗工程由甲方单独发包)等全部施工内容(其中所有中庭地下室主体不含在35万平米以内)。

2、二、三、四号地块内的所有降水、护壁、土方挖运、总平、道路、市政管网及绿化工程。

3、二、三、四号地块内的中庭地下室主体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和承包核算方式

1、本工程承包形式为:

双包即包工包料,工程取费核价标准以四川省2009年建设工程量清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税前)总价下浮3%。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进行验

收,甲方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等级。

2、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实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880天,乙方收到正式开工通知单后和甲方另行商定工期。

1、甲方应确保乙方在2011年1月20日前进场搭临设,本工程开工时间2011年1月20日前,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并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乙方应确保各阶段工期的实现,并已明确本合同工期已包含以下情况,出现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1、各种自然因素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如下雨、停水三天以内、大风、高温天气等,基础施工阶段连续三天以上下雨影响施工,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顺延工期签证。

2)、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乙方的原因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按实计算,现暂估预算总价为5亿人民币。

乙方应通过改进施工技术,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双方一致约定按下列标准核算工程造价:

A、取费依据:

建筑工程基础及主体、二次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图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含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及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定计算。

如乙方清水模板施工的工艺达到无需灰要求,相关抹灰费用同样计取。

B、建安工程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的《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格执行,主要价格确认后,涨跌在3%以内不做调整,涨跌在3%以上应予以调整。

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表中没有材料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核价为准。

2、文明施工应达到条件为:

场地内(包括办公区、宿舍区等)干净整洁、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包括材料堆码)、排水通畅、安全防护到位以及达到资阳市安检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规定的内容要求。

3、税费:

乙方承担职权范围内国家、省、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税费。

4、质量保修金:

按工程竣工后结算时在总款中扣除百分之三作为保修金,该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工程材料要求

1、主要材料:

钢材、砌块、水泥等必须使用大厂生产的国家免检产品。

2、电线、电缆、主控开关、继电器、PVC线管,上下水管及阀门接头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品牌。

第七条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开工从单栋负二层到单栋主体工程完成至十层顶板前由乙方自筹资金施工,此施工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单栋工程修建至十层顶板时,甲方开始向乙方付款,付款方式如下:

1、从地下室捡土开始至正负零以上单栋十层顶板完成断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进度的75%工程款;

2、单栋主体工程完成至十楼顶板后,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递交工程进度资料,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收到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当月已完工程量进度的75%工程款。

3、该工程单栋主体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已完工程工程进度的80%工程款。

4、在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履行完成后,后续工程甲方仍然按每月支付乙方已完工程进度的75%工程款对乙方进行支付。

5、乙方承建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全部竣工,正式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实际完成总价的90%工程款。

6、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审计完成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项目审计结算价的97%工程款;

7、甲方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收款收据(发票决算后增补,如有必要,甲方可对支付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8、乙方收到的所有工程款必须首先保证民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人工工资,否则,乙方对任何由此而引发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设计变更及签证

1、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果擅自变更设计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由此带给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涉及金额变化时(增减造价部份必须有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认可造价变化),须有现场监理、甲方预算部门人员、甲方现场工程师现场确认并共同签字,并报业主签字生效。

签证、变更必须派专人在工程发生,隐蔽前进行核实,隐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善资料,否则,对工程量有增减部分不予认可。

3、因设计失误遗漏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错误,乙方应在施工图会审时提出,如在施工图会审中未提出的漏项,乙方应在施工时提前向甲方和设计单位提出,乙方应在施工时提前向甲主和设计单位提出。

第九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价为暂估价,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条款按实结算;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个月内向乙方提供结算审核报告。

如在3个月内乙方仍不能提供完整有效审计结算所需的资料,甲方对该工程项目有权进行单方面的司法清算,在司法清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必须以司法清算的结果作为该工程款项,唯一有效的结算依据。

审计过程中,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工作。

第十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乙方派驻项目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上岗,对于不符合条件和甲方认为不合适的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乙方项目部所有人员需全部提供从业资质证书原件给甲方审核,并留取一套复印件存档)。

乙方及项目部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项目部组建完成后,应立即向甲方上交所有施工人员的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人员加入或离开必须及时上报甲方。

2、主体砼,均采用大模施工(俗称清水模板),砼浇筑坚持各专业会签制度,同时乙方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监督并应指派专人对钢筋、模板、水电预留预埋等隐蔽工程跟踪检查。

3、坚持以样板为标准,以样板实体作为参照。

凡达不到样板标准均视为不合格。

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工期拖延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所有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规范和业主的要求,并报业主签字认可,若乙方私自更换设计及合同要求的材料品种、厂家(如BV线、排水管、水泥、钢材、砼等)一经发现,材料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设专职质检员积极配合现场监理对每道工序的检查及复核。

6、乙方应每月定期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大检查,并邀业主代表、现场监理参加,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蔽部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书面报告甲方现场管理人

员复查。

7、乙方既应加强自身成员保护,也要加强对其它单位的成员保护,同时应服从甲方对交叉作业单位成员保护所所定的协调措施。

8、乙方施工的成形基层达不到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影响下道工序二次施工,乙方必须立即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树立好甲、乙双方对外的窗口形象,做到工完场清,不影响甲方形象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0、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在施工现场保证工程正常用电和工程连续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计费,超过国家正常供电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扬尘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造成对市政设施、绿化及通迅设施的破坏,渣土外运污染、噪音污染等受到的处罚、罚款及相邻关系的协调由乙方自行负责。

13、甲方指定分包部(门窗、电梯、消防)、分项工程队伍进场所需的施工用电、用水、直运输机具、场地防护架、操作及施工破修补等均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对其它队伍进行工序安排、现场指挥,施工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收该项目工程造价目的百分之五的配合费。

14、若业主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准确数量(图算数量+定额耗损),且严格控制易损材料的损耗,否则乙方若使用材料超过(图算数量+定额耗损)部分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人员生命财产及现场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购买必要的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向甲方上交购买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为上述人员购买保险,所需款项将立即在当月进度款或施工保险金中扣除。

16、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乙方内部应协调好土建、安装的工程进度和关系。

17、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含一套复印件)。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办理协调处理与工程相关的技术问题。

2、甲方必须在开工前将地勘资料、施工图、报建手续、开工通知单提供给乙方,以保证工程顺利推进。

3、甲方应按本合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负责审批乙方的材料,设备价格,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等。

4、乙方所交签证、变更等相关施工资料,甲方必须在一周内(节假日除外)认定批复,否则,在以后的施工与决算当中,以乙方提交的资料为准。

5、甲方必须确保从整个地下室及标准层建筑能够具备同时开工条件,并不能在施工条件、质量与安全等无问题的情况下,无故要求停工。

6、甲方必须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本协议;

2、如甲方不能保证在2011年1月30日前正式开工,逾期一月以上,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借款已到甲方账实际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向甲方交纳款项之日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以上还不能进场施工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另行支付已到甲方账户实际借款百分之百的违约金,并以本项目土地作为该条款的担保。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在十工作日内以上,每日按拖欠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乙方滞纳金。

4、如进度款不能如期支付,造成停工在十天以上,乙方的机具租凭费,管理人员工资及其它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并有权停止施工。

5、如在乙方能按约定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40工作日内)向甲

方提并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有效的结算审计资料的前提下,甲方三个

月内(时间按乙方全部的审计资料完整交齐之日起计算)不能完成审计工作并支付乙方工程余款,乙方可申请进行单方面的司法清算,乙方清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清算结果全额支付工程余款。

6、如甲方在应支付工程进度和偿还乙方借款到期时的十日内无力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和偿还借款时甲方心须用本项目商品房进行抵

扣,乙方有权对抵扣房对外进行销售,甲方应无条件为抵扣商品房办理购房合同和备案手续,价格按平米计算。

7、如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可视为对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受损方支付总金额的5%违约金。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1、工程质量保证金:

按工程审计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三预留;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积极配合业主的交房工作及物业公司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遗留问题及客户所提出的问题。

接到通行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沉派人员到现场处理。

否则甲方将另行指派人员进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将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

3、地基、基础及主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质保金按2-5年计)。

4、屋面防水、厨卫防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5、安装部分管道管线、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2年;第十四条附则:

1、如乙方需赊欠钢材等主要材料,甲方须协助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2、经甲乙双方协商。

本补充协议的主合同另行约定时间签订。

第十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第一笔借款到帐后立即生效。

全部完工结算工程余款后失效。

第十六条本工程其它施工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协商未果,均由向项目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

(盖章)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在河北衡水安平县城区,开发建设网都嘉园,经甲方认真考察研究决定将此项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1、本补充协议为建筑市场报建制式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

补充协议。

2、本补充协议与报建制式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一、工程概况

l、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结构类型:

4、

建筑面积:

5、

承包单价:

6、

楼号(层数):

层建筑面积

m2

层建筑面积

m2

楼层建筑面积m2

楼层建筑面积m

楼层建筑面积m2

楼层建筑面积m

7、施工场地条件:

三通一平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签约时间:

9、签约地点:

二、工程承包内容

按设计施工图中所包括的内容以及双方明确的本工程土建、装饰装修、

水、暖、电施工内容。

1、甲方直接分包(甩项)项目为:

消防、通风工程(消防水、电工程)、电梯及安装(构件预埋除外);楼梯口电表箱、变压器、配电柜及所配电缆(供电部分安装);地基处理(基坑挖土及桩基工程)。

2、厨房卫生间器具不安装,只安装水嘴和太阳能热水器喷头。

3、防水由甲方指定厂家材料。

以上甲方直接分包项目(甩项)内容均由乙方负责预留洞口和安装专

业在土建内的预埋管及预埋件。

三、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工程总承包:

包工包料(除甲方提供材料外)。

2、甲方直接分包(甩项)工程及指定厂家材料见工程承包内容。

四、工期

1、合同总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数为日历天。

(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开竣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进场及开工时间延误,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延期进场及开

工事由

3、节点工期:

以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4、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及时;以及甲方直接分包(甩项)工程对总期的影响造成的延误。

(2)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或地下管线、管道材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造成工程延期。

(4)如在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工期顺延。

(5)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顺延。

构成以上工期顺延事由的,乙方须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催告权,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

甲方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应在7日内核实情况并签字确认。

甲方逾期不做答复的,乙方顺延工期理由成立,甲方同意工期顺延,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构成以上工期顺延事由的,造成停工、窝工等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5、乙方因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而返工,重新施工等造成的延误工期和材料浪费的,乙方自行承担延期交工和材料浪费的违约责任。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管理体制

1、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2、施工验收参照标准: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乙方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的顼目经理相同,项目经理如有变更,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并报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00元以上的罚款。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

程。

隐蔽工程要事先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甲方进行验收。

乙方应完善隐蔽工程资料,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进行签字,不经甲方和监理人员裣查签认,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隐蔽工程验收前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和监理接

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

5、对材料试验取样,乙方必须协同甲方和监理人员共同取样进行试验,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重新取样。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和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每发现一处

(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且未能限期返工的,甲方有权处以乙方5000—

10000元的罚款、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

1、本工程根据图纸所含的内容减去甩项部分编制工程总造价,作为乙方的

承包总价,工程总造价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

2、本工程结算土建部分:

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及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B-2008);安装部分:

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C-2008),按照二类工程进行专业取费标准,人工费调增按2010年553号文件执行。

价格信息按衡水市2011年12月份造价动态编制工程总造价。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部分执行2008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根据衡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造价动态编制造价作为变更造价)。

如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为准。

(钢材差价上下浮动100元/吨,不予调整。

如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如遇政策调整,人材机均按国家政策调整执行。

3、甲方直接分包(甩项)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费,乙方按甲方直接分包(甩项)工程总价的3%计取,施工配合费不包括资料归档整理,相关垂直运输、二次倒运、机械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等。

七、工程结算、设计变更洽商

1、结算依据:

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纪要)、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及其他甲方认可的施工文件,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工作以现场签证为准。

2、工程设计变更及洽商计算方式:

设计方和甲方提出的变更及洽商,或乙方提出的经设计方、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洽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结算。

3、现场签证按以下程序视为有效:

乙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

表-工程部总工-预算负责人-常务副总。

4、工程竣工验收2个月内乙方将工程结算书报甲方审定,若乙方2个月内未上报结算书,甲方有权独立做出结算。

八、工程价款支付及额度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至单体工程地上三层结顶。

(包括±0.000以下部分)

3、乙方施工至单体工程三层结顶时,向监理及甲方上报完工程量(含±0.000以下部分工程量),监理、甲方收到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已

完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已完所有工程量总价款的80%,以后主体每完成三层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每三层结顶向监理及甲方上报每三层完成工程量,监理、甲方收到后5日内签字确认,确认后5日内支付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已完成所有工程量总价款的80%。

4、装修阶段每月拨一次款,拨付所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85%。

5、工程完工后,7日内甲方组织内检,内检合格后7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款85%。

内检合格7日内甲方组织工程结算(结算在2个月内完毕),结算完毕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9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7%。

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按国家质保期有关规定执行)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全部质保金。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人负责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

进度、工程款项拨付进行控制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交接。

2、甲方代表工程部总工预算负责人

常务副总和项目总监负责对本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

洽商、认质认价文件等有关文件签认。

3、向乙方提供六套施工图纸(包括竣工图)。

4、确保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

5、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9、协助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10、协助处理施工工程涉外关系及办理相关手续。

11、因工程手续问题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12、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拨付工程款。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监督的全部工作。

2、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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