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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英国养老保险

4英国养老保险

4.1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英国是西欧“社会福利制度”的发源地,也是当今世界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最全面的国家之一,其社会保障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

纵观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4.1.1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萌芽时期(1908年以前)

英国养老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3世纪中叶。

据说早在1269年,国王亨利三世因仆人威廉年老体弱,便授予他每天4便士的养老金。

英国第一个积累型职业养老金计划———查塔姆基金建立于1590年,它的覆盖范围是皇家海军的海员。

17—18世纪退休职业年金给付扩展到其他公共服务部门。

退休海关官员和军队退休军官获得了养老金。

另外,英国东印度公司也为退休职工提供养老金。

主要为退休的演员和音乐人提供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协会也建立起来。

在19世纪,养老金给付覆盖整个民事服务部门,后来又扩展至新成立的铁路公司的雇员。

4.1.2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时期(1908—1948)

第一阶段,实行免费性质养老金制度(1908-1925)。

1906年,上台执政的自由党宣布接受免费养老金制度原则。

1908年5月,受自由市场放任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英国议会正式推出的非供款型养老金法案,法案规定,英国实行定额养老金给付,所有养老金领取者(年龄在70岁以上)获得的养老金给付不同,不受以前工资差别的影响。

领取养老金还必须经过生活状况调查,只有年收入低于31英镑的老年人才有资格领取救济金,年收入低于21英镑者有资格申请全额养老金。

养老金通过全国的邮政网络发放,支付养老金所需的一切费用均来自于政府拨款,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方式为集中管理。

1908年的养老金法是20世纪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部重要立法,它在英国建立起国家养老金制度,使一部分老年贫民有了比较有效的养老保障。

第二阶段,实行供款型养老金制度(1925-1979)。

1925年张伯伦内阁颁布《寡妇、孤儿和老年人纳款性养老金法案》,结束了长期以来非供款性质的英国养老金制度,首次确立了供款型养老金制度。

所有加入计划的雇员不论工资水平的差别,必须提供相同比例的供款。

该法案扩大了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

提高了养老金津贴的标准,在英国养老金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它改变了英国养老金制度的免费性,实现了养老金问题上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1944年9月,英国政府颁布“贝弗里奇计划”,全体英国公民在养老保险等各方面,无论贫富,均享有“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全面保障。

1946年,英国政府筹建社会保险部,并且根据贝弗里奇报告颁布国民保险法,将国家养老金制度(领取者按相同标准供款缴费,按相同标准领取津贴)纳入整个国民保险制度之中,成为综合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这是英国养老金制度管理体制的一次重要变革。

1948年,以贝弗里奇报告为理论基础的基本国家养老保险(BasicStatePension)正式开始运行。

同年,英国首相艾德礼率先宣布英国已建成了“福利国家”。

第三阶段,多种形式养老金制度并行(1959-1979)。

1959年国民保险法案规定引入国家分级养老金计划,目的是在定额养老金之外,提供额外的收入关联养老金。

与收入相联系的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使英国建立起两种性质三种形式的养老金制度,两种性质的养老金制度为国家养老金制度和私人职业养老金制度,三种形式为同一标准的养老金制度、与收入相联系的差别性养老金制度和私人职业养老金制度。

1975年,英国议会通过《社会保障法案》,宣布将本着大力发展私人养老保险市场的原则构建国家二级养老保险。

新推出的国家二级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其保险费水准与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准密切相关。

这一新类型养老保险因此被称为“与收入关联的国家养老保险(StateEarningRelatedPensionScheme)”。

该法案要求全部雇员参加强制性的收入关联计划,同时允许已经是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成员继续留在原计划内。

通过协议退出机制的建立,职业养老金计划不再是雇主纯粹自愿设立的,而需要政府审批、符合一定规范并能保证最低养老金水平,它与SERPS一起共同组成了英国社会养老制度中的第二法定支柱。

4.1.3英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1979一至今)

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出现严重萧条,政府一方面希望尽可能降低养老金支出,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提供足够的养老金,满足老年人口的实际需要。

最终养老金制度改革偏向后者,英国养老金支出迅速膨胀。

1979年以后,代表保守党利益的撒切尔政府及继任的梅杰政府,均致力于削减社会福利支出,降低政府财政支出。

主要措施是降低社会保障津贴标准并推行社会保障私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社会养老制度的发展和改革在英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发展史上另一个具有转折意义的法案是1986年社保法(1986SSA)。

国家开始尝试把福利保障责任向社会的私人部门转移。

.修订SERPS计划,降低国家养老金计划的支付水平。

让该计划与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相比失去吸引力,从而也减少政府养老负担。

推出了一个全新的养老计划类型,就是工薪雇员可以“协议退出”SERPS,也可以不参加其雇主提供的职业养老金计划而选择建立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改革职业养老金计划,允许雇主机构设立职业养老金计划。

引入“个人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计划是1986年社保法最引人注目的地方,也是英国养老金体制中的一个创新。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英国养老金政策改革的目标转移到扩大低收入阶层养老金的覆盖率:

20世纪90年代,英国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发展迅速,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工作人口合计超过了公共的SERPS计划。

但与此同时,随着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的发展,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职业养老金计划养老基金的安全问题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高管理成本问题。

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均实行积累制,许多职业养老金计划积累了规模庞大的养老基金,在对养老基金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少危害养老金计划成员的事件。

1995年社保法,该法案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养老基金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为解决这些问题,英国政府双管齐下,于1999年又分别推出了“存托养老金计划(StakeholderPensionScheme)”和“最低收入保证”制度。

这两项制度都是解决社会贫困问题的有效举措。

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市场化”改革之后,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了完善的“三支柱”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英国养老金计划方案(2001)

资料来源:

RichardDisney,CarlEmmerson,SarahSmith(2003)

进入21世纪以来,英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在继续,先后通过了2000年存托养老金计划管理条例,2004年养老金法案,2007年养老金法案。

2000年存托养老金计划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存托养老金计划的监管。

2004年养老金法创建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养老金监管局,以替换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该机构己在2005年4月6日正式行使权力,对职业养老金的监管更加有力。

2007年养老金法案进一步扩大了国家养老金计划覆盖面,推迟了2012年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龄,旨在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获得国家养老金,同时又要通过推迟退休年龄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4.2英国养老保险的体系概述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

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养老金计划,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国家补充养老金计划两部分组成。

国家补充养老金计划前身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2002年后改称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

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个人将来退休后仍能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提供保障。

4.2.1国家基本养老金

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以强制性、费率统一和全民覆盖为特征。

每位符合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得到等额的基础年金,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雇主和雇员强制性缴费共同负担。

1、资格条件

英国国家基本养老金是统一费率的养老金,任何受雇人员,包括自我雇佣者,只要向

英国社会保障部的缴费署缴纳国民保险费(NationalIIlsuranceContmutions,简称NICs),

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领取。

领取者必须具备两个重要的资格条件:

(1)年龄资格:

目前英国法定退休年龄为:

男性为65岁,女性为60岁。

从2020年4月6日起,男性、女性的退休年龄将统一为65岁,到2046年将退休年龄统一提高到68岁。

英国不允许在法律已有规定的情况下延长养老金的支付年龄。

如果在职期间有中断缴费现象,允许补缴,但最多只能补缴6年。

(2)缴费年限:

任何人要想领取A、B两类国家基本养老金,必须按照法定的数额和期限

缴纳国民保险费,每一个纳税年度必须缴纳至少52周的国民保险税。

缴费资格年限还与工作年限紧密相联,在某一工作年限中养老金制度参加者的缴费资格年限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否则即视为缴费资格年限不足,只能领取按规定比例降低后的国家基本养老金。

反之,缴费资格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则按照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

要取得全额国家基本养老金,领取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其工作年限的90%。

男性可以得到全额国家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为44年;女性为39至44年,取决于其达到退休时的年龄。

2、筹资方式

国家基本养老金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还有国家财政拨款。

如果是自我雇佣者,只能自己支付国家保险费。

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缴费通过征收国民保险税的方式实现,由皇家税收总署统一征收。

缴费按不同人群分类:

一是对有雇主的雇员征收,计税基数是雇员的薪金总额,其中雇主12.8%,雇员11%,雇员缴费由雇主按月代扣代缴。

对于高收者,国家还要区分不同档次,征收20-40%的高收入税,建立国家准备金,以应对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二是对自营职业者征收。

自营职业者缴费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统一起付标准(现行标准为每周2.3镑),并有免征额规定,对低收入(年收入4475镑)的人,可以免除缴费。

第二部分以自营职业者的经营利润为计税依据,按不同比例的税率纳税。

即如果其年纳税利润在低利润界限和高利润界限之间的,按纳税利润的8%的比例缴费。

超过高利润界限的部分再按1%的比例缴费。

目前英国自营职业者约300万人。

三是征税对象是自愿缴纳者,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但又想保持领取养老金权利的人,也包括一些想增加养老金权益的雇员和个体经营者,并统一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周12.05镑)。

3、计发办法

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规定统一的给付标准限额,并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给予差别。

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每周95镑,全额领取资格为缴费年限达到工作寿命的90%以上(工作寿命指个人满16岁的纳税年度与达到退休年龄的纳税年度之间的时期,一般情况下,男性应有49年,女性应有44年的工作寿命)。

缴费年限在工作寿命的25%~90%之间的(男性缴费11-44年,女性缴费10-39年),在每周95镑的基础上,按比例减少领取额。

缴费年限不足5%的,不能领取养老金。

男性缴费满11年、女性缴费满10年,可享受最低养老金,为国家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5%。

4、养老金调整机制和替代率水平

英国国家基本养老金实行每年增长的调整机制,目前规定增长水平只与物价水平相挂钩,与工资增长幅度不关联。

由于英国物价涨幅较缓慢,而工资增长相对较快,国家基本养老金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1998年为24.4%,到2006年下降到17.7%。

新的立法规定,从2012年起国家基本养老金增长与工资收入增长率相挂钩。

5、税收优惠

英国规定退休雇员的养老金收入属于应税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基本养老金的税收标准按照英国税法中的E表列明的税率征收。

具体适用税率根据个人扣除免税额度后的收入情况,适用的基本税率是25%,最低税率为20%,最高税率为40%。

按照个人或配偶的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的缴费记录、年龄、社会经济状况等不同条件,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待遇领取对象分为A、B、C、D四类。

类 别

支付对象和标准

A

根据个人的国家养老金计划缴费积累,符合领取条件的人(统一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国家第二养老金)

B

已婚妇女、寡妇和那些本人不符合全额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鳏夫。

这些人员可根据其配偶的缴费记录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已婚妇女通常领取其丈夫A类养老金的60%;鳏寡人员一般可继续领取其配偶的养老金。

D

C类已过时。

D类养老金用于支付给年龄超过80岁(含80岁)、符合居住条件、不符合其他类别养老金领取条件或其养老金低于D类的人。

注:

同时符合上表两类或两类以上条件的人,按规定只能领取最高的一类。

4.2.2国家第二养老金

国家补充养老金是为了弥补国家基本养老金的不足而提供的养老金,2002年以前,国

家补充养老金计划指英国政府1978年建立的第二个层次(其第一个层次是统一比例的基本

养老金计划)的与收入关联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要求全部工薪雇员强制参加,且有最低收入的限制。

其自动加入条件是,受雇工作人员收入超过国家基本养老金缴费规定的下限。

年收入低于下限,就没有资格参加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收入不平等问题,英国政府在2002年开始实施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S2P),作为SERPS的替代政策,致力于为中低等收入者、特殊职业者和带有终身疾病或残疾的人提供更加优厚的补充养老保险。

国家补充养老金与国家基本养老金一起构成国家养老金。

1、资格条件

如果雇员及其雇主从1978年4月6同起根据雇员的收入(在规定的下限和上限之间),国家第二养老金是国家提供的收入关联的一项国家基本养老金附加额。

1975年社会保险法案推出,并在1979年4月6日或此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有资格享有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

雇员无须能得到国家基本养老金才能得到国家补充养老金。

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目标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以及看护长期患病或身体残疾者的从业人员。

作为国家养老金体系的一部分,它的准入门槛很低,任何已缴纳了国家基本养老金保费同时又没有参加职业养老金或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雇员将自动具备享受资格。

2、“协议退出”

该计划还设定了所谓的“协议退出”机制,明确规定,如果雇主提供职业养老金计划,在满足雇员在职业养老金计划中获得的养老金等于他们能够在国家SERPS计划中可能获得的最低保证养老金时,雇员可以‘协议退出”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

“协议退出”机制为收入较高者提供相对优惠的选择余地,引导其更多地加入职业养老金及个人养老金计划,本人及其雇主将会享受到国家基本养老金保费缴纳的折扣与优惠,雇员个人收入越高,折扣就越多,只是这些折扣并不是直接返还给雇员个人,而是进入由本人选择的职业养老金或个人养老金计划,并进行投资和增值,政府对这些折扣金的增值部分实行税收优惠。

“退出机制”目的是使国家全力帮助经济状况确实堪忧的人,即所谓的“绝对无法作为者”,以使国家养老金的基础保障作用更为突出。

3、资金来源

国家补充养老金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国家规定的收入上下限标准缴纳的保险费。

雇主要为所有雇员缴费,若雇主雇佣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雇员,雇员个人停缴国民保险费,雇主依然需为该雇员按补充养老金计划标准缴费。

4、待遇计发

为了体现公平原则,也为了吸引更多地低收入群体加入该计划,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的计发方式采用了与工资报酬相关联的累退制,即在缴纳基本养老金保费年数相同的情况下,按不同收入层次支付给参保人不同的养老金,而且是年收入越少,所得到的替代率水平越高。

作为对弱势群体的直接照顾,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的待遇给付水平明显优于它的前身国家收入关联计划。

据测算,年收入在9000英镑的个人,退休后可获得的国家第二养老金将是他在原国家收入关联计划中的2倍。

与国家基本养老金相同,国家第二养老金实行每年增长的调整机制,目前规定增长水平只与物价水平相挂钩,从2012年起与工资收入增长率相挂钩。

5、替代率

国家第二养老金的替代率在2002年前后经历了两个阶段。

1999年,按照工资收入的高低所占的比例为0—30%,即低收入者可能为0,而高收入者则可以达到30%。

由于2002年对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SERPS)的改革,建立国家第二养老金(S2P)制度,加大了对中低收入者和特殊人群的支持,国家第二养老金与工资收入的比例逐步上升并稳定在13%—18%的水平。

国家基本养老金和国家第二养老金作为英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合计替代率在国民平均收入的35%左右。

4.2.3其他相关福利

作为一个完整的老、遗、残制度体系,英国国家养老金制度还包括支付某些丧偶者的丧亲福利金,以及一些不与养老保险缴费条件挂钩,由政府税收支出的补贴,如养老金补贴,对伤残者及看护者的相关津贴,冬季燃气费补助,等等。

(1)养老金补贴

英国针对60岁以上的已领取国家养老金的贫困人口,政府提供补贴,使其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成为对老年贫困人口实行“收入扶持”的主要形式。

养老金补贴由税收支付,不要求符合国家保险费缴费条件。

(2)丧亲福利金

英国建立丧亲福利金,用于丧偶人员的生活补贴,类似于我国的遗属补助,但补贴对象不包括亡者的子女和父母等,只针对符合国家养老金计划缴费条件的死亡人员的配偶,且该丧偶人员在配偶死亡时未达到退休年龄。

(3)伤残补助

英国人口约6000万人,其中目前登记在册的残疾人为570万人,其中儿童70万人,成人500万人。

英国的伤残补助制度覆盖对象全面,保障项目齐全,是英国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2.4职业养老金

职业养老金计划是指由公司或雇主机构发起设立的,成员为本企业或机构内工作人员

的养老金计划。

由职业养老金计划构成的第二支柱,是英国养老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

分。

职工退休后由国家基本养老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而退休后主要收入来源于职业养老

金,所以英国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地位相当重要。

1、资格条件

雇员要成为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成员,必须具备职业养老金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些职业养老金计划对年龄和服务年限有一定的要求。

就年龄标准来说,公共部门18岁即符合年龄要求,而私人部门通常要21岁。

关于服务年限,有些养老金计划规定只有在雇主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退休后才能享有本单位的职业养老金。

大部分的服务年限要求是5年。

有些职业养老金计划只接受全职雇员加入,那些只从事临时性工作或部分时间工作的雇员,不能加入这些职业养老金计划。

2、资金来源

英国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

职业养老金计划资金来源于雇员缴费或雇主缴费,或雇员及雇主双方的缴费,约1/4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由雇主缴费,也有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费率由雇主决定。

3、缴费标准

职业养老金计划缴费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雇员必须缴纳费用。

不过有一部分的养老金计划成员享有养老金领取的权利但免缴养老金费用。

公共部门无须雇员缴费的主要是那些中央政府公务员养老金计划;而私人部门免费的计划主要是那些公司高级管理阶层人员的养老金计划。

大部分职业养老金计划成员必须缴费。

各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缴费率有很大差异,有些计划是统一费率;有些计划根据雇员收入的不同,实行等级费率。

英国官方对职业养老金计划雇员的基本缴费限制是雇员收入的15%,在此范围内的缴费免除个人所得税;对雇主的缴费比率则没有设定最高限制。

1987的“独立自愿补充缴费”是完全便携式的养老金权益,若雇员离职,可以根据雇员的意愿自由转移,不受原雇主单位的制约。

4、发放标准

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养老金福利有两种计算基准。

缴费确定型计划养老金计算完全根据雇员积累的缴费、缴费形成基金的投资收益、利息等资本增值等合计总值,它基本上是固定的养老金水平。

待遇确定型计划执行最后工资收入计算基准,雇员的养老金水平是根据雇员在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或退休前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计算。

计算养老金的工资收入基准确定后,年工龄养老金积累的比例是决定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英国通常的年养老金积累比率是60分位制和80分位制。

按照英国社保法的规定,个人领取的全部养老金不能超过其最后工资收入的2/3。

关于养老金是否随通货膨胀率调整,英国规定企业养老金至少要与5%以下的通货膨胀率挂钩。

5、领取条件

政府对职业年金领取有一定年龄限制要求,除因健康状况不佳提前退休外,不得在55岁前支取养老金。

员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将一次性给付,给付金额是员工收入的一定倍数,通常是3-4倍。

职业年金还为遗属提供养老金。

另外,职业年金为员工提供提取部分现金的选择权,即员工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部分现金,相应的,退休后每年获得的养老金将有所减少。

一次性提取现金部分不须纳税,对现金的使用也没有特殊规定。

6、税收优惠

职业养老金计划根据是否得到税收部门的批准,可分成经批准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未得到批准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前者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后者则没有税收优惠。

得到税收宽免批准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中,雇员的缴费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前提是雇员的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其工资的15%,雇员和雇主合计的缴费比例不超过雇员工资的17.5%。

雇主为养老金计划支付的缴费最终作为退休金发放给雇员,但在缴费期间不作为雇员的收入,也无需纳税。

雇员和雇主缴费形成的养老基金投资收入和已实现资本利得,包括红利、资本增值、期货期权的收入,免缴资本利得税。

4.2.5个人养老金计划

个人养老金计划是由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组织设计的为个人或一群个人提供的一种DC型计划退休养老金计划。

英国法律规定,没有为雇员提供职业年金计划的雇主必须与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使其雇员能够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

雇主将为选择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雇员代扣应缴费用并向保险公司缴纳。

同时,个人也可不经雇主而直接参加保险公司提供的DC型计划。

个人养老金计划的税收规定与职业年金计划类似,但不受养老金监管局监管,而受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监管,且也有一个保护系统,以防止保险公司破产。

1、英国个人养老金计划类型比较多,每个类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

(1)适宜的个人养老金计划

适宜的个人养老金计划是经过批准的,允许协议退出国家收入关联计划的养老金计划。

个人按照计划要求缴纳的缴费,主要投入在两种基金:

保护权基金和个人基金。

(2)最低缴费率个人养老金计划

该计划由1988年金融法案首次引入,它只能按保护权基金的方式运作,适用人员是:

现在是非协议退出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成员,但又想退出国家的SERPS计划。

该计划有时又

称“协议进入货币购买计划”。

(3)自己负责投资的个人养老金计划

1989年金融法案允许个人养老金计划成员自己负责缴费基金的投资。

这样的养老金计

划被称为“自己负责投资的个人养老金计划”或“自我管理个人养老金计划”,其特点是把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权和投资权分离,养老金计划提供者负责除投资外的其他一切管理,计划老金计划的管理权和投资权分离,养老金计划提供者负责除投资外的其他一切管理,计划成员自己管理投资事宜。

(4)团体个人养老金计划

团体养老金计划是指属于同一个雇主机构雇员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集合,但各个人的养老金计划是完全便携性的,个人可以随意换工作而不受养老金计划的限制。

个人也可以自己决定协议退出或协议进入SERPS计划。

(5)泛行业便携养老金计划该计划

是为那些在规模较小公司工作、需要便携的公司计划而不是便携的个人计划的雇员而设计成立的。

其优势是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能降低运营成本。

(6)锁定目标的货币购买计划

该计划锁定的目标是最后收入关联计划的养老金水平,就是说,通过递增缴费比例和改变资产配置的策略,尽量使本计划最后可支付的养老金能够达到最后收入关联计划可以支付的水平。

2、资金来源

个人养老金计划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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