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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种制度汇编

目录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5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6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7

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制度………………………………………………….9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炉峪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火药雷管管理制度……………………………………………………...15

火工品运输制度………………………………………………………..23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24

火药库安全防火制度…………………………………………………...25

火药库管理制度………………………………………………………...26

井下运输制度…………………………………………………………….28

井下火药库火工品发放制度…………………………………………..29

井下火药库交接班制度………………………………………………..30

放炮员定员制度………………………………………………………..31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3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4

炉峪口煤矿安全奖罚细则……………………………………………….....35

矿工会群监网管理制度…………………………………………….….52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矿安委会工作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由矿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议程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安委会主任审定后,由

矿安委会办公室最终确定。

二、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按照矿安委会工作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

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的思想,认真研究解决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挡手问题,搞好协作配合。

三、矿安委会其他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

等政策性文件。

(二)制定年度矿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管理方案、安全

管理制度等指导性文件。

(三)审查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并确定对责任人的处

理结论。

(四)对井下、地面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和隐

患排查工作。

(五)组织每月一次的矿长安全办公例会,处理安全生产中

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炉峪口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

安监处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性质,提出当月各区队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月工作重点;公司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做重要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事故分析及事故反思的内容。

三、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灵活掌握),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安监处具体负责通知。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参加人员有矿领导、驻矿安监处领导、各副总、生产部副科级以上干部;采、掘、机、运、通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工会、组织、宣传、教育、团委、劳资、企划、供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地面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在安全例会上,生产、动力、调度、安监等部门根据业务归属的范围准备上月的安全总结及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的发言材料并发言。

六、生产部通报上月体系检查考核情况,安排本月体系运行工作重点。

七、安全生产例会由矿长负责主持召开,安监处负责做好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的下发。

八、由安监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及考核。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

一、由安监处负责每旬组织专职安监员及各生产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逢“三”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要严格对照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检查,做到全面、认真、细致。

二、安全检查范围主要是井上、下各作业场所、工作岗位。

井上是对地面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井下根据采、掘、机、运、通等专业进行检查。

三、参加安全大检查部门及人员:

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技术部、机电部、通风区、地测部、供应部、保卫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四、专职安全员除进行逢三检查、逢六复查外,要积极配合其他业务科室组织的专项检查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还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并且在节假日(国庆节、春节等)放假前后组织停工、复工检查。

五、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任何人或队组不准阻挠、拒绝安全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一次扣罚本人或队组200元。

六、安全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隐瞒存在的安全隐患。

发现一次扣罚本人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七、各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由组织检查的部门分别与有关单位组织“三定”后,并将“三定表”上报矿领导及相关队组。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

1、全年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发生;

2、无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全年隐患整改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

4、无严重“三违”行为

5、积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二、奖罚对象:

各队队长、书记

三、奖罚标准:

(一)奖励:

实现考核目标,年终兑现奖励队长、书记各1500元

(二)处罚:

1、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实现考核目标前两项者,取消考核目标兑现奖。

2、未实现目标第三项者兑现应兑金额的50%。

3、每查出严重“三违”一人次扣除兑现奖的20%。

四、考核目标兑现奖来源于矿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必须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三条承诺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区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和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五条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初分级分层举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字仪式。

第六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一、监督机构

根据民主管理监督原则,矿设立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

二、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职责

矿务监督委员会在矿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在矿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矿党组织和矿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矿职工支持矿党组织、矿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矿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矿务会议,对矿级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矿务公开内容和矿职工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矿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本矿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矿职工联名要求罢免矿职工委员会成员,而矿职工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可主持召开矿职工会议投票表决;

4、认真受理矿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矿党组织和矿职工委员会反映矿职工对矿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对应当依法由矿职工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矿职工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政府,并督促矿职工委员会及时召开矿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三、监督程序

职工管理监督小组按照下列程序开展监督工作:

1、选定职工主管理监督事项;

2、开展调查,听取职工意;

3、提出意见或建议;

4、提交矿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5、对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6、监督结果向全矿职工进行公示。

 

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

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储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安全无患。

第二条物资储存应按照规定,根据物资的类别、形状、用途进行分类、分库、分区存放,做到标识明显,便于清点、核实。

第三条物资存放要做到“四对口”“四定位”及“五五摆放”原则。

“四对口”即:

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四定位”即:

定库(区)号、架号、层号、位号。

“五五摆放”即:

物资摆放做到五五成行、成串、成方、城垛。

第四条严把物资质量关,认真做好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及时登记建档,内容包括:

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购置使用日期、失效期、保管人等。

第五条保持仓库整洁有序,经常检查物资储备量,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物品,保证应急物资不霉变、量足完整。

第六条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必须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非物管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库内。

在下班前必须对整个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杜绝一切隐患,确保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第七条仓管员队物资保管负有数量和质量上的责任,经常做好物资防潮、防震、防晒、防锈、防爆、保养和防止过期失效工作,并按照物资保管技术要求,定期采取通风、清洗、干燥、防尘、涂油、重新包装等措施,保证储存物资的质量特性。

第八条对有保质期限的物资必须单独建档,做到合理利用、及时更换、以新换旧、充分利用。

第九条应急救援物资除特殊情况严禁外借、挪作他用,如必须外借,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限期归还,如不能正常归还,要及时补充,确保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加强班组建设,做好班组的基础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二、班组实行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三、班组长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五、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并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

八、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

十、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一、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炉峪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3、每月安排组织至少三次有各部室技术人员组成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4、我矿已经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条 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安监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报集团公司批准,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

1、我矿每月27日前将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集团公司以电子及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

3、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4小时内,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第六条 在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整改进度、监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七条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及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1、安监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台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台帐日常管理。

2、安监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论汇总,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并将分析论证结果登记备案。

3、安监处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提出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火药雷管管理制度

根据我矿对火药雷管消耗的管理及存在问题,为避免火药、雷管的丢失浪费造成重大事故和隐患,保证职工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治安,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对火药、雷管管理工作的领导:

1、矿有经营副矿长分管火药、雷管的管理工作。

2、井上火药库及井下火药库等发放洞室均由矿供应科直接业务领导和管理。

采掘运工作面的领退运送使用管理由各队队长负责。

3、放炮人员全部实行专职(人)放炮员,并由矿培训职教科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

4、矿供应科要将各库房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并悬挂起来,确实落实好业务保安。

5、矿安监处、公安科要把火药雷管的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和安全保卫工作来抓,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保证国家的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6、对现有从事火药雷管运输、看库、发放的管理人员及放炮员等,必须由公安科审查登记由培训科进行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本职工作,并发给合格证。

对不合格的,要坚决调离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7、对发放的雷管按采掘开不同队组进行编号发放,以便区别对待。

二、火药、雷管的提取和运输:

1、从化工厂提取火药雷管由供应科负责。

提取押送火药、雷管人员,必须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担任。

经公安科审查和培训科业务考试合格后,由公安科连同本人照片一起送交工厂保卫部门备案,方可领取合格证。

押运人员尽量固定,一般不随意变动。

押运由公安科负责。

2、运输火药、雷管车辆,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合格后才能出车。

要有“危险”字样的标志,汽车要中速行使,司机要高度警惕,夜间行车要有红灯信号。

运输火药雷管的车辆底部要有软垫,顶部要有蓬布覆盖。

装雷管的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

装火药的不准超过车箱,不准动火药,搬运装卸要十分小心,轻搬轻放。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4、运输火药、雷管的车辆,除指定的提货押运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搭乘。

在装运火药、雷管时,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品,并由押送人员负责检查。

在运输途中车辆不准随意停车,不得在人员集中和交通路口停留。

5、运输火药、雷管到达火药库后,要有火药库负责人清点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

6、从地面火药库到井下火药库运送火药雷管,也要由供应科持有合格证的专人提取,汽车运送。

并严格按规定操作。

办理出库手续,运送时间一般定在四点班,运送的数量次数根据火药雷管库存量消耗量需要量决定。

但库房最大储存量必须严格遵守《煤炭安全规程》第277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三昼夜的炸药需要量和十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储存。

每个峒室储存量不得超过2t,每个壁槽储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公斤。

一个峒室或一个壁槽可储存矿井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在高峰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药雷管。

凡装有火药的车辆,严禁在井口和井下车场长时间逗留。

严禁其它人员围观翻看。

7、往井下运送火药,必须事先与矿调度室绞车司机挂钩工取得联系。

火药箱在车内只准平放,不准立放、侧放,空隙部分充填好防止滑动。

为防止丢失,要有特别带盖加锁的矿车,禁止使用其它矿车。

8、经副井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运行速度不准超过1m/秒。

运行前对信号装置、防跑车装置、道岔等要作一次详细检查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下车。

放车前,副井井底车场不允许存放重车,防止跑野车撞击而发生大事故。

车场井筒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9、用电机车运送火药时,必须是专车拉送。

10、火药必须有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

本条文本项规定的上述人员都应乘在尾车内。

11、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每秒。

12、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13、从车内往库房搬运时,也要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因撞击而出事。

同时按规定办理好进库数量清点签字手续。

为防止火药雷管发潮变质,井下火药库内要保持良好通风,并采取防潮措施。

火药按存放时间顺序发放,发现变质不得发出。

三、火药、雷管的储存和保管:

1、地面、井下火药库和储存室的建筑,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雷、防盗、防毒的规定。

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解决。

2、地面库储存各种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的矿井三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地面库火药不得超过30吨,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3、火药库与其他峒室不许存放其他物品,也不许在库内搞其他无关的工作,不许携带头灯进入库房。

4、火药库除工作人员、运送领取火药人员和保卫、安监人员外,严禁其他人进入库房。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持局矿介绍信,经矿公安科审查签订同意后方可进入。

5、火药库与发放峒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交清发出数量、库存数量和当班情况;做到班清日结,帐目凭证帐、卡、物三对口,发现余亏要立即查清及时处理;矿供应科每月要亲自检查清点一次。

6、火药库在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全面组织检查。

并将脚线拧成短路,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7、井下火药库的报废,火药和雷管要按规定要求及时运出井外。

四、火药、雷管的领用:

1、各队组领用火药和雷管时,放炮员必须执行“领用证、爆破证、盖章或签字”缺一不可的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任何领导人)都不准自开自领用火药和雷管。

2、采、掘、开队要依据作业规程爆破图表及说明书规定的火药雷管消耗量,每月末提出下月火药雷管的需要量,申请报请矿总工程师与计划科审批后,送交火药库库管人员,按当前消耗量发放。

临时施工地点需要火药、雷管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保卫部门审查签注意见,库管人员才准发放。

3、由火药库向作业地点用人力运送火药雷管时,要分别装入专用绝缘带或箱内。

不符合这一要求时,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入衣袋内。

严禁中途逗留。

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火药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区队指派经过培训的专人运送。

但不准并排行走,要保持20m以上的距离,不准乘坐电车。

运到现场后,要由跟班分队长清点验收。

分别存放在火药和雷管箱内,并要加锁,不准乱扔乱放。

4、跟班分队长要队当班火药、雷管的实际用量进行核实签字,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全部退交火药库。

退交的数量由库管人员清点签字,队组间不许借用,严禁个人私存和自带升井。

五、火药、雷管的销毁:

1、由火工品管理机构选择销毁场地。

按规定制订安全措施,固定专人负责销毁全矿失效的火药和雷管。

2、井下火药库库存的失效火药和雷管。

每月必须按规定送交地面总库处销。

每次销毁和处理的数量必须清点登记入帐,销毁前必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查签字。

3、销毁和处理时必须遵照安全措施规定。

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在公安安监人员的监护下进行销毁。

销毁后,要检查现场。

每次销毁和处理的数量要由销毁人和监护人签章。

六、火药、雷管管理的奖惩制度:

1、任何个人都不准私自拿用火药和雷管。

不准私自储存火药和雷管,违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制裁或处分。

2、发现丢失火药和雷管,必须立即向公安科、安监处汇报。

查出去向与责任者,迅速追回并给以责任者一定的处罚处分。

对选矸楼捡出的未爆炸雷管要根据雷管的编号查出队组,进行抽样试验。

确定是瞎炮还是不合格雷管,要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或罚款。

如因雷管编号与各队组规定的编号不符,则由分管的经营矿长和供应科长交付罚款,当班剩余的火药和雷管不退交火药库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3、火药和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存放。

如属于不配备火药和雷管箱,要追究经营矿长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罚款。

如属于丢失或损坏火药、雷管箱和锁子必须追究责任,并按原价赔偿。

若有箱不用,有锁不锁给予批评教育外,并要扣发放炮员当月奖金或一定的罚款。

4、爆破证不许转借、涂改,如有遗失要立即向保卫部门申报。

违反者给予一定罚款,造成后果的要严加惩处。

5、违反火药雷管装卸、运输有关规定者,要对提货押送、护送装卸人员给以一定的罚款。

6、对于盗窃、贩卖火药雷管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利用火药雷管制造破坏事件者,要坚决打击严厉惩处。

7、对私自参加火药雷管工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同私拿、盗窃、贩卖火药雷管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同志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捡回火药、雷管者要按捡回数量计发奖金(奖金由罚款中支付)。

七、其它:

1、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破材料丢失处理方法、失效火药雷管的销毁方法、安全措施以及火工品管理奖惩制度负责制度由矿供应科负责编制发放,由公安科、安监处共同监督执行。

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为准。

3、矿供应科领购买火药为矿用2号,煤矿安全炸药雷管为工业发电雷管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雷管。

具体要求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91条。

4、本规定在执行中,发现不符合实际等问题时,由矿供应科负责修改补充并报主管矿长审批。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一、严格按照《民用爆破器材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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