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35KV变电所交接试验及系统试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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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35KV变电所交接试验及系统试验方案
35KV变电所交接试验及系统试验方案
1使用范围
本施工方案适用于XXX项目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及系统试验。
2编制依据
XXX项目电气施工图(包括动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等);
产品说明书、安装和技术资料;
参考规范、规程: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
3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3.1工程概况
本项目内建有35KV/6KV变配电所一座,供电能力7500KVA,二层结构,上层为高低压配电间,下层为电缆夹层。
本项目1路35KV电源通过海底电缆引自炼油厂35KV配电中心,另一路取自附近石化的6KV电源。
6KV变电所线母线为单母线分段式接线,分段开关用电源自投装置;380V变电所母线为单母线分段,分段开关用电源自投装置。
本库区电源及码头电源为一级电源。
3.2电气主要工程量
主要工程量如表3-1所示:
表3-1电气主要工程量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35KV/6KV干式电力变压器
台
1
2
6KV/0.4KV干式电力变压器
台
2
3
6KV中性点接地装置
台
1
4
35KV高压开关柜
台
1
5
6KV中压开关柜
台
21
6
0.4KV低压开关柜
台
18
7
照明盘
台
2
8
应急电源柜
台
2
9
6KV电容补偿装置
组
2
10
直流电源装置
套
2
11
0.6/1千伏电力电缆
根
131
22km
12
8.7/15千伏高压电力电缆
根
19
2.5km
13
26/35千伏高压电力电缆
根
1
24m
14
6KV高压电机
台
4
15
低压电机
台
28
16
照明系统
套
8
以各小单元计
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4.1电力电缆
4.1.1本项目电力电缆额定电压等级有0.6/1KV、8.7/15KV、26/35KV共三种。
4.1.2试验项目按照SH3503-2001_J508电力电缆试验记录要求进行,即试验项目有:
绝缘电阻测量、直流耐压及泄漏电流测量、相位检查等。
4.1.3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电缆的主绝缘作耐压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分别在每一相上进行。
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时,其它两相导体、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一起接地;
2)对额定电压为0.6/1KV的电缆线路应用2500V兆欧表测量导体对地绝缘电阻代替耐压试验,试验时间1min。
4.1.4测量各电缆导体对地或对金属屏蔽层间和各导体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压试验前后,绝缘电阻测量应无明显变化;
2)测量绝缘用兆欧表的额定电压,采用如下等级:
▲0.6/1KV电缆:
用1000V兆欧表;
▲8.7/15KV和26/35KV电缆:
用2500V兆欧表;
4.1.5直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1)8.7/15KV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为:
Ut=4×U0=4×8.7=34.8KV;
26/35KV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为:
Ut=4×U0=4×26=104KV。
2)试验时,试验电压可分4~6阶段均匀升压,每阶段停留1min,并读取泄漏电流值。
试验电压升至规定值后维持15min,其间读取1min和15min时泄漏电流。
测量时应消除杂散电流的影响。
3)6/10KV及以上电缆的泄漏电流小于20uA和6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时,其不平衡系数不作规定。
泄漏电流值和不平衡系数只作为判断绝缘状况的参考,不作为是否能投入运行的判据。
4)电缆的泄漏电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电缆绝缘可能有缺陷,应找出缺陷部位,并予以处理:
▲泄漏电流很不稳定;
▲泄漏电流随试验电压升高急剧上升;
▲泄漏电流试验时间延长有上升现象。
4.1.7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优先采用20Hz~300Hz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及时间如下:
8.7/15KV电力电缆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
2.5×U0=2.5×18=45KV,时间5min;
26/35KV电力电缆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
2×U0=2×26=52KV,时间60min。
2)不具备上述试验条件时,可采用施工加正常系统相对地电压24h方法代替交流耐压。
4.1.8检查电缆线路的两端相应相位应一致,并与电网相位相符合。
4.1.90.5KV控制电缆和BV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4.2电力变压器
4.2.1本项目电力变压器有:
SC10-7500,35KV/6KV干式电力变压器1台;SC10-630,6KV/0.4KV干式电力变压器2台。
4.2.2试验项目按照SH3503-2001_504电力变压器试验记录要求执行,即试验项目有:
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变压比测试、接线组别检查、绝缘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试、吸收比检查、交流耐压测试)等。
4.2.3测量绕组连同导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应在各分接头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SC10-630,6KV/0.4KV变压器,各相测得值的相互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4%;线间测得值的相互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2%;
3)SC10-7500,35KV/6KV变压器,各相测得值的相互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2%;线间测得值的相互差值应小于平均值的1%;
4)变压器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实测数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不出温度下电阻按照式4-1换算:
R2=R1(T+t2)/(T+t1)(式4-1)
式中:
R1、R2——分别为温度在t1、t2时的电阻值;
T——计算用常数,铜导线取235,铝导线取225。
5)由于变压器结构等原因,差值超过本第2条和第3条时,可只按第4条进行比较。
但应说明原因。
4.2.4检查变压器的电压比,与制造厂铭牌数据比应无明显差别,且应符合电压比的规律。
“无明显差别”按如下考虑:
变压器额定电压比允许偏差不超过±0.5%;
4.2.5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必须与设计要求及铭牌上的标记和外壳上的符合相符。
4.2.6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连接片可拆开者)及铁心(有外引接地线的)绝缘电阻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安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铁心和夹件(有外引接地线的)的绝缘电阻测量;
2)铁心必须为一点接地;对变压器上有专用的铁心接地线引出套管时,应在注油前测
量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3)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持续时间为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4.2.7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电阻值不低于产口出厂试验值的70%;
2)当测量绝缘温度与产品出厂试验时的温度不符合时,按式4-2求出换算系统A。
(式4-2)
式中K——为实测温度减去20℃的绝对值;
再校正到20℃时的绝缘电阻值可用下述公式计算:
当实测温度为20℃以上时:
R20=ARt(式4-3)
当实测温度为20℃以下时:
R20=Rt/A(式4-4)
式中R20——校正到20℃时的绝缘电阻值(MΩ);
Rt——在测量温度下的绝缘电阻值(MΩ)。
3)SC10-7500,35KV/6KV变压器应测量吸收比。
吸收比与产品出厂值比应无明显差别,在常温下应不小于1.3。
4.2.8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SC10-630,6KV/0.4KV变压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17KV;
2)SC10-7500,35KV/6KV变压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60KV。
3)交流耐压试验采用外施工频电压试验的方法。
试验电压波形尽可能接近正弦,试验电压值为测量电压的峰值除以
,试验时应在高压端监测。
试验电压的频率为45~65Hz,全电压下耐受时间为60s。
4.2.9在额定电压下对变压器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冲击合闸在变压器高压侧进行;对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系统,试验时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无电流差动保护的干式变压器可冲击3次。
4.2.10检查变压器的相位必须与电网相位一致。
4.3电容器
4.3.1本项目有2套高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每套有三台柜。
其中控制柜一台,6KV,300kvar并联电容柜两台。
4.3.2试验项目按照SH3503-2001_509并联电容器试验记录要求执行,即试验项目有:
绝缘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试、交流耐压试验)、冲击合闸试验等。
4.3.3绝缘电阻测试应在电容器电极对外壳之间进行,并采用1000V兆欧表测量小套管对地绝缘电阻。
4.4.4电容器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
22.5KV。
4.4.5在电网额定电压下,对电力电容器组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3次,熔断器不应熔断;电容器组中各相电容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不应超过11.08。
4.4交流电动机
4.4.1本项目有32台电机,其中6KV,500KW高压电机3台;6KV,200KW高压电机2台。
0.4KV,100KW以上2台;0.4KV,100KW以下25台。
4.4.2试验项目按照SH3503-2001_502交流电动机试验记录和J531交流电动机安装检查及空载运行记录要求等执行。
4.4.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常温下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上,折算至运行温度时的绝缘电阻值,定子绕组不应低于1MΩ/KV,转子绕组不应低于0.5MΩ/KV;
2)1000V及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吸收比。
吸收比不应低于1.2,中性点可拆开的应分相测量;
3)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时,绕组的绝缘应满足本条的要求;
4.4.4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述规定:
1000V以上或容量100KW以上的电动机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2%,中性点未引出的电动机可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其相互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1%。
4.4.5定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耐压试验只用于6KV高压电动机;
2)试验电压为10KV。
4.4.6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当与回路一起测量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4.4.7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10%;调节过程中应接触良好,无开路现象,电阻值的变化应有规律性。
(本条适用于高压电机)
4.4.8测量电动机轴承的绝缘电阻,当有油管路连接时,应在油管安装后,采用10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4.4.9检查定子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应正确。
中性点未引出者可不检查极性。
4.4.10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的运行时间为2h,并记录电动机的空载电流。
当电动机与其机械部分的连接不易拆开时,可连在一起进行空载转动检查试验。
4.5避雷器
4.5.1本项目使用的是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额定电压为35KV、6KV和低压。
4.5.2避雷器绝缘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35KV及以下电压:
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不小1000MΩ;
2)低压(1KV以下):
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3)基座绝缘电阻不低于5MΩ;
4.5.3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直流参考电压和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对应于直流参考电流下的直流参考电压,整支或分节进行的测试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实测值与制造厂规定值比较,变化不应大于±5%。
2)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50uA,或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试验时若整流回路中的波纹系数大于1.5%时,应加装滤波电容器,可为0.01~0.1uF,试验电压应在高压侧测量。
4.5.4检查放电记数器的动作应可靠,避雷器监视电流表指示应良好。
4.5.5工频放电电压试验应符合直列规定:
1)工频放电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工频放电电压试验时,放电后应快速切除电源,切断电源不大于0.5s,过流保护动作电流控制在0.2~0.7A。
4.6断路器
4.6.1本项目使用的断路器是真空断路器。
4.6.2测量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绝缘电阻值测量,应参照制造厂规定;
2)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就应低于表4-2规定:
表4-2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标准
额定电压(kV)
3~15
20~35
绝缘电阻值(MΩ)
1200
3000
4.6.3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测量,宜采用电流不小于100A的直流压降法。
测量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6.4应在断路器全闸及分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当在合闸状态下进行时,试验电压应符合表4-3规定:
表4-3断路器的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额定电压kV
最高工作电压kV
1min工频耐受电压kV峰值
相对地
相间
断路器断口
隔离断口
6
7.2
32
32
32
36
35
40.5
95
95
95
118
当在分闸状态下进行时,真空灭弧室断口间的试验电压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试验中不应发生贯穿性放电。
4.6.5测量断路器主触头的分、合闸时间,测量分、合闸的同期性,测量合闸过程中触头接触后的弹跳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闸过程中接触后的弹跳时间,40.5KV以下断路器不应大于2ms。
2)测量应在断路器额定操作电压条件下进行;
3)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6.7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4.6.8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闸操作
1)当操作电压在表4-4范围内时,操动机构应可靠动作;
表4-4断路器操动机构合闸操作试验电压范围
电压
直流
交流
(85%~110%)Un
(85%~110%)Un
注:
对电磁机构,当断路器关合电流峰值小于50kA时,直流操作电压范围为(80%~110%)Un。
Un为额定电源电压。
2)弹簧操动机构的合闸线圈以及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接触器的动作要求,均应符合上项的规定;
(2)脱扣操作
1)直流或交流的分闸电磁铁,在其线圈端钮处测得的电压大于额定值的65%时,应可靠地分闸;当此电压小于额定值的30%时,不应分闸;
2)附装失压脱扣器的,其动作特性应符合表4-5的规定;
表4-5附装失压脱扣器的脱扣试验
电源电压与额定电源电压的比值
小于35%*
大于65%
大于85%
失压脱扣器的工作状态
铁心应可靠地释放
铁心不得释放
铁心应可靠地吸合
注:
*当电压缓慢下降至规定比值时,铁心应可靠地释放。
3)附装过流脱扣器的,其额定电流规定不小于2.5A,脱扣电流的等级范围及其准确度,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表4-6附装过流脱扣器的脱扣试验
过流脱扣器的种类
延时动作的
瞬时动作的
脱扣电流等级范围(A)
2.5~10
2.5~15
每级脱扣电流的准确度
±10%
同一脱扣器各级脱扣电流准确度
±5%
注:
对于延时动作的过流脱扣器,应按制造厂提供的脱扣电流与动作时延的关系曲线
进行核对。
另外,还应检查在预定时延终了前主回路电流降至返回值时,脱扣器不应动作。
(3)模拟操动试验。
1)当具有可调电源时,可在不同电压条件下,对断路器进行就地或远控操作,每次操作断路器均应正确,可靠地动作,其联锁及闭锁装置回路的动作应符合产品及设计要求;当无可调电源时,只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
2)直流电磁或弹簧机构的操动试验,应按表4-7的规定进行;
表4-7直流电磁或弹簧机构的操动试验
操作类别
操作线圈端钮电压与额定电源电压的比值(%)
操作次数
合、分
110
3
合
85(80)
3
分
65
3
合、分、重合
100
3
注:
括号内数字适用于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
3)对于具有双分闸线圈的回路,应分别进行模拟操动试验;
4)对于断路器操动机构本身具有三相位置不一致自动分闸功能的,应根据需要作投入或退出处理。
4.7互感器
4.7.1本项目的互感器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
4.7.2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电压互感器绝缘绕组对二次绕组及外壳、各二次绕组间及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宜低于1000MΩ;
2)测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段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宜低于1000MΩ,但由于结构原因而无法测量时可不进行;
3)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2500V兆欧表。
4.7.3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局部放电测量宜与交流耐压试验同时进行;
2)电压等级为35~110KV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可按10%进行抽测,若局部放电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增大抽测比例;
2)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包括电压互感器感应电压)监测施加的一次电压;
3)局部放电测量的测量电压及视在放电量应满足表4-8的规定:
表4-8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
种类
测量电压(KV)
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pC)
环氧树脂及其它干式
电流互感器
1.2Um/
50
1.2Um(必要时)
100
电压互感器
35KV
全绝缘结构
1.2Um/
100
1.2Um(必要时)
50
半绝缘结构(一次绕组一端直接接地)
1.2Um/
50
1.2Um(必要时)
100
4.7.4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附合下列规定:
1)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
2)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为2KV。
4.7.5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互感器:
一次绕组电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0%。
二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5%。
2)电流互感器:
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流互感器一、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10%。
当有怀疑,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直流值)一般不宜超过额定电流(方均根值)的50%。
4.7.6检查互感器的接线组别和极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铭牌和标志相符。
4.7.7互感器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互感器,宜进行误差测量;
2)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35KV以下的互感器,检查互感器变比,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对多抽头的互感器,可只检查使用分接头的变化;
3)非计量用绕组应进行变比检查。
4.7.8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曲线测量,应附合下列要求:
1)用于励磁曲线测量的仪表为方均根值表,若发生测量结果与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有较大出入(>30%)时,应核对使用的仪表种类是否正确;
2)一般情况下,励磁曲线测量点为额定电压的20%、50%、80%、100%和120%。
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互感器(N端接地),电压等级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为190%;
3)对于额定电压测量点(100%),励磁电流不宜大于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的测量值的30%,同批同型号、同规格电压互感器此点的励磁电流不宜相差30%。
4.7.9测量铁心夹紧螺栓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作器身检查时,应对外露的或可接触到的铁心夹紧螺栓进行测量;
2)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试验时间为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3)穿芯螺栓一端与铁心连接者,测量时应将连接片断开,不能断开的可不进行测量。
4.8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4.8.1隔离开关与负荷开关的有机材料传动杆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前面表4-2规定;
4.8.2测量高压限流熔丝的直流电阻值,与同型号产品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4.8.3测量负荷开关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宜采用电流不小于100A的直流压降法。
测试结果,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4.8.4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三相同一箱体的负荷开关,应按相间及相对地进行耐压试验,其余均按相对地或外壳进行。
试验电压应符合前面表4-3规定。
4.8.5检查操动机构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4.8.6操动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式操动机构的分、合闸操作,当有其电压在下列范围时,应保证隔离开关的主闸刀或接地闸刀可靠地分闸或合闸:
电动操动机构电动机接线端子的电压在其额定电压的80%~110%范围内时;二次控制线圈和电磁闭锁装置的电压在其额定电压的80%~110%范围内时时;
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机械或电气闭锁装置应准确可靠。
4.9蓄电池充放电试验
4.9.1本项目使用的蓄电池组为铅酸蓄电池组。
充放电试严格执行GB50170-92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4.9.2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应静置3~5h,液温冷却到30℃以下,室温高于30℃时,待液温冷却到室温时方可充电。
但自电解液注入第一个蓄电池内开始至充电之间的放置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说明书无规定时,不宜超过8h。
蓄电池的防酸栓、催化栓及液孔塞,在注液完毕后应立即回装。
4.9.3蓄电池充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恒流充电法充电时,其最大电流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最大电流值;
2)采用恒压充电法充电时,其充电的起始电流不得超过允许最大电流值;单体电池的端电压不得超过2.4V。
4.9.4蓄电池的初充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电容量应达到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恒流充电法,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h以上稳定不变,电解液产生大量气泡;恒压充电法,充电电流应连续10h以上不变,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3h以上不变,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数值。
4.9.5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并应再进行0.5h的充电,使电解液混合均匀。
4.9.6蓄电池首次放电终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池的最终电压及密度就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不合标准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整组电池中单体电池的平均电压的2%;
3)电压不合标准的蓄电池数量,不应超过该组电池总数量的5%;
4)温度为25℃时的放电容量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85%以上。
当温度不为25℃而在10~40℃范围内时,其容量应按下式进行换算:
式中t——电触液在10h率放电过程中最后2h的平均温度(℃)
Ct——当液温为t℃时实测得容量(A·h)
C25——换算成标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8——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4.9.7首次放电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h。
4.9.8蓄电池组在5次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