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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工伤保险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实施,这为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法律框架。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基金管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保障范围扩展至境内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又被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或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根据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现在仍然处于发展过程中。

第一节平凉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些规定赋予了工伤保险强制执行力,将企业或雇主重视安全与否与本企业经济利益相联系来促使企业经营者增强责任感,使经营者增加改善劳动条件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最终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文化理念。

工伤保险启动以来,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主动调解工伤纠纷,使被确定为工伤的职工及时得到了救助,劳动者感觉就像戴上了“护身符”,维护了企业职工双方的利益和一大批工伤者的合法权益。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工伤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宣传工伤保险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印发《工伤保险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举办企业法人培训班、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报刊答记者问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主要对工伤保险的含义、实施工伤保险的意义、工伤保险职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破产企业职工工伤的待遇支付、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职工了解工伤保险知识,运用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以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伤保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积极实施“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和煤矿、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煤监、地税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平凉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经平凉市政府同意批转执行。

同时,根据农民工就业在煤炭、建筑、非煤矿山较为集中,流动性大,工作不固定的特点,为规范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出台了《平凉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景山组织召开了建设、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煤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协调会议,明确提出要突出煤矿、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事高危作业的农民工三个重点,2007年年内将大中型煤矿、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强制参保。

就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华煤集团列为全市重点督办企业,市政府向华煤集团发送了督办通知,经反复协商与华煤集团达成共同意见,截至2006年10月底,全市20户煤矿已有18户参加工伤保险,全市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员23640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285人。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有一定积累的实际,对“老工伤”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特别是针对华煤集团伤残人员较多、基金支付量大的情况,对“老工伤”的管理采取先进行费用需求测算,然后根据基金支付量适当确定工伤保险费的灵活办法加以解决。

通过“老工伤”问题的解决,彻底化解分散了参保单位的负担,调动了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对建立和完善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三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甘肃省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就全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全市要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力争用3年时间,将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加工制造业、服务业、仓储运输业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

重点工作是:

第一,完成工伤保险参保对象普查,制定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

第二,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

在推动高风险企业全面参保的前提下,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

第三,建立和完善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障机制。

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参保协查机制和经验交流机制,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进度。

第四,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要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加大监察力度。

同时,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等项措施,对没有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形成劳动和社会保障、新闻媒体和社会共同监督,确保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第五,做好农民工参保的宣传咨询工作。

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保证措施,确保了该意见的顺利实施。

四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

2007年扩面工作中,突出煤矿、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事高危作业的农民工三个重点领域。

第一,摸清底子。

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职工、查看工资发放花名册等方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职工参保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加大执法力度。

工作中对工伤风险大,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数量多、有一定缴费能力,但对参保持等待观望或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通过劳动执法监察,下发“限期参保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形式,促使企业参保。

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下发“限期参保通知书”和“整改指令书”21份,督促21户企业按期参加工伤保险。

截至2007年12月,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550人,占参保计划44000人的101%,其中农民工参保15742人,占参保计划12000人的131%,新增工伤保险扩面人员1922人,占新增计划1400人的137%,征缴工伤保险基金479万元,占计划399万元的120%。

五完善制度抓规范

一手抓参保扩面,一手抓规范管理,注重制度体系的完善。

制定下发了《平凉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06]142号),对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和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

同时,平凉市人民政府平政纪[2006]29号明确要求:

煤矿、建筑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建设部门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全市20家煤矿已全部参保,建筑行业少部分参加了工伤保险。

六强化职能抓维权

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企业,突出维权,服务职工”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人本化。

具体工作中,开展真情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问题。

对工伤职工反映的劳动合同争议、工资争议、工伤待遇支付争议等问题,运用调解、行政处罚、依法仲裁等方法,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做好职工群众的“娘家人”,共同维护好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政策研究,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通过积极探索,研究解决“老工伤”及遗留问题,使新旧工伤保险制度平稳过渡,保障广大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

全市共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3件,使131名职工的遗留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截至2007年,全市共受理并做出工伤认定454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941人(次)。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参加工伤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采取企业法人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报刊答记者问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企业法人依法参保和职工的维权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在全市上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参保扩面呈逐年上升趋势

工伤保险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兼顾企业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它能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时,不仅能为企业节省救护医疗费用,化解企业的风险,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而且也能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治疗,并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

同时,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对保持企业效益增长,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参保人数逐年增长

自2004年,全市参保人数就超出参保计划,2007年参保人数44550人(参见表10-1)。

表10-1平凉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及比例

2.基金征缴数额逐年增加

自2004~2007年核定征缴数额都高于当年征缴计划,累计征缴数额逐年上升,2007年是2004年的11.8倍(参见表10-2)。

表10-22004~2007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数额

3.参保职工工伤及待遇支付相应增加

这由表10-3可具体说明。

表10-32004~2007年职工工伤及待遇支付情况

4.农民工和高危行业参保工作扎实推进

2006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27户,参保职工42628人,其中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118户,占参保总户数的52%;职工数29694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9.7%,农民工参保人数10841人,占参保总人数的25%,共支付工伤保险费用117.3万。

2007年,平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303户,比2006年增加了76户,参保职工44550人,高出2006年1922人,农民工参保15742人,占当年参保总人数的35%,比2006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第二节工伤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实际的覆盖范围较窄

由于社会分工、职业分工的日趋细密化,工伤表现形式也日趋多样性、复杂性,除高风险行业以外,其他行业也可能发生工伤事故。

目前主要集中在第三类行业,而服务业、运输业等行业的覆盖不够。

覆盖范围窄,会使企业负担较重,影响发展经济,不利于社会的公平的建立。

2.农民工参保的实际比例仍然较低

截至2007年,农民工参保15742人,占农民工总数的比例较低,从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上看,吸纳他们最多的是建筑业、采矿业以及制造业。

总体上看这些行业又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而且发生职业伤害的风险较高。

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城市化建设乃至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都不可忽视的问题。

3.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较为复杂

按照现行规定,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前置独立程序,受伤职工为了取得《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需要经过认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审二审行政诉讼等诸多程序,待最终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便是任何一个小小的环节上出现一点问题,对于伤残职工来说,都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有时甚至根本无法解决。

4.工伤保险依然是“重待遇、轻预防”的消极补偿模式

《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方面,对工伤预防方面的内容涉及更少,仅象征性出现在第一条和第四条两处,对“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事故预防等费用的列支,以及有关工伤事故预防的内容均未提及,总体上几乎将工伤保险与主动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完全分离,使工伤保险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重待遇,轻预防”的消极补偿模式。

5.在工伤事故预防上缺乏基金支出,造成基金结余较大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但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相对较大,并呈现逐年递增趋势(见图10-1),到2007年底,结余830.8万元。

减去10%的调节金和30%的预留,仍结余498.48万元。

究其原因在于机构设置的特殊性导致了合理的支出难于用到合理的地方,一些企业工伤预防尚未执行和待遇支付偏低造成基金过量结余。

在工伤预防管理问题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难以为企业提供工伤事故预防的服务和指导,因而也就导致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难以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和促进安全生产。

结余基金“空置”,一方面对工伤事故少的企业难以产生投保吸引力;另一方面,也不能对安全事故多的企业起到应有的警示和制约作用。

图10-1工伤保险支出与结余趋势

6.人员不足,工作量较大,工作难以精细化、深层化

平凉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大幅增加,在平凉市直参保的人数将近3万人,科室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致使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审核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日常工作量加大,而工伤保险的工作程序复杂、任务繁重,需要时间和精力去做认真细致的工作,人员的不足容易导致工作的表面化。

第三节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

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因此,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为出发点,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

1.提高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工伤保险能够为农民工提供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在内的较为全面的保障。

因此可在理顺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首先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而后再选择其他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这样既能解决农民工遭遇工伤后的赔偿问题,也能减轻企业的赔偿压力。

2.实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遵守《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应将参保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公示。

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建立漏保企业应付全部责任制度

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脏、累、危、重的工作,工作环境极其恶劣,面对较高的工伤危险,建立起工伤保险制度是最急需的。

而农民工因为没有工伤保险,在负工伤时很难得到雇主赔偿的事件已成为媒体曝光焦点。

目前企业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制度设计符合社会要求的价值取向,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推进却步履艰难,因此,建立起强制的工伤保险制度非常必要,企业必须根据其所在行业风险大小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旦漏保,企业应付全部责任。

由于实行的是漏保企业负全责,防范了企业推卸保险责任。

这样可督促用工单位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农民工的工伤危险。

但这种制度实施的强度大,需要研究制定强制推行这一制度的方法和措施。

二提高对工伤预防的认识

实践表明:

工伤保险制度越完善,工伤保险基本功能发挥的作用越充分,处于核心地位的工伤预防功能发挥的作用越大,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而安全生产的良好效果必然有利于工伤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表明,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最重要的契合点是工伤预防,而工伤预防正是安全生产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行的和首要的任务。

非常有必要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成立工伤预防专门机构,抽调或聘请熟悉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业务的人员、专家组成。

预防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要经常深入企业,对所有雇员进行宣传,使其掌握更多的保护自己的政策和措施,学会保护自己,减少事故伤害。

三适当提取工伤保险预防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工伤保险的目的之一“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如何利用工伤保险来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其中的一个办法就是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基金。

(1)返还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投入。

购置一些安全性能较好的设备,或者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改造,返还的部分基金作为这些投入的补偿。

(2)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经费。

为了改善生产作业现场的劳动条件,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高温、体力劳动强度等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进行检测、检验。

(3)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和社会上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4)用于相关的专项课题的研究,如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最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的实际工作中。

(5)对每年工伤预防做得好、工伤事故率明显降低的企业,拿出一些基金给予一定的奖励,表彰对改进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奖励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

四强化规范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全面完成“平安计划”各项任务,继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2008年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

继续巩固煤矿参保成果,做好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2008年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基本参保。

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进一步做好中央、省属在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参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摸清底数,采取有力措施基本实现中央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对未参保的中央、省属在平企业发整改指令督促其参加工伤保险;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规范经办管理。

对工伤认定流程进行简化、整合、梳理,主动缩短认定经办时限,简化工伤待遇的支付环节,为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及时、全面的“绿色通道”;制定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理制度,制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专家库成员的管理制度,同时简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采取提前告知,明确鉴定周期,合并体检、分类定级等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对各县(区)、各企业开展工伤保险业务专题培训工作。

针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等疑难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

增加办事机构人员,可以考虑增加临时岗位,或者采用协办员方式协助工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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