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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及质量方针3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4

第四章质量策划7

第五章质量教育8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

第七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10

第八章质量管理小组11

第九章创优活动管理12

第十章工程质量奖罚12

质量管理机构框图14

质量体系要素构成图15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标志,因此要求项目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效益、安全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的《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三条贯彻落实ISO9000系列标准,使项目部适应“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新体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监督等手段,使工程质量全过程受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的建筑施工。

第二章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及质量方针

第五条创优规划: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争创省优、部优。

第六条质量目标

(1)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单位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5%以上;

(2)砂浆试件合格率达到100%,砼试件合格率达到100%;

(3)满足全线创优规划的要求,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争创省优、部优;

(4)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意率100%。

第七条质量方针

每位员工做每件事情,都以预防为主,用自己的活动和承诺满足合同要求,确保创建一流的工程质量,让用户满意。

第八条及时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每年向业主和监理单位征求工程质量意见,并做好反馈记录,跟踪验证,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样板工程为先导,实施精品战略为突破口,全面达到施工规范、验评标准要求,做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目标;杜绝等级质量事故,根治质量通病。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九条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层层责任制。

各单位对所管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明确责任人,工程出了质量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部主要领导亲自监督检查,参与建设的有关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施工队还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职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一)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各种制度,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项目创优规划和目标。

(三)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抓好典型。

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事故)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施工队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管理经验。

(五)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六)对本项目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七)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效益的关系,当工期、效益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八)对交付的不合格工程承担责任,对质量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九)认真落实《程序文件》的各项规定,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则、条例及本工程项目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并在具体工作中督促落实。

(二)组织对重大工程的技术交底,主持编制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三)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质量负责。

(四)提出项目部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以及改进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协助项目经理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组织拟定或审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作,制止任何忽视工程质量的行为。

(六)对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质量攻关,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七)组织、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对工程质量评定。

(八)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职责,保持项目部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质量责任

(一)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组织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

(二)领导施工技术骨干和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并经常检查督促。

(三)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四)认真执行技术交底,主持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五)对职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的行为负责,根据情节实行经济处罚。

(六)对交付的不合格工程承担责任,并对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七)严格按《程序文件》办事,切实抓好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检查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参加质量、技术和生产会议。

4、参加工程质量检验,并评定质量等级。

5、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6、总结施工质量管理经验,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

7、保持与公司监督部门的联系,搞活对工程质量的监查,主动争取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

8、指导QC小组活动,参与组织召开QC小组成果发表会。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部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测量复核,施工操作。

2、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3、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调查处理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4、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5、定期审查施工原始记录和检查签证情况,负责检查技术人员施工日志的填写情况。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查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ISO9000贯标的日常工作,掌握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工程质量情况。

(三)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重点检查活动记录。

(四)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和QC小组活动,承担优质工程审查和评定工作。

(五)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调查处理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六)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等服务工作。

(七)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八)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六条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有以下失职情况者,追究其责任:

a)发现损害工程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因而酿成质量事故;

b)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

c)发现问题后,不如实报告或对责任人进行袒护;

d)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

第十七条其他与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的单位,履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职责

第四章质量策划

第十八条质量策划是为质量和采用的质量体系要素确定目标及要求的一系列活动,是质量管理中的筹划活动,是领导和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部为实施质量策划活动,根据《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策划控制程序》,制定《项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明确配备的必要资源,把质量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轨道。

第二十条质量策划的原则

(一)科学性:

质量策划要以科技进步和管理技术为基础,以国家和上级质量政策和方针目标为依据,进行分解和展开。

(二)可行性:

要立足本单位现有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

(三)目标明确:

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要明确,尽量细化量化。

(四)持续改进:

要使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十一条质量策划的实施。

质量策划实施抓好三个环节

(一)进行质量教育,使企业全员明白工作目标和措施,把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抓好计划的落实,把各项质量计划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并与考核、评比、奖惩结合起来。

(三)在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质量教育

第二十二条质量第一,教育为本,教育培训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质量教育应纳入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中,通过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掌握和运用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自觉履行《程序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全员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质量教育的内容

(一)质量意识教育: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各级领导始终坚持对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使其时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组织职工学习《产品质量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技术教育与培训:

主要是结合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如工程基础知识、施工工艺、操作技能和检验方法等。

(三)质量管理知识教育:

对职工进行质量管理基本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普及教育,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自觉按《程序文件》的规定施工,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质量教育计划

(一)项目部质量教育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侧重于基层及技工的教育培训。

(二)质量教育计划的编制原则:

质量教育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和持久性,计划内容注重普及、深化、提高,质量教育与学业务、学技术学文化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三)质量教育的要求:

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受教育面不应低于95%,管理人员熟悉《程序文件》和《项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熟悉质量评定标准。

工人应了解《程序文件》及《项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一般要求,并按行业要求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质量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质量教育由各级对口业务部门组织。

质量教育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观看录象、收听质量知识讲座、办板报等,落实教育时间,做好教育记录。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以下简称内审)和项目部自审相结合制度。

内审和自审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坚持按季度进行自审,可以不断发现质量体系运行或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项目部建立的质量体系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有开工前检查、施工中检查、定期质量检查、工程队“三检”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及有关协议)和各类工程《施工规范》、《技术规程》、《验收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等。

各单位对承建的施工项目,除按规定进行自检外,还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地方政府监察机构的监察,并主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开工前检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邀请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单位对以下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正确;

(二)技术交底及中线、控制桩复测是否完成;

(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能否符合实际情况;

(四)材料、机具、劳动力等的配备以及水、电、等是否满足开工需要;

(五)施工界区用地、征租、建筑物拆迁及临时设施等是否完成;

(六)质量管理办法、项目质量计划以及创优规划是否制定;

(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其他要求是否满足。

第二十九条施工过程中检查。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一)施工测量及放线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

(二)是否按图施工,操作方法是否正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是否完备真实;

(四)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五)材料(包括大堆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是否合格,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六)混凝土、砂浆试件组数、强度及土方压实度等是否满足要求;

(七)工程日志以及各种质量记录填写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程序文件》对施工过程控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第三十条定期质量检查

项目部原则上每季度,施工队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质量检查,由单位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参加。

检查完毕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由有关人员跟踪验证落实,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通报,项目部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查

1、抽查已完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外观评定及质量小组的活动、质量评比情况。

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测量,查对技术资料(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评定资料、工程检查记录簿等),核定单位(分部)工程优良率。

2、核查在建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标准是否符合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各分项和分部工程的合格率是否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

核查施工作业与施工规范、技术规程、验收标准的符合程度和《程序文件》的运行情况。

3、施工队班组开展“三检”活动情况及自控能力。

(二)质量管理检查

质量管理检查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与内部质量审核紧密结合,依据《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1、考察全员质量意识,是否树立了“质量第一”的思想;

2、质量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

3、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4、《项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运行情况和各项管理规定是否落实;

5、施工、技术管理是否严格按《程序文件》执行,各种质量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6、QC小组及创优活动情况。

第七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因施工错误、测量试验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达不到《验标》标准,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十二条质量事故分类。

根据上级的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

一重大质量事故: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返工,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永久缺陷,引起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一至四个等级。

二、一般质量事故:

经整修质量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且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将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两类,即一类一般质量事故和二类一般质量事故。

一类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二类一般质量事故:

返工损失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

  第三十三条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采取逐级报告制度。

当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12小时内报项目部,24小时内报告集团项目部、建设单位,三天内提出书面报告,事故结案性报告一月内上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公司调查处理;一类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会同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损失情况,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及责任性质,提出处理方案和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要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加重处罚。

第八章质量管理小组

第三十六条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为改进质量、确保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开展活动并经注册登记的小组,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即QC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第三十七条小组的组织形式。

小组的组建从实际出发,采用自愿结合或行政组合等方式,在本班组或跨班组设立。

为便于开展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其主要类型有“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小组,提倡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三结合的小组。

第三十八条小组建立、选择课题后,向所在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注册登记,向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报送备案。

第三十九条小组课题依据生产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围绕着“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开展活动。

第四十条小组按照PDCA的工作程序开展活动,做到现状清楚、目标明确、对策具体、措施落实、记录齐全,及时总结。

小组集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四十一条小组应坚持“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原则,不断深化质量教育。

第九章创优活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创优活动应严格掌握优质工程标准,兑现合同中承诺的创优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优质工程标准;

第四十三条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竣工;

第四十四条严格工程成本控制,使工程项目不亏损;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令,无重大人身伤亡、机电设备事故;

第四十六条按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要求,坚持科学、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整洁;

第四十七条各类技术资料档案完整。

第四十八条创优活动应联合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共同创优,确保创优活动的成功。

第四十九条创集团公司以上的优质工程,在开工前要制定创优规划,报项目部备案。

第十章工程质量奖罚

第五十一奖罚原则

一、质量奖励贯彻“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行“名牌战略”,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对维护“品牌”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不搞平均分配。

二、质量处罚以教育为主。

对质量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质量处罚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损害“品牌”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有危及企业生存发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重罚,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有危害工程质量行为的单位和人员酌情处罚。

三、奖励、罚款原则上不重复进行。

第五十二条奖罚条件

实行优质优价,并根据创优情况予以奖励。

项目部每月给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项目部拿出一定的资金进行质量奖励。

对提前完成任务又能保证质量的队伍,项目部给予奖励;反之,进行罚款。

奖励:

1、每月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质量检查,对质量优胜的工程将给予奖励。

在每季度的验工计价时,对项目部系统的工程进行评比,对工程质量好的工点奖励200—2000元,给特别突出的个人奖励100—300元。

2、在项目部组织的质量检查和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不定期质量检查中,有权对质量控制好的施工队进行100—300元的奖励。

3、竣工验收时,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将按该项目投资的0.5%进行奖励。

4、采用“四新”成果,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按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处罚:

1、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按集团公司、公司的规定处理。

2、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给施工队长15%的罚款,技术主管10%的罚款。

3、对于施工中违章作业、盲目乱干、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部技术干部和安质人员有权停工并责令返工,对主要的当事人有200元以内的处罚权。

4、在项目部组织的质量检查和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不定期质量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对施工队进行100—300元的罚款。

5、在评比、评优活动中,实行质量安全否决权。

 

质量管理机构框图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

副组长(副经理)

试验测量部

物资设备部

施工技术部

安全质量部

 

 

 

质量体系要素构成图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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