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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会规章制度

 

自管会规章制度

 

自管会规章制度

自管会文化

团结协作奉献创新

自管会规章制度

 

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组织简介

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院团委学生处的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

它隶属于学生处的一个院学生组织,充分体现我院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

第二条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宗旨

为体现我院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重新塑造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大学生新形象。

特设立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在校园文明建设、监督及校园秩序维护,创立节约型和谐校园;公寓自身的卫生、文化、环境建设;在校学生出勤的文明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共同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并配合学校进行服务性工作,配合学生处的整体工作,积极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校园文明、文化、公寓和学生出勤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机构名称及简介

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优秀学生骨干组成,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隶属于学生处的一个学生组织。

内设主席团(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秘书部、宿管部、纪检部、学风部、宣传部、自律部,共六个部门。

主席团

1、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各部们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任务;

2、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学生处指导老师;

3、负责培养委员及下属各部门干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评、任免;

4、主持召开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例会及工作会议,组织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和各样干部会议;

5、组织、协调、调动各系学生会配合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做综合的考评;

6、及时向院团委学生处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反映有关信息。

部门主要职能

秘书部:

负责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汇报的撰写工作,以及各种文件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管理自管会经费的开销及办公室资产,利用广播站、网络等新闻媒介宣传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活动和工作,协助主席团及各部门展开各项工作。

宿管部:

督促学生做好日常宿舍内务工作,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组织开展学院“寝室设计大赛”及“星级宿舍创立活动”。

调查了解学生的生活住宿问题,并向学院反映,促进各项生活设施改进。

经过多种途径,向全院师生传递自管会工作信息,促进自管会和全体师生的联系与交流。

培养实干的宣传干部队伍,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宣传能力

纪检部:

负责对全院学生实行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对学生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违纪同学进行教育和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学风部:

负责全院学风、校风建设工作,严抓各系上课考勤、每周公布各系出勤结果;掌握好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和学习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学风建设相关的各项活动。

自侓部:

负责自管会学生干部队伍的监督督促自管会所有学生干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制度。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掌管自管会学生干部的基本情况,熟悉自管会干部的基本数据。

宣传部:

经过宣传板、宣传栏、条幅等形式对广大同学进行道德、礼仪、纪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扩大自管会的影响力,营造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围。

文艺部:

负责对火炬职院院自管会委员文艺才华【主持、演讲、礼仪的等】不同方面的训练,着重培养一批有能力、有素养,勇于表现自我,敢于挑战的高素质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充分丰富学习生活。

第五条思想建设的目标要求

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健康向上的氛围,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引导学生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在全院营造正义团结、友爱互助、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促进全体委员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六条思想建设的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

以丰富多样和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全院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时事政策和社会发展形势,提高政治觉悟水平;开展党的知识和党章学习活动,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以学习生活中的典型事例,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创新、创业和成才意识教育,提升班级成员的理想抱负水平。

2、道德教育。

以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和习得做人、做事的正确规范,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诚信意识、奉献意识、协作意识,提升班级成员的道德素质。

3、纪律教育。

组织全院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了解并遵守学校生活的纪律规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弘扬正气,引导班级成员自觉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4、心理健康教育。

关心、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化解人际矛盾、疏导消极情绪,努力营造积极乐进取、乐观向上的团体心理氛围。

关心人、尊重人,尊重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促进每一个人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健康人格。

第七条学风建设的目标要求

经过宣传教育、制度约束和奖惩激励,促进全院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提高学习自觉性,在全院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实现课堂到课率高、课堂纪律好,作业无抄袭、考试无作弊;努力降低期末考试不及格率和挂课率,努力提高学习成绩优秀率和标志性考试经过率,努力提高毕业率和学位授予率。

第八条学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1、励志教育。

以会议、报告、谈心、谈话,榜样示范等多种形式,启发和激励各系各班级同学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内在动力。

2、诚信教育。

以各种方式和途径教育、督促各系各班级同学诚信学习、诚信考试,树立正气,形成舆论压力,谴责和抵制一切学习上的弄虚作假现象,维护各种考试和评价的公正性、公平性,努力实现作业零抄袭、考试零作弊。

3、建立并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是纪律约束的基本手段,各班级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实记录课堂出勤和纪律情况,如实上报考勤汇总材料。

4、组织学习。

组织学习《学生手册》,使学生了解和熟悉学籍管理规定、考场规则、各种奖励与处分细则等与学习活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充分发挥各种规章制度对同学们学习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5、开展活动。

结合本专业特点,积极开展科技类、学术类课外活动,动员和组织同学参加校内外科技竞赛活动,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化,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

各班级在遵守和执行学院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应高度重视本班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使班级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学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班级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十条各班级应建立和执行的主要制度

1、班干部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

班主任一般应出席。

2、班会制度。

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班主任出席。

若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辅导员出席。

3、主题班会制度。

不定期召开,每学期不少于2次。

班主任出席。

若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辅导员出席。

4、党、团组织生活制度。

按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考勤制度。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均应考勤,并定期统计上报。

学院、分院、班级会议也应考勤,并根据要求上报。

6、谈心谈话制度。

根据学院、分院的要求执行。

班主任应将谈心谈话情况记入《生情日记》。

7、家长联系制度及学业预警制度。

根据学院、分院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寝室长的产生

寝室长一般由寝室成员民主推举产生,各班级汇总后报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寝室长职责

负责寝室文明、安全管理,建立和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订立寝室文明公约,监督同学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展现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精神和集体领导作用,特颁布执行以下例会制度:

1.自管会例会需本着短小精悍,讲求效率的原则,对自管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交流思想、集思广益,以及安排其它事务。

2.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全体临时例会由秘书部通知临时召开,全体自管会成员均需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自管会各委员不能参加的,需按照《自管会请假制度》执行请假程序,不得无故缺席。

3.部长例会定于每周四晚上九点二十分召开,自管会主席、各部部长均需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如需请假的,请按照《自管会请假制度》执行。

4.每次例会开始之前由秘书部负责签到工作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并进行处理。

会议期间,秘书部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总结如个人有意见或建议,可形成提案每次例会前交至秘书部,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

5.会议中需保持良好的秩序,禁止出现聊天、看杂志、玩手机和随意走动等一些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设成静音或关闭,保持会场安静,不大声喧哗,如有紧急电话应去室外接听。

6.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该将坐椅摆放回原处,随手带走自身物品,不能随地乱扔纸屑,保持会场的清洁卫生。

注:

若本制度与《自管会请假制度》有冲突的,依照《自管会请假制度》执行。

请假制度

自管会例会及各项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自管会成员在自管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自管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

请假分为事前请假和事后补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主席团需要请假 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向指导老师请假,经指导老师同意并签字批准的,方为请假有效,请假条必须交到秘书部登记。

未经指导老师签字批准的,请假无效。

第三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给主席团,主席团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审查后的请假条应交到秘书部登记。

第四条:

委员请假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给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分管该部的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审查后的请假条应交给秘书部登记。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将被记为无故缺席,并将列入各项评优活动的审核中。

第六条:

事后补假仅适用于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它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七条:

事后补假包括在值勤前、会议前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分管副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在值勤、会议、活动结束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八条:

事后补假需在本执勤、会议、活动结束后当天起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请假条转交到秘书部,并做好存档和消除缺席记录的事宜,补假生效,;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当缺席一次处理。

若在两天内,未补交请假条者,视为缺席处理。

第九条:

部长、主席团必须认真负责地审核请假事由,不得存在袒护和包庇;若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相关的处理。

第十条:

必须参加执勤、会议或活动者,都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者必须经过口头方式或者书面形式当面向主席团说明迟到缘由,对于故意迟到或者迟到缘由不成立者,将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在执勤、会议、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必须经过主席团的同意,没被同意或者擅自离开者,将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将被记为无故缺席,并将列入各项评优活动的审核中。

累计次数达两次者,将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连续两次和累计达到三次者,将予于警告(警告次数达到两次者将自动退出);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累计达到四次者,将对其作出严重警告的处理;缺席会议次数凡达到本年例会总次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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