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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办理流程

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附件资料

附件1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

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企业性质

项目所在地

申报专项

所属行业

主要建设内容

起止年月

项目投资

资金来源

已完成投资

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

预期完工时间

投产后预期效益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申请专项资金

销售收入

利润

新增税收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

1

2

填表说明:

1.企业性质填写央企、省属国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其他;

2.项目所在地填写所在市县、区;

3.申报专项填写专项之一;

4.所属行业填写原材料行业、消费品行业、装备制造行业、新能源汽车、军民融合行业、节能环保行业、电力行业、交通物流行业、焦化行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业、信息技术行业、其他行业等其中一项。

附件2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技术创新提升专项支持重点

(一)创新体系建设:

对现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2017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技术中心的企业;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位列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前50名、位列发明专利拥有量前50名的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现有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予以奖励支持。

(二)创新能力培育:

2017年实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获批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在“企业创新板”中的“晋新板”“培育板”挂板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三)创新产出奖励:

经国家认定符合保险补贴要求并获得国家保险补贴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2017年以来参与制修订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的企业;获批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获批国家品牌培育示范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二、智能制造示范专项支持重点

企业采用流程制造、离散制造、网络协同、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技术或制造模式进行改造,以及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优化,开展智能装备、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企业、智能互联企业试点示范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优先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承担企业。

三、绿色制造推广专项支持重点

(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类

1.绿色制造推广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类项目)。

2.绿色园区创建项目(绿色公共服务平台、绿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污染物治理与利用类项目)。

3.绿色供应链系统建设项目。

4.对列入工信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二)节约能源类

1.节能环保产业项目。

推广节煤、节电、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和装备项目,高效锅炉、除尘及脱硫脱硝设备、高效电机等节能环保装备项目。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四、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专项支持重点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对现有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2016、2017年已认定及2018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二)两化融合示范:

对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和2016年、2017年已认定及2018年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三)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对认定为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主体予以奖励支持。

(四)制造业“双创”:

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主体予以奖励支持。

(五)企业上云:

支持企业上云用云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引导企业广泛应用云服务,推动企业降低经营成本、降低库存降低能耗、提升生产效率。

企业上云采用电子服务券奖励补助方式,上云奖补具体实施标准和办法由省经信委及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发布。

(六)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工业龙头企业、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牵头或联合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垂直领域行业性平台。

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研发建设费用给予奖励支持。

(七)企业信息化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数据管理(PDM/PL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关键管控软件集成应用项目;线上购销、供应链管理和创新等购销经营信息化项目;远程维护、质量控制、故障预警等在线增值网络化制造服务项目;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基于互联网的企业创业创新平台、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

对此类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给予奖励支持。

(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升级:

支持NB-IoT在公共服务、工业制造等领域试点应用项目;支持在数据网、核心网、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开展IPv6应用项目。

对于此类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给予奖励支持。

(九)社会领域信息化项目:

支持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对此类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给予奖励支持。

(十)工业信息安全:

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升级项目;工业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工业信息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

对此类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给予奖励支持。

五、公共平台建设专项支持重点

(一)山西省内各工业园区(含物流园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在建的供电、供热、供水、信息化、“三废”处理、安全监控、标准化厂房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服务于工业园区(含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内企业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六、工业转型强基专项支持重点

(一)提升关键基础材料供给能力建设项目;提升关键基础材料质量和性能、推进关键基础材料升级换代的建设项目。

(二)满足行业需求或实现进口替代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建设项目;采用新型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的产品示范应用项目或生产线技改项目。

(三)应用先进基础工艺(技术)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节能降耗的建设项目;采用先进基础工艺(技术)的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七、服务制造创新专项支持重点

(一)企业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定制化服务、服务外包、在线诊断和监测服务等形式开展的技改项目.对“制造+服务”“产品+服务”“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类的重点技改项目予以贴息或补助支持。

(二)企业通过提升工业设计水平,积极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工业遗址(博物馆)等方式争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项目及行为。

对通过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试点示范、入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名单、入选国家工业遗产(博物馆)名单的予以奖励支持。

优先支持获评山西省优秀企业的项目。

八、军民产业融合专项支持重点

(一)军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发挥军工技术和能力优势,实施的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项目。

军民两用关键原材料、电子元器件、卫星应用、通航产业、核技术应用等项目。

(三)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示范项目。

在我省各类军民融合(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基地)实施的重大军地合作项目、产业链龙头企业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四)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军民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和产业化平台、军民融合双创孵化平台、国家重大专项数据推广应用平台等。

(五)对近两年在我省成功就地转移转化的国防科技成果,近两年自主或联合研发填补军民两用领域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首台套产品(设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在军工领域应用示范,近一年新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国军标体系中的任一或多个认证,予以奖励支持。

优先支持获评山西省优秀企业的项目。

九、新材料产业专项支持重点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前沿新材料四个重点方向的项目。

(二)《山西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2017年本)》确定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生产能力建设的项目。

(三)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

对符合《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晋经信投资函〔2017〕475号)要求,且经国家认定符合补偿要求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行为,给予新材料应用企业奖励支持。

十、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支持重点

(一)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技改项目。

(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技改项目,服务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控、电机企业优先支持。

(三)充电设施生产及运营企业技改项目。

(四)对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监管类平台项目及废旧电池回收及处理项目予以奖励支持。

优先支持获评山西省优秀企业的项目。

十一、消费品工业“三品”工程支持重点

(一)具有山西地域特色消费品产业化项目及技改扩产项目;满足市场需求的功能食品、创新药物、中高端轻纺等产品的建设项目;消费品工业文化创意园区和第三方研发设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应用新工艺、新装备提升产品品质的技术改造项目;提升消费品质量控制水平的标准化生产、智能化改造、产品追溯、检验检测等技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奖补另行规定。

十二、焦化技术改造专项支持重点

(一)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捣固、6.98米以上顶装大型焦化项目。

(二)焦化化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包括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粗苯精制后延伸加工等项目。

(三)焦化企业节能环保改造项目,应用先进工艺(技术)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环保水平的建设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干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废水深度处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项目。

十三、电子信息产业专项支持重点

(一)光伏、LED、锂离子电池、传感器、智能硬件、消费电子、汽车电子、信息安全硬件、集成电路、手机、智能终端等各类电子产品生产制造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导航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监控摄像设备、红外探测设备、激光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机器人、增材制造等各类电子设备装备生产制造项目;超级电容及各类电子元器件;蓝宝石、碳化硅、石墨烯、砷化镓、锂离子电池用材料、多晶硅、电磁防护、钕铁硼、导光板、液晶材料、电子浆料等各类电子材料项目;光纤、线缆、光伏玻璃等各类电子产品配件项目等。

(二)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工业软件等领域软件开发,教育、医疗、环保、交通、政务、安全、通信、金融保险、企业管理、智慧养老等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在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开展的软件服务,互动娱乐、新传媒、地理遥感等信息服务的软件产品予以奖励支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规定,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质予以奖励支持;对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予以奖励支持。

附件3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申请报告编写要求(参考)

一、封面及目录

(一)封面

封面统一为“2018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申报方向、所属行业。

(格式附后)

1.申报专项:

选择智能制造示范、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制造推广、军民产业融合、工业转型强基、公共平台建设、两化融合及信息化、服务制造创新、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焦化技术改造、消费品三品工程、电子信息产业等其中一项。

2.所属行业:

选择原材料行业、消费品行业、装备制造行业、新能源汽车、军民融合行业、节能环保行业、电力行业、交通物流行业、焦化行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业、信息技术行业等其中一项。

3.支持方式:

选择贴息、补助、奖励其中一项。

(二)目录页码

申请报告须附有目录,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名称及页码。

二、主报告

(一)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2.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3.投资规模、构成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须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4.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

5.建设目标及主要预期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预估项目建成后可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指标为预期新增税收收入;技术指标为节能环保指标、技术质量指标等。

6.专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内容。

(三)项目符合专项工程的重点内容

项目与申报专项的符合性描述,针对专项工程的指标、条件、标准等进行定性、定量的描述,以及项目实施对专项的意义。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

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

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对企业的发展作用

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六)风险因素

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技术升级改造的技术、人力支持等风险;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三、附件

(一)申报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奖励项目除外)。

(二)申请贴息的项目,须附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复印件);申请补助的项目,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及相关印证资料;申请奖励的项目,须附符合相关专项要求的印证资料。

(三)承诺书(格式见后)。

(四)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印证主营业务收入。

(五)专项工程申报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技术创新提升专项附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制修订标准奖励提供标准复印件及省内各企业盖章同意分配方案的证明材料。

2.智能制造示范专项附项目当前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

3.绿色制造推广(资源综合利用)专项中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制造类项目附环评文件。

4.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专项附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能反映企业或项目先进性、示范性的佐证资料,如成果材料、专利证书、获奖文件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生成的自评估报告。

5.公共平台建设专项已完工的平台项目附相应服务业绩,未完工的须附所在园区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项目属于公共服务的认定;属于园区实施的项目附园区设立文件。

6.服务制造创新专项申请奖励的附获得国家级相关奖励、表彰的文件复印件;能反映企业及产品先进性的佐证资料,如专利证书、获奖文件等。

7.军民产业融合专项申请奖励的附取得相关认证、技术鉴定、成果转化协议等文件复印件。

8.新材料产业专项申请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奖励的企业,附通过国家认定的相关资料。

9.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申请监管类平台奖励的附平台正常运行的相关证明;申请电池回收处理项目奖励的,附项目环评文件。

10.电子信息产业专项申报企业须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填报统计数据(涉密除外),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软件产品奖励的,附软件产品著作权复印件、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一份、用户单位出具的软件产品使用(使用期半年以上)证明、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该产品初始研发及升级过程总投入额,2017年度该产品销售总收入、缴税额度、减免税额度等内容);

(2)申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质奖励的,附信息系统集成或ITSS资质证书复印件、2017年度审计报告;

(3)申请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奖励的,附技术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证明等省级以上部门的成果认定、证明材料)、技术成果应用情况及相关印证材料、新成果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一)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

(二)申请报告应按内容及附件顺序依次编排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注明企业项目名称及申报专项,市经信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在承诺书压盖公章,并对资金申请报告压盖骑缝章。

(三)资金申请报告以光盘形式附电子版,电子版包括主报告内容及附件扫描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2018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名称:

_(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专项:

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行业:

__________________

支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X月

 

承诺书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目标

填写预期技术经济指标,指标应与申请报告一致

项目承担单位承诺:

1.上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且项目未获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3.项目如未达到相应预期经济技术指标,或经审计、绩效评价等审核认定需退还资金的,愿意退还财政资金。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市经信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该项目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申报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审核符合申报要求。

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抄 送:

省财政厅、省国防工办、各行业办、省属企业、中央驻晋企业、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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