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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政策一点通

财政支农政策一点通

泉州晚报第6版 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编者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央和省、市历来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我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财政支农政策,持续加大支农资金投入,让广大群众沐浴在公共财政的温暖阳光下。

据统计,目前国家和省出台的财政支农政策,如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和“新农保制度”等补贴项目已经达一百多项。

为提高农村群众财政支农政策知晓率,泉州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这些群众较为关心的惠民政策进行精心梳理,按照农业生产类、农村环境类、农村消费类、农村社会保障类和农村教科类等进行归类,形成《财政支农政策一点通》,并通过本报进行集中宣传,以便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全面掌握政策和充分利用政策,更多地享受公共财政阳光。

 

  农业生产类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1.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或闽台合作的台湾同胞。

  2.农机购置补贴有多少种类?

  答:

详细目录通过三条渠道查询:

一是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二是各级农机部门印发的纸质文件、报刊杂志;三是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咨询。

  3.如何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答:

农户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报名先后,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如何兑现农机购置补贴?

 

  答:

农民实行差价购机。

购机农民只需交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

差价款由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商。

  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

  5.农资综合补贴的对象?

  答:

全省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

  6.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

省级财政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和上年粮食播种面积统计数据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发放农民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种粮等实际情况确定。

  7.能否将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集中起来办些大事,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修农村公路等?

  答:

根据中央规定,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发到农户手中,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8.如何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

  答:

一是坚持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以村为单位将种粮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补贴资金全部采用“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

  9.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扶持对象是什么?

  答:

农业综合开发包括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产业化经营等项目,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的是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10.具备哪些条件的合作社能得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

  答:

(1)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满两年;

(2)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3)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4)产权明晰,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5)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1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比例作何调整?

  答:

从2011年起,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含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由原来的50%降至20%。

允许各地在达到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在符合农民自愿原则、不突破省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上限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多筹资投劳。

  12.开展农民筹资投劳工作必须经过哪些步骤?

  答:

(1)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将所需的筹资投劳总量、分户任务、筹集方式、预计财政资金总额、项目建设内容和开发预期效益等事项,以预案方式向村民张榜公布。

(2)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预案内容进行审议和表决。

村民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

(3)决议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和参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签字同意,经乡级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筹集现金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编制预算方案,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自筹自用。

投劳和以物折资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统一安排使用,要编制详细用工及物料安排计划,并登记造册。

  1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能否拨入乡镇或村银行账户?

  答:

不能。

项目批复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从市财政局直接拨入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资金支出是根据项目承建(承包)单位的申请,按进度分批从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直接拨付项目承建(承包)单位银行账户,实行转账结算,严控现金支出。

  四、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交通、海洋渔业、林业主管部门)

  14.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答:

(1)渔业。

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本省机动渔船(不含远洋渔船)的经营者。

(2)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3)城市公交企业。

(4)农村道路客运。

在我省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经营者。

(5)城市出租车。

(6)岛际水路客运。

在我省各级地方海事局(水管处)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岛际水路客运船舶的经营者。

  补助标准由省海洋与渔业、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资金量,考虑本行业用油量等因素测算我省各行业具体补助标准(其中远洋渔船的油补标准及补助额由农业部直接核定下达)。

  农村环境类

  一、沼气补助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

  15.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设内容是什么?

 

  答:

每口沼气池标准8-10立方米,并对厕所、厨房、猪圈进行相应改造(简称“一池三改”)。

在养殖集中区推广养殖小区及集中供气沼气工程模式。

  16.农户如何申请沼气项目补助?

 

  答: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汇总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市、区)农业局。

县农业局按照“相对集中、整村推进”原则,与发改部门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农业厅。

  17.农村户用沼气补助资金的用途有哪些?

 

  答:

用于集中采购灶具、管件,支付技工工资,群众采购沙石、水泥等支出。

  18.如何购买农村户用沼气设备?

 

  答:

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由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国债项目应在农业部组织的公开招标当年度中标企业中择优统一采购。

  19.农户自筹的沼气建设资金如何使用?

 

  答:

农户自筹资金由农户自主安排用于项目建设,严禁强迫农户上缴自筹资金或将自筹资金纳入集中采购,严禁在农户自筹资金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20.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是否需要公示?

 

  答:

各县(市、区)必须在当地政务公开栏对年度沼气任务安排进行公示。

各乡、镇、村必须在各自的政务公开栏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和农户名单进行公示。

  二、造福工程(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农办、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民族事务、计生等主管部门)

  21.“造福工程”搬迁的对象有哪些?

  答:

主要是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偏僻自然村的群众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

  22.“造福工程”搬迁群众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1)对列入省级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建房资金;对列入市级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的,市财政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有关县(市、区)财政按每人1000-1500元标准给予配套;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按标准(每人600元)增发补助资金;对经计生部门认定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由人口和计生委按标准(每户2500元)予以增发补助资金。

(2)根据省里下达的搬迁指标,优先保证集中安置点建设需要的用地指标。

(3)把搬迁群众优先纳入阳光工程培训和一户一就业培训。

  三、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23.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省级补助对象?

 

  答:

经市县交通部门实地核查、省交通运输厅核准,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项目库内的项目,只要按期开工,竣工后质量抽检合格,均可享受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

  24.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省、市级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省级:

(1)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干线网络项目库的项目(县通县、县通乡、乡通乡),补助35万元-80万元/公里(路面宽度≥5.5米);

(2)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基础网络项目库的项目(乡镇通行政村、行政村通行政村),补助7万元-16万元/公里;(3)列入省交通运输厅自然村公路项目库的项目(村通村),补助1万元-10万元/公里。

以上三类项目中含有新建中桥以上桥梁或隧道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500元。

  市级:

(1)农村公路危(病)桥加固改(列入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桥梁拆除重建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助;桥梁加固的按预算30%的标准补助。

(2)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市财政按6-8万元/公里的标准补助。

(3)省道改造建设任务,如实行省、县签订建设协议书的项目,市财政按30万元/公里的标准补助。

(4)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补助,市对县实行定额补助,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50元。

(5)农村路网拓展工程,按公路建设完成里程,市对县实行定额补助,县道每公里6万元、乡道每公里4万元、村道每公里2万元。

  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住建或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25.“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主要内容和补助对象?

    

  答:

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镇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

省市两级财政设立村镇环境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镇(乡)和建制村。

  26.“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补助标准?

  答:

省财政对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输工具配备、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的补助标准为转移支付县30-60万元/镇(乡),非转移支付县20-40万元/镇(乡)。

建制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及垃圾收集点(箱)建设的补助标准为转移支付县2万元/村,非转移支付县1万元/村。

市财政对验收合格的村庄每村奖励0.5万元,每乡镇奖励10万元。

  五、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

  27.对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有哪些支持?

 

  答:

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可通过设区市财政、环保部门向省级提出申请。

重点支持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申报。

  省级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可通过市、县(区)财政、环保部门向省级提出申请。

重点支持闽江、九龙江、敖江等“六江两溪”重点流域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态乡镇、生态村“以奖代补”等项目。

  市级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可通过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重点支持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和其他重点流域的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及整治、生态乡镇、生态村“以奖代补”等项目。

  农村消费类

  一、家电下乡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财政、经贸主管部门)

  28.家电下乡工作开展多长时间?

 

  答:

家电下乡工作暂定开展4年,即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29.享受家电下乡政策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答:

在省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我省农户(含国有农场与林场职工),即农户可在我省跨地区购买(含厦门),在省外购买不能享受补贴。

  30.家电下乡产品种类是哪些?

  答:

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

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购买不超过2台。

  31.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

家电销售价格的13%,但有上限。

其中:

彩电最高补贴455元/台,冰箱(含冰柜)最高补贴325元/台,手机最高补贴130元/台,洗衣机最高补贴260元/台,空调(挂式最高补贴325元/台、柜式最高补贴520元/台),电脑最高补贴455元/台,热水器(太阳能最高补贴520元/台、储水式最高补贴195元/台、燃气最高补贴325元/台),电磁炉最高补贴78元/台,微波炉最高补贴130元/台。

  32.家电下乡补贴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

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等证件,在家电下乡销售指定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销售网点再与所在地财政所或财政局结算。

  二、摩托车下乡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财政、经贸主管部门)

  33. 摩托车下乡工作开展多长时间?

  答:

摩托车下乡工作暂定开展4年,即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34. 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

本省农户在省内新购摩托车的可享受补贴,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以上补贴车型应在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内。

  35. 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如何申报?

  答: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购买者到户籍所在地财政所申领补贴资金,经财政所审核后拨付。

  补贴资金申报时限:

每年2月底前应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逾期不予支付补贴资金。

  农村社会保障类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民政主管部门)

  36.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37.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

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我省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38.现阶段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

现阶段我省农村低保标准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1800元,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保障水平,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

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基础上,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增发低保金。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农村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39.农村居民如何申请低保待遇?

  答:

农村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3)结婚证(离婚证)和户口证明;(4)家庭收入证明;(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40.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41.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

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含中小学、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良种场、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2.现阶段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是多少?

  答:

2012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290-320元,其中:

个人缴费50元,政府资助240-270元。

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资金全部按规定进入基金账户,统一管理。

  43.哪些病种可以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

  答:

住院和普通门诊补偿没有病种限制。

参合农民在住院和普通门诊发生目录内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

开展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目前我市纳入特殊门诊补偿的病种有16-24种,具体为: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血友病、结核病(辅助治疗)、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儿童听力障碍等15种。

各县(市、区)还可结合实际将类风湿关节炎、不孕不育症、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中及后遗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等12种逐步列入统筹补偿范围,参合农民可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查询。

  4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是多少?

  答:

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不设起付线,县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不低于400元和800元,封顶线8-10万元。

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为90%-9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85%,县以上为55%-75%。

但各地确定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不尽相同,参合农民可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查询。

  4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如何报销医药费?

  答:

参合农民除外伤、分娩以外,出院时在医院窗口即时结报。

外伤、分娩等不能即时结报的,参合人员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再持相关票据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

  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民政主管部门)

  46.什么是农村医疗救助?

  答: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47.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农村医疗救助?

  答:

凡具有我省农村居民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病患者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待遇。

  48.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

目前,我省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

30元用于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9.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

农村医疗救助主要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助因患大病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

(1)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资金。

(2)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重的,由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3)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还可按规定申请日常救助、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

目前各地执行的补助政策不一,符合条件的农民可到县民政局查询。

  50.哪些情况不属于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

  答: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4)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所发生的费用。

(5)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四、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51.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对象是什么?

  答: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52.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

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可配置1~3名乡村医生。

以县为单位平均每个行政村按2名乡村医生核定津贴补助。

各地可以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向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倾斜,提高津贴补助水平。

  53.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是什么?

  答:

协助卫生院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

  54.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分为两部分:

一是月人均100元的乡村医生津贴,实行按月发放;二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标准是人均25元)中预留30%-40%(人均7.5元-10元)专项用于乡村医生服务,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每年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月发放。

  五、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政策主管或受理部门: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5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是什么?

  答:

全省农村户籍孕产妇。

  56.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每例400元。

  5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如何兑现?

  答:

按照规定的正常产基本服务项目,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住院分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孕产妇自付20%;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400元标准减免,剩余的可补偿费用再按当地新农合规定补偿;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回户籍所在地报销住院发娩医疗费用时,先按400元标准减免,再按当地新农合规定补偿;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凭户籍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住院收费票据,回户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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