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满城区纪委监察委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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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满城区纪委监察委预算信息公开

中共满城区纪委监察委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中共满城区纪委监察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办案问责

1.1线索管理受理信访、举报,集中管理问题线索。

线索管理规范有序、处置合理,为案件查办奠定基础。

1.2案件查办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

严肃查处各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尊严。

(二)党风廉政建设

2.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促进各级干部廉洁从政。

2.2预防腐败工作认真查找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分析腐败现象的规律,制定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

(三)监督检查及巡视督查

3.1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贯彻落实区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

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3.2巡视监督做好市委巡视组、区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服务保障工作。

研究开展驻点巡查工作,探索工作规律,发现工作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

(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4.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提高发现问题、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工作能力。

4.2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五)纪检事务管理

5.1综合事务管理为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及《河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印发<关于河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保定市满城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区纪委、监委机关设立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组织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机构印章,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3、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4、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5、负责处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区监委主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6、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员会议、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区监委主任会及区纪委、区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贯彻落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区人大提案提交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7、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9、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10、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11、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2、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3、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宣传部)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内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委干部、工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招聘手续;

3、会同区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纪委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增)备案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增)办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7、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9、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10、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及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办法;

11、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党组织工作;

12、受理对纪委监委各部门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统筹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定期汇总监督检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9、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监督检查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国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纪委、区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市监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案件的侦查、协作等工作;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区纪委、区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

1、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处理和乡(镇)级党组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委、区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级党组织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市纪委、市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区监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

4、承担区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镇)级党组织和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复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草案进行审核;负责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监督)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监督)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所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监督检查所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区管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4、督促联系乡镇、区直单位的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督促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6、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7、通过开展监督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参加联系乡镇、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8、对所联系乡镇、区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协助考察了解相关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对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区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五纪检监察室(审查)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审查)

1、负责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区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及时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等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行政(政法)编制78名(含原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61名,检察院转隶政法专项编制17名)。

其中,区纪委书记兼监察委主任1名,副书记兼监察委副主任2名,纪委常委4名(其中2名兼监委委员),专职监委委员2名;股级领导职数31名。

按照政策规定,17个内设部室的正职配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内设机构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设置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办公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组织部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党风政风监督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案件审理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信访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案件监督管理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第一纪检监察室(监督)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监督)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第五纪检监察室(审查)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审查)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现将中共满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财政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1、收入说明:

2018年预算总额:

883.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3.6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总额:

883.6万元,

1、基本支出844.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665.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9.04万元

2、项目支出39万元

三、比上年度增减情况:

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安排665.5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3.4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79.0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11万元,主要是我单位针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项目支出2018年为3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9万元。

主要是2018年监察委成立,检察院部分人员转隶需购置办公用品及办公家具支出。

2018年的各项支出将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为准则,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标准、用途执行,做到经费按进度,专款要专用,力争全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9.04万元,其中办公费4.32万元,邮电费26.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0.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6.36万元。

办案经费72.88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7年度预算

2018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没有上级要求参加的外出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11.4

38

26.6

单位的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并入公务用车运行费,总量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

0.4

0

-0.4

2018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合计

11.8

38

26.2

从总量来讲,我单位的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下降了0.4万元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做到资金使用规范,教育活动落实到位。

加大办案力度,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222中共满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办案问责

受理信访、举报,集中管理问题线索、组织协调案件查办,调查、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对案件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案件查办

72.88

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有关条规的起草工作。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案件查办率

≥80%

≥70%

≥60%

<60%

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课题研究、法规起草修订等工作。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等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制度,提出工作建议等。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教育活动完成率

≥90%

≥80%

≥70%

<70%

监督检查及巡察工作

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贯彻落实区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做好区委巡视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区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有关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任务,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巡察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监督检查完成率

≥90%

≥80%

≥70%

<70%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事务管理

委局机关及办案点建设、运行维护。

为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

  综合事务管理

39

负责委局机关办公场所的维修改造,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负责办案点的建设、运行维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网络运行维护等。

为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

综合事务保障率

100%

≥95%

≥90%

<90%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满城区纪委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126.69万元(详见

下表),我部门2018年度拟购固定资产39万元。

满城区纪委监察委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

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126.70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8

78.87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00

4、其他固定资产

47.83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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