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349040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doc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汲取事故教训,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重复性伤亡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区域、非生产区域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四)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五)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四、定义

(一)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分级

⒈轻伤及轻伤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⒉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⒊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⒋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⒌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⒍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⒎重复性伤亡事故。

重复性伤亡事故是指在一年内同一单位或部门发生的属于同一性质、同一类型的工亡事故或重伤事故。

五、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一)安环处负责组织、协调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

(二)轻伤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资料和事故报告报安环处。

(三)(集团)办负责事故调查资料和事故报告的档案管理。

六、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一)下列人员和单位负有报告责任:

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⒉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⒊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⒋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

⒈事故发生的单位

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⒊事故简要经过

⒋事故伤亡情况(包括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

⒌事故初步分析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

⒍事故的补报

(三)报告程序

⒈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逐级上报。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由安环处按照规定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政府有关部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⒉事故单位的领导(行政一把手)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在进行抢救工作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未经有关部门勘察、

拍照(录像)、记录并允许,事故现场不得清理。

因抢险救护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做好标记,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四)单位隐瞒不报的事故,伤者本人或他人举报时,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举报,以便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七、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步骤:

⒈通报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及经过等

⒉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⒊事故现场处理

⒋收集事故有关物证

⒌收集事故事实材料

⒍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⒎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⒏事故图(表)的绘制

⒐分析事故原因

⒑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⒒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二)事故调查组织

⒈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⑴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

⑵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发生前的生产作业情况。

⑵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做好笔录,同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配合协助调查。

⑶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⑷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⑸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⑹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集团)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时附工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示意图、2-3人证明材料。

⒉事故调查组成员

⑴轻伤事故:

由事故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重伤事故:

由安环处、工会、人力部、故县公安分局、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死亡事故:

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安环处、工会、人力部、故县公安分局、纪委等有关部门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⑷道路交通事故:

由安环处、工会、人力部、故县公安分局、纪委、机运公司等相关部门及职工所在单位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⑸铁路交通事故:

由安环处、工会、人力部、故县公安分局、纪委、铁运部等相关部门及职工所在单位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⑹其它伤亡事故:

由安环处、工会、人力部、故县公安分局、纪委等相关部门及职工所在单位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调查的内容

现场调查,技术鉴定,当事人材料,管理方面的调查等。

⒈现场调查:

包括现场勘查、写真、描述、实物取证、救治报告等;

⒉技术鉴定:

指通过对现场物证、残痕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必要时还要进行模拟试验以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⒊当事人材料:

对当事人的询问和谈话笔录,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故发生的经过;

⒋管理方面的调查:

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

况、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职工的培训教育情况等。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⒈直接原因:

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影响。

⒉间接原因:

是指引起事故原因的因素。

间接原因主要有:

技术的

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的原因、精神的原因、管理的原因等。

(五)事故责任

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⒈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的违章和失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难以预料的事故。

⒉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

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⒊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⑵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⑶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或进入其他工作岗位动用不属自己使用、管理的设备、工具及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⑷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超温、超速、超压、超负荷或带病运行造成事故的。

⑸发现事故征兆,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⑹违反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检验、修理规定,造成事故的。

⒋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⑴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或

不落实,职工无章可循,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

⑵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⑶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和经常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或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

⑷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

⑸不按国家规定给职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

故。

⑹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未采取必要措施,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⑺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造成伤亡事故。

八、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理

(一)事故处理权限

⒈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抽调本单位生产、技术、工会、

人事、安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程序调查处理后,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3份,单位留存1份存入工伤档案,并将事故简况登记在伤亡事故统计台帐上,其余2份连同负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于事故发生的五日内报安环处备案。

⒉重伤事故由安环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安排指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会、人力、纪委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事故调查程序调查处理后,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呈报政府有关部门,写出事故通报,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⒊发生工亡、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安环处、(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集团)公司领导或安环处应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⒈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

⒉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理:

轻伤事故:

给予直接责任者离岗培训;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

元;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

重伤事故:

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离岗培训;主要责任者离岗培训;领导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通报批评;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的,否决其年收入总额10—20%。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一般死亡事故(死亡3人以下):

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厂籍、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间发生活费;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通报、戒免、撤职处分,并离岗培训;领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通报、戒免、免职;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的,给予戒免,否决其年收入总额20—30%。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较大死亡事故(死亡3-9人):

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厂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责任者开除厂籍,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间发生活费;领导责任者免职,扣除年工资收入50%;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的,给予免职,否决其年收入总额30—50%。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