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一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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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一一.docx

《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一一

《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

(一)

(一)

一引言

假使《周礼》真出于周公而是西周政典的话,也只有史料上的价值,作为我们研究西周历史的一种材料。

假使它不是一部西周的作品,出于后人的伪托,我们当它是一部假古董,分析它、批判它,看它还有没有一些史料上的价值。

其实,无论真伪,《周礼》本身不应负责任,从《天官冢宰》以至于《秋官》(《考工记》暂除外),没有一句话说到它是西周的政典,也没有说到它是周公的书。

它开头说;‘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这是几句纲领性的说明,既没有指出武王或者成王来,也没有提到周公,它也没有说明是一部实际的政治典范,或者是一部理想的书。

把《周礼》一部书的问题当作政治史、学术史上的大问题来看,是由于经学今古文之争;而经学今古文之争基本上还是因为统治阶级本身的矛盾,造成思想上的纠纷。

如果说孔子一派的儒家思想是封建领主阶级的反映,今文经学的产生反映着封建地主阶级的要求。

在地主阶级起来以后,他们要求变,要求变更那已经腐朽了的封建领主制度,今文经学也正好代表这种要求。

到西汉武帝以后,今文经学还是代表部分地主阶级的思想,来作推翻汉朝统治者的企图,所以从昭帝时起,社会上盛传“汉历将终”的说法,然而这种说法被王莽利用了,帮助他推翻了汉朝的统治,但新莽的设施对于地主阶级有更多的不利,于是部分地主阶级也在响应着农民起义。

东汉建立后,政权完全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这时他们不再要求变了,他们要巩固政权,加紧剥削,力图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

于是代表今文经学传统的变的哲学,遭遇到了个不要求变的场面,原来反映这种思想的阶级变了,他们放弃了这种思想体系,因之今文经学在学统上遭逢不利,而古文经学兴起。

我们研究王莽夺得政权的经过,知道经今文经学给了他许多方便。

然而后来的经今文学派,尤其是晚清的今文学派,硬说王莽夺得政权和古文学派有关,说是由古文学派所包办。

康有为就是说王莽以伪行篡汉朝,刘歆以伪经篡孔学,二者同伪,二者同篡。

他又说刘歆遍伪诸经,以《周礼》及《左氏传》为主,然后遍伪诸经以作佐证(均见《伪经考》)。

这是缺乏根据的说法,古文经的出现及其发展,有其社会基础及历史原因,不是一两个人能够伪造出来并且使之发达的。

这些经典也不可一概而论,大体上可以分作三类。

一、整部全是古文经,它本身并没有今古文的分别,如《周礼》、《左传》;

二、部分的古文经,如《逸书》十六篇、《逸礼》三十九篇等;

三、传授上的今古之别.如《诗经》齐、鲁、韩诗是今文,《毛诗》是古文,《论语》鲁论是今文,古论是古文等。

第二类古文经已不可得,是真是伪可以不说,第三类古文经与今文经只有篇目或字句上的不同,也不是有什么根本上的歧异。

只有第一类古文经书是非常突出的两部,虽然在西汉以前这两部书没有师法传授,然而却不是新莽时代伪造出来的。

为什么这两部篇幅很多的书,在西汉惠帝以后,大举搜求遗经的时候,没有经师传授?

这是当时和后来的人致疑于这两部书的重要原因。

当今文经学最发皇的时候,本来提倡今文学的(如刘歆)为什么又推崇几部古文经?

这也是使人怀疑的重要原因。

《左传》是一部历史书,一般经师既不注意史学,也不了解史学,所以在《春秋》三传中,《公羊》有传人,《谷梁》有传人,这两部书注重所谓《春秋》的“微言大义”,它们鼓吹唯心论的历史哲学,它们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经师们可以“持以干禄”。

《左传》纯粹是历史记述,虽然有时也讲些“义法”,在经师看起来是卑微不足道的。

司马迁是懂得历史的人,他首先看重了《左传》,《史记》中关于春秋史和古代史的材料,很多取自《左传》,假使没有《左传》,《史记》的成书是不可想象的。

司马迁就是《左传》的传人,不过他在政治上是一个失败者,一百年后,刘歆继承了司马迁的事业,又来表彰《左传》。

《周礼》也是一部历史著作,是一部记载典章制度的书,并没有微言大义。

西汉经师们不重视历史记载,也不重视典章制度,《周礼》所以没有传人,理由和《左传》相同。

今文经学虽然给王莽夺得政权许多帮助,但那里面缺少典章制度,少有可供王莽取法的地方,所以他重视《周礼》,也曾经取法《周礼》。

王莽要以复古作维新,他要恢复领主封建制度,消灭和他争夺土地的地主阶级,《周礼》正好供给他一些材料。

井田制也就是领主封建时代的制度,没有大地主,土地是国家的“王田”,农民是国家的农奴,所以王莽要尊重《周礼》,“以明因监”了。

东汉以后,取得政权的地主阶级,希望社会能够安定,而古文经学是古代的历史与典章制度,这种学风至多只能造成讲章句的儒生,对于统治者会有帮助的,于是在东汉章帝建初八年,《周官》与《古文尚书》、《毛诗》等经同置弟子员。

此后经师多是呫哔小儒,埋头于章句的钻研。

由此知道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的兴起,各有其社会根源,虽然在不同的时间与条件下,它们全可以为地主阶级服务,然而彼此却长期地在斗争中。

二《周礼》中的社会经济制度

我们研究《周礼》中的经济制度,不是要肯定它是某一代的实际制度,只是要说明它是《周礼》中的制度。

研究的结果如果和某一时代的制度相当,也不能说明《周礼》就是某时代的著述,因为当我们还没有判定它是一部实录或者是一部托古书以前,还不能遽下断语。

就《周礼》的内容说,它有着奴隶制残余材料,但奴隶不是主要生产者。

周礼中有“人民’可以买卖,证明这些“人民”不是自由人。

《地官·质人》中说: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

这上面的“人民”,自来经解全说成奴隶。

在春秋以及战国时代有几种人是可以买卖的,一是俘虏,《庄子·徐无鬼》说南伯子綦的儿子梱遇盗,被刖而卖到齐国;一是妾,《檀弓》中记载子硕曾经请求卖他庶弟的母亲;一是犯罪的人,《国语·吴语》有:

“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

“谓二三子归而不归,处而不处,进而不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

身斩,妻子鬻。

”这全是处于奴隶地位的人。

虽然奴隶的来源不一,然而最重要的来源是俘获,《秋官·朝士》说: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所谓“得获”,是指战争中的得获说,《左传》定公九年有云:

“凡获器用曰得,得用焉曰获。

”《公羊》昭公二十三年也有:

“君……生得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的记载,这全是说战争中的得获。

大的得获,即是说重要的物资和成年的人民,归于公家,小的得获,即不重要的物资和没有成年的人民,归于私人所有。

无论奴隶的来源如何,他们是罪人的身份,在《周礼·秋官》中有许多专管奴隶的机关,《司厉》说: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

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春稿。

奴隶就是罪人,所以“罪隶”一名,几乎是专称了。

《周礼·秋官》中有罪隶百二十人,是罪犯而罚作官奴者。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说:

“裴豹隶也,着于丹书。

”杜预注云:

“盖犯罪没为官奴。

”这是正确的解释。

《鹞冠子·世兵》说:

“百里奚官奴官。

”也是指罪隶说。

《周礼》中又有许多女奴,如《天官》中的女酒、女浆、女篷、女醢、女醯、女盐、女幂,《地官》中的女春枕、女囊,这些全是官奴婢。

他们不从事主要生产事业,是家内仆役的性质。

俘获奴隶的对象以外族为主,所以有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职别,另外有罪隶,他们全归司隶所辖。

司隶的职掌如下:

“司隶掌五隶之滨,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

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秋官·司隶》)。

这一机构中有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入,徒二百人,他们的任务多半是“烦辱之事”。

一直到汉朝置司隶官,还是“将徒治道沟渠之役”。

其余五隶也全是管些“烦辱之事”,或者管输送,如罪隶,或者看守王宫,如罪隶和蛮隶,而所有蛮隶、闽隶、夷隶和貉隶全管畜牧的事。

这是些奴隶的头目,他们还管辖着许多奴隶。

他们是俘自“四夷”的,“四夷“的经济生活,比当时中原地区为落后,中原是农业生活了,他们还过着畜牧生活,所以要他们来管畜牧。

研究上述关于奴隶的材料,我们初步可些得到如下结涂:

第一,这些奴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他们不从事主要生产事业,他们所管的事,或者是为了贵族的享受,如女浆、女酒;或者是看守门户?

如罪隶、蛮隶;或者服贱役,如司隶的职掌;或者是管畜牧,如夷隶、貉隶;同时我们知道《周礼》中的主要生产是农业,奴隶而不从事于主要的生产,意味着这不是典型的奴隶社会。

第二,由于奴隶可以买卖,又因为小的奴隶可以归于私人,我们断定其中有私人奴隶的存在。

因为这是一部叙述政府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书,很少关于个人的记载,所以关于私奴隶的情形不详细,但我们推测私奴隶也不是从事于农耕的,因为尚有大批农奴存在。

以下将要讨论到。

第三,关于奴隶的称谓,有几处是“人民”的记载,其意义就是奴隶但不能说《周礼》中的“人民”全是奴隶,“人民”仍然是一个广泛的称谓,包括着自由民、农奴和奴隶。

《周礼》中虽然有奴隶而不是奴隶制社会,从事于主要生产事业的是农民,在《周礼》中叫作“忙”,《地官·遂人》说:

“凡治野:

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错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耡利甿,以时器劝甿,以彊予任甿,以土均平政。

“甿”和“氓”可以通用,《说文解字·田部》云:

“甿,田民也。

”正是农民的适当解释。

“以田里安甿”,“以土宜教忙稼穑,以兴韧利毗”的“甿”,很明显是指住在田野而从事农耕的人。

新来的农民按着土地的等级授地,可以免去征役。

《地官·旅师》说:

“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媺恶为之等。

”在春秋末以及战国时代,各国君主都希望招徕新的农民,增加他们的劳动力,增加他们剥削的对象。

《孟子·滕文公上》说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日:

‘……愿受一廛而为氓’”。

《吕氏春秋·高义》也说:

“墨子于越,欲自比于宾萌。

”“宾萌”是客户的意思,也就是“新甿”。

“甿”或者叫作“野民”,除了耕田以外,还耍担任许多力役,如战争和打猎,《地官·县正》说。

“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

“野民”就是住在田野的农民,他们的地位高出于奴隶,在《周礼》中往往把“夫家”(农民)放在“人民”(奴隶)的上面,《地官·县师》说:

“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

“夫家”,《周礼》注疏认为指“男女”说,既然放在“人民”的上面,可以解释“夫家”的地位比奴隶高。

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夫家’是农民了《地官·遂大夫》说。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以教稼穑。

遂大夫稽查“夫家”数目的多少而教以稼穑,那末一定是农民了。

这些“夫家”全是授田的对象,《地官·遂人》说: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

上地夫一廛,田百晦,莱五十晦;余夫亦如之。

中地夫一廛,田百晦,莱百晦;余夫亦如之。

下地夫一廛,田百晦,莱二百晦,余夫亦如之。

这上面的“夫”是指有妇的男子说,代表独立的一家,或称作“家”,《地官·大司徒》说: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

不易之地家百晦,一易之地家二百晦,再易之地家三百晦。

这是以“家”作单位。

由此可以知道,无论是“夫”是“家”是“夫家”,全指农民说。

这些农民以耕田为生而没有土地,要领主们择给他。

这些农民的行动是不自由的,假使他们要徙于他乡,必须“为之旌节而行之“,没有旌节的,关上便须呵问,查出来是要下狱的(见《地官·比长》)。

而孟子却把这种情形说成农民的美德,他说: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

这说明了农村自耕农民的农奴化,束缚在领主的土地上没有人身自由了。

《周礼》中关于田制的记载共有四处(《考工记》除外),计为:

《大司徒》、《小司徒》、《遂人》及《大司马》、《大司徒》和《遂人》原文已如上引,《小司徒》说: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

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又《夏官·大司马》说:

“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以上四处记载,就内容来说,可以分作两类,《大司徒》和《遂人》是记载授田的数目;《小司徒》和《大司马》是一类,记载着每一家可供力役的人。

据《大司徒》的规定,地有不易、一易、再易的分别,据《遂人》的规定,田有上、中,下和莱的差异。

所谓不易就是年年耕作而地力不衰,等于上地;一易是一年耕种、一年休息,等于中地;再易是二年休息、一年耕种,等于下地;“莱”,据郑注是“休不耕者”。

两种记载比较,《遂人》上地一夫田百晦莱五十晦是和“不易之地家百晦”有差异的,但就上下全文来通盘考虑,是可以解释的。

《大司徒》一开头就说,“凡造都鄙”,可见所指是都鄙田制。

都鄙,据各家注疏,全是说公卿大夫的采邑。

就上下文来看,上面说建邦国封诸侯、下面说到设置采邑,也是合理的。

《遂人》所说是六遂的制度。

为什么《遂人》中上地百晦外,还有五十晦莱?

原文没有说明,这可能在乡遂首先实行了三圃制耕种法。

此外在《遂人》中有关于余夫的规定,“余夫”的解释虽然有种种不同,但惠栋以为“余子”(余夫)就是庶子的说法,最为正确,解释为一家已有正夫受田,尚有余子娶妇也可以受田,是讲得通的。

晦数多少据原文应当是同于正夫,但孟子说余夫受田二十五晦,所以有人解释《周礼》中的“余夫”也应是二十五晦,不然与正夫相同,在许多方面不好解释。

说到都鄙,说到六遂,在王畿内还没有说到六乡。

郑玄注《周礼·小司徒》以为六乡的制度与六遂同,那末王畿内的田制都说到了,侯国的制度是不是同于王畿?

依照《周礼》封建诸侯的制度,其内部组织,大体是王畿千里的缩小,中央是封君的都城,周围近者为乡,乡的外围为遂,五等封的规模是:

公国,方五百里,有三乡三遂;

侯国,方四百里,有二乡二遂;

伯国,方三百里,有二乡二遂;

子国,方二百里,有一乡一遂;

男国,方一百里,有一乡一遂。

乡遂以外当然也有卿大夫的采邑,每一个诸侯全是一个具体而微的王国,所以它的井田制度也是相同的。

井田制度有完备的沟洫系统,专门讲求水利设施。

《小司徒》记载道: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

这上面说到井田与地方制度的规划而没有说到沟洫制度,《考工记·匠人》道:

“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

这可以补充《小司徒》的记载,但与《遂人》的说法不同,《遂人》说:

“凡治野:

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郑玄对于这不同的记载,解释一为采地井田,一为乡遂井田。

然而这乡遂的沟洫制度就形式论不成其为井田,程瑶田就曾经这样说过,因为十夫受田千晦,不能成方。

那末乡遂和采地的田制是否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不同?

我以为乡遂基本上是自由农民居住,不行助法,而采地是农奴居住,要实行劳役地租。

沟洫制度,固然可以排除水患,也可以用来灌溉,增加农业上的收获。

这些农民有了自己的份地:

有了比较完备的水利系统,生产会很发达吧?

但他们一无耕牛,二无铁器,生产工具是很原始的,因之生产力水平很低。

《地官·里宰》有道:

“以岁时合耦于耡,以治稼穑,趋其耕耨。

所谓“合耦于耡”,即两人相助而耦耕。

《论语》:

“长沮、桀溺耦而耕。

”和《诗经·周颂》,“亦服尔耕,十千维耦。

”其耕泽泽,千耦其耘。

全是耦耕。

一人的力量有限,必得两人合耜而耕,这是没有牛耕的证明。

《周礼》中也曾有利用牛的地方,比如《秋官·罪隶》: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彷。

这是指利用牛从事运输,而没有说到牛耕。

《地官·牛人》关于牛的用途有较详细的说明道:

“牛人掌养国之公牛,以待国之政令。

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刍之。

凡宾客之事,共其牢礼积膳之牛。

餐食宾射,共其膳羞之牛。

军事,共其犒牛。

丧事,共其奠牛。

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彷,以载公任器。

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以待事。

这里面的牛有三种用途;一是作为祭祀的牺牲,一是作为肉食,一是驾车。

《诗·小雅·黍苗》。

“我任我辇,我车我牛。

”《书·酒诰》:

“肇牵车牛远服贾。

”也是说用牛来驾车。

贾公彦的《周礼正义》就说《周礼》中没有谈到牛耕(原文是说周时没有牛耕,他以为《周礼》是周朝的作品)。

《周礼》中也没有关于铁器的记载,《地官》说。

“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

《秋官·职金下》说: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恶与其数量,揭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

全是以金玉锡石并称而没有铁。

关于“金”,依《说文解字》的解释,固然可以说作五金,然而这是汉人的说法。

《周礼》以金、锡并列,正是青铜器时代的铜与锡,《周礼》中的“金”,解释为铜,没有丝毫困难,而没有铁的痕迹。

春秋末年已经发现用铁,如鲁昭公二十九年晋国铸铁刑鼎,是很有名的故事.春秋末年也曾有过牛耕,比如孔子弟子冉伯牛名耕,司马耕字子牛,全是很好的证据。

在春秋末年已经发现的事,《周礼》中还没有踪迹,这意味着二种事实,《周礼》的作者至少对于这两件事还不熟习。

农民的负担,就是说领主们对于他们的剥削程度如何,据《天官·大宰》的记载道:

“以九赋敛财贿:

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九种赋敛大体上可以分作两类,从“邦中之赋”到“邦都之赋”全是田赋。

“邦中”指城郭以内说,“四郊”指近郊远郊说,距王城一百里以内;“邦甸”是六遂所在,距王城一百里到二百里地带;“家削”指距王城二百里到三百里地带,有公邑和采地;“邦县”指三百里到四百里地带,有公邑和采地,“邦都”指四百里到五百里地带,也有公邑和辨地。

其余三种赋在性质上有些不同。

“关市之赋”是“司市”、“司关”所敛的财贿。

“山泽之赋”是山林川泽的地征,由“山虞”、“泽虞”,“川衡”、“林衡”来收敛。

“币余之赋”是政府机关法定用款的余额,由职币来收敛。

赋税的比率,据《地官·载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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