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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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docx

金秀瑶族自治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金秀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发布稿)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二月

 

 

金秀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提交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

廖联发

项目负责人:

李成章

编制人员:

周雪勤黄帅兰金陆

编制时间:

2017年12月

目录

前言1

一、目的任务和依据1

二、规划基期年、规划期及资料利用截止时间2

三、规划对象及规划范围2

第一章现状与形式3

一、现状概述3

二、砂石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5

三、砂石资源开发面临的供需形势与新要求6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规划目标9

第三章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

一、禁止开采区及管理措施1

二、允许开采区与备选开采区及管理措施4

三、备选开采区及管理措施5

四、开采规划区块及管理措施5

第四章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7

一、严格“三化”开发标准7

二、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9

三、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11

第五章砂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13

一、明确部门职责13

二、加快对现有采石场清理整治工作14

三、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程序14

四、狠抓采石行业转型升级15

五、加强巡查监管16

第六章规划实施管理17

一、加强组织领导17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17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17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17

五、严格采石场规划调整和修编18

 

附件

附件1:

《金秀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编制说明

 

附表

附表5:

金秀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6:

金秀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图

附图2:

金秀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前言

一、目的任务和依据

(一)目的任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金秀县”)“十三五”规划,认真执行“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

依据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要求,结合金秀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民生设施建设的需要以及保障金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各项重点建设项目的砂石矿的稳定供应,促进砂石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进一步规范砂石采石场公开出让行为,合理设置采石场矿山,使矿山布置更加合理,供需矛盾趋于平衡,环境破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编制《金秀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金秀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金秀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金秀瑶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280号)、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砂石采矿权总量调控指标的通知》来国土资发【2017】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与金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相互衔接。

二、规划基期年、规划期及资料利用截止时间

专项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三、规划对象及规划范围

规划对象为金秀县行政辖区内的露天砂石资源采石场,其开采矿种包括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砂石类矿产资源。

规划范围为金秀县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现状与形式

一、现状概述

(一)、自然经济地理

金秀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金秀县”)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部偏东,地理位置为东经109°49′45″~110°27′18″,北纬23°40′20″~24°28′50″。

东西最宽64.2公里,南北最长89.5公里,总面积2513.40km2。

全县辖3镇7乡,聚居着瑶、壮、汉、仫佬、回、侗等10个民族,总人口16.56万人,其中瑶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4%。

金秀县东邻蒙山、平南两县;西邻鹿寨、象州两县;北靠荔浦及鹿寨;南接桂平、武宣两县(市)。

金秀-桐木为县道,经桐木可连通头排至穿山S307省道,至头排可连通323国道,至穿山可连通209国道,金秀至各个乡多为县道或乡道,总体上县境内交通还算便利。

大瑶山山脉贯穿整个金秀县,呈现中间高四周低,中心地区为崇山峻岭,边沿为丘陵,西部和西南部还有小片平原和台地的地势地貌。

县境内植被广阔,类型多样,有广西面积最大的天然水源林,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7.2%,植被覆盖率达92%以上。

最高峰圣堂山海拔1979米,为桂中第一高峰,是桂中地区著名的旅游~避暑胜地,盛产八角、灵香草、茶叶、绞股蓝等土特产品。

县境内主要旅游景点有圣堂山风景区、莲花山风景区、大瑶山、圣堂湖风景区、古占瑶族风情村等。

金秀县地处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交会之处,属亚热带山地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降雨量1824mm。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金秀县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农业稳县、工业富县、交通活县、依法治县”发展战略,围绕“打基础、精产业、兴经济、富民生”的发展思路,全县经济发展迅速。

201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07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矿业总产值3130.1万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16%;完成财政收入1.72亿元,同比减少2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74元,同比增长4.8%;农民人均纯收入5969元,同比增长6.1%。

(三)、区域地质矿产特点

金秀县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点多、面广、分散,勘查程度较低,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少。

其中铜矿、重晶石矿是金秀县的特色矿种,主要分布于金秀县西北的桐木、头排、三江、三角等地。

东部的忠良乡和罗香乡有较好的铜矿、金矿找矿前景。

截止目前已发现的矿种有:

铁、铜、铅、锌、钨、锡、金、石灰岩、粘土、页岩、饰面花岗岩、重晶石、高岭土、石英等14种。

截止2015年底,已查明矿产资源保有储量的矿产有5种(见附表1、附表2):

1、铜矿:

主要分布在长余、那马、三江长乐、雅当、六定、寨宝、龙围等地,铜金属保有储量4812.76吨,保有资源量118374.99吨;铜矿石保有储量28.02万吨,保有资源量431.44万吨。

2、重晶石:

主要分布于桐木镇一带,保有资源量92.22万吨。

3、水泥用灰岩:

分布于桐木镇的马鞍山、蝴蝶山一带,保有资源量112.26万吨。

4、建筑石料用灰岩:

保有资源量193.89万立方米。

5、饰面用花岗岩:

主要为长垌乡大进红色花岗岩岩体,保有资源量1303万立方米。

(四)、砂石资源分布情况

县境内砂石矿主要分布于桐木镇的马鞍山、蝴蝶山一带,大樟乡的玲马、三古等地也有少量分布,石灰岩矿主要赋存于泥盆系巴漆组、榴江组并层(Db-l)及上伦、二塘组并层(Dlsh-e)地层中。

泥盆系巴漆组、榴江组并层(Db-l)主要岩性为深灰—灰黑色薄—中层状灰岩、粉晶灰岩、泥晶灰岩、扁豆状灰岩,石炭系上伦、二塘组并层(Dlsh-e),主要岩性为灰—深灰色中—厚层白云岩夹少量泥晶灰岩、灰岩、泥质灰岩夹泥岩、白云质灰岩。

矿石质地坚硬、结构致密,抗压强度、抗剪强度大,具有极强的耐风化能力和耐水浸泡能力和良好的耐碱性能,可作为水泥生产和建筑石料开采,是民用建筑、水利工程和公路护坡的较佳石料。

(五)、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金秀县砂石开采行业伴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稳步发展,开采矿种主要为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

截止到2015年底,金秀县共设置有砂石采矿权4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3个,水泥用灰岩采矿权1个,(详见附表2)。

采矿权面积0.1206-0.1937km2,总面积0.6223km2(详见附表3)。

矿区主要位于金秀县西部及东南部(详细范围坐标见附表3)。

二、砂石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采矿权矿区范围过小。

据对全县采石场矿山实地调查情况,多数现有矿山矿区范围过小,未按整座山体圈定的方式进行矿区划定界限,采矿权设置布局不够合理,导致不适宜进行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半面坡开采现象比较普遍。

(二)砂石资源采矿权仍呈“多小散”格局。

现有采矿权数量较多,各乡镇一般分布有1-2个,县城周边分布较多,单个矿山生产规模普遍偏小,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总体开发利用格局。

(三)矿山生产工艺落后粗放。

矿山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粗放,没有按照台阶式开采造成高陡的采坑边坡,矿山规模小而数量多,采挖形成的破坏面也较多,多数矿山对爆破、粉尘等危害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山体半面坡式的开挖面造成一定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矿石破碎和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影响了矿区周边空气环境和部分居民的生活。

(四)矿山恢复治理难度大,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矿山开采造成高陡的采坑边坡,开挖形成了巨大的半面坡矿坑,这些既埋下安全隐患,也极大增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难度。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治理和复垦的难度估计不足,造成缴纳的保证金和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偏低,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约束力不够,进一步加大矿山后续的复垦和治理工作难度。

(五)部分采矿权人违法违规生产。

部分矿山存在不按安全规范开采、超规模开采等行为,躲避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砂石资源开发面临的供需形势与新要求

(一)供需形势分析

建筑砂石资源是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

金秀县内砂石开采区域作为金秀县城镇和公路等建设的主要砂石资源的供应基地。

金秀县第十三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的目标,对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和供应能力将提出新的要求。

根据金秀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到2020年,预期砂石资源矿石需求200万吨,那么预测规划期(2016-2020年)内金秀县各类建设项目对砂石资源矿山总需求量约400万吨。

2015年,金秀县保有砂石矿石资源量约1084.82万吨,资源供给保证程度高,依照成矿条件、矿产资源潜力,以及目前的采矿能力、市场需求预测与保有资源储量的量比关系,按服务年限,砂石保有资源储量能较长时期满足全县市场需求,能较长时期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二)砂石开发新要求

近年来金秀县砂石资源的开采有力保障了金秀县以及周边地区的发展需求,但是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开采工艺不规范,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特别是县城周边和公路沿线范围内矿山开挖山体形成的半面坡,破坏了县城周边自然景观和沿路山体自然生态景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秀县优美的自然景观和旅游形象,矿山土地治理恢复与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仍没有扭转。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绿色发展。

“十三五”期间,随着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金秀县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更高的公众诉求,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挑战。

面对发展机遇和存在的问题、挑战,今后砂石资源开发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上做好资源保障,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位置,严守生态红线,加快推进采石场转型升级工作,加强矿产开发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加大砂石资源整合力度,走规模化、基地化、规范化发展道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美化矿容矿貌,以生态理念建设开发砂石资源,推动发展绿色矿业,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十三五”时期,金秀县按照总体发展定位,增强综合经济能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增强居民幸福感,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砂石资源开发行业要紧跟社会经济发展潮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根据金秀县矿产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确定金秀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目标任务,统筹“十三五”时期内金秀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对金秀县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做出统筹安排,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为金秀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

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通过规划空间引导,有效指导砂石开发布局,坚决退出、避开生态敏感区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科学发展,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

(三)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砂石资源配置。

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快制度改革,坚持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金秀县内砂石开发主体的竞争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

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国土、发改、公安、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砂石开发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目标

1、砂石资源开采布局全面优化。

进一步压缩矿山数量,到2020年金秀县内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灰岩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个以内。

围绕保障县城城区、柳州-贺州高速公路、柳州-梧州高速公路建设及各乡镇城镇建设等砂石资源供应,引导矿山在规划区内集中布设。

采矿权全部实现以独立山体范围划定界限,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

2、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显著优化。

规划期间,金秀县最低生产规模应该满足县城所在镇建筑用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其他乡镇建筑用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已有矿山逐步提高生产规模,到2020年,全县砂石矿山实现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年实际开采总量预期达到200万吨。

不断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阶梯式开采规范,加速提升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到2020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0%以上。

3、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明显,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比例达100%。

关闭矿山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分批分期有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生产矿山要加大环保投入,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做到开采区、加工区、运矿通道环境干净整洁、井然有序,矿山面貌显著改观,逐步达到绿色和谐矿山的建设要求,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二)2025年目标

金秀县内砂石矿山全面严格按照“阶梯式开采、标准化建设、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实施生产经营,实现生产有序、矿区整洁、环境优美、群众受益、矿地和谐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金秀县砂石资源赋存区域为基础,全面厘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保护区、沿江生态圈等生态敏感区分布,坚决退出、避让生态红线范围,在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砂石资源禁止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一、禁止开采区及管理措施

(一)禁止开采区名录及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划,禁止开采区包括: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规定范围,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范围内,主要工业园区、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的地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共划定禁止开采区7处,总面积共计493.78km2。

1、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滩河-猴子山及大瑶山(金秀)自治区地质公园片区(CJ001)

位于金秀县的忠良乡和金秀镇。

面积136.27km2,是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本区山高林密,广泛分布野生林木,并有原始森林分布,也是鳄蜥、银杉等珍稀动植物的分布区,同时还有金秀、金龙河、六表岭林场分布,是大瑶山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

2、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圣堂山-五指山片区(CJ002)

位于金秀县六巷乡至金秀镇一带,面积225.67km2。

区内圣堂山主峰1979m,为广西第五高峰,岩柱指天,砂岩峰林地貌发育较好,且林木繁茂,是大瑶山重要的水源林保护区和旅游风景区,属于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

3、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平竹老山片区(CJ003)

位于金秀县罗香乡北部,面积3.85km2,为水源林保护区,是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

区内沿水系及四周山坡有原始森林分布,野生林木繁茂,是大瑶山重要的水源林保护区之一。

4、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梅德山片区(CJ004)

位于金秀县罗香乡北部,面积4.39km2。

为水源林保护区,是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

区内沿水系及四周山坡有原始森林分布,野生林木繁茂,是大瑶山重要的水源林保护区之一。

5、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军山片区(CJ005)

位于金秀县罗香乡西面,面积6.40km2,是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龙军山水源林保护区,区内沿山脊、山坡有成片的原始森林,野生林木繁茂,也是大瑶山重要的水源林保护区之一。

6、滑平自然保护区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平滑老山片区(CJ006)

位于金秀县罗香乡西南面,面积10.53km2,是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滑平水源林保护区,区内沿山脊、山坡有成片的原始森林,野生林木繁茂,也是大瑶山重要的水源林保护区之一。

7、老山林场(老山片)自然保护区(CJ007)

位于金秀镇和忠良乡,面积29.54km2,是广西金秀老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既是金秀河上游水源林保护区,也是具瑶族特色的金秀县城区。

(二)禁止开采区管理措施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已设采矿权按国家相关规定有序退出,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同时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规划颁布实施后,禁止开采区的补充划定或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

——对于相关部门在新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镇建设规划区等之前已设置的采矿权,相关部门应与矿业权人协商处理有序退出的办法。

二、允许开采区与备选开采区及管理措施

(一)允许开采区

桐木镇石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1):

位于桐木镇中部,面积30.26km2。

该允许开采区距桐木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约6km,未占用基本农田。

出露的地层主要为石炭系巴漆组、榴江组并层(Db-l),主要岩性为深灰—灰黑色薄—中层状灰岩、粉晶灰岩、泥晶灰岩、扁豆状灰岩。

该允许开采区已设置3个石灰岩采矿权,规划压缩为2个采矿权,不再增加采矿权。

矿山现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505.48万吨,保有水泥用灰岩资源量127.53万吨,可满足规划期内资源量开采需求。

(二)允许开采区块管理措施

——加强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出让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划定的开采区范围、采矿权数量、生产规模等要求实施。

——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矿山基地建设,引导矿山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扩大规模生产,鼓励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精深加工水平。

——推动矿山企业有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指标的考核,促进矿山健康可持续发展。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督机制,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按管辖权限具体实施,明确监管任务,规划监管程序,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严格落实采矿权公示制度,加强实地抽查及信息公示,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开发秩序。

三、备选开采区及管理措施

(一)备选开采区

大樟乡石灰岩备选开采区(SCB01):

位于大樟乡西北的玲马、三古等地,面积2.36km2。

该备选开采区不在保护区内,距老山林场(石坪岭)自然保护区约5km,未占用基本农田。

出露的地层主要为石炭系上伦、二塘组并层(Dlsh-e),主要岩性为灰—深灰色中—厚层白云岩夹少量泥晶灰岩、灰岩、泥质灰岩夹泥岩、白云质灰岩。

主要为柳州-梧州高速公路提供石料。

(二)备选开采区管理措施

——备选开采区为开发利用活动的临时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完毕后,即停止备选开采区的使用。

开采区内开山取土取石应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监督开发利用主体履行法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

开采过程中不能影响周边村庄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四、开采规划区块及管理措施

(一)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为稳定供应大局优化开发空间,在金秀县砂石允许开采区内划定3个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见附表5)。

开采规划区块内新设的砂石采矿权矿区按整座山体的范围进行界限划定,满足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已有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后出让采矿权,实现采矿权矿区按整座山体的范围进行矿区界限划定,满足企业采用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逐步扩大生产规模。

开采规划区块范围以外的砂石采矿权应有序退出,原则上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予以延续。

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如规划期内全县砂石采矿权总数已达2个,则新增砂石采矿权必须采取“减一增一”的措施,以确保不突破确定的采矿权控制总数。

(二)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规划期间,逐步压缩允许开采区范围外矿山数量,引导矿山到砂石允许开采区内合理集中布设和生产,实现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化、规模化、集中化生产。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督机制,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按管辖权限具体实施,明确监管任务,规划监管程序,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严格落实采矿权公示制度,加强实地抽查及信息公示,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开发秩序。

第四章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金秀县砂石采矿权经过上轮矿规期间的大力整治,已取得巨大成绩,全县砂石矿山数量有所压缩,但“多、小、散”问题仍然存在,砂石矿山产能过剩问题和砂石矿产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须高度重视。

规划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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