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安子220kV变电所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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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安子220kV变电所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说明

二承包工程范围

三合同总体工期

四合同价款

五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义务和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工程进度

(五)工程质量与检验

(六)安全与文明施工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

(九)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十)竣工验收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二)其它

六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唐山

供电公司与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贾安子220kV变电所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河北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二承包工程范围

建筑工程部分,具体内容见〖附表3〗

三合同总体工期

开工日期:

2006年5月31开工,

竣工日期:

2006年10月25日竣工,具备投产条件。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仟零叁拾叁万贰仟壹佰叁拾陆元(人民币)

 ¥:

2033.2136万元

五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

是发包商与承包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具体

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商:

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

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商:

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商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

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

指发包商或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

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

指发包商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

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

指发包商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

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履行本合同的

监理代表,其具体职权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

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

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商用以支付承包商

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商或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支出。

1.11工期:

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

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2开工日期:

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开始施工的绝对

或相对的日期。

1.13竣工日期:

指发包商、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完成承包范围内

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图纸:

指由发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发包商批准,满足承包商

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5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商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商在图纸

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6书面形式:

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7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

应承担的责任。

1.18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

担责任的情况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

求。

1.19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0小时或天:

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

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

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1“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质监机构(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

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

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施工合同

⑵中标通知书

⑶招标文件

⑷投标文件

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⑹图纸

⑺工程量明细表

⑻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清单

合同履行中,发包商、承包商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以

及双方往来的信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由发包商、承包商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

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合同条款第十一条处理。

3.合同文件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

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合同条款内的标准、规范适用国家的标准规范和行业的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商免费向承包商提供图纸7套。

承包商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

包商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4.2承包商未经发包商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

修期满后,除承包商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商。

(二)双方义务和责任

5.发包商的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商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5.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商委托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商发布开工通知。

5.3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商应向承包商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对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对承包商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

责。

5.4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商委托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并组

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5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和调整合同价款。

5.6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商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6.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

6.1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承包商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向发包商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6.2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商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并保证发包商免于承担由于承包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6.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计报表和施工资料,并配合设

计院完成竣工图。

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

统计报表和由承包商负责的施工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施工图和有关变更、洽商,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否

则承包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6.4施工准备

承包商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遣人员和调配施

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和一级网络计划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

作。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是投标文件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人员,不得随

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时,必须经过发包商同意,否则,发包商可

立即终止合同,承包商将承担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自负。

6.5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承包商应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令,按合同规定的

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6.6文明施工

承包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

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7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商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因自

身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

6.8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商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

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

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

对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一经确认,并对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6.9保证工程施工进度

承包商应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合同上的施工进度要求按

期完工,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总工期或一级网络计划工期滞后,并对为此而产

生的后果负责。

6.10环境保护

承包商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6.11设备及材料保管

承包商应按照与发包商签订的现场设备及材料代保管合同要求,对现场设备及材料进行保管,但承包商不得擅自通知设备和材料厂家提前或推迟设备和材料的合同交货期。

6.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商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13工程档案及信息管理

6.13.1工程档案管理执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6.13.2以电子邮件形式准确、及时地向发包商汇报有关工程进展(进度、质量、安全控制重点)情况,对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做到随时完成,随时上报,具体格式按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制订的《信息管理办法》执行。

6.13.3以书面形式准确、及时向监理单位上报经承包商签字、盖章后的《变电工程建筑、电气安装施工资金使用计划表》、《承包商工程预付款申请报审表》、《变电工程建筑、电气安装施工阶段进度款申请明细表(第阶段)》、《工程价款[阶段]结算报审表》。

6.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否则,发包商可代其处理。

6.15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在移交发包商前,承包商应无偿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商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商还应无偿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商为止。

6.16完成工程总结

承包商应在工程竣工投运后(以工程启动时间安排为准)一月内,完成针对自

身在本工程中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的工程总结,并以电子文件(1份)和书面形式(四

份)上交发包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商应在接到发包商的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并报

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商递交施工组织设计后,通知发包商,

并经发包商组织审定、签字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安排一经审查确定,承包商不可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

须经发包商同意。

7.1工期安排

7.1.1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

一级网络计划之内,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二级网络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7.1.2承包商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

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一级网络计划不符时,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

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误,承包商无权提出追加费用,同时,还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负责。

7.2职员、设备、设施及其它资源安排

承包商应为其开展服务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职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设备和设施。

7.2.1职员的提供

由承包商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

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发包商的认可。

其中:

7.2.1.1项目经理:

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只能负责该工程,不可再担

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常住现场并主持日常工作,如果因特殊情况

需暂时离开,必须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并委派相应资质人员临时替代。

7.2.1.2专职安全员:

现场安全员必须是取得安全资格的专职安全员,不可

再担任其它职务,现场安全员必须常住现场并主持现场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因

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相关资

格的人员临时替代。

7.2.2职员的更换

7.2.2.1如果承包商有必要更换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上的人员,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得到发包商同意后方可更换;

7.2.2.2如果承包商职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发包商有权要求承包

商重新安排合格的职员。

(四)工程进度

8.开工及延期开工

8.1因发包商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地顺延工期。

8.2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合同开工,承包商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延期申请,

但总工期不得顺延。

9.暂停施工

 9.1发包商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

承包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商应当按

发包商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9.2承包商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

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商可自行复工。

9.3因发包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商承担所发生的追加费用,赔偿承

包商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商承

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竣工日期

10.1承包商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竣工,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

竣工,除经发包商同意顺延工期竣工外,承包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施工中发包商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

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承包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商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费用等内容。

(五)工程质量与检验

11.质量目标:

11.1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主要设计的技术原则及国家、行业颁发的规范、规

程;

11.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11.3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超过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

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达标投产的要求。

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砼强度试验合格率100%;

受检焊口无损探伤合格率100%;

一次设备消缺完成率100%;

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检测仪表投入率100%;

远动装置信息齐全正确;

单位工程达到优良等级;

设备启动投运成功率100%。

12.本工程在质量管理方面应执行的规程、规范如下:

专业

序号

规程、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备注

 

建筑专业

 

建筑专业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3

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4

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0

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2

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13

屋面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14

地下防水工程施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15

建筑地面工程施及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7

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18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GB50119-2003

2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2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22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

2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24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

JGJ126-2000

2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275-97

2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2

2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28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30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

电气专业

3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3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3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3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91

3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程

GBJ147-90

37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程

GBJ148-90

3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

GBJ149-90

39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规程

2002版

4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17-02

41

钢芯铝铰线

GB/T3428-97

42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其它

4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4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45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46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2002

47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48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DL/T782-2001

4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2005版

以上如与国家及部现行标准不符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13.工程质量

13.1质量管理

承包商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

质量检查制度。

13.2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商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

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

13.3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无偿返工。

对后序施工造成较大影响

的,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或出现永久性质量缺陷,发包商将根据监理工程师及有

关各方确认的监理通知单对承包商处以1%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罚金。

13.4因承包商责任造成施工不当,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设备和材料不合格或损

坏,应由承包商更换、返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商承担。

13.5质量争议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商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

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商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商承担拆除和重新施

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5.1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商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验

收,监理工程师在验评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对于较

关键性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还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并做

好记录。

15.2中间验收部位,承包商进行自检经三级检验合格后且资料完备向监理工

程师提出书面验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并在验评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方

可继续施工。

16.重新检验

虽经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当发包商认为需要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

承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

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商承担发生的

全部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六)安全与文明施工

17.安全目标:

工程建设期间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力度,工程全过程安全

管理严格、规范、周密。

千人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18.本工程在安全管理方面应执行的规程、规范如下:

专业

序号

规程、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备注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

GB50194-93

2

建筑施工扣件钢管架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30-2001

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

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

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Dl5009.3-97

8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

以上如与国家及部现行标准不符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19.安全施工与措施

19.1承包商应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

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安全责任责任制,完善

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9.2发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实行监

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其停工现场整顿;有权参加

施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及时了解现场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督

促承包商加强和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0.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

承包商应接受发包商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组织的两次或更多次的安全与

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的内容做好记录。

21.事故处理

发生人身死亡、群伤事故及其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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