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本校实施性教学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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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本校实施性教学计划
《法律基础知识》本校实施性教学计划
佛山市顺德区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政治科组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成为具有基本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前言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第一课宪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
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
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举例说明:
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教学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2)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第二课行政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
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2.识记:
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
1.举例说明:
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
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
1.行政法概念
(1)行政的概念
(2)行政法的任务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1)行政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课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
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
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运用
1.举例说明:
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
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
1.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4.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四课经济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从事经济活动。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
产品质量的监督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识记:
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3.理解: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违反劳动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运用
1.举例说明:
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断:
结合有关资料或者个人生活经历,分析产品质量对人们生产、学习、生活的重要性;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列举事例,说明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
3.实践体验:
根据个人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模拟一份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教学内容
1.加强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法概说
产品质量法的制定。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2)产品质量的监督
监督主体。
监督形式。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范围。
4.履行劳动合同强化社会保障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制定。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
(4)劳动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立法。
第五课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理解刑罚在打击犯罪中的作用;认识几种常见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同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分类;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构成条件;常见的几种犯罪。
2.识记:
犯罪的特征;刑罚的种类;刑事责任年龄。
3.理解:
犯罪的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刑事责任能力。
运用
1.举例说明:
联系具体犯罪案例,指出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罪名。
2.实践体验:
收集案例,体会打击经济犯罪的意义。
教学内容
1.犯罪
(1)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征。
犯罪的构成要件。
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2)犯罪的分类
根据犯罪客体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犯罪主体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进行分类。
2.刑罚
(1)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1)打击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2)打击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犯罪
第六课诉讼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诉讼途径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管辖范围,知道非诉讼途径的特征及法律服务机构的种类;掌握几种主要非诉讼途径的运行过程;培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
诉讼的种类;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识记:
非诉讼途径的种类;法律服务的机构。
运用
1.举例说明:
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纠纷,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
2.分析判断:
结合诉讼案例材料,分析判断应适用的诉讼程序及确定应管辖的具体机关。
3.实践体验:
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旁听审判、实地参观等活动,体验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教学内容
1.诉讼途径
(1)诉讼的种类
(2)受案范围和管辖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3)审判程序和举证责任
2.非诉讼途径
(1)非诉讼途径概说
非诉讼途径的涵义。
非诉讼途径的特征。
(2)非诉讼途径的种类
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
3.法律帮助
(1)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涵义。
法律服务的机构: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的机构、法律援助的程序。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方向性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教育方向。
教学中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释问题,确保理论观点的正确性。
(2)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向学生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务,应当努力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宪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教育,让学生在学法的基础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做到自觉遵纪守法。
(3)学科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
与其他德育课程相比,法律基础知识是由多门法学分支组成的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
在教学内容上不能过分强调学科的专业性、完整性、系统性,而应强调和体现它作为德育课的综合性。
要从德育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出发,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提出教学要求,把学科性和综合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公民日常活动的联系非常紧密。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同时,应注意教育和指导学生用法,做到学以致用。
要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
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教师应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生认知水平及思想状况的差异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直观式、讨论式及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特别要注意采用以例说法的方法,有条件的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教学方法的评价。
评价教学方法要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
鼓励有所创新并取得实效的教学方法。
3.活动建议
配合教学内容,教师应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举办各种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开展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撰写小论文、调查报告及总结等形式考核成绩。
4.教学用具
教师应充分利用课本及教学参考书所提供的资料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电影、幻灯、照片、录音、录像及计算机教学软件和校园网等进行辅助教学。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前言
1
(一)
宪法
2
(二)
行政法
4
(三)
民法
7
(四)
经济法
7
(五)
刑法
5
(六)
诉讼法
5
综合案例测评
3
复习考试
2
机动
2
合计
38
法律基础知识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38课时,其中教学时间31学时,综合案例测评3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五.教材选用
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六.学习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以考察教学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应采用书面形式与日常观察相结合的途径进行。
具体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和实践活动考查等。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评价分为“了解”、“识记”和“理解”三个层次。
“了解”指知道有关知识和原理;“识记”指对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深入的把握。
运用能力分为“举例说明”、“分析判断”和“实践体验”三个层次。
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的举出事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