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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处制度汇编

财务资产处制度汇编

 

二00九年六月

 

目录

一、财务管理

1、嘉兴广播电视大学财务管理制度…………………………………3

2、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及费用发放管理的若干意见…………5

3、嘉兴电大财务日常报销办法………………………………………9

4、关于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的若干规定………………………………10

5、嘉兴电大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2

6、嘉兴电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3

二、资产管理

1、嘉兴电大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5

2、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实施细则………………………………………19

3、嘉兴电大固定资产配置办法………………………………………21

4、嘉兴电大物资统一采购管理办法…………………………………22

5、嘉兴电大仓库日常管理制度………………………………………24

6、嘉兴电大教学设施借用管理办法…………………………………26

7、嘉兴广播电视大学宿舍借用管理办法……………………………27

三、校园建设

1、嘉兴城市大学、嘉兴电大卫生与环境工作实施管理办法………29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水电节约工作的办法……………………32

3、卫生间日常管理制度………………………………………………34

4、保洁员工作职责……………………………………………………35

5、嘉兴电大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36

四、食堂管理

1、食堂就餐卡使用管理办法…………………………………………37

2、嘉兴电大食堂卫生管理制度………………………………………39

3、食堂文明服务制度…………………………………………………40

五、基建维修

1、嘉兴电大招投标管理办法…………………………………………41

2、嘉兴电大日常维修管理办法………………………………………44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完善资金收支,杜绝与防范经济活动中各种违规事件发生,现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有关财经政策、法令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嘉兴广播电视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的资金收支必须全部纳入统一设立的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设账外账。

严禁公款私存,一经发现查实,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二条: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内控制度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经费支出授权审批、资料征订、物资采购、学生代管费结算、资产处置、财务人员不相容岗位牵制以及其它与财务相关的事项。

2、财产管理制度:

包括建立有关财产账册、财产使用保管、财产清查、财产购置与财产报损、转让等有关事项。

3、内部分配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分配改革方案和相关考核考评分配制度,做好教职工的各类发放以及社会保障金申报缴纳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

严格学生代管费收支结算。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标准收取,不得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

学生代管费必须及时按学期按实结清,不得虚列支出,多余资金及时退还学生。

书簿费等折扣应让利给学生,禁止代管费长期挂账。

第四条:

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规范支出报销。

学校经费支出应按财政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列报口径执行。

不得任意扩大开支内容、提高开支标准,超越开支范围。

严格执行支出审批手续。

第五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障财产安全,提高财产使用效率。

学校必须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总账和明细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责任。

固定资产的增减须及时办理账务手续,保持账账、账实一致。

设备购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

加强对采购、基建项目、维修项目管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操作。

严格控制支出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投资效益。

日常零星采购可通过招标实行定点采购,政府采购项目上交市政府招投标中心统一执行。

基建维修项目完成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实行“先审计、后审批、再支付”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

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中,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有权按财经纪律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

财务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七年十一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及费用发放

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好国家和省、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省电大等有关文件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关于加强收费及费用发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收费管理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审批

财务资产处是负责各项收费工作的职能处室,由财务资产处负责全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批工作。

各处室、学院一旦有新的收费内容产生以后,需将收费项目、上级有关部门的收费依据以及费用预计支出情况等资料收齐后提交财务资产处财务室,由财务室拟定报批文件,最终由学校出面申报。

各处室、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项目及标准开具应收款通知单(银行转帐收款)和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现金缴款),用现金缴纳有关费用的,则由学生直接交财务室。

收费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和篡改,各处室、学院不得自行收取未经审批的任何费用。

(二)应收、应付款的管理

应收款是指学校向各县市电大、教学点及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政策及合作办学等协议收取的费用,需通过财务资产处财务室统一结算收取,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扣除任何费用和减免、直接列支费用。

学生及有关单位直接用现金缴纳有关费用的,则由相关部门经办人填写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直接将现金交至财务室。

应付款则是指支付给中央电大、省电大、县市电大、教学点和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

各类应收应付款项均需各处室、学院提供具体的收款、付款事项,应收、应付款所需的数据和明细清单,由各处室、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分管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室统一催收或支付。

(三)学费、住宿费、代管费收费的管理

1、学费、住宿费、代管费收取额度的确定

每学期末由各学院和教材管理部门向财务资产处提供下学期教学计划及各班级学生用书额度,并提出收取费用额度的建议,由财务资产处财务室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具体收费额度,并由学校以文件形式发到各学院。

各学院不再自行制定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

2、学费、住宿费、代管费收费流程

各班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收费额度及时通知学生交存有关费用,财务室定期到银行扣取有关费用。

需交纳现金的,则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由学生直接将现金交到财务室,各班主任则根据学生返回的经财务室签章后的票据及时做好登记工作,用以备查和核对数据。

未经财务室签章的票据无效。

3、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的核对

每学期报到结束后,由各学院及时提供学生的注册明细表给财务室,由财务室对注册情况和交费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后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补交或退还学生。

最终由财务室将核对无误后的数据交学校审核。

4、新生预交学费的管理

招生办应将需要进行的新设招生项目及时报财务资产处财务室,财务室需对新项目收费标准及时经学校上报物价局审批。

招生办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进行宣传和收费,原则上不得对未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宣传和收费,以免造成被动和不良影响。

如有优惠收费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及时通知财务室,由财务室统一执行。

(四)其他零星收费的管理

主要指重修重考费、零星教材费、资料费、毕业论文费用(补做)、等级考试报名费等,由各处室、学院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直接由学生交财务室,在校生则由班主任收齐后上交,各处室、学院根据返回的经财务室签章的票据及时做好登记工作,等该项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数据清单交由财务室及时进行核对。

(五)关于退费的处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2006]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学费和住宿费退还时,扣除上交上级电大所有费用后按日计算退还,代管费则一律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开学报到日为计费的起始时点,办理离校手续日为截止时点。

具体分述如下:

1、在校就读学生(含全日制普通班学生)退学、开除或休学、转学等,学费和住宿费扣除上交上级电大所有费用后,实行按日退还,代管费则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班主任提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的教材、作业本、文印费等支出清单以及是否注册的证明,并填列于退费申请表中,相关学院负责人审核,财务室计算退费额度。

休学、留级学生复学后,执行就读届学制收费标准。

学生因各种原因在开学半个月内提出休学的,学费可以不退还,直接抵减下次复学时应交学费。

退学、休学及转学由相关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并经财务分管校长审批后签字退费。

学生需填写《嘉兴电大在校生退费申请表》。

2、报名未参加入学测试的学生,扣除报名注册费后,预交学费全额退还。

属于校方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报名注册费一并退还学生。

退学由招生办审核,并经财务分管校长审批后签字退费。

学生需填写《嘉兴电大未入学学生退费申请表》。

3、报名后参加入学测试未被录取的学生,扣除报名注册费后预交学费全额退还。

退学由招生办审核,并经财务分管校长审批后签字退费。

学生需填写《嘉兴电大未入学学生退费申请表》。

4、已录取新生至开学报到日前要求退学的,扣除报名注册费、新生建档费等上交上级电大后全额退还学生。

退学由招生办审核,并经财务分管校长审批后签字退费。

学生需填写《嘉兴电大未入学学生退学申请表》。

5、已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退学、转学或休学的,按在校就读学生相关办法处理。

学生需填写《嘉兴电大在校生退费申请表》。

6、代管费实行按学期结算,按实列支,多退少补。

每学期末由各学院、办公室、财务资产处提供教材支出清单、文印费清单、仓库领用物品清单,有其他合理支出的,相关处室、学院还需提供其他有关代管费支出项目明细清单,财务资产处财务室负责代管费的最终结算。

班主任根据财务结算通知单填制退费领款单,相关学院院长审核,并经财务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后退还给学生。

超支使用的代管费则由班主任及时催收补交。

二、关于费用发放

1、工资、津贴、各种奖金等薪酬,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表,经人事、财务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发放。

2、监考费、阅卷费、课酬、论文酬金等劳务费,由相关处室(学院)提供费用结算明细并制表,办公室审核,教学分管校长和财务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财务资产处财务室发放。

3、值班、加班费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计算并制表,相关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财务资产处财务室发放。

4、所有发放给教职工的费用和打卡报销费用,发放及打卡后由财务资产处财务室每月末将费用清单发至教职工本人及时核对,并办理签收手续。

以上所有发放的费用原则上按在编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岗位合同工、临时工(含退休返聘教师)、外聘教师等人员类别分别制表,财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制定合理、合法的相关费用管理办法,是促进我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希各处室(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七年四月

 

嘉兴电大财务日常报销办法

一、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主要参照嘉兴市财政局(嘉财政[2007]540号)文件精神以及嘉兴电大《关于教职工差旅费的若干规定》执行。

二、关于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

本校教职工子女在18周岁以下,每年可报销医疗费用的50%(医保范围),最高限额1000元,报销超过1000元后,由教职工自已承担。

三、关于现金报销的规定

财务室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有关规定,日常支出报销不再支付现金,先由经办人垫付,待报销时直接将款项打入工资卡内。

若遇采购或出差等所需费用额度在1000元以上的,可填写借款单,经分管校长批准后,预借现金,待到报销打卡后,财务室通知借款人再还款。

四、关于转帐支付的规定

经济业务活动中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转帐支付除提供发票外,还需提供对方单位的帐号和开户银行。

暂无发票的,需填写邮汇通知单,经校领导授权后,方可给予办理付款。

五、关于宽带网报销规定

根据市教育局核算中心要求,宽带网费用采取集中报销方式。

我校在每年的3月、7月和12月份集中报销。

票据上的用户名必须是教职工本人。

六、其他规定

学校实行经费切块管理制度以后,为了进一步准确核算各项费用,请各部门在报销或转帐的票据上注明经费列支项目,并请分管校长签字批准。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七年十一月

关于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的若干规定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2007】540号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的若干规定。

差旅费是指离开嘉兴市城区(含所属南湖区、秀洲区和经济开发区,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如下:

一、交通费报销规定

出差教职工一般可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连续乘坐火车8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其余人员乘坐硬卧,实行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则从严控制,需经校长和市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实行按实凭据报销。

二、公杂费报销规定

市外出差(不含嘉兴所属县市区)不带交通工具的,职务工资在五级及以上的教职工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其余人员则实行按照每天30元(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以上)、20元(地市级城市)、15元(县级及以下)的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交通费用。

本市内出差(含县市出差)不再报销公杂费。

三、住宿费报销规定

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

职务工资五级及以上的教职工每人每夜2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夜150元,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负。

出差住宿一般为两人一个标准间,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可按照上述标准两倍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负。

省级以上会议,住宿由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凭会议和培训通知,按实报销。

四、伙食补助费报销规定

1、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每天市外补助30元,市内县市(不含本级,下同)为15元。

当天来回的,只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2、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3、参加市外短期培训学习班且未安排伙食,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每天补助15元,3个月以上的减半补助。

在市本级培训的不予补助。

4、具有会议性质、安排伙食的培训以及外出参观、考察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

自带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但最高报销不超过4天。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参照嘉兴市财政局【2007】540号文件有关精神执行,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2008年1月1日

 

嘉兴电大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勤恳恳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为教育教学、为师生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财物、金钱打交道保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时刻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

四、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照章办事,自觉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要对所有人员一视同仁,不拿原则作交易,送人情。

五、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技能。

六、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与人为善,团结同志,处理好与全校师生的关系。

七、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摆花架子,要如实反映情况,向领导和群众讲清上级政策规定。

八、不断总结财务工作经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把工作做好。

 

嘉兴电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避免经费的无计划使用和随意超预算支出,特制定如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部门专项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

部门专项管理经费主要指按照工作职责归入相应的部门进行管理的专款专用的资金,该专项经费仅由部门代为管理,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对该项经费提出使用意见,但经费的审批权限则由分管校长掌控,分管校长负责审核专项经费的支出计划、使用审批和全程监控,相关部门未经分管校长同意不得事先支出专项经费。

具体的操作办法是: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按实计算列支的项目,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操作,如工资、奖金及相关酬金等支出。

(2)校长办公会议已经讨论确定的支出项目,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操作,如政府采购、工程支出等。

(3)事先没有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的项目支出,部门在开展工作前需事先制定专项经费的支出预算(预算表见附件),预算报分管校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该类专项经费一次性支出占全年预算总额20%以上或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支出预算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报销时注明经费列支项目,凡是事先未经过分管校长审批和签字不全的则一律不予报销和支付。

2、部门包干经费的使用管理

部门包干经费主要是部门开展日常工作需要的办公等经费,由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该部分经费全部纳入增收节支考核范围。

具体的操作办法是:

5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由部门自行安排支出,分管校长签字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支出则必须事先请示分管校长,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部门集体外出活动支出,按照部门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以上经费管理办法的整个操作程序必须严格规范,签字审批程序按照经费切块实施方案进行,如未按照以上办法审批和支出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和付款。

该办法至颁布之日起实施。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嘉兴电大项目支出经费预算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处室(学院)

申请经费预算项目

项目年度预算费用总额

专项工作计划:

 

项目经费预算明细:

分管校长意见:

 

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意见:

注:

本表请上交分管校长,由分管校长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商议决定

 

第二部分资产管理

嘉兴电大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所属高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1997)、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建帐工作的通知》(嘉教计【2004】88号),参考兄弟高校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在全校固定资产清理基础上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有效实施和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合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是: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提高效益”。

做到分工明确、管用结合、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二、管理机构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学校由分管校长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财务资产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同时负责对全校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各资产使用处室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并由专人(处室)负责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经费

各处室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实际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申请表报财务资产处,并说明购置理由。

其中2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必须附可行性报告,由财务资产处审核后提出下年度购置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经费审定后,资产采购由财务资产处负责实施。

资产购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再临时增添新设备,确因教学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或临时增添设备的,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由财务资产处报上级主管处室及财政局审批,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得到批准和调整实施的,必须在年底前重新上报财务资产处,以便列入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四、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学生课桌椅、图书、办公家具、学生宿舍家具、电教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教育部编制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执行。

对新建、购置的固定资产凭发票原值入帐;历史遗留、校外赠送、调拨物价资产提出价值确定报告(包括内容、依据、价格确定的方法),报市教育局审查确定;自制物品按料工费合计入帐。

五、固定资产的新建、购置、验收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内的设备增添,应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一经批准的项目建成及设备增添后,财务资产处和使用处室根据项目决算书、设备增添的原始单据验收入帐。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计划分期执行,使用处室和采购人必须保持联系,互通信息,搞好市场调查,必须掌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重大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价格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统一进行政府采购,保证资产的质量。

财务保管处室应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

(2)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相符。

(3)质量、性能合格。

(4)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5)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的专业人员参加校验。

(6)进口设备必须经商检合格后,才能入库。

(7)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有权拒收,并要求采购人员查明原因,必要时向有关领导回报,财务科必须根据资产主管处室的《固定资产进库单》才能给于报销。

六、固定资产的保管、报损、报废、赔偿

各处室、学院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

(1)财务资产处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登记,并按顺序标号。

对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专门档案。

(2)固定资产的领发、退库和调整,必须由分管校长审批,财务资产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财务资产处应在每年年底会同财务人员及各处室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帐,包括与教育局核算中心校对账面总数,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使用处室和财务资产处应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状,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保养、维护、维修,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5)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资产应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资产。

(6)固定资产对外出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对于出借的固定资产,借方应向资产保管部门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日期及出借期内资产保管责任,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资产保管处室应及时催还。

确因技术落后、使用期满、损坏、已淘汰等设备,致使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

对还能在教学、科研中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轻易报废,要做到物尽其用。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毁损,按报损处理。

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处室填写报损申请单,说明原因,经严格的技术鉴定后,由处室领导签字后交财务资产处核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由财务资产处上报上级主管处室及财政局审批,批准后才能核销。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坏等,应严肃认真的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如遇工作调动,必须建立移交清单,一般应按实物移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亦可按账面移交。

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对不纳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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