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才基金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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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才基金章程
优才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基金的名称是***优才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隶属于***省青年创业基金会,性质为公募基金。
本基金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省内
第三条本基金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热心公益事业的海内外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捐赠,资助支持***工业产业集群支持人才培养体系及大学生实训实践平台的建设、市场推广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等方面的公益活动。
第四条基金的募集。
基金设立后,应广泛动员企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多渠道募集资金,扩大基金规模。
募集资金的基本原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管理条例》和《***省青年创业基金会章程》、《***省青年创业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本基金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省青年创业基金会。
第六条本基金的办公地址在***省***市***学院经贸管理学院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专项基金的主要任务
成立旨在推动***工业产业集群整体转型的人才培育服务体系及其实训实践平台,同时邀请热心于***工业产业集群的热心人士、政府官员、企业家以及产业研究专家成为基金的会员
向产业集群政府及企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本基金将联合******学院经贸学院搭建公益平台,共同启动“优才计划”,为保证“优才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的共同支持下,基金会设立“***优才基金”。
;
基金成立后,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才计划”,***学院经贸学院作为该计划的具体执行人,并委托***纳联工业集群发展研究院担任优才项目的全权实施人,通过联合国内外合作院校及国内从事工业企业管理教育、咨询和服务机构,长期开展工业企业定向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对于企业经营岗位、人力资源岗位、供应链岗位、产品研发及设计岗位、还有就是企业二代接班人提供长期的培养及其跟踪系统的建设工作,以帮助***工业产业集群进行基于人才技能和观念提升的整体产业化提升项目。
基金旨在搭建支持***工业产业集群各领域优秀人才的培养交流平台,在***学院经贸学院设立“优才实训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并投身于产业集群中的工业企业高层次创新型管理人才、企业适应性岗位能力专才培养、工业企业经营转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对产业集群中的工业企业及政府的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予以资助;
基金将在***以镇为单位,与***学院经贸学院共同协助各级镇政府建立基于工业企业人才培养和企业转型研究的专项“优才人才评价中心”和“产业问题解决中心”,在产业集群中的工业企业设立专项“优才人才实践基地”,培养专门人才协助工业企业进行经营创新和管理创新,以有效提高工业企业的经营效率
协助工业企业建立品牌、开拓市场、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教育和号召工业企业通过对“优才计划”的了解,培养其内部观念转型,逐步建立学习型企业组织,提高对员工培训的投入和关注;
组织会员参加***省青年创业基金会及***优才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无偿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它公益项目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基金的会员种类:
理事主席团单位:
为专项基金的发起人、捐赠人和特邀的人才培育专家、工业产业研究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
理事常务主席团单位:
为***市属工业强镇的主管工业的镇长及工业办主要负责人,作为“优才人才评价中心”及“产业问题解决中心”的支持人士
理事单位:
为全国高等院校及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负责人,主要为产业集群的院校,作为基金的学术支持单位,为***工业产业发展出谋划策
会员单位为***市属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从事机电产业的生产和制造商,由专项基金为其企业需求培养专门人才,并设立企业经营跟踪案例库,定向跟踪其经营转型和人才适应性情况,对口扶持其发展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本基金组织的各项的活动;
获得本基金服务的优先权和知情权,并获得本基金出版的《***产业集群升级学刊》等行业性资讯;
对本基金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具体问题可以协议形式体现;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基金的决议;
维护本基金合法权益;
完成本基金交办的工作;
向本基金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六个月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讨论通过;
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理事会;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青年创业基金会***优才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常务理事会: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基金设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职权。
选举或免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决定聘请本基金名誉会长;
决定聘请本基金顾问;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设立会长会议。
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决定设常务副会长,由副会长中推选产生,报***省青年创业基金会***优才基金管理委员批准;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由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青年创业基金会批准后聘任。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设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基金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青年创业基金会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任期一般为四年、会长原则上不连任,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省青年创业基金会报批准。
常务副会长任期一般为一届。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和办公会议;
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和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基金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负责本基金的财务。
第三十条 本基金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经费来源: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省青年创业基金会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基金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
第四十一条:
本专项基金资金财产主要用于:
在产业集群地区的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建设“优才实训管理中心”,建设“优才在线学习和实训实践管理OA平台”及“学生实践跟踪管理考核系统”;培养双师型教师人才及优才课程认证管理体系
在***市属工业镇建立“优才人才评价中心”和“产业问题解决中心”;培养为产业集群的工业企业咨询管理服务人员,聘请国内外产业研究专家和服务机构担任工业镇产业发展顾问
在***市属工业镇的代表性企业中建立“优才实践基地”,输送已经在***学院培养好的青年学生进入实践基地为企业提供初级管理岗位的服务工作,包括工业品营销专才、国际贸易及电子分销专才、产品策划及设计专才、供应链现场管理和渠道分销专才等
开展募集基金相关活动;
进行优才基金的相关宣传和媒体推进活动
进行有关优才计划的出版物的设计印制及相关邮寄费用
表彰为“***镇青年创业基金会***优才专项基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
符合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
其他合法用途。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基金章程的修改,经报基金理事主席团审查同意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如遇特殊情况,经报***青年创业基金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再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青年创业基金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常务理事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青年创业基金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终止前,须在***青年创业基金会指导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经***青年创业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青年创业基金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1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青年创业基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