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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石门海螺各生产岗位。

3安全注意事项

3.1 上班必须正确穿戴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帽,穿着要紧凑,上班前四小时不得饮酒。

3.2 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启动警报、生产警报、火警、呼叫信号等声光信号。

3.3 不允许在设备上行走或跨越正在运转中的设备。

3.4 严禁在运转的设备附近休息。

3.5 厂旁内要有完备、清晰的安全标志。

3.6 生产过程中现场照明必须正常。

3.7 车间保持清洁,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应进行保护。

3.8 保证轴有套,轮有罩,沟有篦板,平台、楼梯有栏杆。

3.9 在工作场所中,人员有可能掉进去或被绊倒的孔洞口和障碍,必须妥善处理好或挂标志牌。

3.10 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11 定期按要求进行设备检修。

3.12 对设备进行检修时应防止设备的突然启动,必须理解紧停开关仅是切断电源或马达启动器。

为确保起见,应当切断设备配电盘上的电源开关,并且挂上检修标志牌。

3.13 启动设备之前,应进行检查和确认,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启动设备。

3.14 在磨内、仓内、收尘器内检查和维修时,必须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和停送电手续,人孔门处必须派人看护。

3.15 进入磨、仓、管道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使用36V以下低压照明电源。

3.16 电气设备要防止漏电,检查是否接地或接零。

3.17 车间要保持整洁,杜绝粉尘、润滑油脂堆积或泄漏现象。

3.18 易燃易爆设备必须接地,以防静电导致着火和爆炸。

3.19 车间内严禁明火作业,确需电焊部位要根据现场情况隔绝电焊火星进入易燃易爆部位,可用石棉毡遮盖。

4 通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 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1操作前检查电焊机安全装置,焊割具及工作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开始作业,操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4.1.2正确使用和操作各种设备和工器具;

4.1.3与维修钳工协同工作时,必须遵守维修钳工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如挂警示牌,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要求等;

4.1.4凡有液体压力和气体压力及带电的设备和容器,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焊接,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应先采取清洗措施,清洗干净后方可焊接,对密封容器不可焊接;

4.1.5禁止在储易燃物品的房间和场地进行焊接,在可燃物品附近进行焊接时,必须确保有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4.1.6焊接或气割的工作场地,应尽量改善通风条件以排除有害气体、灰尘和烟雾,露天焊接和切割要防止火星飞溅,以防引起火灾;

4.1.7在金属容器内进行工作时,应设有监护人员,除防止触电外要尽量保持容器通风良好,焊工应着干燥的工作服及胶鞋,当容器窄小时,应在绝缘垫上进行操作,严禁将漏乙炔气的割锯、焊锯携带到容器内,防止混合气遇明火爆炸;

4.1.8氧气瓶不允许沾油脂,氧气、乙炔气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运输,作业时必须分开放置,一般两者之间不小于5m;

4.1.9氧气瓶在使用时,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设有支架固定,防止跌倒,并要经常检查气瓶是否漏气;

4.1.10冬季使用氧气时,若瓶阀冻结,可用热水和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火焰加热、烘烤;

4.1.11在使用压力气瓶时,应避免阳光直接爆晒及高温热源的辐照加热,以免引起气体膨胀爆炸;

4.1.12不准将正在燃烧的焊锯随意卧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接过程中,确保氧气瓶和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与其它明火距离不小于10m,确难以达到的,必须加隔离防护,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1-2kg/㎝²剩余压力;

4.1.13焊接工件,注意正确搭按地线,不得将地线电流通过轴承等零部件。

4.1.14当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周围,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1.15当电焊设备接通电源时,不应接触带电部分,如需检修焊机,就切断电源后进行。

4.1.16电焊机空载电压,一般不超过下列数值,直流发电机为10V,交流变压器为80V,在特殊情况下,允许超过上述数值,但应加强防止触电措施。

4.1.17电焊机应装有防接触裸露部分和传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焊机接地必须安全可靠,在送入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带干燥的绝缘手套,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4.2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4.2.1工作前,应按所用工具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检查所用的工器具是否齐全良好;

4.2.2工作中注意周围环境及自身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造成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两人以上一起作业要注意协调、配合;

4.2.3锉锯、弯曲、校正工件和管道时,必须夹装牢固、紧固导管及零件时只准一手用力,另一手攀往固定物;

4.2.4使用凿子前,应清除工件和凿子毛刺,如对方有人,必须注意人生安全;

4.2.5裁铁板敲榔头时,人不可对面站坐,使用的工件、管件要放置合理;

4.2.6机器在运转时,禁止进行检修,清洗和拆卸零件等工作,调试机械设备、禁止戴手套和把手放在机器旋转部位;

4.2.7检修机械设备应首先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操作开关处挂好警示牌;

4.2.8使用临时照明时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并检查电线插头是否良好;

4.2.9在有毒有害气体地方工作,应保证通风良好,必要时带好防毒面具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4.2.10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检查电线绝缘情况及漏电保护装置,禁止戴手套和围巾,进行錾切工作时,要注意切屑伤自己和他人。

4.2.11现场检修不得私自动用、拆卸非检修设备;

4.2.12高空作业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紧固可靠、安全带应扎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得穿硬底鞋、防止摔、跌伤,同时注意工具、材料坠落,以防止伤害他人或落入设备内部、高空作业严禁打闹、向下扔东西;

4.2.13现场清洗时,禁止吸烟、乱扔油布、乱倒废油、清洗过的废油要及时回收统一处理,以免发生火灾;

4.2.14检修结束后,应确认试车正常,并办理验收手续,收齐工器具,打扫现场。

4.2.15设备修理前应首先研究合理的修理方案。

组织清理好工作场地,并应先请电工将修设备停电,确认停电后,挂上警告牌,并与巡检工和岗位工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2.16设备的拆卸、修理、调整试车或搬运需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集中思想,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4.2.17拼装零部件或安装设备时,不准用手试摸滑动面、转动部位或用手指试探螺孔。

4.2.18使用起重设备时,应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敲击弹性零件,要注意零件或碎片弹出伤人。

4.2.19试车前应详细检查已修的设备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并装好安全防护装置后,请岗位人员先进行空负载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负载试车。

4.2.20不得使用手柄松动的挫刀、刮刀进行工作,硬度过高以及存在裂纹、卷动的榔头、錾子未经处理不得使用。

4.2.21用虎钳夹持工件进行工作时,使用范围不得越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一,敲打经过淬火的工件,应用铜锤、铜棒或者加垫后进行。

4.3 起重作业安全规程

4.3.1工作前根据吊物和重量选择最佳作业方案,作业场地要平整,地质坚实,工作空间要有回转的余地,支腿要平稳牢固可靠,应认真检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钢丝绳、设备是否完好,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好工作服和劳保皮鞋,高空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带;

4.3.2多人操作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应熟悉各种手势,旗言及联系信号,未弄清联系信号以前,不准起吊;

4.3.3在吊运物体时,必须保持物体重心的平衡、平稳、搬运大型物体时必须有明显标志;

4.3.4物体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无误方可起吊;

4.3.5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4.3.6使用千斤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不可随意起落油顶及顶起的重物;

4.3.7使用滚杠,两端不应超出工件底面过长,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操作,钢丝绳穿越道路,应有明显标志;

4.3.8登高作业时,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正确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时,不应把工器具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的边缘;

4.3.9站在脚踏板上工作时,不能站在两端,以防木板翘起伤人;

4.3.10操作时严禁说笑打闹,必须听从指挥;

4.3.11有六级以上的强风或大雨时,严禁露天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若抢修需要,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3.12起重时,必须详细检查作业场地。

若有其它物品及障碍物时,应先清理后作业。

利用建筑物承受力起吊时,首先要检查建筑物牢固程度,严禁将钢丝绳挂在电杆、水管上承受拉力;

4.3.13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严禁重物从人上空越过;

4.3.14在工作中禁止直接用手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吊运中发现捆扎松动或专用工具发生异声,应立即停止;

4.3.15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对面;

4.3.16选用钢丝绳和链条必须符合要求,各绳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

4.3.17若吊物表面有油污应擦干净,有锐角应加防护垫,以防断绳;

4.3.18两机抬吊时,重量分布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要保证两机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4.3.19捆绑后留出的不负载荷的绳头应绕好,以防吊运摆动时伤人;

4.3.20起吊时,应将吊物上的滚动物固定或卸下。

若同时吊运两物,应保持平衡,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物体或人体作支撑和在吊物上同时吊运人员;

4.3.21卸下吊物时,应垫好垫木,不规则物体应支撑好,不得将物体压在电线和管道上,堆放应整齐;

4.3.22吊运大型物体,应两人以上操作,专人指挥,操作时要多观察;

4.3.23物体吊运时,注意力要集中,应随吊物同时进行,不可脱离工作岗位,有其他人员协同作业时,应由起重工专人指挥,其他人不可代为指挥;

4.3.24使用手拉葫芦,应先检查其安全性能,不可超载使用,使用时人员应与吊物保持一定距离;

4.3.25起吊重物较高,人离重物较远时,必须用两根以上的溜绳控制重物,防止重物在空中旋转。

4.3.26要认真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超负荷不吊;

(2)吊物重量不明,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3)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明不吊;(4)满负荷在吊车侧顺时不吊;(5)吊物在车头前不吊;(6)吊车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没有安全距离不吊;(7)人站在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8)歪拉斜挂不吊;(9)起重部分有缺陷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

4.4 维修电工作业安全规程

4.4.1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持证上岗,睡眠不足、精神不好或酒后者禁止作业。

4.4.2登高作业时,必须检查升降梯、安全带等工具是否完好,禁止在高空中互相传递工具和任何物件,严禁上下抛掷。

4.4.3使用升降梯操作时,梯子坡度不能太大,同地面所成角度为60度为宜,梯子最高处不可站立,工作时不得探身梯外,梯子上只准一人操作,如果人在梯子上,不可移动梯子。

人在梯子上作业时,梯下要有人保护。

4.4.4设备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手续,高低压电机跳停复位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4.5所有的检修项目,不得少于两人,互相监督,事故性检修项目都要先做好安全措施,在有油迹和胶管处不准吸烟、休息、开玩笑、打闹。

4.4.6新安装的设备,没有图纸不予施工,安装后试车符合要求方可投入运转,严禁随意短接保护装置。

4.4.7对于不符合安全用电作业,应立即停止。

4.4.8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时,必须要切断电源,在检修前应检查确认切断运行的高压电源,并在断开处放置绝缘板,高压线路接地,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乱送高压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4.4.9作业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时,救护人员应立即使其摆脱电源,严禁用手直接去拉,应先用绝缘棒或干木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并报告值班领导。

4.4.10贯彻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必须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并悬挂警示牌。

4.4.11电工人员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所有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4.4.12对所有设备都要视其为带电体,验电器要在带电体上验证后方可使用;

4.4.13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要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4.4.14对高压电机及主要设备马达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4.4.15主要设备的接地装置性能要完好无损。

4.5 润滑作业安全规程

4.5.1设备加油,换油时与现场和中控联系,作好防火措施,保持润滑点周围的清洁卫生,以免杂质、粉尘落入;

4.5.2计划检修时,交叉网点多,应及时办理停电手续,认真做到“四不伤害”进入现场,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4.5.3高空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借助楼梯作业时,应二人以上作业,扶稳楼梯;

4.5.4给链条、链置淋油和电动机加油时,注意设备运行的特点,谨慎小心作业;

4.5.5加油完毕应保持现场的环境卫生及时处理污染物;

4.5.6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期。

4.5.7严格按照设备润滑卡片,定期给设备清洗换油、补油,了确设备润滑情况,做好润滑记录。

4.5.8接现场加油通知,及时到位,以保证设备正常润滑为前提,对现场反映的润滑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逐级

4.6 仓库保管作业安全规程

4.6.1上岗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四不伤害”防护卡内容;

4.5.2严禁在库内吸烟、动火、烧电炉,当班保管员负安全防火责任;

4.5.3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4.5.4物件摆放要平稳,严禁物件超高堆放;

4.5.5上下班要仔细检查库内情况,关好门和窗户,离开时要随时切断电源;

4.5.6保管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4.7 水泵工操作安全规程

4.7.1上班时要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打瞌睡,保持精神饱满的良好状态;

4.7.2设备检修时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4.7.3自来水加消毒液时,严格按照控制要求进行。

不得私自脱岗。

4.7.4起动与停止

a)水泵起动前应转动水泵,是否灵活均调。

b)打开排气阀(有真空泵的起动真空泵)排气,确认无空气时方可起动水泵。

c)当水泵起动正常后,逐渐打开出水闸阀,以调整水泵运行电流至额定值,不允许超过电机的额定电流,停泵时先关出水闸阀后停电机。

d)均匀地拧紧填料压盖,压紧螺栓到流体成滴状漏出,同时注意填料处的温度,必须时可更换填料。

4.7.5运转

a)水泵运行时,电机温度最高不应大于75℃,水泵每运转240小时,换油一次(机油),水泵轴承润滑脂每120小时补充一次油。

b)定时检查水泵及电机的运行状况以及压力表,电流表的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c)运转过程中,若发现异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维修人员处理。

4.8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4.8.1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持证上岗,睡眠不足,精神不好或酒后者禁止作业;、

4.8.2两米以上(包括2米)为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为了登高方便和安全,登高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穿软底防滑鞋,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其它易滑鞋靴;

4.8.3物体吊运时,检查是否栓好、牢固,注意力要集中,一旦物体起吊时,下面不允许站人,注意物体滑落;

4.8.4使用升降梯操作时,必须先作检查,发现缺档、松动,有断裂现象等被损坏和不合要求时不应使用。

梯子坡度不能太大,同地面所成角度60度为宜。

梯子最高处不可站立。

工作时不得探身梯外。

人在梯子上作业时,梯子要有人保护。

不得两人同在一个梯子上作业,也不得悬挂重物,防止超载。

人在梯子上时不得移动梯子。

梯子不得垫高使用;

4.8.5搭脚手架子时,选择安全落脚点。

不得接触设备的运转部位;

4.8.6检修进行交叉作业时,相互间要保持联系,要正确使用工器具,注意安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8.7登高作业时,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

高空作业时,不应把工器具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的边缘,严禁上下抛掷;

4.8.8站在脚踏板上工作时,不能站在两端,以防木板翘起伤人。

翘板两段要用可靠物质固定;

4.8.9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做到适用、不摆动,按要求做好脚手架的斜撑、横撑,剪刀撑,满足施工人员的安全;

4.8.10在预热器内筒和窑口搭设脚手架时,应首先检查物料有无脱落现象,照明是否满足要求,在温度高的场所要做好降温工作;

4.8.11如遇转窑或筒内作业时,应事先与调度联系,由调度安排转窑或交叉作业时间,不得盲目操作,以确保安全;

4.8.12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做到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严禁上下抛掷。

做好周围的防范。

特殊场所要做好安全标识;

4.8.13对从事架子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

凡患有不符合高空作业的疾病,均不能上架子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8.14在6级大风和雨雪天气严禁架子作业,夜间作业时必须保证足够照明和保暖措施,方可作业;

4.8.15木工作业时应首先检查电动工具电源线是否完好,外壳有无漏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锯刨时要注意避免伤及身体;

4.8.16瓦工在凿、切、削、敲时应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做好自身防范,做到“四不伤害”;

4.9 叉车操作安全规程

4.9.1操作前必须检查润滑油、冷却水、燃油等量、质符合运行要求;

4.9.2检查离合器踏板及制动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刹车是否灵活可靠,刹车不灵禁止使用;

4.9.3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活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4.9.4检查大灯、小灯、后灯、制动灯、转向灯和喇叭要正常工作;

4.9.5行驶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超载;

4.9.6严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装、混运、混放;

4.9.7叉车行驶个货叉距地面30cm~40cm,起重门架后倾;

4.9.8叉车行驶中禁止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9.9运送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

4.9.10叉车作业中应遵守的八不准:

4.9.10.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4.9.10.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4.9.10.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9.10.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9.10.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4.9.10.6不准在货叉、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货叉下严禁站人;

4.9.10.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4.9.10.8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货物。

4.10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4.10.1上岗前四小时不准酗酒,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持证上岗。

并做到精力集中,规范操作,岗中严禁喝酒。

4.10.2装载机载重量应在规定范围内。

动臂之下严禁站人,不允许高速冲向料堆,一旦接触后,一档全油门切入料堆,动臂在举升过程中,应使发动机处于全油门。

4.10.3液力变矩器油温达到120℃时应停车冷却,作业2小时应停车间隙15分钟。

装载机一般使用压力为100-160千克/平方厘米,刹车气压不得低于4千克/平方厘米,否则不允许行车。

严禁将发动机熄火下长坡。

4.10.4变档时应减速,不允许在高速行车中突然变档。

定时加油、检查、清洗、换油,保持机械、液压系统正常工作。

4.10.5冬季要加注防冻液,不得在露天过夜,防止零部件冻裂。

每天使用前,应使发动机运转半小时,待液压油温升高后,方能操作,无证人员不得试车和开车。

4.10.6要拆卸工作装置、液压系统管件时,应将铲斗可靠平放在平面上。

在起吊底盘时必须由垫木支架,不得用千斤顶代替,修理刹车、方向系统时要认真仔细,确保驾驶人员安全行驶。

4.10.7在机下排除故障时,发动机一定要熄火,铲斗落地,在需要悬空时,一定要有可靠支撑垫稳,严禁用铲斗支承抬起前部进行维修。

4.11 砂轮切割机操作安全规程

4.11.1开机前首先要清理周围杂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11.2检查砂轮片有无损伤(有无裂纹、轮缘是否呈凹凸犬牙状),是否在有效期内;

4.11.3检查砂轮片有无歪斜。

砂轮片厚度是否匀称;

4.11.4检查砂轮片的锁繁螺母是否锁紧,工件是否夹紧。

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4.11.5操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眼镜等),不可戴手套操作,不可站在砂轮旋转切线方向的正面;

4.11.6操作时注意站稳,不能用力过猛,要缓慢加力;

4.11.7不允许用砂轮片侧面磨削工件,只能径向切割;

4.11.8砂轮机的电源接线要无损坏,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4.11.9使用中发现漏电(即使有微弱电感),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修理;

4.11.10使用完毕或离开工作场所,应立即切断电源,拆除电源线。

4.12 砂轮机操作安全规程

4.12.1新装砂轮机必须先试转3-4分钟,然后检查砂轮机及轴等转动是否平衡,有无跳动、振动和其它不正常现象;

4.12.2应定期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砂轮机轴两端螺栓是否锁紧,拧紧主轴尾端的螺帽,只许用手搬,不得采用别的附加工具装卸;

4.12.3安装好的砂轮片必须有防护罩,不允许随便取下;

4.12.4支持加工物的工作台进端与砂轮工作面的间隙必须随时注意保持不得大于3mm,以防磨件带入缝隙挤碎砂轮;

4.12.5砂轮启动后需待速度稳定进方可磨削,操作者应站在侧面;

4.12.6勿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块砂轮进行磨削;

4.12.7不应在砂轮上磨又重又大的工件,不能用过大的力量来压紧砂轮进行磨削,以防止打碎和挤碎砂轮而伤人;

4.12.8两个砂轮磨损量应大致相等,其直径相差不应超过20%;

4.12.9砂轮机不应磨木料,塑料、石头、砖瓦等物;

4.12.10严禁外来人员使用砂轮机。

4.13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3.1各岗位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检查均必须办理停电手续,确认停电后在开关柜上挂警告牌方可进行,检修完毕后立即办理送电手续。

4.13.2所有低压电机(400V以下)跳停后,必须立即通知电气人员复位,但是,连续复位只能进行三次,第四次复位必须由值班调度确认没有卡死或堵料清通后方可进行。

4.13.3高压电机在跳停后,只可以复位一次,如果再次跳停,复位30分钟后才准许开机。

4.13.4高压电机严禁点动。

5现场所有风机不可以点动,现场起动时,只有确认启动完毕后才可以停机。

4.13.6现场临时用电禁止乱拉、乱接,焊工接线必须接在杂用配电箱的出线端头上。

4.13.7现场所有保护装置,严禁短接,如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4.14 高处作业(2米以上)安全操作规程

4.14.1高处作业,在没有护栏等安全措施情况下必须有两人以上,必须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着要紧凑;

4.14.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支架、跳板等绑扎是否牢固、可靠;

4.14.3高处作业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4.14.4地面应设专人监护,材料工具要用吊绳扎紧传递;

4.14.5下方2米内不准站人,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

4.15 清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4.15.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情况拟定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4.15.2严禁采用炸药、雷管以爆破方式进行清仓(库)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先拟定方案进行报批;

4.15.3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料仓(库)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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