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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层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B外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表B3.3-1外部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评价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XXX公司属于老企业,符合乐山市总体规划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XXX公司属于老企业,符合乐山市总体规划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合成氨装置与周围居民区的间距均大于100m

GB50160,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合成氨装置周围无学、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XXX公司周围无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XXX公司周围无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设施;合成氨装置与厂外公路的间距小于20m

GB50160,

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XXX公司周围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

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距岷江的间距满足规范要求的20m

GB50160,

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XXX公司周围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B内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XXX公司有三个主要生产车间,包括合成氨车间、联碱车间、水汽车间。

本节将分别对这三个车间的内部安全生产条件分别评价。

(1)合成氨车间内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表B3.3-2合成氨车间内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评价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车间各级人员是否落实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每个岗位均制定了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及人员的安全职责;车间各级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从业人员分级签署有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车间人员能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车间是否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各岗位均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现场检查时未上墙

从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新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有培训和考核记录

车间、班组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有培训和考核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1)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公司已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培训

(2)

司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合成氨车间无锅炉

(3)

水处理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合成氨车间无锅炉

(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有操作证

(5)

电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有操作证

(6)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有操作证

(7)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有操作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车间及班组定期组织车间及班组安全教育,并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上岗

5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车间是否建立设备运行记录

有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

车间是否建立设备变更记录

已建立设备变更记录

车间是否建立设备维护检修记录

有完善的设备维护检修记录

新增特种设备是否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1)

新增压力容器是否登记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8条

压力容器未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已申请定期检测;检测完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

新增起重机械是否取得准用证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六条

未新增起重机械

(3)

新增锅炉是否登记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13条

合成氨车间无锅炉

(4)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十三条

新、改、扩压力管道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否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1)

在用压力容器是否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8条

压力容器未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已申请定期检测;检测完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

在用起重机械是否取得准用证

起重机械未取得准用证

起重机械已经过定期检验,正在办理准用证

(3)

在用锅炉是否登记

合成氨车间无锅炉

在用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1)

在用压力容器是否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部分压力容器已经过定期检验;已向乐山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申请对其它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2)

在用气瓶是否是否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合成氨车间未使用气瓶

(3)

在用锅炉是否是否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合成氨车间无锅炉

(4)

在用起重机械是否是否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已经过乐山市安检站检测

(5)

在用压力管道是否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未经过检测

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有检查记录

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等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定期校验,有校验报告及记录

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条

有设备维护检修记录

是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是否有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条

有特种设备检测登记表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4条

安全阀已经过校验,有校验记录

爆破片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更换,对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制造单位明确可延长使用寿命的除外)。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4条

合成氨装置未使用爆破片

压力表和测温仪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4条

压力表由XXX公司校验及更换

XXX公司具有压力表校验资质

是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八条

有检查记录

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是否及时维修及更换

有设备变更记录

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管道、阀门等是否及时维修及更换

有维护检修记录

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仪表是否及时维修及更换

有更换记录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GBJ16,

合成氨装置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

车间内建构筑物、设备是否设置防雷接地设施

有防雷接地设施检测报告

防雷接地设施是否经过定期检测

2004年度已检测

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车间内配置有室外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

有维护和更换记录

6

生产工艺及变更情况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是否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合成氨车间未采用新工艺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合成氨车间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危化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合成氨车间有符合标准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生产工艺及规模的变更,与原有生产设备的能力是否相适应

原有生产设备的能力能满足规模扩大后的生产需要

7

原料、辅助材料及变更情况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XXX公司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变更的原料及辅助材料是否与生产工艺及规模相适应

原、辅材料未变更

8

作业场所变更及法定监测情况

是否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2004年度已监测

作业场所噪声强度是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要求

各作业点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五[劳卫]

2004-07号

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是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各监测点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五[劳卫]

2004-07号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是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各监测点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五[劳卫]

2004-07号

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车间内外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压缩机厂房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其它区域为露天布置

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

设置有安全标志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作业区场地平整

各种管线及其支架等不得仿碍工作地点的通道

管线及支架未仿碍通道

走板、梯子、平台均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走板、梯子、平台具有防滑功能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已设置事故应急照明

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车间排水良好,无积水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未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9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变更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HG20571,

合成氨生产过程为自动化操作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

HG20571,

合成氨装置各岗位设置有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

HG20571,

电气设备均设置有可靠的接地设施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HG20571,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均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HG20571,

有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设置有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HG20571,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设置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传动运输设备、皮带运输线应按规定设计带有栏杆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

HG20571,

合成氨车间无传动运输设备及皮带

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HG20571,

合成氨生产过程为自动化操作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必须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

HG20571,

未涉及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HG20571,

合成氨车间内未设置安全/淋浴洗眼器

毒尘危害严重的厂房和仓库建(构)筑物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设计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清洗设施。

HG20571,

合成氨车间无尘毒危害严重的厂房和仓库

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HG20571,

废热锅炉等散发热量的设备、管道有隔热措施

产生大量热的封闭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以设计排风送风降温设施,排、送风降温系统可与尘毒排风系统联合设计。

HG20571,

合成氨车间无产生大量热的封闭厂房

重要的高温作业操作室、中央控制室应设计空调装置

HG20571,

无高温作业操作室

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应设计清凉饮料站

HG20571,

操作室设置有饮水设施

化工设计中选定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有噪声(必要时加振动)指标,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在设计中应根据噪声源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声(和振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HG20571,

各作业点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五[劳卫]

2004-07号

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HG20571,

各作业点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五[劳卫]

2004-07号

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采取相应的屏蔽辐射源措施,必要时设计屏蔽室、屏蔽墙或隔离区。

HG20571,

合成氨车间无辐射危害

化工企业应按生产特点及实际需要,设置更衣室、厕所、浴室等生活卫生用室

HG20571,

合成氨车间设置有厕所等生活用室

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

HG20571,

合成氨车间未设置风向标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合成氨车间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合成氨车间设置有各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合成氨车间配置有各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0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合成氨车间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均配备有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合成氨车间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均配备有劳动防护用品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HG20571,

合成氨车间各岗位均配置有事故柜和个人防护用品

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

HG20571,

各作业点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五[劳卫]

2004-07号

操作和使用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HG20571,

合成氨车间无辐射危害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HG20571,

合成氨车间无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

各种防护用品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和更换。

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和更换

操作人员是否能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操作人员能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1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

车间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登记建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已对合成氨车间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并登记建档

车间内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12

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车间是否制定各岗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有车间事故应急预案

车间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

有培训记录

车间是否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配备有各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车间是否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是否有记录

有演练记录

车间是否建立事故管理制度

已建立事故管理制度

出现事故以后,是否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车间定期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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