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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试行)

主编部门:

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试行日期:

1984年4月1日

关于批准颁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通知

(83)城设字第922号

为适应城乡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需要,我部委托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主编,中国建筑东北、西北、西南设计院,福建省建筑设计院等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经组织会审,现批准自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开始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以便解释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委)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作局部补充或调整,有关补充调整规定请抄告我部设计局及主编单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编制说明

本规定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参加编写的单位有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和福建省建筑设计院,并由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担任主编。

本规定是对前国家建委颁发试行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方法》中关于设计文件编制部分的内容应用于建筑工程设计时的具体化,是供各建筑设计院设计人员和技术管理部门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管理时掌握使用的。

目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在进行设计工作管理条例的制订和其他的设计立法工作,其中的一些内容与本规定有密切关系并将产生影响。

本规定虽系在各建筑设计院已有的相应规定的基础上加以协调统一,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审查定稿的,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在今后实践中进一步补充、修改与完善。

希各单位在试行中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以供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阶段的划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在初步设计之前,应当进行方案设计。

小型建筑工程设计,可以用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工程,经主管部门指定,或由设计部门自行确定,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1.0.4条编制设计文件的指导思想及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指标和设计规范,遵守工作程序。

设计要密切结合国情,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对于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建筑防火、结构抗震等重要问题,设计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要正确掌握设计标准,努力提高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使之符合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注:

有复杂管线的工程,应分别进行室内和室外管线综合。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把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搞清楚,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这是保证设计文件质量,加快设计速度的前提条件。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一、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的顺序为:

(1)封面(参照附录一);

(2)扉页(参照附录二);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参照附录三);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初步设计图纸目录格式参照参照附录四);

(6)主要设备、材料表(参照附录五、六);

(7)工程概算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本工程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先进性、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初步设计说明书中。

其中属于整个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性质的内容由设计总负责人编写在设计总说明中;属于某一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写在该专业的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可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摘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包括电算)、方案比较资料、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施工图设计阶段查阅。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经过比选,确定设计方案;

(2)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据以进行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

(4)确定工程造价,据以控制工程投资;

(5)据以编制施工图设计;

(6)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编制,其内容以图纸为主,设计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2.据以安排材料、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子项工程为单位,其组成内容应包括:

封面(参照附录七)、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预算等。

各专业的工程计算书,应经校审并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不外发。

三、当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时,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其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第1.0.7条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部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文件的图纸目录中注明图集名称及页次。

重复使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要详细了解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因地制宜的核算和修改,以防止生搬硬套、利用不当而导致差错。

第1.0.8条设计文件中图纸的绘制,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制图标准执行。

第1.0.9条本规定第二、三章分别按设计阶段以及设计文件编排顺序所述的关于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既不是详尽无遗的,也不是任一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都需要全部包括的。

一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定,但设计文件的各项内容满足本规定的深度要求。

第二章初步设计

第一节设计说明书

第2.1.1条初步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所组成。

第2.1.2条设计总说明是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整个建筑工程设计有关总体方面的文字叙述,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文号、协议书文号及其有关的摘录;

2.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概述;

3.水、电、气、燃料等能源的供应,公用设施的利用和交通运输的条件;

4.城建规划、环境保护部门等有关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设防烈度等的要求和依据资料;

5.建设单位提供的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的设计资料。

二、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设计的规模及项目组成;

2.如果是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工程的情况;

3.承担设计的范围与分工。

三、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设计在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等的阐述;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3.对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抗震设防等的主要措施;

4.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方面的综合叙述。

四、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2.总概算或建筑工程的总投资,节约或超过投资的主要原因分析;

3.水、电、气、燃料等能源总的和单位消耗量、主要建筑材料(三材)总消耗量;

4.其他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

五、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如:

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等问题;

2.设计总建筑面积、总投资(概算)存在的问题;

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主要问题;

4.有关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的落实。

第2.1.3条各专业设计说明书的内容详见本章其他各节。

第2.1.4条若工程简单、规模小,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可合并编写,有关内容可适当简化,初步设计说明书的章节也可适当缩减。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设计说明书

一、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或选址报告、工艺和资源资料、用地范围及对外协议(如征地的初步协议书)等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内容(凡设计总说明已有阐述的可从略);

2.设计采用的定额、指标和标准(包括地方的有关规定);

3.当地规划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平面布局、空间处理、交通运输、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分期建设等的要求;

4.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注明测绘单位)及其与城市等相应系统的换算关系;

5.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凡设计总说明已有阐述的可从略)。

二、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的市、县、乡名称、描述四周环境,与当地能源、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的相互关系;

2.概述场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状况(如:

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的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如大树、古林、文物古迹等)、拆除和搬迁的情况;

4.与总平面及运输设计有关的,如地震、黄土、岩溶、滑坡及其他地质危害、植被覆盖、汇水面积、小气候影响、洪水位等的摘要概述。

三、总平面布置

1.根据使用功能或生产要求,扼要说明建筑物的组成和布局(包括结合地形、合理使用土地等);

2.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意图,人流车流路线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的布置,人防设施等。

3.说明街景空间组织、周围环境协调等;

4.有关环境美化设计、建筑小品和绿化布置等说明。

四、竖向设计

说明决定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工艺、运输、地势、排水、洪水位、土石方平衡、取土或弃土地点、场地平整方法等。

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系统)等。

如地表雨水采用明沟系统,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高程等情况。

五、交通运输

1.概述人流和物流(包括原物料、燃料、车间之间半成品、成品、废料等)进出的年运输量及物料堆放周期;

2.说明运输方案的选定、运输工具和装卸设备的选用;

3.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

道路接线点位置、坐标和标高、道路等级、车辆类型与荷载、设计交通量、计算行车速度、路基的宽度、边坡坡度及防护加固措施、标准横断面型式、路面结构、平曲线半径,视距、最大纵坡、竖曲线半径,桥涵的类型、长度、孔径、跨度及结构型式,路线交叉、安全设备等设置的概况和公路、港口、水利等管理部门的要求。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的格式见表2.2.1~3,此表可列在总平面布置图上。

七、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第2.2.2条设计图纸

一、区域位置图

1.地形、地物;

2.城市坐标网、坐标值;

3.工程场地范围的城市坐标(或注尺寸);

4.场地附近原有的和规划的交通运输线路和公用设施(如车站、码头、机场、大型桥梁等)、本工程道路、铁路接线点及进入场地的位置、坐标和高程;

5.水、电、气等公用设施的位置及本工程接入点的位置、坐标(或注尺寸)、高程和附近河道、水库等名称、位置、主要高程;

6.场地附近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和名称;

7.指北针、风玖瑰图;

8.本图可视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布置图合并或不出图。

二、总平面布置图

1.城市坐标图、场地建筑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界的城市和场地建筑坐标(或注尺寸);

3.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化粪池等隐藏工程以虚线表示)的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设计标高;

4.拆除旧建筑的范围边界、相邻单位的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耐火等级和层数;

5.道路、铁路和明沟的起点、终点、主要变坡点的标高和交叉点的坐标及标高、坡向箭头、平曲线半径;

6.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7.指北针、风玖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9.说明栏内:

尺寸单位、比例、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的名称、城市坐标网和场地建筑坐标网的关系、补充图例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等。

三、竖向设计图

1.地形等高线和地物;

2.场地建筑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外围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4.场地四界的建筑坐标(或注尺寸)及标高;

5.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和名称(或编号)、设计标高;

6.道路、铁路和明沟的起点、交叉点和终点等的坐标,起点、变坡点和终点等的设计标高,平曲线半径,纵坡值及坡长;

7.用坡向箭头示出设计地面坡向;

8.指北针;

9.说明栏内:

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和高程系统的名称、补充图例等;

10.当工程简单时,本图和总平面布置图可合并绘制。

四、标准横断面图

道路、明沟、档土墙等的标准横断面图注明主要尺寸和用料。

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表

表的格式按实际情况由设计人编制。

一般工程,该表可附在有关图纸上。

六、内部作业

1.土方工程图利用竖向设计蓝图作草图计算土方量;

2.管道综合平面图与有关专业协商配合后,利用总平面布置蓝图上绘制草图,对管干线进行平面综合;

3.鸟瞰图或模型对大型工程及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作鸟瞰图或模型供设计审批时参阅。

表2.2.1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名       称                            单

技术经济指标                      位

  %                备       注

1

2

用地面积                       公顷

 建筑物占地面积                米2

 

 

3

4

 构筑物占地面积                米2

露天专用堆场面积              米2

 

如煤、灰堆场

5

6

 体育用地面积                    米2

 道路、广场及仃车场面积  米2

 

 

7

8

9

10

 绿化面积                           米2

 建筑系数                           %

 单位综合指标           

 工  程  量                                   

 拆迁房屋                           间

 

指集中绿地面积

(2)+(3)+(4)/

(1)

如:

医院米2/床、

学校米2/生

计户米2

11

 明沟长度                           米

 

 

12

13

14

 围墙长度                           米

 档土墙长度                       米

 土方量:

填土                    米3

 

说明平均高度

 

 挖      土                           米3

 

 

注:

①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②体育用地系指:

田径、球类、器械、障碍物、风雨操场等用地面积。

表2.2.2居住小区(或工矿生活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名          称

%

备       注

 

技术经济指标

 

 

 

 

1

总用地面积

公 顷

 

 

 

 

其中:

居住建筑用地

公 顷

 

 

 

 

公共建设用地

公 顷

 

 

 

 

道德广场用地

公 顷

 

 

 

 

集中绿化用地

公 顷

 

 

 

2

总建筑面积

米2

 

 

 

 

其中:

居住建筑

米2

 

 

 

 

    公共建筑

米2

 

 

 

3

总居住户数

 

 

 

4

总居住人数

 

 

 

5

住宅平均层数

 

 

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6

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

米2/公顷

 

 

(居住建筑面积)/

(1)

7

居住建筑面积净密度

米2/公顷

 

 

居住建筑占地面积)/居住建筑用地

8

建 筑 系 数

%

 

 

(居住、公建占地面积)/

(1)

9

人口毛密度

人/公顷

 

 

(4)/

(1)

10

人口净密度

人/公顷

 

 

(4)/(居住建筑用地)

 

工程量

 

 

 

 

11

明沟长度

 

 

 

12

围墙长度

 

 

 

13

档土墙长度

 

 

说明平均高度

14

拆迁房屋

 

 

记户米2

    15

      土方量:

填土

        米3

 

 

 

 

      挖   土

        米3

 

 

 

注:

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表2.2.3工厂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名          称

%

备       注

 

技术经济指标

 

 

 

 

1

用地面积

公 顷

 

 

 

2

建筑物占地面积

米2

 

 

 

3

构筑物占地面积

米2

 

 

 

4

露天仓库及露天操作场面积

米2

 

 

知集中绿地面积

5

堆场面积

米2

 

 

(2)+(3)+(4)/

(1)

6

道路广场及仃车场面积

米2

 

 

 

7

标准(窄)轨铁路占地面积

米2

 

 

 

8

绿化面积

米2

 

 

 

9

建筑系数

%

 

 

 

10

利用系数

%

 

 

(2)+(3)+(4)+(5)+(6)+(7)/

(1)

11

绿化系数

%

 

 

(8)/

(1)

12

用地指标

米2/公顷

 

 

如:

米2/吨

 

工程量

 

 

 

 

13

明沟长度

 

 

 

14

围墙长度

 

 

 

15

档土墙长度

 

 

说明平均高度

16

拆迁房屋

 

 

记户米2

 17

      土方量:

填土

      米3

 

 

 

 

挖土

 

 

 

 

注:

①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②露天仓库系指堆存原料、燃料或成品等固定的堆置场。

③堆场系指堆存零星物件或废料等非专用性的堆置场。

第三节建筑

第2.3.1条设计说明书

一、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摘述设计任务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设计有关的内容。

2.根据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按使用性质、生产类别阐述建筑物对噪音控制、采光、通风、日照、温湿度、净化等及其他特殊要求。

3.确定建筑物的等级、人防、抗震设防等级和卫生、消防的标准。

4.概要说明经方案比较后所选定的设计方案的特点如使用功能、技术设备、经济效益等和据以进行初步设计的原则。

二、建筑设计

1.根据使用功能或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建筑平面布置、层数和层高;对室内声、光、热工、通风、视线、消防以及其他环境条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说明建筑物的立面造型及其与周围环境空间的关系。

3.在节能、人防、三废治理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4.所采用的装修、隔墙、内外墙面、平顶、防水、保温、隔热等的做法。

三、有关规模、建筑物的组成、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体积、平面系数和其他主要建筑技术指标的说明。

四、对分期建设或有扩建计划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及对以后续建或扩建的处理。

五、若工程子项较多,除主要项目按上述说明,其他项目可用特征表综合说明。

特征表的格式见表2.3.1。

表2.3.1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

项目名称

编  号

简  图

生间类别

耐火等级

地震设防等级

主要结构

建筑层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柱  基

   墙  基

   柱  数

   墙  体

   地  面

   楼  面

   屋  面

   天  窗

   门

   窗

   平  顶

   内墙面

   外墙面

   备   注

注:

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六、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第2.3.2条设计图纸

一、平面图

1.纵、横墙、柱(墩)和轴线、轴线编号。

2.墙、柱、内外门及门洞、窗、天窗、楼梯、电梯、作业平台、吊车型号、吨位、跨距、行驶范围、铁轨、地坑、阳台、雨篷、平台、台阶、踏步、坡道、散水、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隔断、水池、卫生器具等必须表达的内容。

3.各房间、车间、工段、走道等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主要厅、室的具体布置;生产车间内与土建有关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布置示意。

4.标明轴线之间尺寸,外包总长,墙厚、及其它尺寸与轴线的关系。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面标高(底层地面为±0.000)。

6.地下层如有多层,从底层向下顺序,为地下一层,地下二层……

7.剖切线及符号。

8.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尽量取上北下南的图面。

9.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需要时应绘制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10.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如表2.3.2-1。

11.单元式住宅平面图上须标注的技术经济指标,如表2.3.2.-2。

二、立面图

视建筑物的性质、繁简、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1.建筑两端部的轴线、轴线编号。

2.立面外轮廓、门窗、门头、天窗、雨篷、檐口、女儿墙顶、屋顶、阳台、平台、栏杆、台阶踏步、勒脚、线脚、墙面开洞、伸缩缝、抗震缝、消防梯、水斗、雨水管和装饰等。

表2.3.2-1技术经济指标

生产类别

 

建筑面积

米2

耐火等级

地震设防

主要结构

建筑层数

占地面积

 

 

 

 

米2

使用面积

辅助面积

平面系数

建筑体积

单位指标

米2

米2

%

米3

米2/床、米2/座

表2.3.2-2技术经济指标

单     元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平均每户建筑面积

居住面积

平均每户居住面积

平面系数

户室比

米2

米2

米2

米2

米2

%

 

米2

米2

米2

米2

米2

%

 

米2

米2

米2

米2

米2

%

 

注:

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三、剖面图

剖面图应剖在有楼梯、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一般应绘出:

1.内、外墙柱、轴线、轴线编号,内、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出屋顶烟囱、吊车及型号、轨距、吊车梁、平顶、天窗、档风板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踏步、坡道等。

2.标注高度尺寸,由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层之间尺寸、门、窗口高度,其他必须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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