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时代国际广场商铺使用协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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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时代国际广场商铺使用协议1

迎新时代国际广场

 

商铺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__月_日

商铺使用合同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是位于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迎新时代国际广场商铺的合法产权人,拟将商铺使用权给乙方,乙方同意使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商铺使用及相关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为实现本商业物业管理专业化,确保物业管理质量,甲方委托定远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业实施统一商业物业管理,乙方同意接受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一、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商铺的位置:

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迎新大道与体育路交汇处迎新时代国际广场

层号商铺。

2.商铺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场地使用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用于经营(经营类别)。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商铺的使用用途,除甲方同意的除外,使用期内乙方必须合法经营。

二、租期

本合同使用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装修免费使用期:

天,(如该商铺不能按时交付,甲方另行延长免费期)免费使用期结束的日期的后一天,即开始计算场地使用费。

免费使用期内乙方无需缴纳场地使用费,但需承担物业管理费用、水、电等各种产生能耗费用。

三、租金

1、双方约定商铺场地使用费为:

第一使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场地使用费元/月,合计年场地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

第二使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场地使用费元/月,合计年场地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

第三使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场地使用费元/月,合计年场地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

第四使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场地使用费元/月,合计年场地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

注:

以上场地使用费均不含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能源费。

2、场地使用费支付期限:

双方约定以先付场地使用费后使用的形式,每月为一个付费期,乙方应在每个付费期结束前天向甲方支付下一付费期的场地使用费。

其中第一个付费期场地使用费,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3、场地使用费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交到甲方财务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履约及经营管理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若在使用期内拖欠甲方场地使用费本协议项下之其他乙方应缴之费用,或管理制度项下之条款,或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的款项和费用,并可要求乙方在甲方抵扣后10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使用期满后三十天内,若乙方无拖欠款项,或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迟延履行违约金

乙方若迟延向甲方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按日千分之三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六、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

商铺交付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自行向商铺指定的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交纳。

收费标准及期限:

1.管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3元/平方米/月,总计元/月(大写:

仟百拾元角),先交后使用。

甲方收到物业服务费后应向乙方开具发票。

物业服务费缴纳方式为月支付一次,物业服务费应在交纳的期限内支付,逾期5日不交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违约金:

按照商铺指定的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交纳期限:

每月1日至15日。

(乙方单独向相关部门计费的除外)

4.排污、排水、排烟等物业要求:

七、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商业的发展与繁荣是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力与义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甲、乙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

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商业进行统一管理(委托定远县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商业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并逐步完善本商业各项管理制度并及时公示,一旦公示,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统一管理的宗旨为:

运用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对商业的服务升级、管理升级;洞察经营者动态及问题,提出有效的策略和解决方案)

2)、甲方根据本商业的发展及具体情况不定期举办营销推广活动或针对消费者的优惠政策,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分摊其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协商商谈金额为准,甲方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如需自行举办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并获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不影响其他商户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方可举办,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3)、甲方提供本商业相应的物业管理,包括商场的天花、吊顶、公共通道、卫生设施、照明、各项电源插座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维护,使之处于可使用状态,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对本商业的整体形象,标识进行设计,规划。

乙方外立面要根据甲方的设计进行装修不能私自改变,否则视为违规,甲方有权拆除,并限期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履行,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并不退还场地使用费及押金。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管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处罚。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或经营类别;

B、擅自改变商铺的建筑结构及装潢设施;

C、擅自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D、逾期交纳场地使用费,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E、乙方严重违反商业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而又不接受处罚的。

8)、甲方必须尊重乙方合法、合约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管理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9)、甲方应平等对待商业内所有经营客户,并为各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10)、甲方对经营不佳的商家,通过甲乙双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仍无法解决,甲方有权和乙方解除合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乙方相应的场地使用费及押金。

2、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一旦违反即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装饰场地,专用库房。

如乙方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装修,应事前提供装修方案,陈述道具的样式及效果图,用电线路图,经甲方物管部门审定并书面认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商场结构、设备及其他设施,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员的行为而致使甲方或其他使用者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各项设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不良反应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物管部门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乙方经营中实际发生的水、电、暖气、电话费等费用按有关部门的标准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甲方场地所售商品,应是质量合格且属乙方有权经营的商品,同时乙方要遵守甲方所实行的商品管理规定。

7)、乙方销售的商品类别以本合同规定为限,不得任意增减变更,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所有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健康食品、法律禁止销售物品(如毒品、国家保护动物等)。

新增的经营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当视为乙方违约,商品应采用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标签陈列销售。

8)、乙方保证及时向其在经营场地设置的专柜提供最新、最好的商品,并对残损滞销商品及时调换。

9)、乙方商品陈列要求美观、醒目、丰富、齐全。

10)、乙方对其专柜名称及陈列、销售的商品,应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独家代理权等一切法律规定不允许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陈列及销售违禁、违法物品或提供违法的服务;乙方商品的质量、商标、标识和包装应符合《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如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乙方除对顾客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外,亦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11)、若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乙方所经营的商品存在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独家代理权等一切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甲方督促乙方将该商品从专柜上即刻撤离,如乙方能向有关机构证明其所经营的商品的合法性并得到该机构的认可,甲方将恢复该商品在店内的陈列与销售。

商品撤离期间乙方所受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撤离商品于保管期内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乙方此该行为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1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物价、计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接受甲方聘请的国家质量专业人员的检查指导与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13)、乙方保证对其所销售的商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遵守商场售后服务相关规定,并实行“三包”,甲方有权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

1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顾客使用后如有不良反应或使顾客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所造成的甲方经济及信誉损失乙方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15)、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所有商品出入商场正门时甲方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如平时办理一般性退换商品时,乙方商品应按甲方规定的出入口出入。

八、经营场地及人员管理

1.卖场管理

1)、乙方在商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顾客对乙方的商品或服务提出投诉时,统一由商场内设置的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投诉做出相应处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该处理方法及决定。

3)、有关政府机关、单位主管部门对乙方在商场的经营活动或所经营的商品提出意见或进行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该意见或处罚做出相应决定,乙方应接受并服从该决定。

4、)乙方商品摆放须符合甲方管理要求,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商场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识或文字。

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甲方商号的图片、文字或物业的名号、标志。

2.人员管理

1)、乙方自行雇佣服务人员,须经甲方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行依法承担所雇佣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

乙方所雇佣人员在为乙方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雇佣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3)、乙方雇佣的服务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有义务在1-3日内撤换该人员。

4)、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托人、受雇人的行为且非甲方所能控制原因而在商场受到人身、财产伤害,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九、商铺的交还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的三十日内,乙方应当除固定的装饰物品外,将商铺恢复到与甲方交接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损耗除外),并交还甲方;本合同到期终止或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或终止,甲方不予补偿乙方装修费用,乙方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带走。

2、乙方在撤离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场地使用费水平双倍的违约金。

且乙方的任意物品任由甲方处置。

十、税费

甲方与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

十一、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已交纳的其他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三个月场地使用费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该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

4、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地使用费按实际发生租期结算;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三个月场地使用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

5、合同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本合同场地使用费以及免费期。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续租

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前三个月提出。

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租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协议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

前述三个月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以配合。

2、如乙方有续租意愿,甲、乙双方可签订新的书面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

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使用意向,且就使用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解决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时间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十三、特别约定

1、为了整体经营效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需要合并经营的区域进行统一

规划和调整,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2、乙方对商场经营政策及经营方式已有全面了解,对其经营风险已有充分的认识。

因此,乙方享受经营成果并同时承担经营风险。

3、乙方如迟延支付场地使用费或其它应缴费用超过5日,则甲方有权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向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断电、断水。

4、乙方应自行为其商铺内的财产、设备等办理保险手续。

十四、消防安全责任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甲乙双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及规定。

2、提供良好的在公共区域内(不包含各经营单元内)消防安全设备、加强消防安全巡视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经营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如发现乙方的经营单元内存有不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经营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迎新时代国际广场的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并保持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配合消防机关等其他执法机关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管理办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负责建立健全经营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经营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向甲方提供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备发生紧急情况下使用。

3、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4、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在下班前负责切断经营单元内的电源。

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在办公用途的屋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6、对因经营需要而置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负责制定和贯彻经营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迎新时代国际广场组织的消防演习。

8、保护好经营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9、经营单元内不允许留人住宿,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向甲方申报。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迎新时代国际广场。

11、举行大型活动及宣传,应事先向甲方备案并到有关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行。

1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本省及本市县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十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如有争议,首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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