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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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使用单位(章)经办人:
联系电话:
起重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含起重量)
出厂编号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编号
起重机械
备案编号
安装高度
安装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是否已进行
安装告知
委托检测单位名称及
检验报告编号
检测日期
检测意见
起重机械
安装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意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安装单位意见:
安装单位(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使用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月日
产权单位意见:
产权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登记机关意见:
使用登记机关单位(章):
年月日
说明:
(一)本表一式二份,使用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各一份。
(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
1、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2、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3、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自检资料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监理、安装等单位进行的验收资料);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备建筑管理部门颁发、原件及复印件);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塔机安装完毕验收单
用户名称: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出厂编号
产品型号
安装人员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结果
金属
结构
金属构件无裂纹、变形、焊缝开裂
高强度螺栓预紧力符合装配技术要求,无松动、缺损
不予许在与水平面呈现65°~75°之间设梯子
卷筒
和滑
轮
主要结构件锈蚀深度达到10%的应予报废
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大于钢丝绳直径2倍
钢丝绳在放出最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3圈
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放跳槽装置与滑轮最外轮边缘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电气
紧急断电开关灵敏可靠,并有短路及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主体结构、电动机底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护管都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在主电路、控制电路中,接地电阻不小于0.5MΩ
吊钩
应设有防脱棘爪,不得焊接及钻孔
报废标准按照GB5144—94.5.3.2规定
塔机安装完毕验收单
用户名称: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出厂编号
产品型号
安装人员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构
各部件安装正确无缺漏
钢丝绳完好固定牢固符合规范要求
基础底架水平及塔身垂直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传动机构
起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器可靠
变幅机构运转正常卷筒排绳正常
回转机构运转正常
安全保护装置
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
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
幅度限制器灵敏可靠
高度限制器灵敏可靠
吊钩保险正常
其它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线路
电缆无破损,走线畅通
接地电阻≤4
结
论
签字
安装负责人:
(盖章)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制日期:
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金属结构件的维修与保养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
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二、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
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3.塔机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期的寿命,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a.钢丝绳6×19―d(d钢丝绳直径)在6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5根,在30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10根。
b.钢丝绳6×37―d(d钢丝绳直径)在6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10根,在30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19根。
c.钢丝绳紧靠在一起,即使在6d长度内断丝数量没超过5根,也应报废。
d.钢丝绳虽然没有断丝,但钢丝绳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或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甚至更多时,或钢丝绳明显弯曲等。
e.钢丝绳失去正常的形状,产生畸形,如波浪、笼状畸变、绳股挤出、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变大、扭结、绳径局部变小、部分被压扁、弯折。
f.钢丝绳径受了特殊热力作用,外部出现了可识别的颜色时。
注:
当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时,钢丝绳断丝报废数量减半。
本说明书未提及情况按GB5972的规定执行。
三、机械部分的保养和修理
1.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
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
(6)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四、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2mm;(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五、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
(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
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
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
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
(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
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7)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8)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
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
(9)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4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
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50小时润滑一次。
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制日期:
一、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机械型号:
安装单位:
其它:
二、危险源分析
1、因机构及零部件固定不牢、锈蚀变形、疲劳工作,引发滚落、高空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
2、起重吊装违反“十不吊”及信号指挥、与司机配合失调,导致撞击、坠落、失衡,造成人员伤亡;
3、因安全装置不能有效地限制重量、力矩、行程、回转,造成倾覆、断绳、断轴,造成人员伤亡;
4、因操纵系统和电气系统接触松脱或疏于保养,失去控制,发生故障造成人员伤亡。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保卫组职责:
1)保护受害人财产。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建立健全施工全过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辨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预警行动
如遇意外事故时,在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立即采用电话、对讲机或其它快捷方式第一时间想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汇报险情,同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知抢救、救护、防护组成员携带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
五、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
由项目部安质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
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管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值班电话:
项目部实行昼夜值班制度,项目部值班时间如下:
7:
30~20:
30;20:
30~7:
30
(2)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最高级别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0等求救电话。
(3)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
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
由项目部安质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遇到紧急情况,全体职工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
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应急物资主要有:
1、氧气瓶、乙炔瓶、气割设备一套
2、急救药箱1个;
3、常用药品:
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等)及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等。
4、应急器材:
手电,对讲机、水泵、灭火器等;
5、交通车辆:
面包车一辆。
6、其它物资:
根据需要随时增补配备;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应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
3、信息通讯: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
急救:
120火警:
119匪警:
110
救急医院:
项目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班组、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LJA12-6-4-3
验收项目及要求
验收结果
平衡重
压重
平衡重、压重符合本机说明书要求
符合本机说明书要求
附
着
装
置
附着装置的安装符合本机说明书要求
无此项
空
载
试
验
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运转平稳,起制动装置正常,无爬行、振颤、冲进、噪音等现象
空载运转平稳,无噪音
安
全
距
离
起重机与建筑物周围施工设置之间间距≥0.5米
1.5米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符合GB5144-94.10.4规定
周边无输电线路
两台塔机距离:
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之间间距≥2米;高位起重机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2米
两台塔机距离各部位均超过3米
障
碍
灯
塔顶高于30米起重机应在塔顶和两端臂端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
低于30米
风
速
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50米起重机应在顶部安装风速仪
低于50米
验
收
结
论
安
装
单
位
年月日
产
权
单
位
年月日
监
理
单
位
年月日
施
工
单
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