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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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提出的“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种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普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以党的建设带领和推进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现就加强新形势下我县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为实现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党历来十分重视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把青年看作是自己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看作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倡导和树立了党领导团、团紧跟党,党重视团、团依靠党的光荣传统,使基层团组织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团的工作更加生动活泼,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以来,我县各级党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见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云发〔2003〕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云发〔2008〕2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了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把基层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整体格局,在党建带领和推动团建工作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有的党、团组织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团的建设缺乏有效指导,带动作用不够明显;有的基层团组织改革创新意识不强,自身建设力度不够。

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广大党员群众尤其是青年群众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群体分布等方面都呈现出了新特点,对基层党、团组织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自身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全县各级党、团组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把这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全面带领和推动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团组织的服务力、凝聚力、学习力和创新力、合作力和战斗力,把各级团组织建设成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充满活力的坚强集体,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二)目标任务:

将基层团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格局,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在推动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同时,带动团组织逐步建立健全与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相适应,与基层党的建设相配套的基层工作格局、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

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引导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深入开展“比学习、比工作、比形象、比服务、比奉献”的主题实践活动,创建一批“五个好”的“五四红旗团组织”,培养一批“五带头”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力争到2015年,团组织的标准化建设100%覆盖机关、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团组织,使全县基层团建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1、五四红旗团组织要做到“五个好”:

一是班子好,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领导班子;二是队伍好。

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和善于学习、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青年人才队伍;三是活动好。

有一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四是制度好。

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五是保障好。

有一系列确保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保障机制。

2、优秀团员团干部要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坚定信念。

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是带头学习提高。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提高综合素质。

三是带头争创佳绩。

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技能,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追求卓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

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团组织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新风。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重大危急时刻、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治方向。

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保证团的工作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团结带领青年为党的事业而奋斗。

——坚持统筹兼顾,实现整体提高。

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同时,带领、带动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实现区域覆盖、城乡统筹、整体建设、共同提高。

——坚持尊重主体,发挥团的作用。

牢固确立团员青年的主体地位,帮助团组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青年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发挥好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和以基层党建带动基层团建的有效途径。

三、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的建设,切实做到“六带”,即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队伍建设、带作风建设、带作用发挥和带创先争优。

(一)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引领。

1、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团组织的思想政治引领,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把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团员青年作为带动团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的中心任务,支持团组织通过开办青年业余党校、业余团校,采取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建设新的理论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对青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召开1次团员青年座谈会,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要给团员青年上1次党课,做1次形势报告,参加1次团的活动。

2、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校、村级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党员服务中心、互联网等阵地开展青年思想教育活动,做好青年团员政治思想工作;支持团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团员青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参与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及时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为党组织指导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3、各级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一般要列席同级党委(总支、支部)会;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也要通过适当途径,使之及时了解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意图。

各级党组织要鼓励保留团籍的党员要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和影响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向上。

要积极鼓励团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社区(村组)、青少年维权岗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带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团的有效覆盖。

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高度出发,切实担负起同级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配套建设团的基层组织。

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巩固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农村、以班级为单位的学校和以车间、班组等生产单位为主的企业团的组织体系,整顿机关、农村、企事业单位中“空壳化”、软弱涣散的团组织,加强乡(镇)团委建设,消除“空白点”,巩固和健全团组织,扩大团的工作覆盖面。

凡是具备建立党、团组织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党、团组织;目前已建立党组织并且具备建团条件的,要及时推动建立团组织;暂时只具备建团条件的,支持“团建先行”;机构改革和企事业单位调整中,不能擅自撤并团组织。

在农村,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合理设置团组织,充分发挥面向基层的桥头堡作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乡(镇)团委和村团总支、支部建设;在社区、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中,大力推行联合建团、挂靠建团、行业建团、市场建团等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在学校,要构建从小学到中学的团队分层思想教育体系;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应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党委青年工作部和青年工作委员会等形式,拓展新形势下企业团组织的工作层面;在青年组织、互联网等青年聚集地,要以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的方式建立团组织,重点做好进城务工青年中的建团工作。

要探索建立农村、城市青年中心及网络青年中心,推进“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基层共青团工作新模式。

要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产业链上建团工作,延伸团的工作“手臂”。

(三)带队伍建设,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和推行挂职、交流、轮岗、培训学习等制度,强化教育和培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的团员和团干部队伍。

严格标准。

县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乡(镇)团委书记应专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具有全日制学历的人选。

团县委班子成员,到团委工作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岁,在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1岁;乡(镇)团委书记和团县委一般干部,在岗年龄原则不超过28岁。

县级团委委员提名人选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周岁,最高不超过28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

要注重选拔25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乡(镇)团委班子,保持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在班子中的合理比例,优化班子结构。

要适时择优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也可从学校、企业、行政村或机关中选拔1-2名优秀团干部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从优配备。

原任团干部转岗后,要及时配齐配强班子成员,避免“以副代正”配备基层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团组织正、副书记因工作调动出现缺额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

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选拔培养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热爱青年工作的优秀年轻党员担任基层团干部,并选拔培养优秀基层团干部充实到党的基层后备干部队伍中,使基层团的岗位成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岗位。

乡(镇)要大力推行组织推荐、团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把年纪轻、素质高、事业心强的优秀青年干部充实到乡(镇)团委书记岗位上来,进一步畅通用人渠道。

村(社区)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和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担任村、社区团干部,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团组织负责人通过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

要重视加强基层团干部后备人才库建设,大力整合、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

提升素质。

要以各行各业优秀青年人才为重点,加强培养锻炼,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团员意识教育,创新团员管理方式,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建立动态、协作的流动团员管理机制,保持团员的先进性,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交流轮岗、下基层挂职等方式,每年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团干部到基层、上级机关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将团干部培训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举办1期“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培训班,每期50人,培训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壮大队伍。

要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加大发展团员工作力度,加强在农村、中学、社区、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团员,不断壮大团员队伍;培养和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者队伍,建立一支长期从事青少年教育活动的职业工作者和研究青少年问题的专家、学者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队伍,鼓励社会优秀人才兼职从事青少年关爱、教育工作;在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乡(镇)学校中要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完善“推优”。

要进一步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28岁以下青年入党原则上应从团员中发展,35岁以下入党一般应听取团组织的意见,真正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主要渠道之一。

(四)带作风建设,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形成有效的制度,规范选拔配备和考核评价团干部,把作风好坏、懂不懂青年思想、会不会做青年工作、有没有服务意识作为衡量团干部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促进团组织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教育引导团干部把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社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倡导团结一致、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了解青年诉求、倾听青年呼声、解决青年困难,推动基层团建,树立团干部的良好形象。

要指导团组织建立谈心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克服团内生活庸俗化。

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县、乡(镇)团委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要形成团干部驻村调研、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支持团组织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崇尚科学、勤于学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带作用发挥,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团组织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青年的激情和活力,在各行各业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好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突击队。

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要支持团组织广泛开展富有时代气息、符合青年特点的文化活动,培养青年文化人才,发展青年文化事业;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敬老助残、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社会建设;引导青年在转变方式、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对外交流合作等领域建功立业,真正成为推动宁洱经济社会快发展大发展的生力军。

充分发挥“引路人”作用。

要支持团组织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争当四好少年”、“十八岁成人宣誓”、少先队“手拉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先进典型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深入开展青少年伦理、心理和生理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充分发挥“助推器”作用。

要支持团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技能培训、青年就业创业等活动,给予资金、技术、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完善优秀青年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团组织表彰各类青年典型的相应待遇和奖励;开展各种结对帮扶、互联共建等活动,为城乡低收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残疾青少年、失足青少年等困难和特殊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

充分发挥“护卫舰”作用。

要支持团组织探索建立党政主导、团委协调、社会参与、覆盖城乡、面向全体的青少年权益工作体系,坚持依法维权,加强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各级青年人大代表和青年政协委员的作用,推动解决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要问题,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六)带创先争优,树立新典型。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的总体部署,以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带动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形成党团共建、齐争共创的良好局面。

同推进。

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确定争创主题,制定党团共建创先争优实施方案,做到党、团组织争创目标相一致、活动载体相衔接、推进节奏相协调,指导团组织把广大团员青年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凝聚到志愿服务中创先争优,展现青春风采;在岗位建功中创先争优,践行青春誓言;在引领新风中创先争优,彰显青春力量,以一流的技能和服务,创造一流的业绩。

要教育和帮助青年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

同讲评。

要把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评诺等有效做法,运用到团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去;把党团共建创先争优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讲评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创先争优。

要以“团员意识强不强、联系青年够不够、发挥作用好不好”为主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团员、团干部民主评议活动。

上级团组织要适时评议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同表彰。

要重视发挥表彰和宣传的激励引导作用,及时发现和树立团组织、团员青年创先进、争优秀的先进典型,与党组织和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先进典型同宣传、同推广、同表彰,在全县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让创先进、争优秀成为广大青年的价值追求,推进全社会创先争优。

五、保障措施

党建带团建,需要党、团组织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和共同努力。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党团共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党建和团建工作的共同进步,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要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党组织书记应发挥主导作用,党委组织部门、团组织要制定阶段性目标,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要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做到规划部署、配置力量、检查指导、考核验收“四个统一”,实现党团思想教育相衔接、队伍建设相衔接、干部培养相衔接、阵地建设相衔接、管理体系相衔接的“五个衔接”,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党团共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乡(镇)党委要建立由组织、宣传、统战、党校、团委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处理以党、团建设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问题。

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建设工作;团委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各级党、团组织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具体抓,适时驻点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对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制度。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与团组织共同制定实施办法,完善制度,细化责任,把党、团组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团委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每年年终由党委、组织、团委考核下一级“党建带团建”工作。

(五)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协管制度。

各级党组织在调整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时,应按程序征求上一级团组织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试行上一级团组织参与下一级团组织负责人的考察、评价、考核机制,推行下一级团组织向上一级团组织年度述职制度,把干部协管与工作协调有机结合起来。

逐步建立健全团组织积极推荐、党委统筹安排的团干部转岗输送机制,促进团干部健康成长。

(六)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保障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把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保证团组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乡(镇)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团组织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企业要根据实际保障团的工作经费。

县财政要保证将村级团干部报酬、乡(镇)和村团组织建设、开展活动及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

村级团组织书记报酬每月每人不低于100元,支持村级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培训经费每年每村不低于2000元,乡(镇)团委每年每个乡(镇)不低于5000元,团县委每年工作经费增加到10000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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