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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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六

2017年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六

1.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

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

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 D

[考点] 选举制度

[解析]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即为当选。

本题中,应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即12501人以上参加选举,选举方为有效,但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只有12350人,不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因而选举无效,任何候选人也不能当选。

2.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答案] B

[考点] 竹刑

[解析] 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有了一个大的变革,即各国诸侯纷纷颁布成文法,竹刑就是其中之一。

作竹刑的人是邓析,他是郑国的大臣,他把法律写在了竹简上,所以历史上称为竹刑。

竹刑开始并没有法律效力,后来,邓析被郑国的执政所杀,他的竹刑则被确认为国家法律。

4.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十二篇编纂体例的封建法典是( )。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曹魏律

 D.晋律

[答案] A

[考点]北齐律的编纂体例

[解析] 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由封述等人在总结十余年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北齐律》,使之成为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

《北齐律》体例12篇949条。

其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它是我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十二篇编纂体例的封建法典。

魏明帝太和三年(公元229年)的《曹魏律》为18篇;晋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年)的《晋律》为20篇;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的《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虽调整了篇目内容,但沿袭了《北齐律》十二篇的体例。

5.中国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于( )。

A.汉朝

 B.南北朝

C.隋朝

 D.唐朝

[答案] C

[考点] 封建制五刑

[解析] 隋朝《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

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6.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C.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而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报告

D.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而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该人民代表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答案] B

[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

[解析] 宪法第74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据此,B为正确答案。

7.西汉武帝时颁布告缗令的目的主要是( )。

A.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B.加强对外贸易管理

C.推行国家专卖制度

D.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答案] D

[考点] 汉朝重农抑商政策

[解析] 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发布缗钱令,征收商人、高利贷者的财产税和所得税。

汉武帝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又发布告缗令,奖励告发逃避算缗的富人(主要是商贾),给予告发者应征缗钱之牛。

告缗令虽增加了汉朝统治者的收入,打击了大商人,但也阻碍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因此选D。

8.《法经》中规定杀人、伤人等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犯罪及其刑罚的篇目是( )。

A.盗法

 B.贼法

C.具法

 D.杂法

[答案] B

[考点] 《法经》

[解析] 《法经》共有六篇。

一为《盗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二为《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因而选B;三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四为《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五为《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六为《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

9.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

A.宁夏回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广西壮族自治区

D.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

[解析] 我国五个自治区建立的时间分别是: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

10.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判决。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B.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

C.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D.法院拆检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答案] C

[考点]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解析] 宪法第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据此规定,本案中某县法院审理的是民事案件,非为追查刑事犯罪所需要,因而无权以查明事实为由对当事人的信件拆检。

1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后,我国当时设置的国家元首是(

)。

A.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C.政务院

D.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答案] B

[考点] 我国国家元首的设置

[解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集体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

12.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

[答案) C

[考点] 宪法分类

[解析] 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根据宪法的作用和功能,可以将宪法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

13.下列行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用的是(

)。

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书

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邻居调解纠纷

[答案) A

[考点] 法的适用

[解析] 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因而,A为正确答案。

B、C中税务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都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其行为都属于执法活动。

D中法官张某为邻里调解纠纷不属于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为的司法活动,不具有司法的被动性,因而不是法的适用。

1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答案] D

[考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解析] 宪法序言规定: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据此选D。

15.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需注意的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要满4年(《民法通则意见》第27条)。

因此,B项正确。

【考生注意】类似题目需要注意的是时间界限。

当遇到以时间作为适用的条件的,与相关制度一起记忆。

如宣告失踪适用的时间条件是2年,不管任何情况。

其正好与意外情况下宣告死亡适用的时间一致。

该题可能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比较中出现。

16.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为书面形式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

出题人给考生绕了一个小圈子,该题实际上是考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相对照,不难得出结论。

民事法律行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主体合格,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即不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

本题所给选项中A、C、D三项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B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民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主要通过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表述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隶属关系已经是理论共识,但民事行为的范围是仅指意思表示行为呢,还是包括事实行为在内的所有发生民法后果的行为,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指前者,即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与表示行为、表意行为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

由于争议较大,将来关于民事行为单独出题的可能性不大。

但对2001年的考生而言,该题具有一定迷惑性。

17.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

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中止、中断或延长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各类民事权利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

其适用规则是:

时效期间是20年、适用范围没有限制、从权利受侵害开始计算、不适用中止和中断,可以适用延长。

由此可见,A、B、D项不符合题意。

只有C项正确。

【考生注意】该题基本上是法律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之所以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是最长诉讼时效的意义决定的。

以后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与长期诉讼时效的区别。

18.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

A、添附

B、买卖

C、拾得遗失物

D、善意取得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前者是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而取得,后者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所有权方式,故排除A、C、D项,只有B项买卖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该题难题系数为零,将来应当侧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19.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A、不动产

B、枪支弹药

C、毒品

D、货币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

其适用范围问题,理论争议颇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

按照当时根据《大纲》编写的辅导书中的表述,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

以该辅导书的内容判断该题,只有D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对其完善以前,可谓仁智互见。

形成共识的是禁止流通物不适用。

争议最大的是拾得遗失物、赃物、不动产、货币。

除货币外,其他三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体现了对原权利人利益和交易第三人利益的平衡问题。

而货币作为特殊种类物,采取占有即是所有原则,既不存在对货币的无权处分,也不存在持有者的善意恶意,可以说货币是绝对地适用,也可以说绝对地不适用。

因此,考试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问题和所给的条件灵活回答。

20.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

A.委托方

B.受委托方

C.双方共有

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

委托发明创造是根据委托合同由受托人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了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合同法》第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

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据此,只有B项符合题意。

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委托方(A项)或约定双方共有(C项)。

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考生注意】专利申请权不同于专利权。

只有专利申请权人,才可能成为原始取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申请权也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因此,专利申请权人未必是发明创造人。

这个问题是将来专利权方面的考点。

 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A.25年

B.50年

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D.不受限制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不同于一般作品,其著作权具有特殊性。

因此,其保护期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条例》规定。

最早规定的是25年。

但自2001年12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作了修改: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

因此,如果说法硕考试是在修改生效前,当时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项25年。

从命题内容看,应当是指条例修改前的保护期。

如果修改后的,B、C项似乎都符合题意,但不符合单项选择的要求。

【考生注意】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有差别的,两者保护期的起算点也不同。

法人等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从登记之日计算。

22.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起计算。

A.商标使用之日

B.商标注册申请之日

C.商标核准注册之日

D.公告之日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商标权的保护期起算点。

根据《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故只有C项符合法律规定。

【考生注意】知识产权不同于财产所有权的一个重要点是时间性。

保护期问题是知识产权的最基本内容。

各类不同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都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各项权利对比后作硬性记忆即可。

23.无须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为()。

A.代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口头遗嘱

D.自书遗嘱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同形式遗嘱的有效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5种: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由他人代为书写是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订阅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下的口头遗嘱,都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

据此,在备选答案中,只有D项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考生注意】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同形式的遗嘱其有效要件不同、效力也不同。

如果不同形式的遗嘱发生抵触,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另外,还要注意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24.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

A.自助行为

B.不可抗力

C.意外事件

D.受害人过错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作为对抗责任成立的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正当理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外来原因主要是侵权人以外的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

因此,只有A项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抗辩理由在2000年单选考过。

只要把最基本的要点掌握即可。

25.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

)。

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

C.国家的中心任务

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

[答案] D

[考点] 法的形式的影响和决定因素

[解析] 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看,在君主制国家,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各级官吏根据君主的授权执行法律,人民被当作法律调整的客体。

在民主制国家,法律主要体现为议会制定的法律,而议会又是民选的代表组成的,所以法律是公意的体现。

从国家结构形式看,在单一制国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体系。

而在复合制国家,通常国家有联邦一级的宪法,还有成员单位一级的宪法;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有联邦一级的体系,还有成员单位的独立的体系。

在法的渊源上,还表现为联邦法与成员国法并存的局面。

因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甚至是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素。

26.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是(

)。

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国际儿童权利公约

D.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

[答案) A

[考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条约批准权

[解析)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尚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程序。

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儿童权利公约》。

1:

980年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

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答案] B

[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解析]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故选B。

28.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答案) C

[考点] 制宪权

[解析] 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据制宪程序制定宪法、实现制宪权的过程。

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

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因此,A、B表述正确。

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由制宪权中派生的修宪权低于制宪权而高于立法权。

修宪权与立法权尽管都是依据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的行使,但修宪权对象作为国家根本制度的内容,不同于制定普通法律的立法权。

故C表述错误。

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主要区别在于:

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成员的广泛性。

故D表述正确。

29.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 D

[考点] 基本法律

[解析]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

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30.当代中国社会受到多种法律文化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 )。

A.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

B.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

C.前苏联的法律文化

D.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

[答案) D

[考点) 当代我国社会法律文化的影响因素

[解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

在有的时期对有些社会阶层,可能西方法律文化或者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影响较大。

但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法律传统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31.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

这一法律现象表明( )。

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

B.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

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答案) C

[考点] 法律的本质

[解析] 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主要是指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但从本质上看,这些内容仍然是通过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政权机关来制定或认可的,它仅具有局部的意义,并不能改变一国法律的整体性质。

3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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