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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共对党内民主的早期探索

论中共对党内民主的早期探索

何益忠

2012-08-0809:

55:

15   来源: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年6期

  

  【内容提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始就开始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探索,至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也存在一些明显不足。

中共早期对党内民主的探索历程表明,在当前党内民主建设中,应当着重清理建党初期形成的一些认知误区,在实践中不断为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民主建设

  党内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属性,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

建党90年的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育、发展水平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紧密相关。

党内民主得到较好发扬,则党和人民的事业蒸蒸日上;相反则遭受挫折。

但是,党内民主的发育、发展是一个长期、复杂、曲折的过程,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推动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

为此,本文拟以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为视角,梳理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期望引起学界对民主革命时期党内民主研究的关注,并对当前党内民主建设有所裨益。

  一

  “民主”概念的歧义导致学术界对党内民主的多种阐释。

一般的说,党内民主可以分为体现多数党员意志的民主原则,将这些原则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民主制度,以及按照上述原则、制度和一定程序进行的民主生活等层次。

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不仅确立了一些民主原则,制定并颁布了系列党内民主制度,而且党内也存在现实的民主生活。

  中国共产党建党后,党内逐步确立了选举原则、多数原则、党内监督原则、集体领导原则等民主原则。

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首次规定以选举方式产生党的领导机关——执行委员会。

二大党章也规定:

“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成之。

”[1]此外,二大党章还要求党的“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三大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

“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局之一切决定,以多数取决,但召集临时全党大会之决议,须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取决。

”[2]创建时期确立的党内选举、多数原则在此后的党内法规中得到坚持,如四大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九人组成”,“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3]。

在大革命失败后各地、各级党组织的改造过程中,中央也要求:

“各级党部的指导机关从小组以至省委,必须经过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的选举。

”六大党章则规定:

“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

”[4]

  在党内监督原则方面,《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指出党员要接受地方委员会“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5]。

二大党章除了要求全体党员服从“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外,还特别强调党员、下级组织有权对执行委员会、上级组织的命令提出“抗议”。

五大党章进一步明确,“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但在抗议期间,未解决以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6]。

这一规定既保证了“上级机关”命令、决议的贯彻执行,又体现了上下级互相监督的原则。

为了完善党内监督,五大还决定设立“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1933年,中央又决定在中央成立党务委员会、在省县成立监察委员会,以“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的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7]。

  中国共产党对集体领导的关注始于大革命失败前后。

1927年5月,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首次提及集体领导问题,要求“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应该强毅地执行集体的指导”[8]。

1927年12月,中央认为“各级党部指导之不集体化”很容易形成领袖的个人独裁,因此决定将“党的指导集体化”[9]。

1928年1月,中央在第三十二号通告中进一步提出了实行集体领导的方法,即一切权力应集中于常委和执委,书记是常委与执委的中心,“总揽各方面的工作”,但在常委和执委内部要“有相当的分工”。

  除上述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外,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还制定、颁布,并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定期会议制度、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等民主制度。

关于定期会议制度,二大后各部党章都有详细规定。

如二大党章要求,各组每星期开会一次,各支部每月开会一次,各区每半年召集代表大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

六大党章也规定,“城乡区委员会之常会应按秘密条例所许的范围内经常召集,每半月至少一次”;“县代表大会每三月召集一次”、县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须每月开会一次”;“省代表大会的经常大会每半年召集一次”、省委员会“一个半月至少须开会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按通常规例每年开会一次”、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三月一次”[10]。

关于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任期制,二大党章规定:

“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

”[11]在选举制度方面,党内第一部关于选举的专门法规是六大通过的《第六届中央委员选举法》。

它规定中央委员产生的具体步骤为:

大会主席团确定六届中央委员名额为正式委员21人、候补委员11人,然后主席团提出一个51人的大名单交各代表团讨论。

各代表团可以按该名单提名,也可以另提人选,只要总数不超过均可。

主席团再根据各代表团名单拟定正式名单提交大会表决。

在最后表决时,选举人仍然可以在名单外另提人选[12]。

  二

  在上述党内民主原则、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遵义会议前党内也存在现实的民主生活。

大革命时期,中央就曾要求各级组织、党员就“各种政策,工农,青年,国民党各种实际运动在党内教育上、组织上”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并将结果报告中央[13]。

四大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决议案》指出,支部“应在每次会议注意于政治报告和党的策略之解释,以及内外宣传遇有困难的报告和讨论”[14]。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央明确提出党内民主化、党内民主主义问题,认为即使在白色恐怖状态下,也应该将党内民主主义发挥到最高限度,要“引进党的下层群众,使他们参加党的一切工作与政策的决定”[15],要“激发党员群众对党内问题的讨论,一切实际斗争的策略上的决定,尽可能经过党员群众的讨论,务必打破党员群众对党之政策不敢讨论或不懂得怎样讨论的成习”[16]。

  建党前后,党内一些重大问题也确实是在充分讨论,甚至争论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的。

正式建党前,陈独秀与李汉俊曾发生过关于党的组织原则的争论。

据李达回忆,1921年2月,陈独秀起草了一个党章,将党的组织原则确立为中央集权制。

李汉俊认为陈独秀要党员拥护他的个人独裁,因此也起草了一个党章,主张地方分权,中央只不过是一个有职无权的机关。

于是李、陈之间产生了争论,打起了笔墨官司[17]。

在党的一大上,代表们在包括党的组织原则、党员是否可以做官和国会议员等问题上也存在分歧,发生了争论,“但并没有意气之争。

多数代表批评李汉俊的意见虽很严峻,但没有人指责他为改良或机会主义等”[18]。

  大革命时期,党内仍有一定的民主氛围。

根据张国焘的回忆,四大以后中共中央经常召开各种会议,这些会议一般都由陈独秀任主席,“他每次都准备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提出讨论;与会者也都可以随时提出议案,会议进行得颇为有效率,民主化气息也相当充分”[19]。

大革命失败前,针对陈独秀在领导权问题上的错误,瞿秋白还专门写成《中国革命之争论问题》一书,论证国民革命中无产阶级的领导权问题。

大革命失败后,1929年年初召开的顺直省委成立会,“开的很活跃,有很大争论。

对一些人提出的意见,有人提出反对张金釰为组织部长”[20]。

  党内也进行着民主选举。

1923年夏天,在北京区选举中共三大代表的会议上,各方还为代表资格进行了激烈的角逐。

据包惠僧回忆,出席此次会议的党员约有五六十人,会议从头一天晚上八时起至次晨四点半才散会[21]。

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五大以后称中央委员会)的选举,则已成惯例。

据刘仁静回忆,一大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顺利选出陈独秀、李达和张国焘组成中央局”[22]。

中共三大选举中央委员的方式是,选举前先提出候选人征求代表们的意见,然后举手表决,以得票多少确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

在四届中央委员会选举时,还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山东代表尹宽对陈独秀提出的候选人张国焘提出异议,陈独秀解释说,党中央人才有限,用人只能取其能力和贡献,难以顾虑他的缺点,不应过分苛求。

  在大革命失败后严重的白色恐怖下,党内选举依然存在。

如1928年1月,“满(洲)临时省委召开了全满代表会议,每30名党员选举代表1人,出席会议的且有表决权的代表9人,仅有发言权的代表5人……会议选出了执行委员7人,候补执委会委员3人”[23]。

在苏区,1933年8月,中共湘赣省委规定出席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要经过选举产生,即每10名党员选举1人为该支部出席区代表会的代表,“区到县代表会的代表应平均每四十个党员选代表一人”,“县到省代表会的代表应平均每[一]百五十[个]党员选举代表一人”[24]。

1933年11月,中共湘赣省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任弼时、刘士杰、陈洪时等人组成了新的省委。

  三

  遵义会议前,中共党内确实存在着体现党内民主的原则、制度,以及实实在在的民主生活,但并不是说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得到了很好的发育和发展。

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存在着不少问题。

如一些民主原则并没有得到坚持,民主制度也不完善,与正常的民主生活相背离的家长制、独断专行现象,与民主选举格格不入的党内委派、指定现象等都曾不同程度地存在。

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确实在党内民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过不少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笼统而言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尚处于幼年时期,党内民主还处于起步阶段,必然表现为不成熟、不健全、不完善,这是因为长期受到封建专制制度、文化的影响,党员干部缺乏实行党内民主的基本素养。

但具体而言,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发育和发展状况直接受到了下列因素的干扰。

  第一,建党前后对苏俄布尔什维克“党内集权”的片面学习和借鉴,导致“我们党在建党之初即是集中重于民主”[25]。

建党前后,一些先进分子认为,应该以俄国党为榜样建立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但在学习、借鉴布尔什维克党的建党经验时多关注其党内集权的一面,相对忽视了列宁对党内民主的阐述以及布尔什维克党对党内民主的探索。

1920年9月,蔡和森在给毛泽东的信中提到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26]。

1922年4月,李达认为,要革命,首先要由“少数有革命精神的人先组织一个精密的团体……从事组织、训练,以至于成就,却不是顺从多数的意见的”[27]。

1924年,瞿秋白在介绍列宁及其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时,也提到“革命党应当有严格的集权主义和纪律”,认为列宁“竭力主张党里的集权:

个个党员应当服从中央。

一个党像一队兵一个样:

军官所下的号令没有不遵守的,全党通力合作,严密的分工,一致的进行,庶几可以举行革命事业”[28]。

建党前后,对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内“集权”的关注、向往和借鉴,使建党之初党内就出现强烈的“集权”取向。

如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强调,“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才免得安那其状态”,要求“各个党员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29]。

  第二,陈独秀在党内的特殊地位、苏俄(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的操控也影响了我党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

创建时期的中共党员多数是在陈独秀及其主编的《新青年》杂志的影响下完成由民主主义者向马克思主义者的转变的,对他们来说,陈独秀是年龄上的长者,思想上的引路人,学问上的师长。

包惠僧回忆说:

“他(指陈独秀,引者注)比我大十五岁,我很尊重他,我们都喜欢彼此的性格。

我是读书人,他好比是书箱子,在学问上我受他不少影响,他俨然是我的老师,每次谈话都如同他给我上课,我总是很认真地思考他的话。

”[30]因此,1923年前后,陈独秀已被一般党员尊称为“老头子”。

陈独秀在党内的特殊地位,使他能连续数届当选为党的最高领导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左右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

超组织的个人权威的长期存在必然会影响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

  苏俄(共产国际)的操控也给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

建党不久,中国共产党就决定加入共产国际,成为其下属支部。

遵义会议前,苏俄(共产国际)实际操纵了党内的诸多重大决策,这不仅影响了中共党内民主的发育、发展,而且推动了党内的“集权”倾向。

包惠僧回忆,关于国共合作的决策,如果由中国共产党用民主讨论的方式作决定的话,“那就很难得通过”,但由于是共产国际的意见,尽管党内存在较大的争论也不得不服从[31]。

中共五大则是在共产国际代表罗易的主导下召开的。

因此,尽管大会在很多问题上都存在争议,但共产国际和罗易的主张却得到了彻底的贯彻。

大革命失败以后,一些领导人唯苏联(共产国际)之命是从,使党内专断风气进一步滋长。

根据李维汉回忆,在“立三路线”时期,由于冒险主义的行动暴露了自己,损失了力量,干部情绪消沉,群众产生了严重的恐惧心理。

“由于工作难以推动,各级领导中的强迫命令、家长制、一言堂等坏作风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32]

  第三,一些基本条件的缺失也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发育。

民主政治是有条件的,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会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制约。

就外部条件而言,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或整体、或局部处于秘密、地下和非法状态,党内缺乏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条件。

陈独秀在中共三大的报告中指出,“实际上中央委员会里并没有组织,五个中央委员经常不能呆在一起……”“我们不得不经常改换中央所在地”[33]。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的生存环境更加险恶,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很难举行,召开领导机关会议也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才能保证与会者的人身安全。

这样,体现大多数党员意志的党内民主原则自然难以落实,党内也不可能经常就重大问题充分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意见,党内民主决策也就难以实行。

  四

  简单回顾、重温中共早期对党内民主的探索,能为当前的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第一,在当前的党内民主建设中,我们应当清理建党初就形成的某些有关党内民主的认知误区。

建党后,由于对苏俄布尔什维克的片面学习,以及革命时期的特殊环境,党内逐渐形成了强调“集权”的传统,相对忽视为“集权”奠定民主基础。

这种传统尽管适宜于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面临的环境,有利于民主革命的成功,但民主革命的成功经验却使我们形成了“只有集权才能实现集中统一”的认知误区,以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可能导致力量分散,甚至造成党内分裂,不利于党的集中统一。

殊不知如果缺乏民主基础,“集权”很容易演变为“极权”。

  第二,在当前的党内民主建设中,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党内民主建设是有条件的。

遵义会议前,实际上包括整个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处境干扰了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已大致具备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条件,但是我们仍然要从实际出发,不断为发展党内民主创造内、外部条件,逐渐地发展党内民主。

总体而言,发展党内民主的内部条件包括党员素质、党内民主原则、制度发育状况等;外部条件则主要指政党所处的外部政治环境。

在党内民主发展过程中,应该逐渐确立得到党内绝大多数党员认同的民主原则,不断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为发展党内民主创造内部条件。

但同时,党内民主的发育、发展还与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密切相关。

一方面我们确实应该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但同时也应该注意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反作用,注意人民民主的发展对党内民主的推动作用。

只有将党内民主建设与人民民主建设结合起来,实现良性互动,党内民主建设才能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2][3][5][11][14][29][33]中央档案馆: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94、157、388、4、94~95、377、91、171页。

  [4][10]中央档案馆: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70、474~479页。

  [6][8][9][15][16]中央档案馆: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52~153、88、535、474、560页。

  [7]中央档案馆: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40页。

  [1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关于中共六大的一组文献资料》,载《中共党史资料》,2007年第4期。

  [13]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43页。

  [17][22]知识出版社编辑部:

《一大回忆录》,北京:

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15、50~51页。

  [18]张国焘:

《我的回忆》(第1册),上海:

东方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页。

  [19]张国焘:

《我的回忆》(第2册),上海:

东方出版社1980年版,第10页。

  [20][25][31]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

《党史研究资料》(第2集),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6、219、219页。

  [21][30]包惠僧:

《包惠僧回忆录》,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3、368页。

  [2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共党史资料》(第40辑),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203页。

  [24]党史资料征集协作小组:

《湘赣革命根据地》(上),北京:

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706页。

  [26][27][28]钟离蒙杨凤麟:

《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第1集第1册),沈阳:

沈阳出版社1981年,第81、167、148页。

  [32]李维汉:

《回忆与研究》(上),北京:

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303页。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政治理论部副教授,历史学、政治学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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