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操作规程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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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操作规程教材
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一)、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三)、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吊篮(吊笼)、平衡重等转(运)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四)、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进行指挥。
(六)、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七)、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八)、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九)、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十二)、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十三)、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十四)、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十五)、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十六)、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七)、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十八)、钢丝绳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表1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十九)、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
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2规定的根数时,应予报废。
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2报废标准按表3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2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表3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二十)、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
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二十一)、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二十二)、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
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塔式起重机
(一)、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
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l/l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二)、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节要求。
(三)、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五)、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六)、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七)、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装、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装、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八)、装、拆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便隐患排除于装、拆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肘处理存在的间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装、拆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拆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九)、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十)、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所有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十一)、装、拆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十二)、在装、拆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装、拆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十三)、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十四)、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十五)、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十六)、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十七)、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八)、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
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十九)、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
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
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
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