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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

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从事地质孔、水文孔、物探孔、探放水孔、瓦斯抽放孔、注浆孔、灭火孔、通风孔、供电通讯孔施工的井下钻探工。

抢险救灾孔等可以参照执行,但需针对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操作资格证,司钻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绞车司机证,方可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各类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

第5条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煤矿的防灾、避灾知识。

第6条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各种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种钻探施工方法。

三、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7条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钻探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施工措施要做到传达、贯彻、签字,并严格按照各种规程措施施工。

第8条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风障、狂风、导风筒等方式通风,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电、停水。

第9条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相互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第10条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11条严禁使用非煤安标志的钻探设备及大于25。

以上倾角的钻孔人工起、下钻。

第12条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系。

(二)几项具体操作的安全规定

1.打吊锤应注意的安全规定:

第13条使用吊锤上下冲击震动孔内事故钻具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使用吊锤。

第14条在使用吊锤前,应事先检查设备各部螺丝牢固情况,以防因震动落下伤人。

第15条打吊锤时,场地要清除干净,要有专人指挥统一号令。

第16条打吊锤时应将钻杆上端的打箍或接手拧紧,由专人注意松动情况,如果松了要及时扭紧,防止打箍脱落或吊锤打烂伤人。

第17条严禁吊锤和升降机同时使用来排除孔内事故。

第18条必须保持孔内(底)清洁,孔内残留岩芯在0.5m以上或有脱落时,不得再下人新钻头,以免硬质合金崩落影响钻进。

如孔内崩落的合金较多,必须捞尽磨灭。

第19条钻头下入钻孔至孔底时应慢速、轻压扫扎到底,严禁采用单纯加快转速的做法。

第20条正常钻进时,应保持压力均匀,不得无故提动钻具,如发现孔内有异状,如糊钻、蹩泵或岩芯堵塞时,应立即处理.无效时应立即提钻。

第21条合理掌握回次提钻长度,每次提钻后要检查钻头的磨损情况。

第22条采取岩芯时严禁猛暾钻具,以免崩落和蹾坏硬质合金。

第23条拧卸钻头时要严防管子钳夹伤合金或夹扁钻头。

3.钢粒钻进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24条粗径钻具上部应带取粉管(器),提取钻具时要冲洗干净,孔底残留粉若超过0.4m(无残留岩芯),应专门捞粉。

钻进时应根据孔底情况适当提动钻具或改变冲洗液,以保持钻头唇面有一定数量的钢粒。

第25条在岩石可钻性及钻孔直径相同的条件下,三班作业投砂量、投砂方法钻进技术参数应一致。

第26条每个回次提钻后必须严格检查钻头的磨损情况,取粉管内钻粉的粒度和岩芯形态。

4.复合片钻进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27条必须保持孔内干净,无残留岩芯、合金、钢料等。

第28条根据岩石等级选用复合片钻头,钻进中合理调节冲洗液,下钻时严禁猛礅钻具以防复合片受冲击脱落。

第29条经常起钻检查钻头磨损情况,如发现复合片掉入孔内,应采取措施打捞干净后方可继续钻进。

 5.金刚石钻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30条 拧卸钻头与扩孔器时要用专门型号的自由管子钳。

未得使管子钳的牙咬住钻头或扩孔器胎体,以免压碎(裂)胎体和余刚石。

 第31条 提放钻具时不允许钻头在地下拖拉,下钻具时不得使钻头碰在钢管及其他物品上,以防碰坏金刚石。

如发生礅跑钻事故时,必须提钻检查钻头,不准盲目钻进。

 第32条 换径钻进前应将孑L底残留岩芯冲碎,并用磨孔钻头将孔底磨平,然后采用孕镶钻头或旧的表镶钻头导向钻进。

凡采用金刚石钻进的钻孔,禁止用钢粒钻进。

 第33条 当孔内掉块、岩芯脱落、金属碎屑、金刚石颗粒及胎块在孔内时,要立即采用冲、捞、粘、套、磨、吸等方法消除。

残留岩芯长度超过0.2m时应专程捞取或磨碎,严禁用金刚石钻头套扫。

 第34条 下钻时钻头不准直接到孔底,应在距孔底0.5m处开大泵量冲孔,再轻压慢转至孔底,待钻进正常后,再逐步加大压力和转速。

 第35条 钻进中不得随意提动钻具,钻压、泵量要均匀,转速要稳定,以防岩芯堵塞影响进尺。

发生堵塞后必须立即提钻处理。

 第36条 钻进中要随时观察冲洗液量的大小和泵压的变化。

当泵压或泵量突然变化时,必须查明原因立即处理,以防烧钻。

 四、操作准备   

 

(一)设备的检修、保养及维护

 第37条 新的钻探设备进来后应首先对照说明书对设备加注所需的液压油、齿轮油等。

新设备应先期在地面进行安装调试,待钻探人员经厂方的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该栅陛能后,方可下并使用。

 第38条 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出厂日期、使用期限、大中小修状况、易损部位、施工孔数、累计进尺等)。

 第39条 经常使用的钻探设备应定期进行更换卡瓦。

液压油、齿轮油、黄油等,及时检查维修压力表、操纵阀、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换路阀等,使钻探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40条 钻探设备应经常清洗、保养、除锈蚀,长期不用时将运动部位涂抹黄油并包好。

 

(二)操作前准备

 第41条 入井前应检查机械、液压、操作(纵)阀、泥浆泵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带故障下井。

 第42条 检查钻杆、丝口(扣)、岩芯管、螺丝头、变异接头、接箍等磨损是否超限,钻杆是否弯曲,钻(杆)具是否有微小裂隙(缝),水泵的钢套、柱塞、密封图、钢球、球座是否完好。

 第43条 根据设计要求带足本项钻探工程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三)设备运输注意事项

 第44条 钻机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人井。

 第45条 在钻机底部安装自制轮在轨道上运输时,要重心平稳,不得前倾后仰,不得超高、超宽,两头做好防碰撞设置,尽量使用人工推车。

 第46条 钻机在车盘上运输时,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否则应解体装车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

高瓦斯矿井井下运输时,车盘两头应设置软垫,以免碰撞产生火花。

拆下的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

 第47条 运输超长管材时,必须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48条 设备解体分装、分运时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要保护好油管接头、操作(纵)阀、调速阀、离合器操纵杆、液压缸柱塞等易损部件。

 第49条 斜巷中运输或搬运设备时,作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不得在斜巷下方不同地段同时作业,严禁在斜巷中向下滚放任何物品。

 第50条 设备装卸严禁摔、滚、碰、撞、击。

 第51条 短距离整体移动钻探设备时,必须断掉电源,严禁带电整体移动。

 第52条 人工搬运设备时,绳子要系牢,并轻抬轻放,要由有经验的专人统一指挥和协调,起落行动一致。

 第53条 地面用吊车、行车、铲车装设备时,设备下及周围严禁站人。

 (四)钻探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第54条 施工钻场必须符合钻探技术要求,并检查和加固钻场及周围支架,三、四角门处要采取特殊支护,防止倒棚、冒顶、片帮。

要清理各种、杂障碍物,挖好水池和水沟,必要时在低洼处建立相应的排水系统。

 第55条 按方向线将钻机立轴导管中心对准钻孑L位置,摆正钻机架,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机台木。

用水泥打基础,应先埋设地基底固螺丝固定,或卧入底板一定深度。

用锚杆作为底固螺丝,孔内应灌满水泥。

机座、机台木与底固螺丝连成一体,机座与螺帽加弹簧垫圈拧紧。

 第56条 钻机要安放平稳,不平时机台木下可垫木料衬平,按四压两戗固定。

使用木柱时木料直径不小于18mm,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优先使用单体液压支柱。

 第57条 钻机及其动力设备等都必须安装平稳、牢固。

在容易积水处施工时,设备要适当垫高,并备泵排水,以防水淹。

 第58条 天梁材质及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人员不得随意改变。

天梁和天车必须安装牢固,天梁两端插入梁窝深度不得小于500ram,并用水泥砂浆浇灌填实梁窝。

 第59条 在倾斜巷道中安装钻机,应铺设基台木和台板,并用扒钉将钻机与基台木或台板牢固地连接成一体,且打一排密集的点柱,使整个基台稳固,以防钻机下滑。

上山施钻时应经常检查迎头浮矸,防止落下伤人。

 第60条 打直立钻孔时,安装天轮要保证水平,然后由天轮吊线,使钻机的立轴置于铅直线上。

 第61条 施工水平孔时,导轮拉环必须安装得牢固可靠,且拉环至少要有两个固定点。

 第62条 施工具有承压水的钻孔时,钻机安装位置与钻孔口之间距离应适当加大,钻机要敷设反压装置,孔口要安装防喷器具。

必要时应用钢丝绳将钻机与孔口管连接一起,以防高压水冲倒钻机伤人。

 第63条 对钻机的传动部分如传动皮带、传动链条以及天轮等,要安装防护装置。

 第64条 钻探设备安装完毕,应及时与附近作业采区约定好停、送电时问,提出停电申请并经审批,以便接通电源。

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局部风机联锁,确保停风即停电。

 第65条 接通电源之前应首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电机的额定电压相符,电缆有无漏电现象等。

 第66条 在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ct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

 第67条 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安装完毕、无关人员远离动力设备后,方可送电、试车。

 第68条  电源接好后,先用手盘车试转,判明无卡阻后再送电试运转,并检查电机的正反转及运转情况。

 第69条 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整齐。

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等连接方式。

 第70条 开钻前,必须由机(班)长亲自检查立轴的方位、倾角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件安装是否稳固,并进行试运转。

 (五)开钻前应具备的条件

 第71条 检查各操作系统及各手把、按钮、仪表、调归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水泵上水是否正常,液压系统的油量年油管接头、控制阀密封是否完好,油压系统是否调整到零位。

 第72条 开钻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有害气体含量。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开钻。

 2.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及顶板情况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开钻。

 3.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车合格后,方可开钻。

 五、一般操作

 第73条 打钻时要做到:

 1.按工程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和钻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启闭开关时,精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4.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保护罩上。

 5.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

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

 6.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不准打干钻。

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m时,立即开泵送水,见正常返水后才能钻进。

 7.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和孔内变化情况。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压、水量。

 9.若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视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经瓦检员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溢出,并严格按怕世规程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

 11.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两听”、“三看”,即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音;看操作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看压力表及回水情况,看胶带及接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12.取芯钻进时每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有效长度。

 13.钻进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断开开关,用人力将钻具提到安全高度。

 14.执行“四检查”:

起下钻具检查、孔内事故后检查、加尺检查、准备钻具时检查;“三不下”:

丝扣不合格不下、笺是多损军重不下、钻杆弯曲超标不下;“三看”:

看压力表、看进尺、看钻孔返水情况;‘‘二听”:

听机器声、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孔口不返水时严禁钻进进尺。

 第74条 安置孔I:

1管。

 1.套管要安置在较完整的岩层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结方法及耐压试验,必须符合单项设计要求。

   

 2.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3.下套管遇阻时,禁止猛蹴套管。

 4.套管固结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以套管不松动及四周不漏、渗水为合格,然后安装控水闸阀。

揭露高压水的钻孔,还要装好防喷装置方可钻进。

 第75条 上、下钻具时要按下列要求施工:

 1.提钻前,准确丈量机上余尺,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拧卸工具是否安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和处理。

下钻前,除上述检查外,还要认真检查钻具接头、接箍、丝扣加工是否合格,钻杆有无弯曲、磨损等。

凡钻杆直径单边磨损达2mm,或均匀磨损达3mm,每米弯曲超过3cm及各种钻具有微小裂隙,丝扣严重磨损、松动或其他明显变形时,均不得下入孔内。

 2.在提、下钻具的过程中,操纵升降机人员必须与其他岗位工人紧密配合,互相关照。

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脚去扶摸钢丝绳。

其他人员要注意钻具起落,在完成摘挂作业后,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不准伸头观看管内岩芯。

 3.孔口人员抽插垫叉时,禁止手扶垫叉底面或用脚勾蹬垫叉。

 4.升降钻具时必须使用垫叉,禁止用管钳、链钳代替。

 5.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各种数据,包括加尺、残尺、孔深、分层厚度、涌漏水情况、岩芯采取率、套管下置深度、耐压试验数据、班报表等。

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并编号,按次序摆放在岩芯箱中。

 第76条 套管固结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设计要求,套管可采用钢管或外端用钢管、里端用塑料管,煤层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钢丝编制的高压胶管。

 2.封孔部分需扩孔,孔径一般不小于100mm。

煤层注水钻孔封孔深度一般应大于5m,承压水钻孔封固套管接《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执行。

 3.封孔时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钻孔内。

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缠麻丝、海带及注浆等方法。

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10~15cm。

 4.套管下入钻孔后。

可用人工或用封孔注射器、泥浆泵,将按规定配制好的水泥砂浆进入管套壁外的钻孔内。

 第77条 封孔器封孔时的注意事项。

 1.封孔器应完好。

 2.豫角钴孔装封孔器时,撩痄入员不得正对封孔器,以芴封孔器下糟伤入。

 3.安装封孔器时,一人用管钳固定封孑L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钳拧紧丝扣。

连接气门与支管时,必须把支管总气门关闭。

 4.使用液压或机械加压封孔器时,给压要均匀,应先小后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与钻孔壁接触后再加压。

 第78条 防止出现导水钻孔的措施。

 1.各类钻探孔达到勘探目的后,应立即全孑L封闭,包括第四系潜水含水层以下各含水层组。

 2.为了防止水砂分离或黏土稀释流失,封孔不能用水泥砂浆或黏土,要用高标号纯水泥。

 3.严重漏水段,应先下水塞止水。

然后注浆,防止水泥浆在初凝前流失。

 4.要按照封孔设计进行分段封孔,并分段提取固结的水泥浆样品检查封孔的深度和质量,由上而下边检查边封闭,做好记录。

 5.需要长期保留的观测孔、供水孔或其他专用工程孔必须下好止水隔离套管。

 6.已下套管的各类钻孔,不用之前,也应按本条第1、2、3款的要求封孔。

 7.所有钻孔的孔口均应留设标志,一旦需要时,便于采取措施。

 第79条 钻孔防斜操作

 1.在打垂直孑L时,按设计要求下好孔El套管。

孔口套管心必须与钻机立轴、天轮中心线一致。

孔口管上下端必须用砂封闭。

 2.在倾斜或急倾斜地层中钻进,应以环状平底钻头为主以粗径加重钻具为导向管。

粗径钻具长度应大于20m,钻具号孔的环状间隙应小于5mm。

 3.在钻进中遇有采空区、溶洞、纵向裂隙发育的岩层匪应加长粗径钻具。

 4.软硬岩石互层时,要减小孔底压力,待钻头全部进入。

层岩石时,再用正常压力钻进。

 六、特殊操作

 

(一)探放水操作

 第80条 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未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8l条 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工程技术人员确定的探水线进行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第82条 煤系底层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编制的防治水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

 第83条 安装钻机深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前、后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并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安全通道要畅通。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做到出水时可随时开泵排水。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工程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第84条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85条 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板。

 2.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

 3.探水钻机施工时应有预防电机受潮的措施。

 第86条 下置的孔LI管及下级套管都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压力、安装闸阀后,方准继续钻进。

 第87条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88条 钻进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89条 探放采空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探放采空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采空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采空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2.放水孔必须打中采空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采空区水放完为止。

 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放水量,根据后路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

 4.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5.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第90条 透采空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或者黄泥封闭。

 第91条 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操作。

 第92条 探放采空区水钻孔接近采空区,预计有瓦斯或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二)探放气体操作

 第93条 探放气体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附近巷道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94条 施工地点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施工,风筒必须跟到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第95条 施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监护,否则严禁施工。

 第96条 探放气体时,必须精力集中,边钻进边观察孔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第97条 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第98条 瓦斯抽放孔、防突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立即停钻,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第99条 钻孔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检查孔内气体含量,确定无有害气体溢出后,方可拔出钻杆。

 (三)采煤工作面两巷全煤厚孔、煤体注水钻孔操作

 第100条 全煤厚孔及煤体注水孔孑L问距严格按设计施工,全煤厚孔以见煤层顶底板为准。

 第101条 煤层注水钻孔钻入顶板或底板岩石中时,要停钻,该孔报废,并将废孔封死,不得注水。

 第102条 根据现场条件,全煤厚孔及煤体注水孔用岩石电钻施工,底煤厚用煤电钻施工,若因煤层中央矸较厚、钻孔较深时,也可用岩石电钻施工。

施工全煤厚孔(顶、底)时,若因巷道高度不够2.6m以上,必须用坡度规量出施工角度,每一巷的煤厚施工方位应一致。

 第103条 用煤电钻施工全煤厚孔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必须有2人以上同时握紧煤电钻手把后,方可启动煤电钻进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误伤人。

 第104条 严格按照现场点孔位置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前后移动孔位时,必须丈量与原孔的距离,填写在班报表内,并注明影响原因。

 第105条 钻孔施工结束后,须用清水将孔内煤岩粉冲净再提钻。

 第106条 在运输巷道施工期间,每班必须在刮板输送机机头、尾或带式输送机机头、尾各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以便在需要开、停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时能及时协调联系。

 (四)采煤工作面分层煤厚孔操作

 第107条 用煤电钻或风钻施工分层煤厚孑L时,所有施工人员应相互配合,必须有2人以上同时握紧煤电钻手把后,方可启动进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误伤人。

 第108条 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首先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空顶作业。

 第109条 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至测量点的距离及施工孔间距,认真填写在班报表上。

 第110条 分层煤厚孔随工作面的推进施工,应视煤层的稳定程度确定间距,原则上每推进20m施工一次。

 第111条 一般应在工作面整修时间进行施工,与工作面整修平行作业,必须做好相互协调联系,并做到自主保安及相互保安。

 第112条 严禁在工作面移架时或支护不完整区段进行施工。

 第113条 每次施工结束后,必须将工作面煤电钻及电缆收回整理并吊挂整齐。

 (五)采煤工作面两巷及终采线附近防火注水、注浆孔操作

 第114条在采煤工作面材料道、输送机道以及终采线附近分别向上分层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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