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作业题参考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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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三章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ADE 2.AB 3.ABDE 4.AB 5.ABDE .6.ABC 7.CD

8.AD 9.ABC 10.ACD 11.ABD 12.AC

二、简答题

1.刑法总则和分则是什么关系?

我国刑法分为两编,第一编是总则,第二编是分则,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一样,都是我国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刑法总则规定的是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种类与适用等问题.即犯罪与刑罚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而刑法分则规定的则是具体的罪名、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的问题,即犯罪与刑罚的特殊问题.没有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刑法分则的规定就失去了根据,成了无本之木,没有刑法分则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规定,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就不能实现。

可见,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

2.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

该罪有以下主要特征,

1.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中国公民。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5.劫持航空器罪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如何区别这两种犯罪?

劫持航空器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劫持航空器是一种国际恐怖犯罪,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均可构成。

(2)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目的。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实施暴力会危及该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劫持航空器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要区别:

(1)在主观上前罪是为了夺取或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而后罪只有危害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

(2)在侵害对象上,前罪包括对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后罪仅限于航空器上人员使用暴力手段。

(3)在行为上,前罪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即可构成犯罪;而后罪的行为必须是危及到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才能构成犯罪。

(4)侵犯的客体,前罪是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而后罪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三、判断分析题

12

1.错。

放火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本案中王某的放火行为侵犯是他人的生命权。

2.错。

应定一罪.

3.错。

刑法规定,只有依法配置公务用枪的人员才能构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论述题

1.试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少数几种犯罪是特殊主体。

例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只能由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只能由航空人员构成等。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单位可以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等。

(2)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即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

(3)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各种各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刑法作了具体规定.包括;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②破坏特殊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通讯、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的公共设备或设施、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危害航空安全等③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校材料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④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重大飞行事故,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消防责任事故等.

⑤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

(4)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里所说的不特定多数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里所说的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说行为所造成的实质危害后果,往往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重大损害。

而且这种后果常常超出了行为人的预期和控制。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一经实施,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都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或者形成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这里的“不特定”是相对其他罪的“特定”而言的。

侵犯人身权利罪和财产罪往往也会造成多人多物的损害,但其是以某一个、某几个特定人或者某项特定具体的财产为侵犯对象的,其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是可以预料和可以控制的。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任一行为所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都无法确定,行为人也无法控制.如决堤行为可能造成的良田、村庄被毁和人员伤亡的后果是无法预计的。

2.试述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有何区别。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而煽动分裂国家罪,则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分裂国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而煽动分裂国家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以各种方式煽动他人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常见的煽动方式,如当众发表演说,书写,张贴标语、传单,印刷、散发各种非法出版物等。

(2)处罚不同。

根据刑法第56条、103条和113条的规定,犯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煽动分裂目家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虞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对上述两罪的处罚,除均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外,在一般情况下,前罪的处罚要重于后罪的处罚。

五、案例分析题

1.答:

钱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使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破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钱某在主观上虽有特定的侵害对象,但他是对在正在赶集时的被害人实施的,在这样特定的环境中用爆炸手段实施犯罪,在客观方面必须直接危及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行为人主观上又是故意的,故应定爆炸罪。

2.韩、高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为刑法规定:

故意、非法毁坏或损失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中杜、高二人只是要毁掉的机动船,且实行了这种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四章作业题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C 4.ABC 5.ABD 6.ACD

7.ABC 8.ABD 9.CD 10.BCD

二、简答题

1.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食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任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5.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特征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③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

④本罪主观上是故意,并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已有的目的。

6.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软数额较大,采取转移或者隐藏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应税款的行为。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要特征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但不包括国家对进出口税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除进出口关税以外,应当缴纳而欠缴的国内税。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进遭追缴,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7.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规定,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①这类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非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这类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④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8.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所有者的保密权及其合法权益。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9.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辨析题

1.错。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对。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骗取财物的行为。

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①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②使用作废的信用证,③骗取信用证;④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3.对。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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