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监管和质押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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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监管和质押协议书
货物监管和质押协议书
编号:
监管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实业银行行(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业务需要,向丙方叙做融资业务。
按乙方与丙方年月日签订的号《授信额度协议书》的约定,乙方以丙方开具的信用证支付货款的货物,在运抵卸货港,经通关完税后,将其出质给丙方,以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协议书》项下减免保证金与/或垫款本息与/或押汇款本息与/或借款本息的偿还。
三方经协商,就质物的通关、转运与仓储保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货物”指乙方根据与丙方签订的号《授信额度协议书》(下称融资协议),由丙方为其开具信用证进口的。
该货物(将)由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实施通关、转运、仓储保管与监管。
每批货物的具体容将由乙方在丙方开出的信用证项下的海运提单和商业发票等(下通称信用证单据)确定。
丙方完成货物通关、转运与仓储后开具的进仓单应与相应的信用证单据确定的货物具体容相符。
仓库的地址是:
。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上述货物的报检、通关。
在丙方收到乙方申请开出的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后,甲方应按丙方通知在24小时之从丙方取得上述货物全套进口单据,并与时办理货物报检与通关手续,并将盖齐章的提货单(DeliveryOrder)给丙方。
2、货物通关后,如果实际通关货物品种或品质与信用证单据不符或品种与品质相符但数量相差超过5%,甲方应马上通知乙方与丙方,并根据丙方指示行事。
正常情况下,货物即由甲方负责转运并以丙方名义存入仓库。
甲方应制作《进仓单》并交付给丙方,由丙方持有。
《进仓单》上的存货人须是丙方,并应注明仓储物的海运提单编号、品名、规格、数量与存在的瑕疵(如有)等。
3、负责保管货物。
丙方每次交付仓储保管的仓储物,甲方应单独、分别堆放,并按丙方要求标明货物由“实业银行分(支)行”委托保管并同时标明海运提单、品名、数量和入库时间,以便丙方识别。
该标记应保持始终,直至提货完毕。
储存期限,甲方应根据仓储物的性质提供适宜的仓间与仓储条件以储存仓储物,确保仓储物品质完好、数量准确和包装、标记完整。
甲方因任何原因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仓储物转仓,应通知乙、丙方并征得丙方书面同意。
新的仓储场所需经丙方书面认可,所有费用由甲方负担。
对于丙方的同意或认可,乙方不持异议。
4、定期检查仓储物。
检查中发现有问题,应与时通知丙方和乙方,同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等待乙方与丙方解决。
5、甲方将仅为丙方并代表丙方保管货物,除非有丙方的书面指令,甲方不会把货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发放给包括乙方在的任何人。
对于丙方的任何书面函件,甲方均应先核对印鉴,确认与丙方预留的印鉴相符后方可执行。
6、除非丙方另有书面通知,甲方将仅根据丙方的指示行事。
放货必须根据丙方提交的以书面函件形式作出的指示进行。
一旦丙方指示放货,货物只能交由丙方指定的人接收。
未经丙方书面许可,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作出的关于货物的任何指示,(国家权力机关)。
协议各方进一步认可并同意,仓储物的提取,其唯一凭证是丙方出具的《出库单》。
甲方只凭丙方出具的《出库单》给予持有人提取相应的仓储物和放行该仓储物。
丙方每次出具的《出库单》应是清洁的,不得被涂改、修改和补充。
任何被涂改、修改和补充的丙方《出库单》均是无效的。
丙方出具《出库单》的同时应通过甲方的信息系统下达电子指令,甲方未经核对出库单与电子指令一致不得给予提取仓储物和放行仓储物。
每次用于提取仓储物的丙方《出库单》,在提取仓储物后由甲方保存。
7、乙方、丙方应能够随时通过甲方的信息系统查询货物情况,并根据乙方、丙方的要求,随时发给丙方有关货物库存报表,说明当时的存仓货量。
8、(Who)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仓储费结算清单。
9、在保管期,除货物本身因素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如发生货物短少、受损,甲方将负责赔偿。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乙方将仓储物质押给丙方,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的规定对仓储物享有质权;乙方对仓储物的任何处置或处分,均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就货物与货物质押,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同意由甲方负责货物的报检与通关,并尽一切可能地协助甲方办理货物的报检与通关手续。
2、支付货物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处理货物在国外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3、向丙方提供进口付汇核销单、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购汇、付汇所需单据和文件。
4、向甲方提供仓储物的保管所需的资料。
5、为货物投保一切险,保单上应标注丙方为保单项下的第一受益人。
6、按甲方或丙方的要求与时处理临近失效期和有异状的仓储物。
7、向甲方支付港口、仓储和运输等费用。
8、支付由于船运提单错误,卖方提供的载货清单错误或航线错误引起的滞期费以与其它因迟交上述相关文件引起的一切费用。
9、根据甲方的通知与时收取货物。
第四条丙方的义务
1、将正本发票、装箱单、正本海运提单等信用证单据交给甲方,以便报关。
2、书面通知乙方有关货物的海运提单与货物品种、数量。
3、货物通关并收到甲方交付的小提单后,若货物与信用证单据不符,丙方需向甲方发出《管货通知单》,通知甲方应凭丙方的书面通知放货、提货。
4、以书面函件形式预留印鉴给甲方,此后丙方发出的任何函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库单、书面同意、指示、指令、认可、确认等)的印鉴均应与预留印鉴相符。
5、根据乙方付款和销售情况,向甲方发出部分或全部放货的书面函件。
第五条仓储费用的结算期限和方式
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仓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规定支付给甲方:
1、每月的日为当月结算期,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的三天以,以转帐方式支付。
仓储物出清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未支付仓储费,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七日,可代乙方支付经核实欠交的仓储费,如果丙方未代为支付,甲方有权在仓储费围变卖与欠交的仓储费等值的仓储物,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抵付欠交的仓储费和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滞纳金。
若有余款,应按丙方的指示将其存入乙方在丙方营业处开立的保证金,不得将其支付给乙方或任何其他人。
3、丙方代为支付仓储费的,乙方应在丙方代为支付之日起三日将该款项与其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支付给丙方。
该代付款项,作为上述《授信额度协议书》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组成部分,受质物的担保偿还。
第六条仓储物的提取
第七条
丙方提货,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出库单》。
乙方若需提货销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乙、丙双方《授信额度协议书》的规定,事先将该次拟提取的仓储物的货款(按货物的到岸价加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相关费用确定)汇入其在丙方营业处开立的保证金,用于偿还和支付《授信额度协议书》项下的减免保证金与/或押汇款项本息与/或垫款本息与/或借款本息。
(二)乙方拟制《出库单》,送丙方审核。
(三)丙方收到乙方该次交存的保证金后,审核其金额与乙方拟制的《出库单》所载明的拟提取货物金额相一致的,即在乙方拟制的《出库单》上加盖丙方公章,完成该次《出库单》的制作。
(四)丙方将该次的《出库单》交付乙方,乙方向丙方签署《出库单签收确认函》(其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二),表明已收到该次《出库单》并接管该次《出库单》项下的仓储物的所有权。
《出库单签收确认函》加盖的乙方公章应与乙方在丙方的预留印鉴相符。
(五)乙方凭该次丙方出具的《出库单》向甲方提取该《出库单》项下的仓储物。
第七条质物占管的转移和质押的解除
自乙方签署该次的《出库单签收确认函》并交付给丙方时起,该《出库单》项下的仓储物即不再是质物,丙方因质押关系占管该次《出库单》项下的仓储物的责任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仓储物的核对
根据丙方或乙方的要求,甲方应随时发给丙方或乙方有关仓储物的库存报告,说明当时的存仓货量(各品种的存仓货量)。
存仓货量与已执行的《出库单》货量之和必须与仓单上载明的仓储物数量相符(合理损耗不包括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就以下情形对丙方承担全额(按仓单记载的该仓储物的进口价值加该仓储物运抵甲方港口的运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和仓储期间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仓储费)赔偿责任:
1、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其未按本协议与时办理货物的报检与通关手续的;
2、货物通关后,甲方未立即以丙方名义存入指定仓库,造成货物部分或全部损失的;
3、在储存期,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仓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雨湿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提货和放货,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原因,存放仓储物的仓库或仓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时,造成的损失的;
6、仓储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甲方未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或未与时通知丙方和乙方处理,造成损失的。
7、未与时执行丙方的《出库单》造成损失的。
8、因库容不足无法容纳丙方委托仓储货物造成损失的。
(二)乙方就以下情形对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1、拒不协助甲方办理货物的报检与通关手续;
2、仓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与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3、仓储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甲方或丙方通知后不与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处理或处理后仍有损失的;
4、因未能与时投保,在储存期出现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污染等的,或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污染等的;
5、因乙方原因,仓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时,造成的损失的;
6、遗失《出库单》的,货物被他人提取的。
(三)丙方的责任:
除乙方逾期付款,丙方实现质权,处分质物的情形外,丙方将《出库单》错误地交付乙方之外的任何人,丙方对该次《出库单》项下的质物被他人提取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所约定的赔偿款均优先支付给丙方,存入乙方在丙方营业处开立的保证金,直接偿还号《授信额度协议书》项下乙方所欠丙方的债务。
第十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具备仓储业的经营资格与报关资格,并有条件按照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最终仓储保管质物。
甲方完全了解本合同项下的仓储物已质押给丙方,丙方享有质权。
甲方保证由其负责货物的报检、通关与转运,并在货物通关后立即以丙方名义将货物存入指定仓库。
甲方保证其所制作的进仓单形式上没有瑕疵,其容与仓储物的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
同时,甲方保证执行并且只执行丙方出具的《出库单》。
2、乙方保证,无条件、不可撤消地同意由甲方负责货物的报检与通关,无条件、不可撤消地同意由甲方将上述货物以丙方名义存入仓库,并尽一切可能地协助甲方办理货物的报检与通关手续。
乙方将货物质押给丙方,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的规定对货物享有质权。
乙方对仓储物的任何处置或处分,均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声明,甲方将上述货物通关完税之时即表明乙方已将货物(质物)移交给丙方占有,质押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条存放货物的仓库或货物本身若受到司法程序的限制、禁止或被任何政府或管辖机构限制、禁止时,甲方应在接到该限制、禁止通知时告知协议各方,丙方可决定终止本协议或者按本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将货物转到其他仓库存仓。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乙方应就货物有关的报检、通关、仓储或货运服务环节中可能给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任何相关一方无清偿能力的情况,对丙方进行全额赔偿。
甲方在任何时候无论任何情况,对货物都没有留置权,同时甲方保证没有并永远不会向其他人做出确认丙方对货物有优先权以外的任何述。
第十二条与上述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若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的货物提取完毕为止。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三方在本协议下预留印鉴表
为便于业务,业务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同意:
以下列印鉴表中所预留的印鉴作为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流程中有关文件与交接的印章,各方均承认所预留印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已经本方有权机构的授权认可,任何一方均承认在文件中加盖上述印鉴的有效性。
合同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预留印鉴
有权签字人:
附件2信用证单据交接通知
信用证单据交接通知
编号:
根据号《货物监管和质押协议书》,实业银行行现将以下单据与其代表的货权交付给(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办理通关、转运与仓储事宜。
(物流公司)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时起24小时之完成单据的交接手续。
索引栏
提单号:
货物编号:
LC:
LC金额:
AB:
AB金额:
单据清单:
承兑到期日:
口
海运提单
/
№.
口
发票
/
№
口
装箱单
/
№
口
质量证明
/
№
口
原产地证
/
№
/
№.
/
№
上述单据如未特别注明均为正本。
信用证单据描述的货物为:
品种
规格
数量
包装
重量
详见上述信用证证单据。
实业银行行(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栏
实业银行行:
我司确认收到本通知书所述的各项单据正本,并将按号《货物监管和质押协议书》履行相应的通关、转运与仓储等义务。
正式出具进仓单的时间预计为:
年月日。
物流公司(XX章)
年
月
日
附件3《进仓单》格式
公司进仓单
编号:
存货人:
实业银行分行 日期:
品名
规格
型号
厂牌
件数
数量
重量
单价
总价
存放地
备注(如单件理论重量)
合计
信用证编号:
提单号:
仓储保管人: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附件4出库单格式
实业银行分行出库单
编号:
存货保管人:
日期:
进仓单编号:
品名
规格
型号
厂牌
件数
单件理论重量
备注
合计
存货人: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附件5《出库单》签收确认函格式《出库单》签收确认函
编号:
根据号《授信额度协议书》和《货物监管和质押协议书》的约定,我公司已收到实业银行行出具的号《出库单》份,用于向(仓储人)提取下列仓储物:
1、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2、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3、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4、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5、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上列仓储物的总金额为元,仓储人为,仓储场所为,进仓单(或仓单)的为。
此致
实业银行行
申请人(出质人):
(公章):
签收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