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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领导讲话

一事一议领导讲话

"一事一议"制度是继农村税改革后的一项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一事一议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一事一议领导讲话

(一):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20xx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下面,结合我市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今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xx年,是我市全面启动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第一年,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广大乡村干部尽职尽责,全市在没有先行试点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全年未出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案件,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拥护和上级部门的认可,可以说开局良好。

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起点高、标准高。

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以农民受益为根本,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群众初步实现了道路平坦、饮水安全、村容整洁、治安良好的目标。

二是项目操作程序严格。

在项目实施中全程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通过规范操作,不仅保证了项目工程质量,而且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为破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找到了新的路子。

三是工程项目抓得实。

通过项目实施,既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又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意识,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四是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好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通过财政奖补,调动了农民筹资筹劳、社会捐助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化解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矛盾,初步建立了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去年全市还有33%近1570个村没有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工作中还存在县与县、乡与乡发展不平衡,政策宣传不到位,施工进度慢,县级配套资金落实难,议事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必将影响全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持续开展。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全市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的村达到80%以上。

市里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今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抓住机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扎实做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涉及农业、财政、农监、综改、纠风等多个部门,直接关系到我市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在具体实施中,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执行政策,抓好重点环节,确保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扎实开展。

(一)广泛动员,广泛宣传。

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正确导向。

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大力宣传《筹资筹劳实施方案》和《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使政策进村、入户、到人,把政策充分交给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各县市区要抓好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市农业部门要抓好对乡镇有关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形式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尤其是乡、村干部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能力。

(二)制订方案,统筹推进。

今年省里要求的两个申报时间节点是5月底和8月底,时间紧,任务重。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xx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科学制订方案,按照"统筹规划,分村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思路,科学编制当地公益设施建设规划,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在奖补项目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支持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公益事业。

在奖补资金申请审核上,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在组织实施上,要将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农村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解决难点村、上访村的问题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确保发挥最大政策效应。

在奖补资金拨付上,要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财政奖补是政府给群众的承诺,承诺了就要坚决兑现,该补助的一定要按照奖补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在奖补资金安排上,除中央、省、市财政奖补资金外,各县财政配套部分也要及时足额拨到乡镇专户。

市一事一议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配套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通报,坚决防止因县级配套不到位问题影响项目进展。

各地要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最大效益。

同时,大力倡导社会捐资捐物、出工出劳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在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中,各级农业、财政、纠风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

要从项目立项、实施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随时纠正可能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搭车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除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外,其他任何项目一律不准向群众筹资筹劳,否则一律按加重农民负担处理。

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筹资筹劳实施方案》规定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限额标准,财政奖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奖补范围、奖补工作程序,基础审核是否及时有效,有无重大失察失控现象和以行政命令下达筹资筹劳任务,有无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强征强收和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确保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真正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完善机制,提高水平。

各级农业、财政、农监、综改、纠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调、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

农业、农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职责。

财政、综改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最终是落实到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上,工作组织应以县级为主体,具体项目落实应以乡村为主,共同抓好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单位负责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要按照上年度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总额3%的比例标准安排县级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市一事一议领导组办公室要每周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向市一事一议领导组报告,每月将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排序并通报全市,定期组织检查观摩。

各级农业、财政、纠风、农监、综改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形成合力,把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做好,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持续发展、和谐稳定。

一事一议领导讲话

(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当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刚才,8个单位介绍了很好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xx年中央确定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与经验。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多形式创新议事方式。

各地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结合实际创造了许多干部便于组织、农民乐于接受的议事方式。

为适应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不断增多的情况,有的地方在每年春节前后农民回乡期间开展"议事月"活动,有的通过电话、网络征求外出农民意见;为适应一些行政村区域较大、农户居住分散的情况,有的地方采取统一制定方案,分区域或委托代理等方式进行议事表决;为适应一些建设项目投资量较大的情况,有的地方采取一次议事、分年度组织实施、下一年度不再筹集的议事办法。

这些方式方法,既充分体现了反映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民主权益的基本要求,又有效解决了村民会议难召集、项目方案难议定的现实问题。

二是坚持筹补结合,多元化拓展投入渠道。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量大面广,农民承受能力有限,需要发挥多方面投入的积极性。

各地在组织农民筹资筹劳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财政奖补工作的开展和奖补政策的不断完善,多数地方按照农民筹资筹劳数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资金奖补,少数地方由政府统一采购水泥、钢筋等进行物资补助。

与此同时,各地以一事一议项目为平台,整合交通、水利、文体等方面涉农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引导企业、个人出资捐助一事一议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积极投入。

通过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整合资金、社会捐助、村集体出资等多渠道投入,有效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三是坚持全程监管,多环节规范项目实施。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需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和劳务合理筹集、规范使用。

议事项目实施前,多数地方严格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程序,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筹资筹劳符合政策要求和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议事项目实施中,一些地方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通过公示栏、农民负担监督卡等形式,保证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的对规模较大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项目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

议事项目建成后,许多地方定期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检查,开展一事一议专项审计,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实践证明,对资金劳务的筹集使用实行全程监管,是推动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规范实施的有力保障。

四是坚持协作机制,多部门共同组织推进。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涉及部门多,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适应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工作的需要,县级普遍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

许多地方的综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开展检查验收等工作;有的地方实行统一工作方案、分头负责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有的地方由综改、财政、农业部门共同牵头,组织交通、水利等涉农部门参与项目规划、技术指导等工作。

多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了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工作有序开展的强大合力。

经过各级农业部门多年的努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取得的成绩,要认真总结,充分肯定。

第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逐步完善,调动了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后,各地制定或完善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政策界限,规范了筹资筹劳的民主程序,建立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了农民的主体作用,建设项目由村民民主决策,直接解决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让广大农民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有效调动了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20xx年到20xx年,全国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数占全国总村数的比例由14%提高到35%,提高了21个百分点;筹资总额由49.6亿元增加到94.6亿元,增加45亿元;筹劳总数由5.2亿个增加到11.7亿个,增加6.5亿个。

第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面推开,开辟了财政资金强农惠农富农的新渠道。

按照中央要求,20xx年国务院综改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在3个省份启动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xx年扩大到17个省份,20xx年扩大到27个省份,20xx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随着财政奖补工作的推进,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奖补资金大幅增加,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由20xx年的105.4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561.8亿元。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农民筹资筹劳规模的不足,解决了许多农民长期想做却做不了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问题。

更重要的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开展,弥补了财政资金对农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空缺,开辟了财政强农惠农富农的新渠道,迈出了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的新步伐。

第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初步形成,加快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步伐。

当前,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为引导,整合部门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多元稳定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初步形成,拓宽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渠道,破解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农民议事干事的热情高涨,财政奖补资金大幅增加,社会各界捐资捐物越来越多。

20xx年至20xx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投入2800多亿元,建设了98.5万个村内道路、小型水利、环卫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加快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得到加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搭建了农村干部群众互相沟通的平台,建立了良好的相互交流机制。

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强化,从议事方案提出、项目立项到项目建设,都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培养了参与民主议事的习惯,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基层干部的角色发生转变,从命令农民交钱交物转变为组织引导农民出资出劳,从要求农民做事转变为为农民办事,培养了与群众平等协商的习惯,提高了按照民主程序办事的能力。

通过一事一议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农民有了表达意愿的新途径,基层干部有了为民服务的新抓手,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得到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原因在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为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开辟了有效途径,为公共财政直接投入到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载体,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搭建了良好平台,适应了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农民民主权利的时代要求。

同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关心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二、准确把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发展阶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我们要综合分析,统筹考虑,准确把握。

(一)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面临新要求

随着统筹城乡发展的不断推进和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不断强化,国家对"三农"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

在此过程中,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事项也随之增多。

许多项目无论是否符合村内户外、共同受益的条件,都要搭车一事一议;一些部门为扩大建设项目的规模效应,纷纷要求扩大农民筹资筹劳范围;少数地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急于求成,大幅度提高筹资筹劳限额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从当前情况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十分落后,投入需求巨大,仅靠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仍然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

但是,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要与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与中央的减负惠农政策相符合,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方向相一致。

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筹资筹劳工作,既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引导农民按照政策和制度自愿出资出劳;又要不断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从长远发展看,解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需要继续推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减少甚至全面取消向农民筹资筹劳。

(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压力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面临新情况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但近几年,农民负担呈现逐年小幅增加的趋势,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压力加大。

20xx年到20xx年,全国农民人均承担的费用由34.3元增加到44.2元,其中人均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款由6.5元增加到17.1元。

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与筹资筹劳的人数不断增加,20xx年全国一事一议筹资和筹劳涉及人数分别是20xx年的2.1倍和2.4倍。

二是一些地方认为农民的承受能力增强了,为了争取更多的财政奖补资金,有的提高了筹资筹劳限额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有的按照农民人均收入百分比确定筹资限额标准,这些都为增加农民筹资筹劳数量提供了空间。

三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项目建设机械化施工增多,一些地方不考虑农村劳动力实际情况、不按照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筹劳,造成以资代劳大量增加。

由此可以看出,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数量大幅度增加,既有合理因素,也有不合理因素,要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既要保护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也要进一步完善政策,防止和纠正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深入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工作面临新问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开展以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涉及部门增多、工作内容增加,总体上各地农业、财政、综改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地方农业部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筹资筹劳方案审核、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农业部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职责定位不准,工作内容只限于筹资筹劳方案审核,没有开展对项目建设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没有实施对各环节的全程监管;还有少数地方认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与农业部门无关,放弃了应有的监管职责。

从近几年检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由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弱化,村民民主议事、项目建设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公示不规范的问题增多;超范围、超限额筹资筹劳,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的问题突出;向农民筹资形成固定收费,平调、挪用筹资款项的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强化履行监管职责入手,深入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全程监管,切实防止、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问题。

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基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管的主要内容。

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与监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一事一议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把好事办得更好。

三、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近年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施面迅速扩展,工作指导和监管任务明显加重。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力度,以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管理为重点,严格政策界限,严格操作程序,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健康、有序开展。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一事一议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今年国办22号文件精神,一事一议制度建设要做到"三完善"。

一是完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国办22号文件要求,从20xx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一律按绝对数额确定。

部分省要尽快纠正按照人均纯收入比例确定筹资限额标准的问题,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工价标准偏高的要适当降低。

要研究细化一事一议项目筹劳的具体办法,控制以资代劳的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

二是完善操作程序。

根据国办22号文件精神,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的意见》,各地要从修改完善一事一议审核审批报表做起,完善一事一议操作程序。

三是完善审核制度。

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扩大监管审核范围,既要审核一事一议项目,也要审核整合项目或各级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防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防止出现新的村级债务。

(二)严格一事一议政策界限。

实施一事一议项目要严格把握三方面的政策界限,防止突破农民负担的"高压线"。

一要严格控制适用范围。

一事一议适用于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凡是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经营性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二要严格操作程序。

实施一事一议项目,要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坚决纠正重议事项目申报、轻议事项目审核的错误做法。

三要严格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要严格执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向村民筹资,不准固定向村民收取,不准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平均摊派集资。

向村民筹劳,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项目,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执行,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村民摊派筹资。

(三)规范一事一议组织实施。

实施一事一议项目,要做到"四规范一加强"。

一是规范民主议事。

要严格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农民议事,直接参与或委托他人进行表决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必须达到规定的比例,确保项目由农民民主决策,体现农民意愿。

二是规范项目方案审核。

严格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的审核程序,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乡村做好议事项目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作为实施财政奖补的依据。

三是规范资金项目管理。

一事一议项目所筹资金实行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严格管理。

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管理小组要对项目建设、资金劳务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劳务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

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将一事一议有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一些重点项目和基础数据,县级要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实行规范管理。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把一事一议信息化工作提到重要日程,在总结提高现有试点基础上,不断加强一事一议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筹资筹劳项目文件发布、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

(四)深入开展一事一议监督检查。

规范一事一议项目组织实施,要逐步强化"四个工作手段"。

一是验收检查。

县乡两级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项目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等对建设完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验收公示过程中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和整改处理。

二是专项检查。

各地要定期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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