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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防整治监理细则

中国铁建·西派国际

 

监理实施细则

SUPERVISIONDETAILEDRULES

(“两防”监理细则)

 

重庆海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ChongqingHAIFAEngineeringConstructionSupervisionCo.Ltd.

中国铁建·西派国际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一、工程项目概况…………………………………………………………3

二、编制依据………………………………………………………………3

三、“两防”整治工作目标……………………………………………………4

四、“两防”整治工作监理组织机构…………………………………………3

五、本工程“两防”整治的范围………=……………………………………4

六、“两防”整治工作监理控制要点…………………………………………4

七、“两防”整治工作防高处坠落的监理控制措施…………………………………………………………………………12

八、“两防”整治工作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措施…………………………………………………………………………16

一、工程概况

中国铁建.西派国际(一期)工程为一新建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高新区二郎原来的热水瓶厂地块,本工程项目由1、2、7号楼三栋高层组成建筑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有地下室本工程地下2层车库。

本工程基础形式为桩基础,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编制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

其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等

(9)《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11)《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关于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12)本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等。

三、“两防”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增强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实现高处作业“上班安全帽,登高安全带,防坠安全网,有口必有盖,有边必有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规范,实现“能辨识、有方案、必审核(论证)、严执行、重监测”。

通过“两防”专项整治,防止高处坠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预控,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四、“两防”整治工作监理组织机构

为了实现本项目的“两防”整治工作目标,项目监理机构首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完整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监理部成立由项目总监任组长,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为组员的“两防”整治工作监理小组,全面负责检查项目工程“两防”整治工作的落实;负责本项目各参建部门的协调,及时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两防”整治工作责任制。

“两防”整治工作监理小组成员汇总表

姓名

职位

职务

备注

何常富

总监理工程师

组长

项目总监

刘广才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组员

土建工程

刘广才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组员

何斌

土建监理员

组员

杜定玉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组员

安装工程

谭家兵

注册安全工程师

组员

五、本工程“两防”整治的范围:

“两防”整治

项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防高处坠落

1、深基坑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人工挖孔桩工程;

5、脚手架工程。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4、脚手架工程;5、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六、“两防”整治工作监理控制要点:

1、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审核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动态管理,对于人员有变动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人员变更报审,对于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和危险性较大、安全事故发生频率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高切坡和深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超规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特别是外悬挑架防护或附着自升式外架);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地指导施工。

4、做好施工单位有关材料及设备的报验审查工作,对于有复检要求的原材料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对于未送检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等一律不准使用。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关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专项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文件进行日常巡查、周检、月检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相关的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尽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两防”整治工作防高处坠落的监理控制措施: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要点: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贯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和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及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求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可实施性安全施工方案,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

(二)、临边作业及洞口防护的安全控制要点: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

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并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

1.5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护盖板应能防止移位;1.5m2以上的洞口,四同设18cm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按相关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硬防护和软网防护。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三)、悬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构件吊装与管道安装:

钢结构吊装前尽可能先在地面上组装构件,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态下进行作业,同时还要预先搭好在高处要进行的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

对拆除的安全措施,也应一并考虑并予以落实到位。

安装管道时,应尽量在结构面上会搭设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特殊情况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塔吊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吊物时无指挥人员或不按指挥人员指挥作业;起吊物品捆绑不符合要求,如单捆和搂捆;群塔施工应有相应的安全保证控制措施。

特别强调杜绝上下作业面同时施工作业。

(四)、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控制要点:

在搭设或拆除前检查搭设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方案进行搭设或拆除,同时搭设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个步距。

作业层的脚手板应满铺,并绑扎牢固。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在重庆市建筑领域备案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当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大于等于20㎝时,应按规范做好隔离措施,对于电梯井道内的架子,施工方应严格层层做好电梯井道的防护工作。

脚手架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同时作业。

连墙件搭设时应涂刷醒目油漆或做好相关标识,杜绝其他作业人员拆除。

连墙件拆除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五)、攀登作业的控制要点:

攀登作业使用的梯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梯子不得有缺档。

楼梯底部除必须坚固外,还必须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

梯子接长时,接头只允许有一处,且连接后必须保证梯梁强度不变。

常用固定式直爬梯的材料、宽度、踏步高度及构造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具体规定,不得违反。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移动式梯子除新梯在使用前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外,还须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检修。

外墙施工采用吊篮施工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选择适合工程实际的吊篮形式,编制施工方案报审批后才能进行吊篮搭设,施工单位搭设后进行相关试验满足要求,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才同意使用。

塔吊底部有防攀登防护栏,合理设置攀登休息平台及攀登保护设施。

八、“两防”整治工作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措施:

(一)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

2.总监负责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过项目经理部内审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内审、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结论进行方案相关补充、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监测制度: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学习和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和交底,监理实施参与并见证;

7.演习演练制度:

施工单位应上报安全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演习演练,完善和改进;编写项目工程危险源清单,实行逐项销号制度。

8.监理旁站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巡查制度: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10、验收制度:

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技术负责人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验收制度,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和悬挂相关验收合格牌证后方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1、约谈、报告制度: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苗头或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相关整改不执行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约谈承包商,按照相关法律、合同约定责令其限期整改。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相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工作流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流程

 

(二)、监理工作流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流程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ⅰ、前期阶段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相关图纸资料和隐蔽资料,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如脚手架搭设等高空作业施工做好准备;对现场实施实地踏勘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图纸会审。

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⑵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⑴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①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⑥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⑵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对测绘单位移交的桩,认真复测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ⅱ、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施工单位坚持三检制度。

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施工单位应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ⅲ、目标值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人员中毒事件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0.3‰以内。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A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支护是为确保基坑开挖和基础结构的顺利进行,设计并建造的临时结构和支撑体系,用于承受基坑周围土体的土、水压力,以防止坍塌。

根据不同的基坑周边环境、基坑深度和作业条件,采取合理的支护方法,支护结构必须按照有关规范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并绘制施工详图,基坑开挖前制定系统的开挖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文明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开挖及支护要求,采取排水、降水、隔水等地下水控制,保证边坡的稳定,防止坑底降起和避免产生流砂。

在施工现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检查监挖,对施工中违反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现象,及时纠正。

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B、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前,应该进行必要的地质调查、场地水文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勘察工作,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防止卸荷过程中引起土体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

在土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挖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对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边坡坡度和标高等进行测量和委托第三方监测,防止土方坍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抢救。

C、模板工程

模板施工中首先要:

1、工作前应戴好安全帽,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索系挂在身上,防止掉落伤人。

工作时应集中思想,避免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2、安装与拆除大型模板,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操作。

高处作业要系牢安全带。

3、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4、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

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

5、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

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应设在高1.8米以上处。

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

拆模间歇,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

6、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棍。

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

在拆模板时,应防止整块模板掉下,以免伤人。

7、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

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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