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字通假会典》指瑕共1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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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字通假会典》指瑕共19页

《古字通假会典》指瑕

  一、前言

  《古字通假会典》(下文简称《会典》)“是一部帮助读者认识、判断古字通用现象的专著,带有工具书性质。

它以收录资料为主,汇集了古籍中有关文字通用的大量例证,依古韵加以编排,以供读者翻检查阅、比较参考。

”[1]

  《会典》的体例是“按古韵十九部的顺序编排;同部之字,按所属声系编排。

如红字属于东部工字声系,俊字属于文部?

字声系,等等”[2]。

所谓声系,意指一字之基本声符。

如《会典》之部又字声系的“郁”字。

“郁”字从有得声,有从又得声。

因此,“又”为“有”与“郁”的基本声符。

再如“售”字,从?

省声,被归入“?

”字声系。

所谓省声,意指声符被省简。

但实际上,省声字的读音并未因声符省简而改变读音(或稍有不同)。

因此,在分析省声字时,应恢复其原型声符来分析一字的基本声系。

《会典》把“售”字归入幽部?

字声系,即是体现了这一声系分类原则。

再如“姗”和“珊”字,均从删省声而来,所以《会典》把“姗”和“珊”列于“删”字声系下,莫不是以恢复原形声符作为基本声系为分类准则的。

  由于《会典》采取的是古韵十九部分类法,与现今学术界通用的王力古韵三十部分类法有所不同。

为了方便针对《会典》的讨论,我们对声系的归类仍沿用《会典》的韵部分类,但在具体问题的讨论中采用王力先生古韵三十部分类法。

两者有差异的韵部对应关系如下:

  有个别字的声韵分部有所不同,这里我们不一一讨论。

下文对《会典》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限于篇幅,有些问题我们只在结论中指出,而不在正文中讨论。

  二、《古字通假会典》指瑕

  1.宫字声系

  《会典》第8页“东”部设有“宫”字声系。

《说文?

宫部》:

“宫,室也。

从宀,?

省声。

”于省吾先生对许慎说法提出异议:

“《说文》释?

为‘从吕从身’(俗作躬),是以为会意字。

然吕既不像脊骨,则?

字无由从之以会意,故?

之从吕,自系从之变,本应为从身声之形声字。

《说文》又释宫为从宀、?

省声,殊不知甲骨文宫字本从宀从声。

后也作从,亦是从之变。

许氏不知古代本有字,既误释?

为会意字,又误以?

省声为宫之音符,所谓一错再错,而从来却无人道破这一点,今特为纠正。

”[3]可知,“宫”与“?

”皆从吕(宫之初文)得声。

按《会典》以基本的声符为一个声系的原则,“宫”字声系显然不妥,应改为“吕”(宫之初文)字声系。

  又《会典》第31页“蒸”部下设有“弓”字声系,其下有“躬与穷、躬与共和躬与今”通假例。

如上所述,“躬”字的声符作吕(宫之初文),并非从弓声。

因此,“躬”字通假例应剔除于“弓”字声系。

  2.容字声系

  《会典》第10页“东”部设有“容”字声系。

容,战国作,从宀从公,从公无意,当以公为声符,上古“容、公”均“东”部,公见纽,容,中古喻三,上古隶匣,见匣旁纽,故公与容音近。

又,战国古玺所见作,从公声;信阳楚简榕所从容作,亦从公声。

可见容本从宀,公声。

迄今所见战国前古文字,容无从谷者,篆从谷甚为可疑。

古文字从宀从穴每无别,因疑篆文容本是从穴公声之字,许慎云‘从宀、谷’,不可从。

”[4]“容”及从“容”之字的通假例应归入“公”字声系。

  3.邕字声系

  《会典》第11页“东”部设有“邕”字声系。

《说文?

川部》:

“邕,四方有水,自邕城池者。

从川从邑。

,籀文邕。

”有不少学者对许慎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从川从邑不合理。

《说文新证》云:

“甲骨文从隹、吕(宫的初文)声,……吕形或省其一作口形。

战国楚文字吕形讹为邑形,为后世隶楷所本。

……故后世或作?

、或作雍,其实是同一个字。

”[5]这一点可以从“?

”字的文字演变情况知道:

→→→→→→→。

据此可知,“吕”字在发展演变时,有讹变为“邑”的情况。

故?

字声系当应纳入“吕”(gōng)字声系。

  4.?

字声系

  《会典》第13页“东”部设有“?

”字声系。

“?

”实际上只是“降”字的省体。

“降”字古文字作、,从阜、从二止,像二足向下之意,为会意字。

董莲池云:

“此?

之下乃倒止之讹,即本作而讹作了,字或即降字之省。

”[6]在有一些从“?

”的形声字中,如“洚”和“绛”,其声符乃是“降”省形作“?

”。

有的字书所列的“?

”字,实际上是一种晚出的形体。

按《会典》体例,应把“?

”字声系改为“降”字声系(或降省形声系)。

  5.匆字声系

  《会典》第23页“东”部设有“匆”字声系。

其下列有“匆”与“聪”和“聪”与“匆”等通假例。

实际上,“匆”字是由“囱”字分化演变来的。

东汉时匆字写作形,其上部后来变作“匆”。

据此可知,“匆”为“?

”之变体。

因此,“匆”字声系和“囱”字声系应合并为同一个声系。

  6.丰字声系、?

字声系

  《会典》第26页、28页“东”部分别设有“丰”字声系和丰字声系。

丰字金文作,从?

,从。

林?

先生认为,乃是“丰”字的繁体,在“丰”字里作声符。

[7]这种说法,显然是很有道理的。

这样看来,“?

”字声系应归入“丰”字声系。

  7.字声系

  《会典》第46页“青”部设有“荧”字声系。

荧,西周金文作,像?

烛燃烧形,后变作,战国变作,其?

烛燃烧形已不显,又追加火旁以增其义。

[8]因此,“荧”字应是(yíng)字的后起初文。

《会典》应改为(荧之初文)字声系。

  8.贞字声系

  《会典》第61页“青”部分别设有“鼎”字声系与“贞”字声系。

“贞”字古文字作、形,乃是一个从卜鼎声的形声字。

其下部的“鼎”旁后讹变作“贝”旁。

这种讹变在古文字中比较多见,例如“员、则”本都是从鼎,后来都讹变作从贝。

“贞”字声系应纳入“鼎”字声系。

  9.省字声系

  《会典》第66页“青”部设有“省”字声系。

“省”字古文字作、、,最初写作从屮从目,后来将上部的“屮”字改造成“生”字,使其作为声符。

季旭升以为,“眚本义为省视,其后引申为视察灾病,再引申为灾病,秦汉以后为了区分此二义,于是把‘眚’字原形保留给‘灾病’义,‘省’视义则把‘眚’字生形的下横笔打斜,分化出另一个字。

”[9]即、字。

“省”字虽从“眚”字分化出来,但仍保留“眚”的读音。

“省”字声系应改为“生”字声系。

  10.旬字声系、匀字声系

  《会典》第78、79页“真”部分别设有“匀”字声系和“旬”字声系。

考之“旬、匀”二字,实皆从“勹”得声。

甲骨文中表示十天的“旬”字写作,后来加上义符“日”,作,成了从日勹声的形声字。

姚孝遂先生认为由(云)演化而来,即因之声,令上部出头,以表区别,形成“旬”一词。

[10]可备一说。

  除了演变成从日勹声的旬形声字之外,古文字中的“匀”字作、形,显然也是由“勹”(旬之初文)演变过来的。

再从两者的读音考察,“旬”属邪母真部,“匀”属余母真部,读音很近,属于同音谐声系统,应无问题。

概括而言,“旬、匀”应合并归入“勹”(旬之初文)字声系。

  11.信字声系

  《会典》第81页“真”部设有“信”字声系。

“信”字战国文字有作、、形。

后一例属于“秦”系文字,写作从人从言,前二例属三晋文字,写作从言从千。

其实,这里的“千”旁就是“人”字,只是在“人”上加一饰点,变作“千”。

《说文》认为“信”乃会意字,而从古音上考察,“信”应该是一个从言人声的形声字。

“信”为心母真部、“人”属日母真部,读音相近。

《会典》应把“信”字声系并入“人”字声系。

  12.凡字声系

  《会典》第83页“真”部设有“凡”字声系。

细考“凡”字声系下所列的通假字,如“?

、讯、迅”等,并非从“凡”得声,而皆从“?

”得声。

“?

”字在隶定时,有讹变成与“凡”字同形的情况。

按照文字的正常演变形态,应以未讹变成“凡”的“?

”字为原形声符。

故“凡”字声系应改作“?

”字声系。

  13.奔字声系、贲字声系、卉字声系

  《会典》第146、147页“文”部分别设有“奔”字声系和“贲”字声系。

“奔”字金文作。

刘钊在《古文字构形研究》中指出,“‘卉’乃‘奔’字截取部份构形而成的简省分化字。

贲、奔古音相同。

‘卉’与‘贝’组合成‘贲’字后,又孳生出一批从贲得声的字,而实际上也就是从卉得声”[11]。

这种说法显然很有道理。

“贲”字乃从“奔”省声,故“贲”字声系应并入“奔”字声系。

  另外,《会典》第627页“泰”部设有“卉”字声系,其下有“卉与贲”通假例。

从上文可知,此处的“卉”字应为“奔”字之省,而并非花“卉”之“卉”。

故“卉”与“贲”通假例应从“卉”字声系中删除,归入“奔”字声系。

  14.免字声系、?

字声系

  《会典》第154页“文”部设有“免”字声系,其下有?

与俯通假例。

又第156页下设有“?

”字声系,其下只设?

与俯通假例。

“?

、?

和俯”三字原来都同义不同音,“?

”和“?

”皆有“俯”义,后来就换读作“俯”,这属于同义换读的现象。

这种情况裘锡圭先生已有专门论述。

[12]因此,?

与?

、俯与?

的关系不属于通假。

应把上述通假字例从“免”字声系中剔除。

  15.宪字声系

  《会典》第180页“寒”部(上)设有“宪”字声系。

“宪”字在西周金文中作。

春秋时,在的基础上增加义符,成形。

董莲池以为“宪”之金文乃从从目,非从害省声,即从用声[13],不确。

用上古音属余母东部,“宪”字则属晓母元部,两字声韵相差甚远,不能通假。

考之“害”的金文写法作形,与“宪”字之上部同形。

又从上古音而言,“害”属匣母月部,与“宪”音极近,可证二者应为谐声字。

“宪”字可以分析成一个从心从目,“害”省声的形声字。

按《会典》体例,“宪”字声系应当纳入“害”字声系为是。

  16.甘字声系

  《会典》第258页“谈”部设有“甘”字声系。

然其下收有“恬与栝、恬与沾、恬与?

”三个例子,皆为“恬”字通假例。

《说文?

心部》以为“恬”从“?

”省声。

其实“舌”和“恬”的古音关系很近,“舌”是船母月部,“恬”是定母谈部。

二者皆为“舌”音,“月、谈”两部关系密切。

比如也是从“舌”得声的“?

”字与“月”部的“挞”字相通[14]。

“恬”应是从“舌”声的形声字。

故这三例应归入“舌”字声系。

  17.局字声系

  《会典》第339页“侯”部设有“局”字声系。

《说文?

口部》:

“局,促也,从口在尸下复局之,一曰博所以行?

,象形”,其说不可信。

刘钊先生指出:

“睡虎地秦简‘局’字写作,结构正是从尸从句,故‘局’本是从尸从句的一个字,构型应分析成从尸从句,句亦声。

从尸者,古文字尸作,下肢屈曲形,其本义与‘屈曲’有关,‘局’字训为‘局促’,义与‘尸’字像人之屈曲形正相因。

从句者,《说文》‘句,曲也’,故局从句,而句与局古音又相近,故亦充当声符。

“局”字所从之句后来与“尸”字的一笔并划,或叫借笔,致使原形渐失。

”[15]这样看来,“局”乃从“句”得声,应归入“句”字声系。

  18.?

字声系

  《会典》第374页“之”部设有“?

”字声系,其下有“冀与几”和“冀与觊”通假例。

“冀”古文字里作、和形。

于省吾先生指出,“《说文》据已讹的小篆释为:

‘冀,北方州也,从北?

声。

’既误为从北,又割裂独体字为形声字。

”[16]“?

”属余母职部,“冀”属见母微部,两字声韵相差甚远。

显然,“冀”非从“?

”得声。

因此,应新设“冀”字声系归入“齐”部。

  19.之字声系

  《会典》第403页“之”部(上)设有“之”字声系。

然细考“之”字声系下所列的通假字,其中有大部分实际上是从“事”字得声。

例如“事与侍、事与时和事与使”等通假例。

《会典》之所以会把“事”字声系纳入“之”字声系,应该是受了《说文》的影响。

《说文?

史部》:

“事,职也,执事也。

从吏,之省声。

”从“事”字的古文字演变来看,“事”为“史”字的分化字。

金文“事”字作、形,其上部与“屮”形相近,《说文》因此误以为从省声[17]。

故应把“事”字声系从“之”字声系中独立出来。

  20.弋字声系

  《会典》第414页“之”部(下)设有“弋”字声系,其下有“?

与杀”通假例。

所引通假例子是:

《礼记?

明堂位》“君臣未尝相?

也。

”《释文》:

“?

”本又作“杀”。

“?

”属书母职部,“杀”属山母月部,二者读音?

不相近。

它们在上举例子中的用法应属于同义换读现象。

因此,“?

”与“杀”不应视为通假,应从“弋”字声系中剔除。

  21.服字声系、报字声系

  《会典》第439页“之”部(下)设有“服”字声系。

乃“服从”之“服”的初文。

甲骨文作、形,像手按压使人跪着,意为“臣服”,是会意字。

“服”乃是一个从舟声的形声字。

故“服”之基本声系应为,“服”字声系应改为字声系。

又《会典》第766页幽部(下)设有“报”字声系。

“报”字从幸,声。

故“报”字声系也应纳入字声系为是。

  22.墨字声系

  《会典》第444页“文”部设有“墨”字声系。

“墨”字从黑从土,黑声,黑亦表意。

按《会典》声系分类原则,应把“墨”字声系改为“黑”字声系。

又“墨”字声系收有?

通假字。

“?

”字从黑弋声。

故“?

”字应纳入“弋”字声系。

  23.軎字声系

  《会典》第53页“支”部设有“軎”字声系。

然除了“軎”与“?

”条外,余下诸例均为“?

”字或从“?

”之字通假例。

“?

”字秦汉文字作、、,从东从殳,下或加凵、口,与“軎”字无任何联系。

后来,“?

”所从的东形演变成车,车+口遂与軎字形同。

“軎”字声系下所列的“击”和“系”诸字,皆从“?

”得声。

故《会典》在“軎”字声系内除了保留“軎”与“?

”通假条以外,其余应归于?

字声系。

  24.责字声系、脊字声系

  《会典》第474、575页“支”部分别设有“责”字声系与“脊”字声系。

“责”在秦文字中作,其上所从与“脊”字上部的一样,都是由字演变来的。

状如人之脊椎,为“脊”之初文。

另外,“责”字或体作。

由于?

、脊音近,“?

”上古音属清母锡部,“脊”则属精母锡部。

“责、”属于声符接近的异体字。

“责”是一个以“脊”之初文作为声符的形声字。

故“责”字声系应与“脊”字声系相并,作“脊”字声系或脊之初文声系。

  25.启字声系

  《会典》第520页“齐”部设有“启”字声系。

“启”实际上是“?

”字的省体。

“?

”字金文写作,像手开门之形,为会意字。

后来其所从又旁讹变作攴,又在其下缀加口。

“启”乃是由“?

”省攴旁而成的。

显然,“启”字是后起分化字。

为了避免本末倒置,使读者误以为“?

”乃从启为声。

《会典》应把“启”字声系改为“?

”字声系。

  26.骨字声系

  《会典》第524页“齐”部十三(上)设有“骨”字声系,其下有“?

与履、与腓、?

与?

和?

与?

”通假例。

“?

”字从骨?

声;字从骨巴声;“?

”字从骨差声;“?

”字从骨此声。

因此,《会典》应把这四个通假例剔除,归入其所属的韵系中:

“?

”字归入“?

”字声系;字归入“巴”字声系;“?

”字归入“差”字声系;“?

”字归入此字声系。

  27.既字声系

  《会典》第527页“齐”部(上)设有“既”字声系,其下有“既与即”通假例。

《易?

旅?

六二》:

“旅即次,怀其资。

”汉帛书本“即”作“既”。

陈剑先生指出,马王堆帛书中的“即”乃“既”字形近之误。

[18]他还举例,马王堆帛书《缪和》中“越王勾践即已克吴”,“即”显然为“既”之误。

《上博简(三)?

周易》中与今本相对应的字也是既[19],可证其说。

因此,应将此例从既字声系中剔除。

  28.豕字声系

  《会典》第554页“齐”部(中)“豕”字声系有两误。

一为误把“遂”的声符当成“豕”。

“遂”字从辶,声,并非从豕声。

因此,《会典》应把“遂”字通假例排除于“豕”字声系,并在齐部(屋部)另设字声系统属之。

二是误把“豕”与“彘”误为通假。

“豕”与“彘”都表“猪”义,是近义词关系。

此外,“豕”为书母之部,“彘”为定母质部,两字声韵不近,因此不能视为通假。

故应该把所谓“豕”与“彘”通假例排除于“豕”字声系。

  29.字声系

  《会典》第575页“齐”部(下)设有字声系。

为疑之初文[20]。

其下有“肄”字通假字例。

“疑”属疑母之部字,“肄”则属余母质部字,两字声韵相差甚远,无通假之可能。

《会典》应新设“肄”字声系。

  30.肥字声系、妃字声系

  《会典》第600页、605页“齐”部(下)分别设有“肥”字声系与“妃”字声系。

“妃”字声系中有“妃与配”和“配与肥”的通假例。

“妃”属滂母微部,“肥”属并母微部,“配”属滂母物部。

“微、物”属阴入对转。

三字读音关系极近。

显然这三个字是谐声字。

它们的声符或写作已,或作巴,其实皆非。

应把这些字归为同一个声系。

  31.?

字声系

  《会典》第621页“泰”部设有“?

”字声系。

第622页收有“?

与挞”通假例。

“?

”字从金舌声。

“?

”字声系中所收“括、刮、适、活”等字通假例,其中的声符“舌”旁其实是“”字的变体。

所以,此例应归入“舌”字声系。

  32.欠字声系

  《会典》第686页“歌”部设有“欠”字声系,其中收录了两例“吹”字的通假字例。

“欠”属溪母谈部,显然不应该归在“歌”部。

实际上“吹”是一个从口从欠的会意字,并非形声字。

应把“欠”字声系改为“吹”字声系,置于“谈”部。

  33.字声系

  《会典》第705页有“缉”部字声系。

其下所列的通假字例中皆为“执”字或从执得声之字。

在古文字中,“执”字作、,表示人的双手为桎梏所执,显然是一个会意字。

“执”字所从之正像桎梏之形,属于“执”字的形符,而非表音的声符。

因此,这个声系应改为“执”字声系。

  34.告字声系

  《会典》第727页“幽”部(上)“告”字声系收入一些造字通假例。

根据古文字研究的新成果,有学者指出,古文字中的“造”字本从()声,而非从告。

古文字的和告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字。

到了小篆时,“造”字所从之讹变成告。

[21]“告”属清母幽部字,告属见母觉部字。

二者韵部虽近,而声纽远隔。

过去人们误认为“造”从告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只关注到二者的韵近,而忽略了声纽的关系。

因此,应设立字声系,把从“造”的通假字例归入其中。

  35.丑字声系、羞字声系

  《会典》第746页“幽”部(下)分别设有“丑”字声系和“羞”字声系。

“羞”字“表意初文本从又持羊,后来又改为形近的丑(篆文丑作),就成为从羊丑的形声字了”[22]。

“丑”属透母幽部,“羞”属心母幽部,两字可通假。

按《会典》体例,“羞”字声系应纳入“丑”字声系为是。

  36.讨字声系、守字声系

  《会典》第753页、754页“幽”部(下)分别设有“讨”字声系和“守”字声系。

李天虹认为:

“《说文》里有不少从寸,但古音与肘相近的字,如“讨、?

、纣、酎”等等,《说文》或以肘省声释之。

其实这些字本来可能都是从肘声的,隶变讹为从寸”,“肘、寸二字在形体上彻底区分,很可能在从肉的肘字出现以后。

”[23]据此可知,“讨、守”所从的“寸”,实际上乃是“肘”之初文。

故“讨”字声系和“守”字声系应合并在一起,成“寸”(肘之初文)字声系。

  37.呆字声系

  《会典》第765页“幽”部(下)设有“呆”字声系。

显然,这里的“呆”字非“痴呆”之“呆”,而是“保”字右半。

从古文字来看,“保”字比较原始的写法是,表示一个人把孩子背在背上。

因此,唐兰先生认为“保”的本义是负子于背。

[24]后来,古文字中的“保”字又变作、。

右部“子”旁下的一点乃是大人手臂的残笔。

金文有写作,又在“子”旁左下加一饰点,小篆承之。

今天隶楷中的“保”字就是从小篆中演变过来的。

显然,“保”是一个会意字,不能分析成从人呆声的形声字。

《说文?

人部》提到“,古文保”,但于古文字从未见省作“呆”形之“保”字。

故《说文》之说不可信,所以应将此条改为“保”字声系。

  38.字声系

  《会典》第770页“幽”部(下)设有“”字声系。

其实,“”乃“穆”之省形字。

董莲池先生指出,“穆”甲骨文作,西周金文作,当是一种花类植物的象形文,有枝干,花朵从上下垂,金文于花朵下加的彡可能有强调其花华美有文采之意,引申为“美好”义。

字非从声,所谓乃部份由主干上割裂下来的[25]。

这一看法显然很有道理。

因此,“”字声系应改为“穆”字声系。

  39.谷字声系

  《会典》第872页“鱼”部(中)谷(去之异体)字声系中列有“谷”与“浴”通假例。

去之异体或写作“谷”,与“山谷”之“谷”混作同形,如“却”或写作“却”。

“谷、去”二字读音不近。

显然,“谷”与“浴”通假例是误混入了“谷”(去之异体)字声系。

“谷”与“浴”通假例应从谷(去之异体)字声系中剔除,归入侯部(屋部)谷(山谷之谷)字声系。

  40.虎字声系

  《会典》第875页“鱼”部(中)设有“虎”字声系,其中收录了“卢、虏和肤”等诸字的通假例。

从读音上看,这些字的古音韵属鱼部,但声纽却属来母或并母,显然和“虎”的声纽匣母相去甚远。

实际上,这些字并非从虎得声,而是从得声。

于省吾先生认为字是炉字的初文[26]。

《会典》应该开列字声系,将这些字归入其中。

  41.若字声系

  《会典》第890页“鱼”部(中)设有“若”字声系。

细考发现,除了“若与?

”“若与诺”而外,余下的通假例皆从匿声。

“匿”在古文字里作,像一个人隐于在框中,乃是“隐匿”之“匿”的初文。

从构形上而言,应为会意字。

“若”属日母铎部,“匿”属泥母职部,可证两字声韵相差甚远。

《会典》误以为“匿”从“若”声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

因此,《会典》应新设“匿”字声系。

  42.庶字声系、席字声系

  《会典》第894页、895页“鱼”部(中)分别设有“庶”字声系和“席”字声系。

“庶”,甲骨文作,从石从火,金文作,后变作,石旁成了。

“石”属禅母铎部,“庶”为书母铎部,二者音极近。

可见,“石”为“庶”之声符。

同样,“席”字也是从“石”声的形声字。

“庶”字声系和“席”字声系应并入“石”字声系。

  43.鼠字声系

  《会典》第912页“鱼”部(下)设有?

与炙通假例。

“?

”是从鼠石声的形声字。

因此,《会典》应将“?

与炙”通假例归入“石”字声系。

  三、结语

  我们可以把《会典》致误类型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把形声字误列为一个声系:

如宫字声系、邕字声系、?

字声系、贞字声系、信字声系、奔字声系、贲字声系、宪字声系等。

不在文中讨论的尚有:

宴字声系当改为?

字声系、坎字声系当改为欠字声系、伊字声系应归入尹字声系、灰字声系应归入又字声系、?

字声系应归入毁字声系、类字声系应改为?

字声系、切字声系应改为七字声系、?

字声系当归入月字声系、宝字声系应改为缶字声系、道字声系应归入首字声系、雀字声系应改为小字声系、到字声系应改为刀字声系、御字声系应归入午字声系、夜字声系应纳入亦字声系、?

字声系应纳入虎字声系、如字声系纳入女字声系。

  

(二)把会意字误以为形声字,从而归入错误的声系。

如:

冀字乃独体字,误以为从?

声,而归入?

字声系;匿字从匚、从若,误以为从若声而归入若字声系。

  (三)根据《会典》所引例句文义来判断,它有把同义词误判为通假的情况,如:

用与以、诞与永、再与二、豕与彘、弗与不、勿与无、勿与毋、毋与不、女与尔和汝与尔等。

  (四)把省形的表意字列为一个声系,如:

?

字声系、启字声系、呆字声系、字声系。

  (五)把形声字的形符误为声符,从而误入其它声系或韵部,如:

?

字置于黑(误作墨)字声系、?

字置于骨字声系、?

字置于鼠字声系等。

其它如把?

字置于门字声系(当从言得声,归寒部)。

  (六)因字形相近或混同而致误,如:

“凡”字声系之“凡”为“?

”之误;“既、即”形近互讹误作通假;由于舌、舌()旁不分而将从“舌”声的“?

”字归入?

字声系;由于谷、谷(去)不分而将从谷(山谷之谷)声的通假例谷与浴归入谷(去之异体)字声系。

另外把“壬”字声系之壬为之误,“兆”字声系下的“跳”与“?

”通假条的“?

”字,当为“?

”字之误,亦可归入此类。

  另外,《会典》还将某一声系归错韵部:

将“邑”字声系归在“之”部,将“龟”字声系归在“幽”部。

《会典》中尚有一些问题,限于作者学力浅薄,目前还不能解决。

希望笔者的这项工作会对使用《会典》一书的学者有所帮助。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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