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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制教育案例

2021年中小学法制教育案例

中小学法制训练可以解决法治社会生成中最关键的"人'的因素。

所以,中小学法制训练是建立法治国家战略中重要一环,应成为普法训练的关键局部。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法制训练案例,供大家共享。

  中小学法制训练案例一

从少年"梅花帮'覆没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法制训练案例

一个具有涉黑性质的少年犯罪团伙"梅花帮',由一群十四五岁的孩子组成,他们屡次抢劫在校同学的财物、猥亵未成年少女、敲诈讹诈别人,恣意横行,无所不为。

日前,这个犯罪团伙在宁夏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公安分局的重拳打击下最终浮出水面

据宁夏银川市公安局调查,现年14岁的冉某是河南省商丘市人,两年前随来银川打工的父母一同来到银川郊区满春一队,并安家落户。

常逃学的他与何某、哈某、阎某、吴某(女)等人常在一块吃喝玩乐,并逐步结为少年"梅花帮'。

2021年8月的一天,冉某提议,大家结成异姓兄弟,以后好彼此照顾,也没人敢欺负。

这一提议得到了大家的赞同。

随后,他们在附近的商店买了一瓶白酒、一尊瓷制的观音菩萨、几个大碗,在银川满春乡三队附近的一个铁塔下面,学着港台片里黑帮入伙的场面,将观音菩萨摆放在铁塔上,每人手捧一碗酒,将各自的手指戳破,把血滴在酒中"歃血为盟'后,依据成员的组织力量、社会力量等分出排名等级。

拳头硬、胆子大的冉某理所当然地成了"老大',其余的成员统称"小弟'。

自此之后,这伙人开头在银川市四处抢劫同学的钱物或东西,很多同学可怕受到欺负或想得到他们的庇护,也纷纷与他们接近,他们的权力越来越大。

2021年初,冉某要底下的"小弟'到他租住的房子里开会。

人到齐以后,冉某提议成立一个帮会,并将帮会定名为"梅花帮'。

会后,冉某等10名"梅花帮'的成员,每人在左胳膊上刺青,刻上一朵梅花。

至此,"梅花帮'正式成立,并开头有组织地打家劫舍,制造了多起抢劫案。

2021年10月31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接到"110'转交的一起强奸未遂、猥亵未成年少女的案件。

经警方调查,遭到猥亵的少女李某,14岁,宁夏大武口人,属来银打工人员。

几天前,她与同乡因小事与"梅花帮'成员哈某、杨某发生口角。

哈叫来冉某几人,手拿大砍刀、梭枪将他们3人连扯带打,拉到一个乱坟场,要他们写下欠冉某1000元的欠条。

当天下午6点,李某又再次被杨某、冉某挟持至一辆出租车上,来到银川北环市场附近的一栋大楼里。

楼房里面还有3个男人,5人先欲对李某施行强奸,没有得逞,又对李进展了猥亵。

依据这个线索,金凤区公安分局于2021年11月1日将"梅花帮'领袖冉某抓获。

11月2日凌晨5点,刑警队员带着冉某在"梅花帮'常常出没的居住地点,将其成员李某、陈某、何某抓捕归案。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是什么缘由促使这些孩子走上不法之路?

据有关方面调查,59.2%的中同学认为,他们的学问和信息来源于电视、播送、报刊、网络等群众传媒,这些传媒成为他们学习和生活的其次课堂。

与此同时,一些消极因素不行避开地产生,如国内外影视、音像、书刊、网络等媒体对暴力、恐惧、色情活动及封建迷信思想、黑社会的渲染和传播,使得广阔的未成年人特殊是品德不端的少年感到迷茫并予以效仿。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的办案民警分析认为,现如今,未成年人区分是非的力量还很低,而他们又极想去更多地理解社会,体验真实的生活,于是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就对这些"娇嫩的花朵'构成了威逼,产生了消极作用。

他们从破获的107起现行案件中,发觉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都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犯罪低龄化。

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十五六岁,一些参加抢劫的未成年人才刚刚14岁,一些刚满15岁的少年已经屡次参加过抢劫。

在校同学犯罪人数大幅度增加。

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民办学校,管理较为松懈,学校、家长对同学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同学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最终走上歧途。

团伙犯罪案件增多。

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居多。

他们三五成群,在学校极易形成"小团体',互相影响,形成共同犯罪。

作案方式"成人化'。

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具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展密谋。

而近一年多来,大局部青少年抢劫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

作案手段"凶残化'。

一些青少年犯罪不计后果,作案手段愈来愈残忍,常常持刀抢劫并打伤被害人,个别少年甚至杀人毁尸。

犯罪手段"智能化'。

一些青少年有意识地仿照电视、电影上的犯罪方法作案,个别青少年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钱财。

血的事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冗杂的"社会综合症',需要社会各阶层共同来关注,共同来治理,以还广阔青少年一片干净的蓝天。

  中小学法制训练案例二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10岁,某小学同学;被告为原告的老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知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用心听课,老师王适之用法竹制教鞭拍击同学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

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

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

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

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

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同学,不料教鞭裂开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觉察,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指导及班主任屡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

只是热毒严峻,不用费事了。

后由于不准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

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

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

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有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盼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

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同学背诵乘法口诀,因同学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

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适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

后被揭发现即停顿上课来问及病否和观察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

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其次天原告连续坚持上学。

开头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

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

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经诊断:

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

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

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

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

被告造成原告损害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

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有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

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肯定责任。

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老师在训练教学活动和管理同学过程中,有时会因有意或过失而对同学的身体造成损害。

损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

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同学,但被告确实定却比拟冗杂。

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状况:

(1)被告为学校;

(2)被告为老师;(3)学校和老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老师为第三人;(5)老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

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状况。

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担当赔偿责任比拟合宜,因老师对同学造成损害是老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

但这绝不是说老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老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局部或个部费用

  中小学法制训练案例三

小学男生因一句脏话被三少年殴打致死

深度提示●惨剧发生在顺义区仁和镇军营村,在该村的民办学校红星学校门口,只因一句脏话,3个少年将该校的一名三班级小同学殴打致死。

●警方证明,3个打人者没有用法凶器。

死者家属发觉,孩子身上无明显外伤,但生殖器官已被踢破。

律师认为,由于发生在校外,学校并不担责。

●目前,3个打人者中,两个未满14岁的男孩被释放回家,另外一名近17岁的男孩被刑事拘留。

死者家属表示将追究刑事责任。

7月8日中午12点多,顺义区仁和镇军营村,村民高先生气喘吁吁地敲开已经40岁的高志会的家门:

"大哥,你家小东被人打了!

如今就躺在校门口的土坡上呢!

'话音刚落,高志会的妻子扔下抹布,拔腿便往外跑,而此时,小东高志会两口子的独生子已经死在了自己学校的门外。

小东今年15岁,半年前刚随父母从河南邓州的老家来京上学,被打前在红星学校(小学)读三班级。

小东的父亲说,军营村里有几个问题少年总是惹是生非,平常他常提示小东要离他们远一点。

然而,小东正是因为和这样的3个男孩发生口角,才惹来了杀身之祸。

红星学校位于军营村的南部,这是一所类似于四合院式的建筑,6个班级加上学前班和老师办公室分布在东、西、北三侧,立在大门后面的影壁上还贴着"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条幅。

学校正门前是一处开阔的土坡,前天中午,惨剧就发生在这片土坡上。

记者昨日中

午到现场时,现场打斗的痕迹已经被雨水冲刷得一干二净,只有十来个小孩子蹲在地上在弹石子、打弹弓。

除了两名已经被警察带走做笔录的目睹者外,一名姓李的村民也称看到了事情的经过。

"中午12点刚过,我端着饭碗刚走出门口,观察小东正推着自行车站在路边,一个男孩站在他前面,手握着小东的车把手,另外两个男孩也站在他的面前。

'李先生说,小东长得要比3个男孩都牢固,但是对骂了没有几句就不说话了。

随后,3个男孩不由分说拽开小东的自行车,冲上去就开头拳打脚踢,边打边骂:

"你丫牛,再给我还嘴!

'此时,许多午休的村民听到叫骂声后都从家里出来了。

"他们看了一眼就又进屋了,都以为这种半大孩子打架是小事,谁也没想到会闹出人命来'。

另一位村民杨先生说,"斗殴也许持续了5分钟,而小东在整个被打过程中都没力气还手,那几个男孩先是打他脸,随后就踢他的腿和肚子,最终看小东躺在地上不起来了才分开。

'

随后,红星学校的教师和校长闻讯赶了出来,看到小东已经失去知觉后,便连忙拨了120和110,差不多10分钟以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而此时小东已经没有气息了。

小东的母亲跑到现场时,急救人员和民警已经围在了尸体旁,四周站满了围观的村民。

"让我去看尸体的时候我简直不敢信任,20分钟以前还活蹦乱跳的儿子,转瞬就躺在地上了!

'小东的母亲说,

她被人搀扶着走到儿子身体旁发觉,儿子身上并没有出血的迹象,本想问是不是真的死了,可是话到嘴边却怎么也说不出来。

"我当时根本不信任,连哭都哭不出声来了。

'小东母亲说着,眼泪哗哗地开头往下掉,"没有容我多看一眼,急救人员便把小东抬上了急救车,我上了抢救车后,大夫为了劝慰我,让我喊儿子的名字,试试能不能喊回来,我喊了好几遍,儿子没有一点反响。

'

小东的伯父高志国向记者证明,家属赶到现场时看到,小东身体没有明显的外伤,当时都疑心不是被打死的。

由于从外表推断不出致命伤的位置,最终只得由法医进展尸体解剖。

昨天中午,警方支配小东的家属去太平间看小东最终一眼。

"中午我们去看尸体时发觉,孩子的后脑和颈椎部位有淤血,生殖器官也被踢破了,法医如今只是疑心这两处伤有致命的可能,但是结果还要等到尸检之后。

'昨晚9点,记者电话联络死者家属时,他们尚未接到尸检报告。

一句脏话引来杀身之祸记者在小东的伯父高志国处理解到,小东是弟弟家里的独子,由于本分懂事,亲戚们都把他当做珍宝。

小东的母亲说,由于自己和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孩子从小就没有人管,因此上学很晚。

"他前年才开头上小学,上了两年后,我和他爸觉得不能再让孩子长期脱离父母,所以今年过年后特意把他带到北京,到红星学校上学。

'昨天下午,小东的伯父高志国家里坐了十余名亲

友,小东的母亲坐在蜂窝煤前的一张小凳子上,哭着对记者说:

"昨天是他最终一天考试,原来今日就可以放暑假回家了,哪想到孩子就'小东的母亲说,事发当天中午小东回家吃饭,因嫌母亲做的饭不够可口,于是提出想吃饺子,母亲也觉得儿子考试很辛苦,就给了小东5元钱,"犒劳犒劳儿子'。

"我还告知他,家离学校这么近,即使出去吃饭也不用骑车,可是他偏不听。

'15分钟后,小东骑车回到家,把吃饭剩下的1块5毛钱交给妈妈后便骑车去了学校。

事后,知情人对她说,小东骑车到学校门口时发觉脚蹬子坏了,于是推车调头预备修理,可是刚推了没多,远就发觉走在前面的3个男孩拦住了自己的路。

"他和那3个男孩都不认识,嫌他们走得慢,于是要求对方让开道路,可是3个男孩回绝让路。

'于是,小东就张口骂了一句脏话,3个男孩马上围了上来要求小东赔礼,可是小东没有照做,而这样的举动激怒了3个男孩,挺直导致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骂人是他不对,但是不管他骂的什么,也不能往死里打啊,他还只是个孩子,怎么这么忍心下手啊!

'小东的父亲坐在妻子旁边,一边劝慰着悲恸欲绝的妻子,一边哽咽着对记者说。

3个打人者两人也是小同学记者随后从多名军营村村民处理解到,3个打人致死的男孩是村内另一家私人小学育英小学的同学。

记者在村内看到,育英小学离红星学校不到200米,校舍同样是由两排平房组成。

校长席女士向记者证明,3名伤人者中,只有两名是该校的同学。

"其中一个姓李,另外一个姓杨。

'她向记者介绍,小李在育英小学已经读了3年书,今年已经毕业,而另一名同学小杨还在校内读5班级。

"打人的第三个男孩,警察说是一名十六七岁的小混混,但是不知道这名男孩的身份。

'席校长说。

席校长还告知记者,打人的李同学是一名淘气捣蛋的同学,连家长的话他都不听。

她说,小李的老家在河北,四班级的时候转入育英小学,和小杨的关系始终不错。

"我根本无法想象他会做出这么大的事来,他看上去瘦小枯干的,就像个小不点!

'席校长说,她眼中的小李和小杨并不算坏孩子,"他们都很聪慧,对教师也很懂礼貌,小李平常特别大方,在校内还有不少好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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