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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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高速公路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第W7合同段

爆破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第W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5月

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第W7合同段

爆破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境内起点为新妙镇弋阳村,终点为石沱镇歇凉村,起讫桩号K39+833.295~YK46+700/ZK46+699.226,长6866.705m。

除K42+580.732~YK44+263.099设计为整体式路基外,其余线路段设计为分离式路基,整体式路基单幅路面宽度为11.75m,分离式路基路面宽度12m,大部分地段呈近东西向展布。

本合同段各工点仅有乡村道路相通,交通不很便利。

主线设置特大桥1座,桥长969.357m;隧道2座,单洞长度4892.087m;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涵洞及通道共17道,共685.85延米;土石方挖方78.2万m3,填方81.2万m3;防护排水圬工43540.2m3;主要构筑物有垭口隧道、两汇互通、晒顶堡隧道、梨香溪大桥等。

本合同段主要涉及到爆破的工程有路基石方开挖、垭口隧道施工、晒顶堡隧道施工、梨香溪大桥人工挖孔桩施工、两汇互通主线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

二、编制目的及依据

1、编制目的

为保障本合同段桥梁墩柱安全施工,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方案。

2、编制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中信总承包部建筑施工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本合同段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

3、适用范围

本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适用于:

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第W7合同段内所有爆破施工。

三、危险源识别及应对措施

1、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本合同段的爆破施工,因地形和地质水文条件复杂,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因此具有高风险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

根据综合分析,本方案识别确认有1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即:

爆破伤害。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爆破伤害:

爆破施工时,因违规操作或安全警戒不到位而引起的人员和财产损害。

四、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基本规定

⑴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培训程序》实施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监炮员作业证》、《运输作业证》并定期参加受检培训,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⑵所有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⑶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⑷采用新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应进行爆破设计,并经上领导批准,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

2、爆破器材的采购与搬运、贮存和保管

⑴一般规定

①爆破器材的采购必须按《采购程序》实施控制。

②爆破器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和保管必须按《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程序》实施控制外,还应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⑵库房设计施工要求

①库房应为结构坚固的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设施施工规范,并进行质量验收。

②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并有防潮湿设施。

③库房必须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和接地,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④库房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有发现及时消灭。

⑤库房周围应设有围墙或铁丝网,配有防雷接地和照明。

⑥不同爆破器材应分别堆放,雷管和炸药不得存于同一库。

库房贮存量应小于允许量,库房与库房,库房与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库房周围应设有围墙或铁丝网,应配有防雷接地装置。

⑶运输与装卸

①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②装运爆破器材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

③车箱底应加软垫,电雷管、火雷、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

④搬运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防爆和防爆电灯,禁止使用电灯、油灯、汽灯和明火把。

⑷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规定

①为确保安全对采购进货爆破器材数量必须严格清点,作好验收记录。

对于数量或品种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处理。

②对每次进库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试验规程参照有关规定,否则不能发放使用,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防止发生意外。

③严格领发清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④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登记表。

当面查清物和账目,严禁涂改和撕页。

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⑤爆破器材应按规定堆垛:

宽度应小于5m,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以上的空隙,炸药堆垛高度小于1.6m,并且不同的品种、批号分别堆放。

⑥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于搬运和通风检查。

⑦为防止混用,应在爆破器材堆放场所进行标识,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

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并应有安全保卫人员。

3、爆破作业

⑴爆破准备工作:

①开挖尺寸满足要求,保证基础开挖质量,机械化施工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②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报主管部门;重要的爆破设计,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钻孔爆破施工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③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示执行。

④爆破施工必须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安全员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操作,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其他人员有次序的进行撤退。

⑤施工前或施工中应受要求进行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按规范要示执行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成果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用于爆破设计、修改设计和指导施工。

⑥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效果应符合规范要示:

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合级开挖。

⑦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梯段爆破的效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⑧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以及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

⑵装药与堵塞

①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包直径、装药量、装药长度、堵塞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由二人一组,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督和记录。

②深孔爆破,爆孔四周的大块石应首先清除。

③药卷不能冲击或抛掷入,深孔装药可用带钩的提强将药放入孔中,并须使药包紧密结合。

④禁止将起爆药包从孔中拨出或拉出。

⑤堵塞物应用土壤,细砂或其它混合物,禁止使用可燃的材料。

⑥装药和堵塞过程中均须谨慎保护连接电线,以防发生事故。

⑦严禁边打扎边装药。

装药堵塞作业时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

⑶警戒

①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安警界线,警界线的距离应大于爆破安全距离,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和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应有明显标志。

②在规定时间内非爆破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按计划撤至安全地点,如无法转移,应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严禁起爆。

③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④在电雷管起爆作业区不准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对报话机应经检查无漏电元感应电。

工作区杂散电流大于30A和可能产生静电或感应电流时宜采用非电起爆。

⑤放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用对报话机先与各安全哨的取得联系,发出爆破警戒音响统一信号,只有安全哨警戒人员确认爆破警界线内无行人车辆及机械设备/或采取保护措施,各自报告爆破负责人方可点炮,若有问题及时汇报爆破负责人采取措施以予处理。

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⑹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⑺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⑻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⑵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⑶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⑷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⑸禁止烟火。

⑹禁止用明火照明。

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⑵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⑶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⑷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⑸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洞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9、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1、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运输、装卸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程和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3、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14、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5、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16、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7、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9、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⑵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⑶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其他作业。

⑷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⑸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⑹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⑺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0、对于裸露爆破、浅眼爆破、深孔爆破、等各种爆破作业的盲炮,要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21、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

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22、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瀑开关必须安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

起爆开关箱的钥匙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由他指定的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23、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六、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1、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⑴前期控制:

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⑵施工过程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2、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⑴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⑵加强对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⑷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⑴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⑵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⑶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⑷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4、爆破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⑴施工管理 

①建立以项目部为指导的爆破作业指挥部,爆破总负责、各工区负责人为现场负责人、工区专职安全员和专业爆破员。

②建立爆破器材集中收发制度,按工作量发料。

多余的爆破材料在当班施工完成后,应及时上交给发放人员收回,做到集中发料、统一制作、统一收回、集中保管,严格登记手续,避免爆破器材流入社会。

③安排好作业时间、爆破时间并将爆破时间告示于周围居民。

④爆破总负责人负责施工组织、人员调配、生产安排,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⑤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布置检查爆破警戒。

⑥爆破员负责起爆工作。

⑵施工组织 

爆破通常采用混合作业法和爆破专业作业法,本项目采用专业作业法施工。

即专业班组专职从事爆破工作,负责钻眼、清孔、装药、连线、爆破、通风、处理瞎炮和哑炮;而凿岩、清渣、出渣由其他作业组负责。

⑶安全技术措施 

①严格按照技术交底中的爆破技术要求施工,只能采用浅眼松动爆破,严紧采用抛掷爆破。

爆破药量根据实际爆破效果逐步进行调整。

②爆破飞石的控制措施:

在爆破处加压砂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

③爆破炮烟的排除措施 

炸药爆破之后产生的炮烟均为有毒有害气体,必须进行机械性强制通风排烟,施工现场可利用鼓风机在井口进行压入式通风排烟,或采用空压机风管在基底通风排烟。

通风排烟的时间以清除工作面炮烟为准。

④瞎炮的处理 

在爆破作业完成、清除孔桩内炮烟后,检查人员应下到工作面检查瞎炮情况,并及时按爆破规程进行处理。

另外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私下处理。

⑷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器材属于危险物品,应进行严格管理。

①严格爆破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及回收制度;

②现场爆破器材应该分明别类,分别用木箱盛装,专人上锁保管,严禁混装。

使用、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雷管在连母线前应短接,避免接触带电体。

七、安全管理措施

㈠、安全生产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的规定,建设安全标准化工地,实现合同段无重大安全事故,杜绝因工、非因工亡人事故,年重伤率0.5‰以下,杜绝机械、车辆安全事故。

㈡、安全施工组织机构

1、安全施工组织机构

本项目工程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领导组,总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下设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设专职安检工程师;工程队设立以队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下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图6-1,对施工生产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

图6-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安全管理程序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做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权,抓好逐级负责制的落实,以此来加强安全管理。

其安全保证体系详见图6-2。

有效控制安全生产,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按“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施工生产。

要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应做到: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持证上岗,做到上岗必有证,无证不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⑶、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网,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机械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定人定机,遵守使用及操作规程。

⑷、严格安全监督,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级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⑸、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11年09月

图6-2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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