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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系统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规范技术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严格技术责任追究的“管理、考核、兑现”,做到所有技术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有记录、有分析”,形成闭环,按照“责、权、利”三边对等的原则,根据东江煤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总  则 

一、生产科在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对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做出的技术决定负责组织落实,对各单位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未经总工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二、各基层单位(矿、一般技术问题,由总工、矿长负责;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及时报上级公司,由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设计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执行。

 

三、各技术业务部室人员或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决定负责。

对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或现场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立即向技术矿长和矿长报告,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区队一级基层单位的技术管理纳入到矿各技术业务部室或矿技术负责人的范畴内。

各业务部室的主任、副主任、技术员或矿技术负责人对其分管和分摊的技术管理内容负责,具体包括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传达和贯彻实施;施工地点的技术指导、资料收集、整理、存档;施工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对基层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当现场条件变化时,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等内容。

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和执行制度 )

一、范围:

 

本制度适合采煤、掘进、巷修、通防、机电、运输、修理等专业作业规程编制和执行过程的控制。

 

二、工作制度及职责:

 

各采煤、掘进和巷修工作面及机电、运输、通防等施工地点施工投产前,必须按照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提前编制好作业规程,做到一面(工程、一规程。

 

三、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规程编制力求“先进、科学、合理” 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作业规程(措施、面貌整洁,采用统一的字体、字号〔仿宋体、小4#字(标题用小3#字、、A4纸格式编制。

 

4、规程要求文字清晰、图表齐全、数据准确、无错漏页。

统一采用AutoCAD绘图软件进行绘图,标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5、采、掘、巷修作业规程必须附有矿压参数的可行性分析,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煤层结构赋存条件及顶底板岩性、顶(底、板分类结果和顶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进行顶板控制设计,采用理论计算与工程类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支护设计,选择适合现场实际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初始设计→矿压观测→实施设计→修改设计的程序进行修改实施,使所选择的支护形式即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投入。

 

6、对巷道扩修、改变巷道支护方式、修复老巷、处理冒顶超过10天的必须编制规程。

 

四、作业规程的传达学习制度

1、作业规程必须在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或生产业务部室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传达学习,传达学习必须执行签字制度,做到一人不漏,不许他人代签。

对参加学习的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考试,凡考试不及格或不听传达者不得参与施工,规程的传达学习签字及考试等工作必须施工前完成,由专业业务部室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新规程的考试工作由生产业务部室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无技术业务部室的单位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区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完毕后由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出题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及时参加考试者严禁上岗必须重新补考,并罚款10元/人次。

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在规程、措施集中传达学习时未听传达人员或新调入人员,下井前必须先学习签字,否则不准下井作业。

规程措施未签字人员由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通知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负责传达,当一次传达未学习人员超过5人时,由值班人员通知技术负责人或专业管理人员负责传达学习。

发现未签字下井的,对技术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各罚款10元/人.次。

  

五、作业规程措施的执行 

1、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经技术矿长和分管矿长签字生效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程和措施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盯班管理人员的责任。

 

2、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由专业技术人员每旬巡回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由技术矿长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反馈给技术业务部室或技术负责人并存档。

 

3、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发现特殊或重大问题时,区队负责人必须及时与业务部门或技术负责人联系,同时向技术矿长或分管矿长汇报采取对应措施,并严格执行。

 

六、考核规定 

1、各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及区队主要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以上工作制度进行,每有一项工作完不成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50元。

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分析处罚规定执行。

 

2、资料中错、漏、别字每个4元,语句不通及漏页现象每处罚款2元。

不符合技术管理规定条款每处罚款10元。

 

3、签字不全,未签字下井的,一经查出,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区队值班人员和当事人各20元。

 

4、规程、措施不符合技术规定的,编制质量低劣的必须退回重写,并对编写人罚款10元/条。

 

5、规程会审完后,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会审意见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在开工前一天经技术矿长和分管矿长签字后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6、规程、措施编制和审批不及时,以及规程审查签字完后,没有按本制度文件要求组织规程(措施、传达、学习和考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50元的处罚。

 

 

采煤、掘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过程控制制度 

1、巷道掘进过程中放线或延线,标定中线和腰线 、排放瓦斯、地质勘察,矿压观测 、巷道贯通、巷道开门挂线、改进设计和支护设计改革等内容均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过程处理和方案研究的制定和改进。

 

2、技术负责人或业务部室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区队施工工作面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规程和补充措施在现场的兑现工作,当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要首先下井了解情况(单一断层小于一个煤厚要对提供技术数据负责、及时向分管领导、部室分管领导和技术矿长如实汇报,技术业务部室或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及时拿出施工方案,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工作面生产组织执行过程监控,进行走动式管理和考核。

过程监控必须进行记录并落实追究处罚意见,区队必须落实整改并有反馈意见和记录。

 

二、考核规定:

 

1、区队必须积极配合生产科的放线工作,按生产科要求打设导线眼和延设激光,否则罚技术副队长10元/次。

区队对配合人员支付当天得分。

 

地测科副科长协助总工和科长做好钻探巷探设计,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具体技术问题。

 

2、为防止隐蔽工程出现,巷道工程实行档案管理,每个班组所施工巷道(包括探煤眼、必须与导线点发生联系,工程档案表中注明施工班组队长、验收员、盯班副职,以便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档案表每三天报送生产科一次,生产科存档并抽查,一次不报或错报,对技术副队长或相应责任人罚款10元/次。

迟报对技术副队长或相应责任人罚款20元/次. 

3、区队技术人员离开岗位一天以上者(包括一天),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汇报生产科,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延期加倍罚款。

 

4、现场技术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对区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罚款10元,对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延期者,每拖期一天对区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加倍罚款。

 

5、对综采、综放支架的前后立柱初撑力要区别对待,综采支架前立柱初撑力按规程执行、后立柱初撑力不能低于泵站压力的80%,综放后立柱初撑力不能低于8Mpa。

否则每次/每处,罚款10元,无故延期加倍处罚。

 

6、采面上下端头支柱排直和切度问题,若连续3棵支柱排直或切度不合格,对盯班队长罚款10元。

 

7、技术管理考核标准 

为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采掘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杜绝不合格工程,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掘进巷道严格按生产科给定的中、腰线施工,出现偏线一次对区队队长罚款10元,技术副队长罚款10元。

造成严重后果分析后处理。

(2)区队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生产科每旬不定期根据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考核。

 

(3)采掘工作面随意撇底煤,一次对队长罚款10元,技术副队长罚款10元。

 

(4)采掘工作面出现变化时,如煤层变薄、出现断层、顶板破碎、有透水征兆时必须及时汇报生产科并及时根据变化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否则一次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元。

迟报一天加倍罚款。

 

(5)采掘区队规程措施必须报生产科一份,否则罚款20元/份,规程措施出现重大漏项的一处罚款10元,前后内容不符的,一处罚款10元。

 

(6)区队必须保护好生产科安设的激光指向仪及导线点,打坏激光指向仪按原值赔偿,破坏导线点罚盯班队长、验收员、责任人各50元。

 

(7)掘进技术副队长对掘进巷道做连续不间断的素描,素描图必须按1:

200比例尺绘制,准确标注断层的位置、落差及巷道所揭露的煤岩层厚度、产状、岩性。

 

(8)每旬末掘进技术副队长将绘制的素描图交生产生产科。

否则每次罚款10元。

每延期一天加倍罚款。

 

(9)技术副队长在工作面无断裂构造的情况下每旬做一地质素描图,遇构造时,每天做一地质素描图,新工作面投产前20天,必须提供切眼地质素描图。

否则每次罚款10元。

延期一天加倍罚款。

 

(10)回采地质素描图可不按比例,但必须注明工作面位置、煤层厚度变化及工作面所揭露构造位置、断层落差、产状等。

每缺一项对技术副队长罚款10元。

 

(11)巷道掘进过程中,自开门位置起每隔30米打探煤眼一个,并详细记录煤厚、巷道高度、煤层变化、与最近导线点关系等内容,生产科不定期对探煤眼进行检查,出现一次未打、或造假行为罚队长、技术副队长各10元。

 

(12)井下零工施工中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出现质量不合格或未按措施施工对区队队长罚款10元,技术副队长罚款10元。

(13)矿井验收期间,各个区队相关的达标资料,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完毕,确有客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应提前说明原因,否则对技术副队长罚款10元/次,每拖一天加倍罚款。

 

(14)管理人员日常下井检查所发现的动态隐患或其他问题,各区队必须及时整改,对于整改期较长的隐患问题,在周期检查时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对区队队长罚款10元,生产队长、盯班副队长各罚款10元。

每延期一天加倍罚款。

 

(15)生产科每半月组织一次采掘区队专业讨论会,重点说明本专业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以及本专业的创新项目等,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15号、30号报上级领导,无故不参加每人次罚款10元。

 

(16)对于井上下事故考核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由采掘区队自行制订并报生产科存档。

 

(17)井下现场遇到地质、水文、储量问题时要随时下井,上井后要记录、填图,3小时之内向主任和矿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出现一次不及时下井对责任者罚款10元,汇报不及时罚款10元。

延期加倍处罚。

 

(18)导线点下严禁堆放物料、设备,影响导线点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盯班队长及包头各罚款10元。

 

(19)巷道开门时不及时对生产科报送停工通知单和巷道完工后报送停工通知单,对技术队长罚款10元,联责队长5元。

延期一天加倍罚款。

 

(20)探煤眼资料、班进尺评估记录不及时报送生产科,对技术队长罚款10元,联责队长5元。

延期一天加倍罚款。

 

(21)探煤眼要严格按照30米一个打,不按规定打的对技术队长罚款10元,联责队长5元。

 

(22)离层指示仪牌板不及时填写的,对技术副队长罚款10元,联责安全队长5元。

 

(23)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连续3棵切度不当、或松动对技术队长罚款10元,联责安全队长5元。

 

(24)规程措施现场提问,现场操作人员不清楚施工程序者,每次发现3人次以上,视为规程、措施未传达,对技术副队长罚款20元。

 

(25)工程质量严重低劣,存有重大安全隐患,而继续生产的责任者;施工地点被“停止作业”但仍强行施工的人员。

对区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26)支柱初撑力低于90KN或支柱连续两棵松动,对盯班队长及技术队长各罚款10元。

 

(27)现场无施工图板或与现场施工不符的。

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元。

 

(28)规程、措施、任务书规定不能在现场落实兑现,对现场责任人、技术队长罚款10元。

 

(29)规程措施不传达或传达不签字,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元。

 (30)规程、措施、任务书编制不符合三大规程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编制规程、措施、任务书针对性差,对技术责任人罚款10元。

 

(31)开工前未及时报送规程、措施、任务书,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元。

 

(32)巷道内积水超过规定的。

(1*1米2、超过轨道上平面 、,对盯班队长罚款10元。

 

(33)单体液压支柱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连续5棵小于90KN;综采支架压力表损坏全工作面超过5架的;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全面有三架达不到规定值,对盯班队长罚款10元。

 

(34)综采支架不正(与运输机垂直度小于89度,上仰下歪超7度)支架有咬架现象;顶板破碎时滚筒后空顶距超过两组支架;支架及前梁自降不及时处理;乱拔管子及插单腿U型肖;支架与溜子不联接超过3组;移架后顶梁不接顶。

对盯班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元。

 

(35)当采高超过3米,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缺护帮板或不及时打开,盯班队长罚款10元。

(36)支架压力表显示超过额定数值的,全面安全阀损坏超过1%,对安全队长罚款10元。

 

(37)采煤工作面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岩,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威胁人身安全的对区队负责人、安全队长、盯班队长各罚款10元。

 

(38)支柱不拉线作业,工作面不保持“三直”,顶梁悬臂、间距违背规程规定或顶梁下斜(不垂直煤壁),对盯班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元。

 

(39)掘进迎头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起不到支护作用,对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元。

 

(40)锚杆(锚索、规格、预紧力(顶板、不符合规程规定,对盯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元。

 

(41)锚喷巷道复喷厚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对验收员、盯班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元。

 

(42)掘进巷道不按中腰线施工,对盯班队长、验收员、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元。

 

(43)巷道成形差,伞沿、础脚不符合规程规定。

对验收员、技术负责人、队长各罚款10元。

 

(44)铺网巷道压网、连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验收员、盯班队长各罚款10元。

 

(45)专业部室安排整改隐患未及时整改、报送资料等未及时报送,安排工作未予落实,对队长罚款10元,延期一天,加倍罚款。

 

(46)每月验收完毕后,月底与东江方面交换图纸,项目部只报送电子版真实图纸,矿井验收需要图纸,由东江方面自行修改,项目部月底拷取一份验收用图纸,图纸每迟报一天罚责任人5元。

 

(47)以上考核规定,在整改单下发后未及时整改,每延期一天加倍罚款。

 

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及职责:

 

1、生产生产科或技术业务部室具体负责井下采区方案设计、施工图(施工单)设计、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等内容。

 

2、井下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上级有关规定。

 

3、设计人员在设计前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设计实施后,设计人员要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存档,作为设计修改和优化的依据。

 

4、接到采区设计任务后,首先要积极组织设计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形成不得少于2个初步设计方案,要求内容齐全,符合格式要求,由技术副经理组织专业有关人员会审后确定最优方案。

修改完善后经经理(技术矿长、批准报东江公司审批。

 

5、对新采区设计的运输、提升、供电、排水等系统部分进行设备选型计算,各种设计参数必须准确,合理,杜绝出现技术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6、采区设计方案批准后,设计人员应在1月内将说明书、图纸交档案室,并及时报送总工、技术矿长,并发有关生产部室。

 

7、采区设计生效后,不得随意修改。

施工中须对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修改采区设计方案时,要重新编制方案,上报技术部批准。

 

8、施工图设计必须根据接续要求由设计人员负责提供给有关部室和施工单位。

对于开拓、准备工程的设计,在设计人员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后,技术副经理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按照修改意见整改后按制度签字出图。

对于机电硐室、主要的布置机电运输设备的工程设计必须由相关专业会审签字. 

9、生产过程中,现场同原设计方案不一致时,由设计人员负责对原设计进行修改、调整,并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二、考核规定 

1、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料的每次罚款10-50元。

2、不能按时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的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3、由于设计方案不合理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分析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工作面开工、复工和停工工程验收制度

为保证工作面开工、复工安全和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工作面开工必须经矿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所存在隐患整改、复查、落实后签字认可,方可进行试工程,然后报公司生产处验收批准后正式开工工程。

2、工作面因检修等需临时停产的必须制定停工期间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签字后生效。

如停工时间长,要由矿组织停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复工工程前必须进行有关部门的联合验收,对存在的隐患要有安排、有落实,确认无重大隐患或隐患已排除后,方可按规定的复工措施进行顺序工程。

4、停工工程验收要依据停产通知单进行全面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签字、落实。

5、以上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将在“双基”考核中对未严格执行制度单位扣0.5~1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工程,搞好工程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生产科对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一、目标要求

掘进工作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工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要求:

掘进专业达到一级标准。

二、日常质量标准化自检制度

1、每月月底在矿安检科统一组织下,由生产科协助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自检打分定级。

2、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要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3、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安检科必须有人参加,保留原始检查验收资料备查。

  

三、工程质量标准化月检查验收制度

1、严格执行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2、按矿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矿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生产科和开掘队必须抽派一名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小组,对井下现场严格把关验收,井上依照原始资料,对照标准认真评分定级。

3、按照矿规定,坚持专业验收和分管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4、对验收的不合格、危险工程,责令停工整修,返工处理,并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重新验收。

5、对于不合格的工程,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对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矿有关规定:

一、查是否有不符合规定、规程、措施的隐患。

二、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查各单位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面及区队干部下井跟班、交接班记录情况。

四、查工作面及巷修工程质量情况。

五、查质量标准化进展情况。

六、每月由各专业口组织对工程专业进行2次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标明隐患的名称、分级、分类、存在地点、内容描述、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责任人等,严格按“五定”原则管理隐患,直至隐患销号,完成闭合管理。

 

矿井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的应用,提高经济效益。

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区队的技术人员或矿井生产生产科生产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工程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写,采用计算机编制。

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修订完善。

各单位应组织特种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作业规程编制之前,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预测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工程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补充做好准备工作。

5、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安检、机运、调度、通风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在生产科、安检科等职能科室备案。

7、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生产之前完成,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参加工程的所有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

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包括区队干部)。

8、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规程现场工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并定期复查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当工作面的地质、工程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9、矿井应把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技术、安检、调度、机电运输、通风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如规程不能满足现场工程需要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随着工程的发展,对于井下新增工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新增工种操作规程,按规定组织会审后,及时编入作业规程。

10、作业规程及措施要分类建立档案,生产科安排人员保管。

11、规程及措施存档后,要妥善保管,要防火、防潮、防腐蚀。

12、作业规程应至少每两月进行一次复审,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使之有效指导安全工程。

13、本科室的资料管理均由张佳同志负责。

矿井顶板管理制度

第一条掘进队长和技术员分别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和技术责任。

所有区队质量验收员负质量检查、监督、验收责任,所有跟班队长,班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要随时掌握顶板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工程。

并经常教育职工重视顶板管理。

第二条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的作业规程,由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向区(队)干部、工人贯彻,作为施工依据,并有记录及个人签字可查,如遇情况变化,要及时修改补充,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贯彻执行。

第三条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坚持矿井检查验收,定期分析顶板管理和支护质量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要加强支护掘进工作面要坚持超前临时支护,任何人不得在无支护顶板下作业。

第五条所有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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