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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江蘇南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JiangSuNanRePowerGenerationCo.,Ltd

企业标准

Q/CRPNR-FP-209.012-2011

 

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011-06-01公布2011-06-01实施

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1.目的3

2.范围3

3.规范性引用文件3

4.职责3

5.管理要求4

5.1一般规定4

5.2安全工器具管理4

5.3作业现场规定5

5.4容器内部作业规定6

5.5高空作业规定6

5.6交叉作业管理7

5.7用电管理7

5.8动火作业管理7

5.9起重作业管理8

5.10文明施工9

5.11安全管理要求9

6.检查考核10

7.其他10

前言

本标准对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内容、要求和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归口负责解释。

编写人:

傅华民

审核人:

李粉华

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1.目的

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我公司设备检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检修工作中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过程(大修、小修、临检)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规程》、《运行规程》

4.职责

4.1综合部

4.1.1负责检修队伍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资质证书及施工机械检测情况审查。

4.1.2负责参与对检修施工队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的审查。

4.1.3负责组织召开检修安全会议,并组织检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印发检修安全检查通报。

4.1.4负责审查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检测和试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4.2技术支持部

4.2.1负责审核初选的检修施工队的安全施工资质。

4.2.2负责审查检修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2.3多个施工队伍交叉作业时,负责组织承包单位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现场管理部门和施工队伍执行。

4.2.4负责组织对外包队伍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5负责在检查和验收施工质量时,同时检查验收安全施工措施执行情况,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2.6负责检查检修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2.7负责检查检修现场使用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符合安规要求。

4.2.8负责做好检修现场动火审批和监护工作。

4.2.9负责对检修现场消防器材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放置、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4.3发电部

4.3.1负责开工前的工作票办理,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审查检修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3.2负责检修设备的试运和试验,做好检修的验收把关工作。

4.3.3负责大修现场的值勤、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要加强夜间巡查力度,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4.3.4参加大修现场的检查,提出考核意见;制止现象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现象,有权停止其工作。

4.4物业分公司

4.4.1负责办理检修施工人员和临时工的临时通行证。

4.4.2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4.4.3负责检修施工队和临时工的法纪和规章制度教育。

5.管理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凡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条例,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

5.1.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和约时停送电。

5.1.3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合适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穿带有铁钉的鞋进入现场,女员工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发电机膛内、汽轮机上缸、大型电机内等处工作时必须穿连体工作服。

5.1.4使用可燃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在检修现场严禁使用汽油擦拭设备。

5.1.5严禁酒后作业或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5.1.6凡使用起重机械、锅炉电梯、汽机行车等要安排专人操作,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1.7检修现场使用的电气接线盘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

5.1.8检修中需要拆除电缆封堵时,应经技术支持部同意,待工作完毕后应由原拆除人员负责封堵好。

5.1.9参加检修的外委单位工作人员一律要佩戴“临时入门证”,检修现场要用围栏、禁示绳围住,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5.2安全工器具管理

5.2.1检修前检查试运汽机行车情况。

5.2.2检查试运检修用电动葫芦情况。

5.2.3检查试运电梯正常。

5.2.4安全带、钢丝绳、千斤顶、手动葫芦、电气安全用具等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5应配备足够的漏电保护器和行灯变压器。

5.2.6检修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5.3作业现场规定

5.3.1检修工作时如需将盖板和栏杆拆除,或临时打孔洞,需办理书面申请,得到技术支持部同意方可;栏杆拆除后必须设立标志和临时围栏,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5.3.2检修中换下的废油应统一回收,禁止将废油倒入地沟。

5.3.3禁止随地乱扔抹布、棉纱,用过的擦拭材料,应放在废棉纱铁箱内,并定期清除。

5.3.4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不准搭建临时建筑,施工队伍使用的工具柜应存放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盘柜整洁并应有标志,写明所属单位、部门,破烂污脏的盘柜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5.3.5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存在仓库、室外指定地点,必须放置整齐,标志牌清楚、齐全,设备和敞口处应封闭好。

5.3.6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拌跌的物件时,必须放置明显的警告牌,地面上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理,以防滑跌。

5.3.7拆卸下来的重物,不得放在格栅板上,也不能直接放在大理石或地板砖地面,应垫好道木或放在专用构架上,对容易污染腐蚀地面的带油、酸、碱的部件,应用橡皮填好,小型物件应放在专用的盒盘内,以防发生污染,损坏地面。

5.3.8在设备进行油漆、刷涂料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对可能被污染的设备、地面应采取隔离、遮盖等措施,工作结束时应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二次污染的痕迹。

5.3.9动火区域需要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气体浓度,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5.3.10检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倒至指定的临时垃圾场,由物业公司负责联系外运。

5.3.11转动机械在检修前,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风源、水源、冷源等,有关阀门、闸门都应关闭(氢管道在隔离中还应加堵板)。

5.3.12检修工作原则上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上下层交叉作业,如需交叉作业应做好相互联系工作,同时必须装设安全网。

5.3.13转动机械检修工作终止后,应将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恢复原状,否则不准启动。

5.3.14设备吊装而临时打的孔洞,在设备吊完后,应及时将孔洞恢复原样,以防他人误落受伤。

5.3.15磨煤机检修前,应将给煤仓上的煤用完,磨煤机筒内有残余煤粉时,严禁使用电、气焊作业,防止煤粉着火和爆燃伤人。

5.3.16在炉膛内焊、割工作时,应有专人负责定时检查安全执行情况,防止因电、气焊工作时所产生的火星溅落在炉膛内脚手架上造成着火燃烧。

每次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检查炉内是否留有火种,防止火灾事故。

5.3.17检修设备与公用设备连通管道上的阀门应关闭并醒目挂上安全标示牌,并加锁。

防止误动设备或阀门损坏设备和伤害人员的事故发生。

5.4容器内部作业规定

5.4.1进入容器、烟风道内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

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安全注意事项,防止气体中毒、窒息。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

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

5.4.2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工作场所应配备泡沫灭火器和干沙,严禁明火。

5.4.3在容器内工作的人员,应穿无扣工作服,带入容器的物品必须清点、登记,出来时必须检查清楚,防止零星物件落入容器内。

5.4.4容器内作业需要中断工作时,必须对容器所打开的人孔门处张贴封条,或派人值班监护。

5.4.5容器内作业至终止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无误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5.4.6需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如汽包、凝结器、除氧器、扩容器、油箱等),电焊机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面,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电焊把必须绝缘良好,在焊接工作中应有专人监护开关,同时应注意做好防止电焊产生的火星点燃焊接周围电线、油类、木板等易燃物品的防火工作。

5.5高空作业规定

5.5.1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认真地检查;不符要求不得使用。

5.5.2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抛物,需要传递的物件必须用工具袋或绳索系好再进行。

5.5.3患有不适高空作业的病症或精神状态不好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5.4因工作需要,现场拆除的楼梯扶手,工作结束或暂定工作时必须立即恢复原状或用临时围栏固定好。

5.5.5架子工应经市安监局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者方能上岗作业。

5.5.6搭建好的架子必需经验收合格,并贴相应的有效期限和有搭建人、验收人、使用人签名的合格标签。

5.5.7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5.5.8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

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

垂直转移时,宜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

5.5.9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5.5.10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5.5.11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6交叉作业管理

5.6.1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必需交叉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5.6.2上下间互相关心,互相协调,物件轻拿轻放,严防工器具、零部件、材料下落。

5.6.3上下层间传递物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上下抛物。

5.6.4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拆除;确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人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5.7用电管理

5.7.1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接线、修理和安装。

5.7.2电动工器具使用要经过电气试验合格方可。

对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电动工器具不得使用。

5.7.3临时照明、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取橡皮电缆线,普通灯头线、花线严禁使用。

临时电源用线不得乱拖乱挂,必要时架空行走避免外力破坏,严防重物挤压破皮。

5.7.4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必须完好,对外壳不全或破损的不得使用,闸刀或开关保险丝的使用必须规范,严禁用铜丝代替。

5.7.5现场用电要严格电压等级,对在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加设行灯变压器,电压等级不得超12V。

5.7.6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对外观进行检查,要求外观完好,无损伤。

焊机内部电气绝缘性良好,接线时必须了解电源容量,不得超载,焊线不得破皮裸露,不得与钢丝绳纵横交错或直接相触。

焊机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电焊工作暂停时必须将电源关闭,不得使焊机处于充电状态。

5.7.7工作前加强验电,尤其是新开工的设备或次日的复工前均要进行验电核对。

5.8动火作业管理

5.8.1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电焊作业操作证。

5.8.2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5.8.3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熟悉现场、设备和系统,对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动火前要及时通知部门、经营策划部安全专职及消防专职到场。

5.8.4油管路、油系统动火前要将管路与系统进行彻底的隔离,隔离不死,不得动火。

5.8.5氢管及系统动火,要作好防火、防爆措施,除必须执行各类动火工作规定的安措外,还必须对空气的氢含量进行定时测试。

5.8.6尽可能地减少在危险地段的动火时间和工作量,必要时可在工作场所以外先行焊好。

5.8.7氧气和乙炔两瓶之间的距离要保持8M以上。

并根据要求两瓶不得同车搬运,不得同库存放。

5.8.8电焊作业结束前必须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

5.8.9坚持“十不动火“原则,认真执行防火规定。

“十不动火”原则:

5.8.9.1不是焊工不烧。

5.8.9.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5.8.9.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5.8.9.4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5.8.9.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5.8.9.6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8.9.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5.8.9.8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烧。

5.8.9.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5.8.9.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5.9起重作业管理

5.9.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9.2重大起吊作业要有领导到场,协助指挥。

5.9.3起重作业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识、悬挂警示牌,或用安全围栏,必要时派人在现场看守,严防人员突然进入起吊区域。

5.9.4作业前要对起重工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5.9.5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停止操作,消除缺陷。

5.9.6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原则:

5.9.6.1超负荷不吊。

5.9.6.2歪拉斜吊不吊。

5.9.6.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9.6.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9.6.5重物越人头不吊。

5.9.6.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5.9.6.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5.9.6.8吊物上站人不吊。

5.9.6.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5.9.6.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5.10文明施工

5.10.1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检修工作结束后,对检修场地全面打扫一次,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总结工作。

5.10.2设备零部件及备品、备件实行定置排放。

5.10.3现场拆除的扶手、围栏、井坑、孔洞等应设立标示牌或警示灯光。

5.10.4现场拆下的管道、阀门要封堵完好,并贴有封条。

5.10.5在发电机、汽轮机等大型电机内工作时必须办理工器具借用手续。

5.10.6发电机和汽轮机轴系要加强防护,暂不检修时,用布等包扎好。

5.10.7检修现场保温作业或污染严重场合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5.10.8减少现场污染源,拆保温时要用袋装,严防二次污染。

5.10.9高温作业场所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现场的通风良好,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工作时间,严防发生中暑。

5.10.10做好冬季的防寒、防冻、防滑,防油路、水路冻坏,尤其是户外室外的管道、设备要做好保温措施,严防损坏。

5.11安全管理要求

5.11.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巡查检修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提出考核。

对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人员,禁止其进行检修工作,并联责考核承包单位负责人。

5.11.2在检修开工后,综合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检修安全例会。

5.11.3各部门和外包单位在机组检修期间应坚持每天召开一次安全文明工作碰头会,做到在布置、检查检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文明工作。

5.11.4各部门、班组和外包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对习惯性违章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检修安全。

5.11.5在机组检修中,对重要工序要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安排专人作现场监护,防止发生事故。

5.11.6检修项目部要加强对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谁用工,谁管理。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制止任何“三违”现象,公司和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11.7发生不安全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综合部和公司领导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6.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查出的违章,由施工单位考核;公司检查组查出的违章列入公司考核。

6.1发生人身事故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处罚。

6.2下列违章行为,考核100-500元:

6.2.1无票工作,工作票未随身带;

6.2.2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检修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6.2.3发生火警;发生火灾事故,根据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和火灾性质处理考核。

6.2.4发生高空落物,造成后果的按事故定性加重处理。

6.2.5特种工未持证上岗。

6.2.6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

6.2.7厂区内抽烟,酒后上班。

6.2.8对地面、墙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6.2.9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进行工作。

6.2.10检修现场脏、乱、差,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11造成污染,没有及时组织清扫场地。

6.2.12未经同意,损坏地下、地上设施,并赔偿相应损失。

6.2.13设备、材料乱堆乱放。

6.2.14工作票前总结未对现场文明生产情况验收。

6.2.15未尽事宜,按有关公司规定进行考核。

7.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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