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城区管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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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心城区管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汕头市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PZH018A014

采购人:

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PZH018A014)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PZH018A014

二、项目名称:

汕头市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项目类别:

服务类(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2、服务范围:

汕头市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范围的道路、步道、下水道破损抢修、维修;桥梁破损维修、抢修;水闸、河沟堤围及护栏破损维修、抢修;电排站、污水提升泵站的建筑土建部分的破损维修、抢修;施工前期的警示标志、维护设施的设置及上级下达的其它应急抢修任务,服务范围按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排水所管养的汕头市中心城区区域划分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3、服务期限:

1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4、项目工期:

按照采购人的通知,随传随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5、项目最高承包金额:

本项目最高承包金额为人民币7,640,000.00元,该金额为年度估算金额,投标时以降点率进行报价,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以采购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审核定案的造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外)扣去中标人承诺的降点率后分批次结算,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注:

由于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的支付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本项目的结算原则上以每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套用《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算审核由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定案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注:

本项目共选取三家施工单位作为具备实施采购人维修项目年度资格的承包商。

其中,第一中标人负责排水一所管养区域范围,第二中标人负责排水二所管养区域范围,第三中标人负责排水三所管养区域范围。

三家施工单位维修及抢修任务时按区域划分实施,如遇创文、创卫等特殊应急抢修情况则由采购人以任务指派实施,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任务指派。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9、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采购人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滨港路金厦园中区10幢

采购人联系人:

林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0754-8

采购人传真:

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蓝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8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1

项目名称

汕头市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2

2.2

招标范围

汕头市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范围的道路、步道、下水道破损抢修、维修;桥梁破损维修、抢修;水闸、河沟堤围及护栏破损维修、抢修;电排站、污水提升泵站的建筑土建部分的破损维修、抢修;施工前期的警示标志、维护设施的设置及上级下达的其它应急抢修任务,服务范围按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排水所管养的汕头市中心城区区域划分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3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17.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18.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

7

18.1.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帐户

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为准。

单位名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汕头杏花支行

帐号:

44050165060100000269

8

14.2

投标人的投标降点

本项目最高承包金额为人民币7,640,000.00元,该金额为年度估算金额,投标时以降点率进行报价,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以采购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审核定案的造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外)扣去中标人承诺的降点率后分批次结算,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注:

由于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的支付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本项目的结算原则上以每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套用《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算审核由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定案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9

11、19.1

投标文件组成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项目服务方案、措施及承诺。

10

21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时间:

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

11

24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12

33

评标方式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13

37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共向所有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60000元整,由所有中标人平均分摊,每位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0元整。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

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1.2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1.3投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1.4实质性响应:

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

包括:

1.4.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4.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4.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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