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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内涵意义及实现途径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

内涵、意义及实现途径

组成部分之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义,势必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科学化”、“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鉴于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本文拟就其内涵、意义和实现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内涵

  

  界定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内涵,首先必须澄清两个关联概念:

一是反腐倡廉建设,二是科学。

  反腐倡廉建设是在党的十七大首次被纳入党的建设范畴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号召全党“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1]显然,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反对腐败”,即“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以保持党的清正廉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同时,报告还明确了党的各项建设的重点,其中,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相应地,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内容则包括廉政教育体系建设、廉政制度体系建设(廉洁自律制度、源头防治制度、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廉政监督体系建设、腐败惩治体系建设和廉政评估体系建设等。

  关于“科学”的定义自来尤多。

贝尔纳梳理出科学的五种形相,一是作为一种建制(指科学研究的职业),二是一种方法(特指通过观测和实验来获取知识,解释客观现象,指导人类实践的过程和方式),三是一种积累的知识系统,四是充当一种维持或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五则构成我们的诸信仰和对宇宙和人类的诸态度的最强大势力之一。

[2]其中,第二三两种形相最为普遍,使用频率甚高。

这意味着,从动态的角度讲,科学是以规范的方法来研究和揭示对象内在联系及其变化规律,以便把握对象本质的求知过程;从静态角度讲,科学是一个具有严密逻辑性和高度正确性的知识系统。

应该说,科学的第三种形相是第二种形相的结果,二者具有内在同一性。

因此,关于科学的经典定义往往扣住这两种规定性,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起源》中就曾指出:

“每一种学问,只要其任务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的话,皆可被称为科学。

”[3]也就是说,科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论证所获得的系统的正确的知识陈述。

  “科学化”是一种过程。

指人类的某种行为以科学知识为基础,并遵循科学规律,进而具备科学特质,这种特质使得该行为在形式上更加严谨、规范、合理,在功用上更能有效地实现目标。

黄速建在探讨(中国)管理科学化问题时,指出“管理科学化”就是“应用科学方法认识管理现象和研究管理问题、创新和积累管理知识、应用管理科学知识指导管理实践、提高管理效率的过程”。

[4]参照这一界定,本文以为“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就是基于对腐败和反腐败现象和问题的科学研究,积累和创新反腐倡廉的知识,进而应用反腐倡廉的科学知识指导具体实践活动,以提高反腐倡廉效率和效力的过程。

这意味着反腐倡廉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律、贯彻科学要求、体现科学特质。

换言之,科学化的反腐倡廉建设,首先各项工作应建立在“科学认知”基础之上,即基于对腐败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其次建设系统所包含的各项子工程应遵循特殊领域的科学理论和规律;最后,建设活动应在所揭示的反腐倡廉科学知识,以及相应的规律和原理指导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从而使建设过程具有经济性、建设效果具有可靠性。

  

  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大意义

  

  科学化是人类行为理性化和规则化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任何行为目标的必经之路。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必将有助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点是勿庸置喙的,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本身而言也有着显著的重要价值。

  首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有助于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长期以来,由于党和政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巨大成就,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在许多方面和层面尚存在着直观化和经验化倾向,离科学化的标准还有不小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表现在宏观上反腐倡廉的投入与产出比率不够理想,反腐败斗争的巨大成就是靠经济、法律、制度和人力等成本的较高投入获得的;微观上反腐倡廉建设的诸多工作时常面临长效机制缺乏的压力,往往需要做重复性工作来保证长期性的效果。

走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之路,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要求,基于对腐败与反腐败形势的科学把握和建设过程中各项工程的科学系统构建,根据反腐倡廉自身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彻底弥补上述不足,化解所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成效。

  其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有利于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复杂形势,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往开来、积极创新,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既获得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的认可,也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

但我们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些部门和领域案件仍呈易发多发态势;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及高级干部的案件居高不下,党员、干部受到刑事处分的案件有所增多,所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一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比较严重,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比较突出。

[5]这不仅要求我党必须继续旗帜鲜明地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而且还要不断开创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这两项重大任务的完成必然要选择科学化道路,因为只有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才能导致反腐败成效的最大化。

  再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可以借助反腐倡廉建设效率的提高,促进反腐倡廉战略功能的发挥。

当前,反腐倡廉的战略功能重在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腐败严重制约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这是因为:

第一,腐败阻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和重大发展,一方面得益于我党敢于解放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另一方面则得益于我党坚决反对和打击改革开放过程中所滋生的腐败现象。

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倡廉,两手抓,两手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基本经验。

第二,腐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腐败的本质特性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营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违背党的根本宗旨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

第三,腐败总伴随着不正当的利益追求,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破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妨碍统筹兼顾。

第四,腐败减弱党的执政能力。

腐败腐蚀党的肌体,在党内产生离心力,瓦解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权威,侵蚀党的纯洁性;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破坏党的先进性;同时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和实施,因此腐败是危害党群关系的最主要的因素,从而也就成为党丧失执政能力和地位的主要原因。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不仅可以更加有效地遏制腐败,进而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而且还能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最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继往开来、推陈出新,赢得国际支持的重要途径。

中国共产党历来倡导廉洁、反对腐败。

建国之初,随着享受胜利成果意识的增长,加之有关制度尚不完善,在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济部门中滋长着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现象,中央及时掀起了一场以反贪污为主要内容的惩治腐败运动,全面打击了贪污腐败分子。

改革开放之初,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犯罪,党中央决定以党风建设为核心,通过全面整顿和严厉打击,积极“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蚀的新途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至十六大期间,反腐败斗争开始侧重预防,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十六大以后,党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勇于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5]60年来,反腐倡廉积累了宝贵经验,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正处在转折关头,传统的继承和经验的运用需要实践创新,“中国特色”的弘扬和光大需要增强其普适性。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进程,一方面可以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宝贵经验置于科学的高度加以诠释,发挥其应有的力量,进而推动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还要求更多地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普遍做法,从而有助于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国际合作,赢得广泛的国际认可和支持。

  

  三、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实现途径

  

  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毛昭晖呼吁“当务之急,重要的是如何找到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具体路径,使得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始终”,并强调“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关键,在于总结、提升成功经验,剥离、摒弃失败做法,以改革、创新精神突破核心制度”[6]。

这一呼吁切中时需,这一观点也提供了颇具参考价值的思路。

当然,推进反腐倡廉科学化的基本实现途径可以基于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内涵和反腐倡廉实际格局作逻辑思考来获得,主要有下列四种:

  1.科学调查和研究途径。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根本要求和目的是运用科学的反腐倡廉知识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以便更有效地解决反腐倡廉的实际问题。

科学知识在形式上表现为对客观对象本质及其规律系统性的正确的陈述。

科学的反腐倡廉知识即腐败和反腐败的客观规律,它们的获得,离不开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和方法来分析、研究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各种现象和问题。

这一过程起于真实信息的获取,继之以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调查研究途径,首先要对腐败现象的表现方式和蔓延趋势、腐败行为的产生机理和本质特征,以及反腐败斗争的方式、作用机制和效果等因素进行客观全面的调查;其次要对上述信息及其内在根据作理论分析和合乎逻辑的解释。

只有把握了腐败和反腐败的本质及其规律,反腐倡廉建设才有可能具备科学化特质。

再者,任何反腐倡廉对策都是针对一定客观现实提出的,客观现实是需要调查才能加以切实把握的。

如果说开展工作调查和研究是推进反腐倡廉科学化的基本要求,那么将工作调查提升到科学调查与研究的层次,则是推进我国反腐倡廉科学化的根本保证。

在微观视角上,反腐倡廉调查研究要关注各项活动和工作所涉及的方面;在宏观视角上,则要关注中国特色国情下腐败和反腐败的基本规律。

这一途径的实施一方面要靠从事反腐倡廉实际工作者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性调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揭示规律性的联系;另一方面要靠廉政理论与建设专业研究人员(包括体制内的专职研究人员和体制外的科研人员)把腐败现象和反腐败行动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着力寻找各要素间的影响过程和效力,不断积累反腐倡廉的科学性知识。

这两股力量还可以共同促进反腐倡廉学的发展,进而给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提供学科保障。

  2.系统改进途径。

反腐倡廉建设是由若干特定的工作内容和具体方面组成的系统工程,只有每个方面的工作和子工程项目都达到科学化的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才能有所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在各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尚需要作科学化改进。

如,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党和国家制定和出台了若干制度规定,这些制度在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发挥巨大的功能,但制度的科学性、体系性程度还不够充分,制度体系蕴含的内在逻辑不甚明确,制度之间的衔接存在大量交叉或脱节之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缺乏有力的保障;在党风廉政教育方面,基于实践探索和总结,所积累的理论灌输、典型塑造和宣传、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及各种类型的警示教育等多种教育方式方法,在预防腐败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教育过程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足、效率偏低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刻原因就是,经验性的做法多于科学化的规划,忽视了廉政教育的特殊规律;在廉政监督方面,我国现有的廉政监督体系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与科学化的水平仍有不小的差距,表现在有些监督主体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边界较为模糊,监督主体的构成广义与狭义相杂,有些主体的廉政监督职能有待整合,有些主体的廉政监督职能有待加强;在惩治腐败方面,我们对腐败所一贯保持的高压态势,极大地震慑腐败分子,但对腐败行为的惩罚还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如惩罚重点偏失,惩罚力度偏弱,惩罚的法律界定模糊,自由裁量的尺度过大等。

针对上述问题,只有按照科学化的要求,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优化升级,共同实现系统改进,才能达到推进反腐倡廉科学化的目的。

如果说科学调查和研究途径的实施是一个归纳过程的话,那么,系统改进途径的实施则主要体现为演绎过程,反腐倡廉建设的每一个具体工程不仅要遵循专门的科学调查研究所揭示的微观规律,而且还要遵循特定的科学理论,如制度建设要遵循政治学理论、反腐倡廉教育要合乎教育理论、廉政监督则要依据控制原理。

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腐倡廉科学化不仅仅只是运用反腐倡廉特定理论指导廉政建设的过程,同时也是运用相关科学理论指导廉政建设的过程。

  3.经验提炼途径。

科学知识有时就存在于经验之中,经验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未经科学论证的知识形态,因此我们可以从我国反腐倡廉的经验中提炼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知识。

建国60年以来,我党一直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成就和重要经验。

这些经验既有宏观形态的也有微观形态的,前者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特别执政以来在反腐败历程中总结出的整体性认识,后者则是各个地区、部门和领域根据中央的精神和统一部署,在执行反腐倡廉政策的工作过程中借助改革创新,经过试点后加以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

就其基本属性而言,这些经验是在反腐倡廉实践探索过程中积淀而成的合乎实际的认知和富有成效的行为方式方法手段;就其效果的可靠性而言,个中当有契合反腐败规律的成分;就其独特性而言,个中必有合乎中国特色国情的独创成分,即在我国特有的环境中具有真理性。

因而完全可从中提炼出科学知识,用来指导当前和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

其中具有普遍适用的部分,对其他国家的反腐败工程当有所贡献。

  4.学习借鉴途径。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世界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可以快速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进程。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反腐败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课题。

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那些在透明国际组织所发布的清廉指数中得分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经过长期的探索,建立了一整套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体制、机制和制度,并开发出一系列有效的操作性手段和技术,如权力制约、监督和公开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支持等,其中蕴含着较高的科技内涵和科学价值,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虽然各国国情不一,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庞大的公共权力体系和具有强烈农耕文明色彩的文化传统,都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所不具有的,但我们要借鉴和吸收的他国反腐败过程中具有规律意义的经验知识,同时,在运用过程中注重结合中国国情,避免全盘照搬,就一定能达到攻玉效果。

  上述四个途径包括两类基本功能。

第一、二和第四三个途径主要是从不同侧面、经由不同路径发展反腐倡廉的科学知识,第二个途径则重在将包括反腐倡廉规律在内的科学理论运用于反腐倡廉实践过程,前者是手段性的,后者是目的性的,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还有若干具体问题有待探讨。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1).

  [2]贝尔纳.历史上的科学[M].伍况甫,译.北京:

科学出版社,1981:

6.

  [3](转引自)汉斯•波塞尔.科学:

科学是什么[M].中译本.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04:

11.

  [4]黄速建.管理科学化与管理学方法论[M].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16.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7

(1).

  [6]毛昭晖.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路径解读[J].是与非,2010

(1).

  

  (作者简介:

张增田(1965-),男,安徽天长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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