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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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
ICS43.040.60
T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084—XXXX
代替GB15084-2013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Motorvehicles-Devicesforindirectvision-Requirementsofperformanceandinstallation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与GB15084-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球形表面”、“非球形表面”、“非球面镜”、“摄像机-监视器系统”、“亮度对比度”、“视镜和CMS双功能系统”、“点光源发现因子”、“点光源对比度因子”等术语定义(见3.9、3.10、3.11、3.14、3.19、3.27、3.31、3.32)。
——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Ⅰ类视镜反射面边缘应包于保护框体内的要求(见4.1.1.3,2013版的4.1.1.2)
——增加了凸出高度小于5mm的外表面零件的棱边应倒角的要求(见4.1.1.5)
——增加了凸出高度测量方法(见4.1.1.5.1、4.1.1.5.2)
——修改了广角外视镜的尺寸要求(见4.1.2.1.3,2013版的4.1.2.1.3)
——修改了间接视野装置进行扫描、成像并返回至初始位置所需的总时间要求(见4.2.1.2,2013版的4.2.1.2)
——增加了Ⅰ至Ⅳ类间接视野装置电磁兼容的要求(见4.2.1.3)
——增加了CMS凸出高度要求及凸出高度的测量方法(见4.2.2.1.2、4.2.2.1.2.1、4.2.2.1.2.2)
——增加了Ⅰ至Ⅳ类CMS的功能性要求(见4.2.2.2)
——修改了Ⅴ类和Ⅵ类CMS的功能性要求(见4.2.2.3,2013版的4.2.2.2)
——增加了对于CMS的撞击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2.2.4)。
——修改了间接视野装置最少安装数量和视野要求(见表6,2013版的表2)
——修改了Ⅱ类和Ⅲ类间接视野装置视野范围要求(见6.5.2、6.5.3,2013版的6.5.3、6.5.4)
——修改了Ⅴ类间接视野装置的视野范围要求(见6.5.5.6至6.5.5.12,2013版的6.5.6)
——增加了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的安装要求(见第7章)
本标准参照了ECER46/Rve.1/Add.45/Rev.6/2016《关于间接视野装置及安装间接视野装置车辆认证的统一规定》起草。
本标准与ECE-R46法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
——删除了ECE-R46法规中的第3章申请批准、第4章标识、第5章审批、第7章间接视野装置的改造和批准的推广、第8章生产一致性、第9章处罚非生产一致性、第10章停止生产、第11章负责进行测试的技术服务名称和地址,和进行批准的行政机关、第13章报批、第14章批准、第17章车辆型式变更和认证扩展、第18章生产一致性、第19章处罚非生产一致性、第20章停止生产、第21章负责进行测试的技术服务名称和地址,和进行批准的行政机关、第22章过渡性条文,附录1关于间接视野装置型式认证的申报资料、附录2关于安装间接视野装置车辆型式认证的申报资料、附录3通知书、附录4通知书、附录5间接视野装置批准标志的布置、附录8汽车乘坐位置“H”点以及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附录8~附件1三维“H”点装置描述(3DH装置)、附录8~附件2三维坐标参照系、附录8~附件3关于乘坐位置的基准数据,其原因是采用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及本标准不涉及有关认证的内容。
本标准与ECE-R46法规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A列出了本标准与ECE-R46法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R46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增加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084-1994、GB15084-2006、GB15084-2013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M和N类以及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间接视野装置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及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间接视野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15008:
2003道路车辆——交通信息和控制系统的人机工程学方面-车内视觉显示的规范和符合程序(Roadvehicles-Ergonomicaspectsoftransportinformationandcontrolsystems—Specificationsandcomplianceproceduresforin-vehiclevisualpresentation)
ISO16505:
2019道路车辆——CMS系统在人机工程学及性能方面——要求和检测方法(Roadvehicles-ErgonomicandperformanceaspectsofCameraMonitorSystemsRequirementsandtestprocedure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间接视野装置devicesforindirectvision
用来看清车辆后方、侧方或前方视野的装置,可包括传统的光学视镜、摄像机-监视器系统或其他能够向驾驶员提供间接视野信息的装置。
3.2
视镜mirror
通过反射面,在规定的视野内看清车辆后方、侧方或前方视野的装置,不包含潜望镜之类的装置。
3.3
内视镜interiormirror
安装在乘员舱内部的视镜。
3.4
外视镜exteriormirror
安装在车辆外部的视镜。
3.5
监视镜surveillancemirror
不同于3.2规定,可以安装在车辆内部或者外部,提供不同于6.5规定的视野的视镜。
3.6
曲率半径radiusofcurvature
r
是指用附录C规定的方法在反射面上测得的曲率半径的平均值。
3.7
在反射面某一点的基本曲率半径principalradiiofcurvatureatonepointonthereflectingsurface
ri
是指用附录C规定的仪器,通过反射面中心,并平行于视镜b线段(见4.1.2.1.2)或垂直于该线段方向上测得的曲率半径。
3.8
在反射面某一点的曲率半径radiusofcurvatureatonepointonthereflectingsurface
rp
基本曲率半径的算术平均值。
见式
(1)
…………………………
(1)
3.9
球形表面sphericalsurface
在所有方向上的半径都相等且恒定不变的表面。
3.10
非球形表面asphericalsurface
仅在一个平面上有恒定半径的表面。
3.11
非球面镜asphericalmirror
包括球形表面和非球形表面的镜面,并且反射面在由球形表面向非球形表面过渡时需标出。
镜面的主轴的曲率在XY坐标系中由球形部分主拱顶的半径通过下面的公式
(2)确定。
……………………
(2)
R:
球形部分的标称半径;
k:
曲线变化常数;
a:
球面主拱顶球面尺寸常数。
3.12
反射表面中心centreofthereflectingsurface
反射面可见区域的几何中心。
3.13
视镜组成部件的曲率半径“c”radiusofcurvatureoftheconstituentpartsofthemirror
形状最接近视镜组成部件某一部位曲线形状的圆弧的半径。
3.14
摄像机-监视器系统camera-monitorsystem
CMS
通过摄像机与监视器组成的系统,在规定视野内看清车辆后方、侧方或前方视野的间接视野装置,以下简称CMS。
3.15
摄像机camera
通过镜头和感光电子器件将外部世界的影像转变为视频信号的装置。
3.16
监视器monitor
将视频信号转变为可见光光谱影像的装置。
3.17
其他间接视野装置otherdevicesforindirectvision
在3.1中定义的,不通过视镜或者摄像机-监视器系统获取视野的装置。
3.18
视野辅助系统visionsupportsystem
能够让驾驶员看见或者发现车辆周围物体的装置。
3.19
亮度对比度luminancecontrast
物体与其紧邻背景/环境的亮度比值,可将物体从其背景/环境中区分出来。
3.20
分辨率resolution
可被感知系统识别的最小细节,即从大的整体中分辨出来。
人眼的分辨率称为视觉灵敏度。
3.21
临界物体criticalobject
高为0.5m,直径为0.3m的圆柱体。
3.22
临界视觉criticalperception
人眼在各种条件下一般能达到的视觉水平。
3.23
视野fieldofvision
借助间接视野装置,可以观察到三维空间的范围。
它基于装置所提供的地面视图,并且可以在装置适用最大发现距离的基础上予以限定。
3.24
发现距离detectiondistance
从摄像机镜头中心到临界物体被探测到的最远点之间的距离(刚刚达到临界视觉的限值)。
3.25
可见光谱visualspectrum
波长位于人眼视觉限值范围内的光,即波长380nm-780nm。
3.26
弥散smear
太阳光或其他高亮光源照射摄像头上时显示在监视器上的亮条。
3.27
视镜和CMS双功能系统mirrorandCMSdualfunctionsystem
Ⅰ类CMS装置,监视器安装在一个半透明的Ⅰ类视镜上,监视器在CMS模式下是可见的。
3.28
间接视野装置同一型式typeofdeviceforindirectvision
在以下主要特征上没有差别的装置:
——装置(如果相关,包括装置与车身的连接件)的设计;
——对于视镜而言,类型、形状、尺寸以及反射面的曲率半径;
——对于摄像机-监视器系统而言,类别、视野、放大倍数和分辨率。
3.29
监视摄像机-监视器-记录装置surveillancecamera-monitor-recordingdevice
一种由摄像机和监视器或记录设备组成的装置,不同于3.14定义的摄像机-监视器系统。
它可以被安装在车内或车外,以提供不同于6.5所规定的视野,或者提供车内或车辆周围的安防系统。
3.30
间接视野装置的类别classofdeviceforindirectvision
所有的装置具有一种或多种共同特征或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Ⅰ类:
内后视野装置,在6.5.1中规定了其视野。
Ⅱ、Ⅲ类:
主外后视野装置,在6.5.2、6.5.3中规定了其视野。
Ⅳ类:
广角外视野装置,在6.5.4中规定了其视野。
Ⅴ类:
补盲外视野装置,在6.5.5中规定了其视野。
Ⅵ类:
前视野装置,在6.5.6中规定了其视野。
Ⅶ类:
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视镜,在6.5.7中规定了其视野。
3.31
点光源发现因子pointlightsourcedetectionfactor
PLSDF
基于亮度和监视器上显示的点光源水平和垂直方向尺寸,对一对点光源的区分水平。
3.32
点光源对比度因子pointlightsourcecontrastfactor
PLSCF
基于水平方向上亮度曲线的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间的亮度差,对一对点光源的区分水平。
3.33
驾驶员眼点driver′socularpoints
通过汽车制造厂设计确定的驾驶员乘坐位置中心,作一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的平面。
从该平面内的驾驶员座椅R点向上635mm,作垂直于该平面的一条直线段。
在直线段与该平面交点的两侧各32.5mm处(总距离65mm)作两个点。
这两个点分别是驾驶员的左眼和右眼的中心点。
3.34
双眼总视野ambinocularvision
左眼视野与右眼视野叠加在一起得到的总视野,如图1中D区域所示。
图1 双眼总视野
3.35
与间接视野装置相关的车辆型式typeofvehicleasregardsindirectvision
在下列基本特征方面相同的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的类别;
——导致减小视野范围的车身特征;
——驾驶员座椅的R点坐标;
——强制安装和选装间接视野装置(若已安装)的安装位置和认证标志。
3.36
平头驾驶室forwardcontrol
发动机全长的50%以上位于风窗玻璃基座前端最远点的驾驶室内,并且转向盘毂也位于车辆总长的前1/4内。
3.37
基准眼点ocularreferencepoint
驾驶员两眼点之间的中点。
4 技术要求
4.1 视镜
一般要求
所有的视镜均能调节。
Ⅱ类-Ⅶ类视镜:
反射面的边缘应包于保护框架(如支架等)内,保护框周边上所有点在任何方向上的曲率半径c都应不小于2.5mm。
如果反射面边缘超出保护框架,则凸出部分边缘上的曲率半径c应不小于2.5mm,且凸出部位在50N的作用力下,能回到框架内,该力应近似平行车辆纵向基准面,且水平施加到反射面突出保护框架最高的点上。
Ⅰ类视镜:
反射面的边缘应包于保护框架(如支架等)内,保护框周边上所有点在任何方向上的曲率半径c都应不小于2.5mm。
如果后视镜反射面边缘超出保护框架,此要求应适用于凸出的部分的边沿。
经5.2试验后,将视镜安装在平面上,不考虑装置的调节位置,I类视镜所有能与直径165mm的球体静态接触的部位,或Ⅱ类至Ⅶ类视镜所有能与直径为100mm的球体静态接触的部位,包括与支架保持连接的部位,其曲率半径c均应不小于2.5mm。
条款4.1.1.2、4.1.1.3和4.1.1.4不适用于凸出高度小于5mm的外表面,此种零件外表面的棱边应该被倒角,除非凸出高度小于1.5mm。
确定凸出尺寸应使用下述方法。
安装在凸出表面的零件的的投影尺寸可以直接测量或者通过在其安装位置的图纸来确定。
如果安装在复杂表面的零件的凸出尺寸无法被简单的直接测量到,那么就需要用一个直径为100mm的球体的球心到凸出部分标称线距离的最大值来确定,球体滚过该部件,在滚动过程中需保持球体始终与凸出部分相接触,如图2所示:
图2 测量示意图
对于视镜上直径或最大对角线小于12mm的固定孔或凹座的边缘,若已经过倒角处理,则不必满足4.1.1.4曲率半径的要求。
将视镜连接到车辆上的连接件应按下述方法设计,即以保证视镜顺着撞击方向偏移的转动轴或旋转中心,或两者之一为轴线,作一半径为70mm的圆柱体(L类车辆为50mm),该圆柱体至少应切到连接件所连接的基座或车身表面部分。
对外视镜来说,若4.1.1.2和4.1.1.4所涉及的零件是用不大于邵尔硬度为A60的材料制成,则不必满足上述要求。
对内视镜来说,若视镜上的零件是用小于邵尔硬度A50的材料制成,并安装在刚性支持件上,则4.1.1.3和4.1.1.4的试验只适用于该支持件。
特殊要求
尺寸
内视镜(I类)
能在其反射面上绘出一个矩形,该矩形的高度为40mm,底边长为a,a尺寸的计算方法见公式(3)
……………………………(3)
4.1.1.1.1 主外视镜(Ⅱ类和Ⅲ类)
反射面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
——能在反射面上绘出以a为底边,高为40mm的矩形;
——在反射面上还能绘出与矩形高平行的线段,其长度为b;
表1中给出了a和b的最小值。
表1 a和b的最小值单位为毫米
后视镜类别
a
b
Ⅱ
200
Ⅲ
70
广角外视镜(Ⅳ类)
反射面的外廓应形状简单,其尺寸应满足6.5.4中所规定的视野要求,如需要,可以与一个Ⅱ类视镜共同提供该视野。
补盲外视镜(Ⅴ类)
反射面的外廓应形状简单,其尺寸应满足6.5.5中所规定的视野要求。
前视镜(Ⅵ类)
反射面的轮廓应形状简单,其尺寸应满足6.5.6中所规定的视野要求。
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所适用的后视镜(Ⅶ类)
反射面的最小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a)面积应不小于6900mm2;
b)当视镜为圆形时,其直径应不小于94mm;
c)当视镜不为圆形时,其反射面内应能容纳一个直径为78mm的圆。
反射面的最大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a)任何圆形后视镜的直径应不大于150mm;
b)任何非圆形后视镜的反射面应该在120mm
×200mm的矩形内。
反射面和曲率半径
反射面要求
视镜的反射面应为平面或球状凸面。
外视镜反射面可以附加一个非球面部分,只需要主视镜能满足间接视野的要求。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的标态反射面的反射率数值应不低于40%。
若视镜有两个工作位置(白天和夜间),则处于白天位置时应能正确辨认道路交通的彩色信号,处于夜间位置时的反射面的反射率数值应不低于4%。
除视镜长期在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反射面应能满足以上规定的反射率数值。
曲率半径要求
曲率半径之差要求如下:
d)曲率半径ri’或ri值与rp值之差不得大于0.15r。
e)任一点的rp(rp1、rp2和rp3值与r值之差不得大于0.15r。
f)当后视镜反射面的r值不小于3000mm时,a)和b)中所述的0.15r可用0.25r替换。
反射面附加非球面部分的要求如下:
a)附加的非球面部分面应具备足够的尺寸和适当的形状,以便于向驾驶员提供有用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曲面的宽度至少应为30mm。
c)附加非球面部分的曲率半径ri应不小于150mm。
球面镜面r值应不小于下列要求:
a)Ⅰ类内视镜为1200mm;
d)Ⅱ类和Ⅲ类主外视镜为1200mm;
g)广角外视镜(Ⅳ类)和补盲外视镜(Ⅴ类)为300mm;
h)前视镜(Ⅵ类)为200mm;
i)Ⅶ类视镜应不小于1000mm,且不大于1500mm。
视镜曲率半径的测量方法见附录C。
4.2 除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
一般要求
如果需要用户进行调节,那么应在不使用工具的条件下即可调整间接视野装置。
如果间接视野装置只能通过对视野进行扫描的方式来观察所规定的整个视野,则在22℃±5℃的条件下,进行扫描、成像并返回至初始位置所需的总时间不得超过200ms。
Ⅰ类至Ⅳ类的CMS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34660的规定。
摄像机–监视器系统(CMS)
一般要求
不考虑装置的调节位置,当摄像机-监视器系统安装在制造商推荐的正常驾驶位置上时,对于安装在车内的CMS或CMS的部件可能与直径165mm的球体静态接触的部位,或对于安装在车外的CMS或CMS的部件可能与直径100mm的球体静态接触的部位,所有部件的曲率半径c均应不小于2.5mm。
4.2.2.1.1的要求不适用于凸出高度小于5mm的外表面,此种零件外表面的棱边应该被倒角,除非凸出高度小于1.5mm。
确定凸出尺寸应使用下述方法。
安装在凸出表面的零件的的投影尺寸可以直接测量或者通过在其安装位置的图纸来确定。
如果安装在复杂表面的零件的凸出尺寸无法被简单的直接测量到,那么就需要用一个直径为100mm的球体的球心到凸出部分标称线距离的最大值来确定,球体滚过该部件,在滚动过程中需保持球体始终与凸出部分相接触,测量示意图见图2。
直径或最大对角线长度小于12mm的固定孔或凹座的边缘,若已经过倒角,则不必满足4.2.2.1.1对曲率半径的要求。
将CMS连接到车辆上的连接件应按下述方法设计,即以保证CMS顺着撞击方向偏移的转动轴或旋转中心,或两者之一为轴线,作一半径为70mm的圆柱体(L类车辆为50mm),该圆柱体至少应切到连接件所连接的基座或车身表面部分。
如果摄像机和监视器部件制作材料的邵氏硬度低于A60并且安装在一个刚性支架上,那么第4.2.2.1.1条的要求仅适用于支架。
Ⅰ类至Ⅳ类CMS的功能要求
一般要求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所有4.2.2.2中使用的定义与符号与ISO16505:
2019第3章和第4章中一致。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所有4.2.2.2中规定的要求应按ISO16505:
2019第7章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验证。
亮度调节
监视器的平均亮度应能根据环境条件手动或自动调节。
运行准备(系统可用性)
如果系统不可操作(例如CMS失效),应该以警告提示、显示信息或者状态指示器缺失等方式告知驾驶员,用户手册上应该解释这些提示信息。
方向均匀性
在监视器上显示70%灰度等级图像,在以下方向上监视器的亮度与设计观察方向上的亮度L(Θmonitor/D,Φmonitor/D)的差值应满足:
该差值与设计观察方向上的亮度L(Θmonitor/D,Φmonitor/D)的比值在监视器标准各向同性范围内不超过35%,且在监视器扩展各向同性范围内不超过50%。
对于标准各项同性范围:
点i=1,2,3,4,5,6,7,8,9见下表2中的定义。
表2 标准各向同性测量方向
方向i
水平/度
垂直/度
1
-7
+6
2
0
+6
3
+7
+6
4
-7
0
5
N/A
N/A
6
+7
0
7
-7
-6
8
0
-6
9
+7
-6
对于扩展各项同性范围:
点i’=1,2,3,4,5,6,7,8,9见下表3中的定义。
表3 扩展各向同性测量方向
方向i'
水平/度
垂直/度
1
-12
+11
2
0
+11
3
+12
+11
4
-12
0
5
N/A
N/A
6
+12
0
7
-12
-11
8
0
-11
9
+12
-11
横向均匀性
监视器亮度横向均匀性应满足:
点j=1,2,3,4,5,6,7,8,9,见表4中定义,式中,
=(0,0)
表4 横向均匀性测量点
点j
从左上角Wmonitor/horizontal的百分比
从左上角Hmonitor/horizontal的百分比
1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