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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四章联行间的资金汇划与清算

第四章联行间的资金汇划与清算

联行往来就是商业银行本系统的各行之间,由于办理转账结算、款项调拨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

本章主要以工商银行为例,介绍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与清算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联行间的资金汇划与清算概述

联行往来涉及的关联方比较多,一般情况下涉及付款人、付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和收款人开户行,而且在资金汇划的过程中空间上和时间上都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

构成联行往来的双方银行各以与自己对应着的一方作为往来的前提,彼此都要作相应的记录,一个行是借,另一个行就必然是贷,这样有来有往,有借有贷,体现了缺一不可的联行往来对应关系,混淆了一定的往来关系,就会造成联行往来账务的混乱,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

因此,联行间的资金汇划与清算无论是对国家、收付款单位、收付款银行还是对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既要做到快速、准确,又要保证安全无误。

一、联行往来制度的历史演变

随着经济金融体制的改革和计算机的应用以及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我国银行的联行往来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一)直接往来分散对账的联行制度

20世纪50至7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既是我国的货币发行银行、国家银行,也是存贷款单位和个人的银行,没有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分。

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联行往来制度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监督,分别核算”的办法,设置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往来三级管理体制。

1.全国联行往来。

适用于总行与全国有关行处相互间以及不同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行处相互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行处,由总行颁发全国联行行号和全国联行结算专用章,凭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

基本做法是:

划分往账和来账两个系统。

当联行往来业务发生时,开始办理资金账务往来的银行称为往账行记往账,对方银行称为来账行记来账。

设置“联行往账”、“联行来账”、“已核对联行来账”、“未核销报单款项”四个会计科目。

往账和来账分别核算,往账行使用联行往账科目,来账行使用联行来账科目。

已核对联行来账和未核销联行报单款项两个科目是对账时使用的专用科目。

甲乙双方直接往来。

甲行编制联行报单直接寄递给乙行并登记往账,乙行收到报单后直接登记来账并办理来账核对。

运用报单贯穿联行往来账务。

联行往来一律以联行报单为依据,由记往账的银行填发报单,简称发报行或甲行;收受联行报单的邮划记来账,简称来账行或乙行。

联行报单是联行往来的专用凭证,设置了六种联行报单,其用途如表4-1所示。

三联联行报单中,发报行留存第一联,总行掌握第二联,收报行掌握第三联。

总行根据往账行寄来的往账报告卡凭以对来账行编制来账对账表,乙行根据报单第一联与来账对账表分散逐笔对账,从而形成“集中监督,分散对账”的格局。

表4-1全国联行往来报单的种类及用途

类别

联数

联次及用途

填制行

邮划报单

邮划代收报单

3

第一联来账卡片,寄乙行凭以办理来账和对账;

第二联往账报告卡随往账报告表寄总行,总行凭以监督往账和来账;

第三联往账卡片甲行留存,凭以编制往账报告表

发报行

邮划代付报单

3

电划报单

电划代收报单

2

第一联缺,由乙行以电划补充报单第一联补充;

第二联往账报告卡(同邮划报单);

第三联往账卡片(同邮划报单)

发报行

电划代付报单

2

电划补充报单

电划代收补充报单

3

第一联乙行转账后代来账卡片;

第二联乙行代收付款转账凭证;

第三联乙行代收付款通知

收报行

划分年度结平账务。

联行往来账务以年度为界限,新年伊始,甲行和乙行分别将上年年末往账和来账系统的各有关科目余额转入各科目的上年户内,待上年往来账务查清后逐级上划至总行,由总行汇总后,当上年的联行往账等于上年的已核对联行来账时做反向结平。

这样把直接往来和集中监督结合起来,使每年的联行账务都能得到彻底的核对和查清,保证了整个联行往来账务的正确性。

其核算流程如图4-1所示。

图4-1全国联行往来核算流程图2.分行辖内往来。

亦称省辖往来,适用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行与所属行处以及省辖分行内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参加分行辖内往来的各行处,由管辖分行颁发分行辖内行号和分行辖内往来结算专用章,据以办理分行辖内往来账务。

其核算办法由各管辖分行根据全国联行往来制度的基本精神自行制定,比全国联行往来要简单一些,但是,基本做法都是直接往来,分散对账。

 

3.支行辖内往来。

适用于县(区)支行辖内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其核算办法由管辖省区分行制定,也专门颁发有支行辖内往来行号和支行辖内往来结算专用章。

(二)直接往来集中对账的联行制度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金融体制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恢复和新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形成了我国的二级银行体制。

加上计算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原有的联行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业务,各银行开始对联行制度进行了改革,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将原来分散对账改为集中对账,从而形成了“直接往来,集中对账”的联行制度。

基本做法是:

直接往来,分别核算,往来报告,分行录磁,集中对账,分年查清。

“直接往来,分别核算”是指联行业务发生后,由发报行编制联行报单直接向收报行寄发,往账行记往账,来账行记来账。

但是只设置“联行往账”和“联行来账”两个联行会计科目。

联行报单的联数增加了一联,一式四联。

邮划报单第一联来账卡片、第二联来账报告卡由甲行寄给乙行,乙行据以登记联行来账;第三联往账报告卡、第四联往账卡片,甲行据以登记联行往账。

电划报单缺第一联、第二联,由乙行根据电报补充填制。

电划补充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代来账卡片,第二联代来账报告卡,第三联代收(付)款凭证,第四联代收(付)款通知。

各经办行必须于当天营业终了将本行的联行往账与联行来账轧差计算联行汇差资金,据以计算应收(付)的汇差资金利息。

“往来报告,分行录磁”是指各经办行应于每日营业终了,将当天发生的全国联行往账、联行来账分别汇总向其管辖分行报送“联行往账报告表(附往账报告卡)”、“联行来账报告表(附来账报告卡)”,管辖分行经审核后按规定的内容,通过电子计算机录制磁盘,并及时通过专用通信线路向总行对账中心传递。

“集中对账,分年查清”是指全国联行往来的对账工作集中于总行对账中心进行,总行对账中心收到各管辖分行传输来的联行往来账数据信息,按月设户,逐笔配对,分月查清。

待上年账务查清后(联行往账等于联行来账)由总行对账中心反向结平。

其核算流程如图4-2所示。

 

实存资金、同步清算、头寸控制、集中监督的资金汇划清算制度

20世纪90年代末期,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系统内资金管理,真正做到稳健经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会计的内部控制,中国工商银行再次领先联行制度的改革,创建了工商银行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是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与清算的工具,是一套全新的集汇划业务、清算业务、结算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系统。

其特征是以资金汇划清算代替传统的联行业务,从根本上改变了“先汇划后清算,动账不动钱”的联行体制。

与原来的汇划办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清算网络结构层次有了明显的变化。

减少了联行级次,由原来的三级变为二级,使传递数据环节减少,也减少了数据打包卸载的次数。

二是资金清算方法有了变化。

新系统采用分行实时、总行批量的逐笔全额清算办法,取代了原来的定期轧差、净额清算的办法。

三是技术手段上的变化。

新系统改变了原来汇划信息和清算头寸、对账数据相分离的格局,由过去重复录入变为一次录入多次利用。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由汇划清算(RACE)系统和清算子系统两部分组成。

汇划清算系统安装在IBM主机上,并与对公记账(CASE)系统有着账务核算的联系,此系统由各经办行、清算行使用,主要处理各种汇划业务、清算业务、结算业务以及查询查复业务;清算子系统安装在小型机上,并与主机有着通讯接口,此系统由总行和各省区一级分行的清算中心使用,主要处理各种清算业务、查询查复业务以及清算账务核算。

系统对汇划数据的传输,采用实时逐级传递的方法。

一笔报文一般经过发报经办行→发报清算行→发报方省行→总行→收报方省行→收报清算行→收报经办行。

其中城市一级分行的数据传输不需要省行这一环节,省内的汇划数据则由省行计算中心主机自动登记后直接转发省内收报清算行。

系统对所有报文均进行实时发报、实时接收处理,并由收报清算行根据接收的汇划报文“传输类型”(实时/批量)分别控制下传经办行的时间,实时报文实时下传经办行处理,批量报文暂挂于清算行待次日营业开始时下传经办行处理。

对于发送及接收的报文,系统均实时更新清算行RACE系统备付金余额控制数,日终由系统自动生成记账文件送CASE系统进行备付金账务处理。

省行对省内报文日间仅进行登记和转发,日终将其按地市行汇总后上报总行更新备付金。

总行对全国报文日间仅进行登记和转发,日终将其按清算行汇总并与各省上送的省内汇划汇总数合并后,送清算子系统更新各清算行备付金账户。

资金汇划清算基本处理程序如图4-3所示。

 

系统的业务处理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处理汇划业务、清算资金调拨业务、结算业务及清算账户明细对账处理。

二、资金汇划与清算的主要内容

(一)实时清算系统的组成

资金汇划清算体系是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与清算的工具,由汇划业务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清算行、省区分行和总行清算中心组成,各行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

经办行是具体办理结算和资金汇划业务的行处。

汇划业务的发生行是发报经办行,汇划业务的接收行是收报经办行。

一个行处既可能是发报经办行,也可能是收报经办行。

清算行是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的,办理其辖属行处汇划款项的分行,包括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和二级分行(包括省分行营业部)。

省区分行在总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只用于办理系统内资金调拨和内部资金利息汇划。

总行清算中心是办理系统内各经办行之间的资金汇划、各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以及资金拆借、账户对账等账务的核算与管理部门。

(二)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做法

资金汇划清算采取“实存资金,同步清算,头寸控制,集中监督”的做法。

“实存资金”是指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开户单位汇出、汇入资金的清算。

“同步清算”是指发报经办行通过其清算行经总行清算中心将款项汇划至收报经办行,同时,总行清算中心办理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头寸控制”是指各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保证足额存款,总行清算中心对各行汇划资金实行集中清算。

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存款不足,二级分行可向管辖省区分行借款,省区分行和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头寸不足可向总行借款。

“集中监督”是指总行清算中心对汇划往来数据的发送、资金清算、备付金账户资信情况和行际间查询、查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资金汇划清算的会计科目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业务原来设置“系统内上存款项”、“系统内款项存放”、“辖内往来”三个专用会计科目。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设置了“存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和“清算资金往来”三个相应的会计科目。

1.“存出保证金”科目。

该科目核算银行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由省区分行、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使用,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

省(区、市)分行在该科目下设“上存总行备付金户”,用于直辖市分行和总行直属分行清算辖属行处汇划款项和资金调拨以及省区分行的资金调拨。

省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应在该科目下设“上存总行备付金户”、“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户”两个专户。

2.“存入保证金”科目。

该科目反映各清算行在总行的清算备付金存款、省区分行在总行的备付金存款以及二级分行在省区分行的调拨资金。

由总行和省区分行使用,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在贷方。

总行在该科目下按清算行和省区分行分设“备付金存款户”,用于反映各清算行和省区分行在总行备付金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省区分行在该科目下按二级分行设立“调拨资金存款户”,用于核算省分行营业部和直属二级分行在省区分行的调拨资金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3.“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该科目反映各经办行与清算行往来款项及清算情况,属于共同类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四)资金汇划清算的会计凭证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设置“资金汇划补充凭证”,该凭证是收报行接受来账数据后打印的凭证,是记载账务的依据和款项已入账的通知。

该凭证一式两联,分为资金汇划借方补充凭证和资金汇划贷方补充凭证。

其他各种业务的凭证仍然使用结算专用凭证。

第二节跨省区资金汇划与清算的处理

一、发报经办行的处理

(一)日间处理

经办人员根据客户填写的汇划凭证用“转账发报录入”交易录入凭证内容,分别实时、批量(含信汇付款指令)的汇划方式进行处理。

当日发现错账,用原交易即“转账发报录入”的反交易;对延迟发送报文(前日由交易录入的待修改状态尚未发送的报文),隔日冲正用“发报录入隔日冲正”交易,账务冲正与报文删除同时完成。

复核人员根据原始汇划凭证,用“汇划发报复核”交易进行全面审查、复核。

授权人员根据“事权划分”的权限使用“汇划发报授权”交易授权。

实时业务全部授权;批量业务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须经各经办行会计主管授权,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业务,经办行必须将原始凭证送交或使用加押传真至管辖清算行,由清算行会计主管用“特大额汇划发报授权”交易办理特大额发报授权。

业务数据经过录入、复核、授权无误后,产生有效汇划数据,由系统实时发送至清算行。

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上述会计分录不是同时实现的,当柜员用“转账发报录入”交易时,系统只记了客户账,即单边账;而当有权人用“汇划发报授权”交易授权时,系统自动补记对方账户,即辖内往来科目。

对于没发出去的发报业务,系统自动转到经办行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待次日自动转出。

(二)日终处理

电汇凭证第三联,电子汇兑凭证第三联,托收承付凭证第四联、银行卡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银行汇票第二联、第三联,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储蓄旅行支票、储蓄委收利息清单等,作“辖内往来”科目凭证的附件。

“信汇付款指令”信汇业务,在信汇凭证第三联上加盖“结算专用章”后连同第四联邮寄收报经办行。

汇划发报日终时,柜员可使用“打印分签行汇划业务辖内往来凭证”交易选择“发报”标志,打印输出本网点借、贷方“辖内往来汇划总记账凭证”。

“分签行资金汇划业务清单”、“资金汇划补制副本清单”、“资金汇划业务量统计表”由主机批量后次日通过报表管理子系统随会计核算子系统(NASE)报表一并输出。

再据以编制其他应收(付)款科目和有关表外科目记账凭证。

手工轧计当日原始汇划凭证、笔数、金额,分别与辖内往来汇划户的笔数和金额、资金汇划业务量统计表的笔数和金额、汇划发报汇总的笔数和金额、资金汇划业务清单的笔数和金额核对一致。

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为了解该笔报文当前的状态,以便作相应处理时,柜员可使用“查询发报报文状态”交易进行查询,只需输入该笔报文的发报流水号,系统自动显示该笔报文的内容及当前所处的状态(如待补输、待复核、待授权等)。

二、发报清算行的处理

(一)日间处理

对发报经办行传递来的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特大额汇款用“特大额汇划发报授权”交易进行授权处理。

收到发报经办行传来的实时、批量汇划业务后,由系统自动编押。

汇划发报数据经授权、编押,跨清算行的汇划业务由系统自动更新备付金后,自动将汇划数据传输到收报清算行。

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存出保证金——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同一清算行经办行之间的汇划业务,系统不更新备付金,自动进行划转,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借: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清算行有权柜员可使用“查询清算行收发报情况”实时查询本行备付金余额及当前收发报情况。

(二)日终处理

清算行用“打印分签行汇划业务辖内往来凭证”交易打印所需凭证,然后,进行如下数据核对:

1.“清算行备付金汇总凭证”、“清算行其他应收款汇总记账凭证”、“清算行其他应付款汇总记账凭证”笔数、金额与“清算行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的笔数、金额核对一致;

2.“资金汇划业务清单”(六种)借、贷方笔数、金额合计数与“清算行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的笔数、金额核对一致;

3.“清算行其他应收款汇总记账凭证”和“清算行其他应付款汇总记账凭证”笔数、金额合计数与“资金汇划业务清单”(待发报及同城挂账)、“资金汇划业务清单”(人民银行汇划挂账)的笔数、金额合计数核对一致;

4.“清算行备付金汇总凭证”笔数、金额与“资金汇划业务清单(当日报文发报)”、“系统内资金汇划(清算行)业务量统计表”、“汇划收发报情况汇总”的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5.汇划来账集中处理的清算行还应将“汇划发报汇总”中储蓄通存通兑转挂账笔数、金额与经办行上划的清算款项及清单有关数字核对一致。

数据核对正确后,系统在日终批量后自动更新各科目有关账户发生额和余额(手工记账的除外)。

三、省区分行与总行的处理

(一)发报省区分行的处理

将全国汇划业务实时上送总行;将省内汇划业务实时转发各收报清算行;日终将日间登记的省内汇划数据按清算行汇总后上送总行;省行汇划发报业务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

(二)总行清算中心的处理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清算行上传的汇划数据,系统自动登记流水,并传至收报清算行。

每日营业终了,系统根据日间汇划业务流水和省区分行上划的各清算行明细数(省内业务),更新各清算行备付金账户。

如贷报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

存入保证金——发报清算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

存入保证金——收报清算行备付金存款户

借报业务的分录相反。

账务核对后,打印“试算平衡表”、“备付金存款分析表”、“资金汇划系统资金流向表”、“各分行系统内借款情况表(按发生额)”、“各分行系统内借款情况表(按期限)”。

(三)收报省区分行的处理

省区分行汇划收报业务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

四、收报清算行的处理

清算行对资金汇划款项采取分散管理模式或集中管理模式处理,分散式即各项业务的账务核算均在各经办行处理,只需经清算行转划。

集中式即清算行作为业务处理中心,负责全辖汇划收报的集中处理及汇出汇款等内部账务的集中管理。

为便于清算行区分全辖业务和自身业务的需求,清算行设置两套账务系统分别核算全辖业务和自身业务。

全辖业务核算主要包括:

系统内上存款项业务、批量来账当日挂账、分散管理模式中与经办行之间的各种业务往来、集中管理模式中代理经办行记账,非押错挂账等业务。

自身业务核算主要包括:

来账错押的挂账、集中管理模式中应解汇款、银行汇票、银行卡、储蓄通存通兑以及向人民银行提出(提入)交换等业务的核算。

(一)日间处理

收到总行传来资金汇划业务数据,系统自动进行更新备付金、核押、数据分检,根据管理模式的设定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1.分散式。

对核押无误的实时汇划业务,清算行确认后即时传至收报经办行,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出保证金——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报业务的会计分录相反。

如核押有误或经确认不能入账的,转入清算行自身业务的“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的“待处理汇划款项”,登记“挂账登记簿”,主动发出查询。

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出保证金——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借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存出保证金——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查复更正后转划收报经办行,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批量业务当日收到核押无误后,转入“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账户,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出保证金——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借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

存出保证金——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次日经办行确认后将汇划数据传至收报经办行,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核押有误或经确认不能入账和查复更正后划转的会计处理同实时汇划业务。

如为同一清算行的汇划业务,经收报经办行确认后,系统自动将其从清算行自身业务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中转出。

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收报待核对使用“收报核对”交易处理;收报待记账使用“收报记账确认”交易处理;收报未知使用“收报未知确认”交易处理。

对于以上报文确认处理后的报文,凡超过收报确认柜员收报限额的报文,需授权柜员,先使用“打印收报待处理清单”交易,选择清单类型,打印收报待授权清单,并使用“收报授权”交易进行授权。

2.集中式。

实时汇划业务核押无误后,分别“待核对”、“待记账”、“未知”用“打印汇划收报待处理清单”交易打印清单,由清算行代收报经办行用“汇划收报核对”、“汇划收报未知确认”、“汇划收报记账确认”交易确认、记账,记账信息传到收报经办行。

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出保证金——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报业务的会计分录相反。

核押有误或经确认不能入账的账务处理同分散式。

查复更正后,由清算行代收报经办行确认记账。

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批量业务核押无误,当日进行挂账,账务处理同分散式,次日由清算行代收报经办行逐笔确认、记账。

贷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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