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荆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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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荆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方案

 

怀远县荆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荆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前言

《怀远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怀远县荆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

《规划》)于2012年9月经蚌埠市政府批准实施(蚌政秘〔2012〕51号)。

《规划》自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十三五”规划编制并全面实施以来,特别是城乡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凸现,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耕地、建设用地现状与《规划》编制时制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发生较大变化,《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布局、目标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不协调、不适应,影响规划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以及《怀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怀远县荆山镇实际情况,编制《荆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状况

(一)区域概况

荆山镇位于荆山脚下涡河南岸,北接蚌宁高速,南邻白莲坡,西与河溜镇接壤,东与涂山隔水相望。

境内有国家级风景区白乳泉,淮河、涡河、茨淮新河、怀洪新河、天河在此交汇。

地貌以淮河流域腹地河间平原为主,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霜期不长,阳光充足,雨量适中。

荆山镇区位优势明显,水陆交通便捷,距离合肥骆岗机场蚌埠候机楼仅20分钟车程,离煤城淮南仅30分钟车程,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铁从东侧经过,206国道、307省道、225省道和京台、南洛等高速在此交汇,淮河、涡河、茨淮新河、怀洪新河等九条黄金水道纵横畅流,构成了四通八达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

(二)土地利用状况

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12063.93公顷,其中农用地6642.48公顷,建设用地2333.69公顷,其他土地3087.76公顷。

1、农用地

耕地5476.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5.39%;园地3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7%;林地30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4%;其他农用地827.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86%。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778.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74%,其中城镇工矿用地928.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69%;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55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0%。

3、其他土地

水域299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81%;自然保留地94.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8%。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截止2014年底,全镇耕地保有量5476.19公顷,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5613.74公顷,较规划目标少137.28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截止2014年底,荆山镇基本农田面积4114.23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17.94公顷,较规划目标少203.71公顷,全镇基本农田保护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止2014年底,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333.69公顷,规划目标年为3702.1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规划目标。

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止2014年底,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778.46公顷,规划目标年为2987.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规划目标。

5、林业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镇林业用地总面积306.41公顷,规划目标年为818.25公顷,未达到规划目标。

(二)增量指标

截止到2014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91.2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90.55公顷、占用耕地179.01公顷;《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28.3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03.62公顷、占用耕地477.62公顷,各项指标均均未突破规划目标。

截止到2014年,全镇各类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规模1.66公顷,规划目年为329.17公顷,未能达到《规划》目标。

三、调整指导思想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荆山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采煤塌陷损毁以及国家、省级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推进全镇“多规合一”和海绵城市建设。

(三)调整范围与期限

调整范围为荆山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2063.93公顷。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调整目标年为2020年。

(四)调整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2、相关政策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省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70号)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国土资函〔2017〕246号)

3、相关规划

《怀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怀远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怀远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怀远县村庄布点规划(2016-2020年)》

《怀远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怀远县荆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怀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怀远县“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怀远县“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

《蚌埠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三五”布局规划》

4、相关规程文件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四、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1、耕地保有量

《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5613.47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3905.06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708.4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4317.94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36.22调整前减少1281.72公顷。

3、园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园地总面积389.75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64.69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25.06公顷。

4、林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林地总面积818.25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306.5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511.75公顷。

5、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3702.12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4107.94公顷,较调整前增加405.82公顷。

其中,《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987.59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3485.66公顷,较调整前增加498.07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2600.16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036.54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563.62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14.53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22.28公顷,较调整前减少92.25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828.3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03.62公顷,占用耕地477.62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372.4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87.94公顷,占用耕地268.32公顷,较调整前分别减少455.91公顷、315.68公顷、209.3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329.17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5.0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24.17公顷。

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35.00平方米。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全镇农用地面积6642.48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4868.23公顷,较2014年减少1774.25公顷。

耕地——规划2014-2020年耕地净减少1571.13公顷。

园地——规划2014-2020年园地净增加32.13公顷。

林地——规划2014-2020年林地净增加0.09公顷。

牧草地——规划期内全镇没有牧草地分布。

其他农用地——规划2014-2020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235.34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全镇建设用地面积2333.69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4107.94公顷,较2014年增加1174.25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2014-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08.41公顷。

农村居民点——规划2014-2020年农村居民点净增加1598.79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2014-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67.05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其他土地面积3087.76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3087.76公顷,较2014年无变化。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307省道改扩建、省道234改扩建、茨淮新河大坝路建设用地,有效保证城区道路基础设施改善建设。

2、合理安排城区及各产业园区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县中心城区发展用地,充分满足淮西产业园、白莲坡食品产业园等园区发展用地。

3、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严格落实怀远县下达荆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调整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尽量避免和减少建设占用耕地。

4、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结合《怀远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落实《怀远县村庄布点规划(2016-2020年)》,对全镇农村居民点采用集中布局和就地安置等方式撤并,将人口规模较低的村庄和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村庄和位于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及重点建设项目占地或压占矿产资源的村庄、位于城镇内部和近郊逐步与城镇相融合的村庄、地域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等逐步集中规整。

集中安置点规划人均居民点用地135.00平方米,配套完善道路交通、供电通讯、水利、能源、给排水、环保环卫和综合防灾设施等基础设施。

六、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耕地保护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耕地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保障功能。

规划调整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05.06公顷。

避免或减少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补充耕地要按照质量等级进行折算,保证农业生产能力不降低。

规划调整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00公顷。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增产增收,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

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2、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规划调整到2020年,确保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36.22公顷。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

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禁止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保护面积分解到各村,落实到每个地块。

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严格建设用地规模

1、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逐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调整到2020年全镇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485.66公顷。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的发展用地。

规划调整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新增规模372.43公顷。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加大对城乡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积极引导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落实县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区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围绕人居环境舒适、街景市容美观、管理水平先进、文化气息浓郁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水、电、气、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政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乡(镇)服务功能。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调整到2020年,荆山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622.28公顷。

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

到规划期末,荆山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36.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9%,农村居民点用地244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0%。

实施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战略,积极稳妥地调整村庄布局,加快实施引农进城步伐,把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统一迁移集中搬迁至安置区,退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坏境恢复。

着力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和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三)生态红线划定情况

根据国家及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蓄滞(行)洪区、风景旅游区等名录,以及结合荆山镇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荆山镇《规划》调整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25.49公顷。

重点生态保护区涂山-白乳泉位于荆山镇,是省级风景区。

七、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一致性的原则,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共五大功能区,并提出不同分区管制要求。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209.19公顷,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3036.22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中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一般分布在耕地质量较差和城镇工矿建设发展区域周边,规划调整至2020年为1378.52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工业园区)建设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荆山镇集镇建设以及路圩村工业园区建设。

村镇指为农村居民点日常生活休闲用地、以及分布于居民点内部的学校、宗教用地和垃圾站等。

规划在每个行政村设立若干个集中居住区,逐步将面积较小、交通不便的村庄并入集中居住区。

规划调整至2020年,该区面积控制在3383.85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向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控制范围供地,优化配置城镇土地资源,加速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结构优化,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防城镇建设用地无序蔓延,科学配置行业用地,合理布局功能用地,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杜绝重复建设,铺张浪费;

城镇发展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发展规划;

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城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统筹考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全镇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66.32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鼓励土地复垦,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建设用地区集中;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独立建设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五)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并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该区为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总规模为64.59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荆山和涂山。

到2020年全镇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225.87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七)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

其中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是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4107.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4.05%。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应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原则,依照规划指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规模和时序;

在建设用地安排中,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量,有序控制城镇用地扩张方向,合理安排工矿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允许适当调整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但其调整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城镇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与城镇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规划该区的目的是增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全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669.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55%。

管制规则:

主要用于生态隔离带及农业保护区等非城市建设用途,以及部分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特殊用地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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