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大兴线义和庄站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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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大兴线义和庄站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义和庄站

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朱沛富

审批:

房安民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轨道交通大兴线第一总监办

2009-6-30

义和庄车站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01标段(义和庄车站),非公共区办公设备用房装饰装修工程及车站公共区、出入口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二个分部工程,包括地面、抹灰、吊顶、钢制门窗、饰面砖(板)、地砖、防静电地板、水磨石地砖、涂饰共十个子分部。

本细则针对十个子分部中抹灰、门窗、吊顶、饰面砖(板)、地砖、防静电地板、水磨石地砖、涂饰分别给出了相应监理细则,各项目在使用时一方面要结合项目情况选用,另一方面要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质量控制难点给出相应监理控制措施。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义和庄站)办公设备区装修

2、建设单位: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4、总承包单位:

北京市住总建筑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办公设备区及车站公共区、出入口装修工程分包单位:

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6、建设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村西新源大街路测

7、计划装饰装修施工开工工期:

2009年08月31日

8、计划装饰装修工程完工日期:

2010年5月31日

9、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工期:

270历天

10、办公设备区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已审批通过

11、专业监理范围:

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理、工程量审查与结算;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监理控制,并做好合同和信息管理;搞好协调、配合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质量控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工程设计图纸;

3.施工组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01-26-2003);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监理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流程图

(一)监理工作内容

1.建筑装饰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在项目总监理领导下的专业监理责任人,也是项目总监的助手,每周监理例会时,提出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案,为总监理提供每周报表的资料。

2.建筑装饰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相应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进行督促,如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首先口头提出,不改者再进行函件警告(监理通知)。

对可能发生质量事故、人身安全等问题,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的预控方案和措施,发生时及时报告总监向施工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或停工令,整改完毕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发出继续施工或复工令。

3.建筑装饰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图纸会审,检查本专业施工图纸与相关专业(特别是安装专业)图纸是否有关矛盾之处,会同施工单位的阅图意见一起形成会审意见送交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及甲方,并组织图纸会审,经各方共同确认后,与图纸一起使用。

4.审核专业承包人的施工资质证件,各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开工报告。

5.对装饰装修材料检查验收,并对部分材料进行抽样、见证、送检,对色彩和材质有严格要求的材料还需留取小样、以备必要时检查核对。

6.检查装饰装修工程的轴线与标高,对现场装饰装修制作安装质量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7.审核质检资料,对装饰装修工程各子分部、分项的工序验收,对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提出意见。

8.整理汇编装饰装修专业监理资料和记录,归档。

(二)监理工作流程图

1.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2.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一项工程是否能保证质量目标、工期目标顺利完成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因此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同样要做好监督管理。

4.1技术准备

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要督促、检查并配合完成以下技术准备工作。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专业设计,并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和节能等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在熟悉图纸和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院图纸交底;

3.承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核查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经审查批准。

5.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写、是否有针对性、各种技术措施是否可行、人员组织计划是否合理等;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有关报表、规范、技术资料等是否确认;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是否合理等。

4.2技术管理

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设备是否合理,是保证施工顺利能否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要根据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查验施工单位报验进场的施工设备,不符合工艺要求,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设备不准进场。

推行样板引路,指导施工的管理模式。

各道施工工艺大面积铺开之前,要求施工方先制作样板件、样板间,请有关单位参加评定,符合质量和工艺要求、满足使用效果的,可以大面积铺开。

4.3材料准备

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做好报验工作,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拟报验的材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和控制,监理人员是否同意材料在本工程使用要明确审核意见。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3.所有进场材料,监理人员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抽查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进场后需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和数目应按GB50210规定同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材料应取样一组进行复验。

6.对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要按规范要求做好材料的取样检验、试验工作,符合要求的试验结果经报审通过,材料方允许使用。

4.4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前首先要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道路、供水供电、施工临时设施安置、材料堆放及生活设施就位等有关布设和具体安排。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施工交底,并且要有书面材料发至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手中。

五、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1抹灰

抹灰工作装饰开始前监理人员应对基层、基层清理工作进行验收:

砖砌体应清楚表面浮尘,抹灰前应撒水湿润。

混凝土表面凿毛,湿润后涂刷1:

1水泥砂浆(加胶粘剂),加气混凝土润湿后刷界面剂,抹不大于M5水泥混合沙浆。

大面积抹灰应设标筋,抹灰分层宜为5-7mm,超过35mm应采取加强措施;底灰强度不得低于面灰强度,拌和沙浆初凝前用完,硬化后不得使用。

基层和面层施工完毕,监理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基层和面层必须牢固,无脱层、空鼓,水泥应复验,沙为重沙,不得含杂物;抹灰厚度需符合设计要求,阳角用1:

2水泥沙浆做护角,侧宽不小于50mm;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分隔条、直线度、墙裙勒角直线度应小于等于3mm。

5.1.1一般抹灰工程

5.1.1.1过程控制

1.检查准备

一般抹灰工程正式开始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对混凝土及砖墙表面的缺陷应按规范规定修整。

对脚手眼等墙体留洞,应用砖镶砌密实。

透亮砖缝或镶砖不密处,应用砌筑砂浆嵌实。

(2)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不同墙体交接处基体表面,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后方可施工抹灰。

金属民各类基层搭接宽度不应100㎜小于。

(3)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4)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6)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7)砂浆应随拌随用,不得存放过久。

配制轻砂浆时的搅拌时间要比重砂浆长一些,否则会影响工作效率。

(8)门窗框嵌缝前,检查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安装是否牢固。

门窗嵌缝用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2.抹灰操作质量控制 

(1)一般抹灰工程施工顺序通常应先室外后室内,先上面后下面,先顶棚后地面。

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也可分段进行。

(2)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砌块的空壳层要凿掉,光滑的混凝土表面要进行斩毛处理,并洒水湿润。

(3)抹灰前,应纵横拉通线,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4)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加强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100㎜小于。

(5)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后在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7)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当混凝土(包括预制和现浇)顶棚基体表面需要抹灰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对基体表面进行技术处理。

(9)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10)抹灰的面层应在踢脚板、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木制品安装前进行涂抹。

(11)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12)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面的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和中层宜用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

2)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缝或网眼内,形成转脚结合牢固。

3)顶棚的高级抹灰,应加钉长350~450㎜的麻束,间距为400㎜,交错布置,分遍按放射状梳理抹进中层砂浆内;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13)冬期施工中,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

抹灰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各抹灰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做油漆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食盐和氯化钙。

(14)用冻结法砌筑的墙,室外抹灰应待其完全解冻后施工,室内抹灰应待抹灰的一面解冻深度不小于墙厚的一半时,方可施工。

不得用热水冲刷冻结的墙面或用热水消除墙面的冰霜。

5.1.1.2检验规定

1.一般抹灰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0不足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3小于间;3不足 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10㎡。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5.1-3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一般抹灰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合格制定: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GB50210的规定,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处理。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手册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

子分部工程中各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表5.1-4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    表5.1-4

项次

子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1

门窗工程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

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3

幕墙工程

1.硅酮结构的相容性试验

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3)观感质量应符合GB50210-2001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6.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

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上条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7.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5.1.1.3、质量控制资料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水泥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的复验资料。

5.1.2装饰抹灰工程

5.1.2.1装饰抹灰质量控制

1.装饰抹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粗糙而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抹前应洒水湿润。

3.有分格的装饰面层,分格条的宽窄应橫平坚直,交接严密,完工后应适时全部取出。

4.装饰抹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面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沿处。

5.2门窗

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工作要求:

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固定点符合设计施工要求和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2.1.1门窗安装工程检验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章的规定。

2.建筑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附录B划分。

3.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各分项工程的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规范》附表C的格式记录。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的格式记录。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10少于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7.金属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合格判定: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GB50210的规定,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处理。

8.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手册的规定。

9.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

子分部工程中各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表5.1-4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GB50210-2001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10.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

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上条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1.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5.2.1.2质量控制资料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5.2.2特种门安装工程

特种门主要指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

5.2.2.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特种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业标准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2.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特种门的附件应安装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功能要求。

4.特种门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毕后,应注意产品保护,防止划痕、碰伤。

5.2.2.2质量检验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章的规定。

2.建筑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附录B划分。

3.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各分项工程的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规范》附表C的格式记录。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的格式记录。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10少于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7.特种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合格制定: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GB50210的规定,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处理。

8.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手册的规定。

9.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

子分部工程中各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表5.1-4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    表5.1-4

项次

子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1

门窗工程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

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3

幕墙工程

1.硅酮结构的相容性试验

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3)观感质量应符合GB50210-2001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10.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

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上条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1.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13.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5.2.2.3质量控制资料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5.3吊顶

对室内吊顶的轻钢龙骨及附件质保书应进行检查,并抽检轻钢龙骨材料几何尺寸或木龙骨的尺寸及其它原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吊顶龙骨的结构构造,吊筋间距是否符合规范,吊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吊筋固定是否牢固。

检查木龙骨及木吊顶安装及制作工艺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防火处理方案是否被消防部门批准。

检查吊顶标高和起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吊顶上灯具、喷淋头、烟感、空调进出风口、检修孔是否布置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吊顶板封口是否规范,标高是否一致。

吊顶面板封板前应协调吊顶以上各工种是否已完,否则不能封板。

吊顶施工中应检查吊顶的平整度,发现不平整处应及时采取措施。

吊顶施工完工后,应进行表面处理,消除灰尘和手迹。

5.3.1龙骨吊顶

5.3.1.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2.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靠墙木龙骨应作防腐处理。

3.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4.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5.吊杆距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当大于300㎜时,应增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7.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的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顶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8.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按下列要求控制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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